中共建国后在农村强力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实行人民公社化,随后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制度实践是中国自己的创新,还是模仿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的结果?中国推行农业集体化时对20年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惨痛教训一无所知吗?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中苏两国农业集体化的成败得失应该如何评价呢?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
苏联十月革命后曾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战时主义”时期,政府对工业实施监督,实施劳动义务制以及粮食贸易垄断和余粮收集制,在农村组织“公社”及其他集体农庄。1921年后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医治战争带来的创伤;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同时着手恢复工农业生产。当时有些反对意见认为,这是从战时主义倒退了一步。为此,列宁不久后就声言“退却”已经结束,并提出口号要“准备向私人经济的资本实行进攻”。这表明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暂时过渡,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发动社会主义的“正面进攻”,把“新经济政策的俄罗斯变成社会主义的俄罗斯”。于是在1929年左右就开始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全盘集体化。[1]
苏联处理农业经济体制的做法对中共建国后的农村政策选择确实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并适当地与中国的情况作某些比较,以分析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影响。
苏联“十月革命”过了11年之后,经济仍然走不出“恢复时期”,工业刚超过一次大战前的水平,农业则还低于战前水平,社会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党内派系斗争激烈。当时苏联的农业总产量虽比布尔什维克建立政权之初有所提高,但商品率即“上市量”却有所减少,农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战前的73.7%下降到1928年的46%;在国家进口机械和各种原料主要依赖农产品出口的情况下,工业建设的目标严重受阻;在农产品出口减少的同时,城市和工业中心地区粮食供应不足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使“五年计划”的主要支柱有垮台的危险。[2]斯大林于1928年决定加速农业集体化,其实是力图从这种经济困境中解脱出来的手段。但当农业集体化完成后,苏联却把当初的这种真实意图遮掩起来,而声称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做法。后来中共完全接受了这一观点。
俄共(布尔什维克)是个城市“无产阶级”的政党,十月革命走的是一条先占领城市再占领乡村的道路,俄共向来对农民不信任。在1917年的革命中,没收了地主及皇室、教会的土地重新分配,并在1918年夏的第二次土地重分中又没收了旧式富农的多余土地,相当于完成了“土地改革”。虽然布尔什维克出于政治考虑,为了争取农民在内战中对自己的支持而承认农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即指出,农村在革命后会更加小资产阶级化,这种农民“在地主和资本家被击溃并被放逐以后,是能够向无产阶级的政治上的专政挑战的唯一残存的独立阶级”。以下两段话则更为着名:“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列宁)“能不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就是说,建立在最巨大最统一的社会主义工业基础上和最分散最落后的农民小商品经济基础上呢?不,不能。”(斯大林)[3]显然,对苏共而言,农村集体化不仅仅是为了“工业化”,而且也是为了打击个体农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需要。中共与俄共本来有很大不同,与乡间的农民有密切联系,是以“农村包围城市”取得政权的,若效法?砉餐菩信┮导寤票匮现厣撕Φ吃谂┐宓纳缁峄 ?nbsp;
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之前,苏联曾出现过3种试验型集体农庄,即“公社”、“共耕社”和“劳动组合”(很像是中国的“人民公社”、“互助组”和“合作社”)。早先,苏共鼓励建立的形式是“公社”(一切归社员公有,连伙食也由公社供给),而农民却宁肯选择另一种形式“共耕社”(家畜以至土地、耕畜等都不需集体化)[4];由于“公社”要依靠政府补贴、“共耕社”也不利于农产品的抽取,所以苏共后来改为支持“劳动组合”,这种形式遂成为集体农庄的主要形式(当然是配合着某种特定的收购和分配制度)[5];但农业集体化运动之前的数年内它的发展始终处于停滞状态,至1928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1.7%。
苏联自1929年开始强行推动农业集体化运动,这一运动遭到了农民强烈的反抗,大批生产资料被毁,例如,在统计数据相对可靠一些的家畜数量方面,集体化过程中三分之二的马匹、五分之四的牛、六分之五的猪和八成五的羊都失踪了。因此,苏共采取了极其残酷的强制、甚至武力手段来剥夺所有富裕的和不愿集体化的农民,在这一运动中有数百万农民被处死或驱赶出家园、其财产则被没收[6];运动也造成农业生产的急剧下降,农业产量在30年代初期降低了30%以上,农村因此出现了严重的饥荒,仅在1932年至1933年期间就有数百万农民被活活饿死。[7]苏联的农业集体化不仅是自上而下强加给农民的,而且实际上是依靠近于“国内战争”的手段和“大饥荒”才把农民“征服”了的。虽然农村集体化的目标最后是实现了,但农业产量却多年下降,直到1938年才略微超过1928年的水平(仍未恢复到战前水平)。[8]
集体农庄唯一的“成就”就是在农产品的征集或所谓“收购”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与集体化运动同时发展形成的收购制度规定,集体农庄首先要满足国家的交售任务(当然是低价的),并规定农业的种植计划;在这些方面农庄本身没有自决权,农民所有的人力和财产实际上都被国家征用了。其结果是,在农产品总产量下降的情况下,其“上市量”却增加了4倍以上[9]有学者指出:“假如集体农庄可以保留它们的全部收入用来报酬成员的劳动,是否可能适当地组织集体农庄的劳动队伍还有疑问。当国家拿走这种收入中最大的一部份时,失败是必然的。”[10]可惜的是,这样的集体化竟然成了中国的榜样。
需要指出的是,苏联和中国的经济传统也就是集体化的背景和所针对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传统的中国是个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效率很高。而俄国近代史上实行的却是一种村社制度,土地定期重分,三圃轮休,使用效率低下;再加上地广人稀,基本上还停留在粗放耕作的自然经济阶段。十月革命以前俄国农村虽然出现了脱离村社而独立生产的倾向,但这种倾向直到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时期才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法律的承认。十月革命胜利后直到集体化之前,个体农户仍仅占极少数(例如俄罗斯统计中有95%的土地仍为村社所有)。如果把俄国和传统的中国同称为“封建制度”,显然会造成极大的误解;同样地,也很难把这种小农称之为“资本主义”,因为这在俄国虽是晚近的现象,在中国已有了二三千年的历史。如果把这称为同类的历史现象,那么它的发生在中国就要比俄国早得多。显然,俄国的传统和中国的传统是完全不一样的,苏联的集体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与中国大不相同,它提出有效的组织、机械化的耕作,是有所指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内核。从某种角度来看,在俄国特殊的背景下产生的解决俄国农业特定问题的模式,又怎么可以不加分析地照搬到中国呢?可惜,僵硬的意识形态把对所有这些客观问题的思考都剿灭了,中国为此深受其害。
苏联农业集体化模式对中国的影响
中共的农村政策负责人并非对苏联集体化运动的经验教训茫然无知,他们虽未认识到集体农庄根本就是一个失败的制度试验,但至少了解这一过程的“近期”后果。[11]有些负责干部当时之所以对苏联的这一模式仍采取肯定的态度,是认为苏联能战胜法西斯德国靠的就是集体农庄,否则就做不到这点。[12]
由于苏联集体化运动中存在着这样严重的教训,中共中央暨农村工作部在农业集体化的初始阶段比较谨慎。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的态度则是矛盾的:“有些同志,又在苏联党的历史上找到了根据,拿来批评我国目前的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所谓急躁冒进。《苏联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不是告诉了我们,他们的许多地方党组织,曾经在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上,在一个时期内,犯过急躁冒进的错误吗?我们难道不应当注意这一项国际经验吗?......我认为我们应当注意苏联的这一项经验,……但是我们不应当容许我们的一些同志利用苏联的这项经验来为他们的爬行思想作掩护。”他又举出三条理由为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运动辩护:第一,准备以18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个计划;第二,采取逐步前进的方法,如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一切均按自愿和互利原则;第三,每年规定控制数字,并有停顿、间歇和整顿。[13]但是,毛泽东的上述3条保证其实都是空话,实际上一条也未照做;相反,他推动的中国农业集体化比苏联更快。苏联的农业集体化从1921年到1937年总共用了17年时间,而中共却只用了6年。
其实,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集体化安排得慢一点还是快一点,而在于党内各级干部在政治教条教育下早已盲目地对集体经济的成功抱有一种坚信不疑的态度了,再加上急功近利的心态,怎么可能不“急躁冒进”呢?薄一波曾谈到过,从建国开始,中共对小农经济就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而对农业集体化寄予了特殊期望;土改后大家都有一个认识,靠小农经济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是不行的;1952年苏共召开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马林科夫在报告中宣布,苏联以前认为是最尖锐、最严重的粮食问题依靠农业集体化,“顺利地解决了,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14],这在中共高级干部中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的粮食组开会,大家深感粮食问题严重,把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出路寄托在走苏联集体化的道路上。这年10月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粮食问题,毛泽东曾引用马林科夫说的苏联依靠农业集体化解决粮食问题的成果鼓舞到会的人。10月15日,他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更明确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改为集体所有制”。他在1955年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更明确地说:“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15]
中共建国后的经济情况在相当程度上与苏联当年的情形颇为相似,这也促成了中国仿效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1953年第一次宣布“一五”计划,规定粮食生产年平均增长5.3%,但当年实际粮产量仅增长1.8%,棉花产量则下降9%;1954年粮食增长仅1.6%,棉花再次减产9%。当时中央把增产的希望寄托在合作化上,但合作化后的1956和1957年粮食的增产幅度仍然远远低于一再降低的计划指标。这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占工业产值一半以上的轻工业所需的原材料大受影响,而轻工业发展受限制又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进而引起工业投资的削减;农业增长速度下降也影响农产品出口,减少了国家赚取外汇的主要来源;农业发展缓慢还引起了粮食商品率的下降和1953年的食品供应危机,结果政府开始仿效苏联实行“统购统销”。[16]
当然,中国走上苏联的强制农业集体化模式的过程也不是没有曲折。斯大林逝世后苏联某些政策的改变,如加强农业、围绕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方针的争论等,曾使中共觉察到斯大林和苏联经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发现了苏联的某些经验并不适合于中国国情。[17] 1956年初,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到:“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8]可惜的是,这一反思并未能充份展开,就被“大跃进”的决定所打断了。因为毛泽东其实骨子里仍然十分热衷于中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和“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当时刘少奇传达说:“毛主席说,‘我们要利用目前国际休战时间,利用这个国际和平时期,再加上我们的努力,加快我们的发展,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否则,将来一旦打起来,我们的困难就会更大。因此,一切工作都要反对保守主义;八大的准备工作,‘中心思想是要讲反对右倾思想,反对保守主义’。毛主席说,‘我们可以有几条路前进,几条路比较一下,要选一条比较合理、正确的路线’。按常规走路,时间拉得长,成绩不大,这是保守路线。现在各方面的工作都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我们有不少同志正在走着这条保守的路线。......客观事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平衡不断被冲破是好事。不要按平衡办事,按平衡办事的单位就有问题。”
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吸取苏联模式教训的方法有两个。一是做一定的调整并相应降低发展速度,即他所谓的“按常规走路”,但他嫌这样“成绩不大”;同时也顾虑这种“常规”的增长将会伴随着“官僚主义”的蔓延和“革命意志”的消退,这些都是不能接受的。于是他就转而考虑那种他以为能迅速赶超苏联、比苏联模式更激进的方法,那种符合他一贯风格的雄心勃勃的方法,即以非同寻常的建设速度和手段去冲破经济发展上的僵局。由此便产生了1956年初的“冒进”和1958年的“大跃进”。但是,“大跃进”彻底失败了,其结果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既不同于苏联模式而又没有摆脱苏联模式”。[19]
苏联模式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大的,而且,它有如“骑虎难下”,一旦骑上去就很难下来。所谓的苏联计划体制,本来就是一个诘聱难行的东西。它要求将整个经济置于集中的指挥之下,按照某种计划或意旨统一调拨资源,只能实行所谓的“产品经济”;因而也只能抹灭“传统”,一切重头开始建构。这种制度在苏联已是不伦不类,传播到中国这样的国家,就更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问题。
苏联决定开始强制农业集体化的直接导因是1928年至1929年的“谷物收购危机”,从某种角度来说,它可与中国1953年的粮食紧张相比。表面上看,这都是一些“偶然”的“意外”事件和因素,但却造成了具有极大“必然性”的重要后果,这是中国和苏联非常相象的一点。它构成一个很有趣也很迷惑人的问题:为什么总有这样一些“偶然”因素出现,使事物导向“社会主义改造”和“苏联模式”的道路?事实上,苏联的此类危机已出现过不止一次,如十月革命胜利不久后的粮食危机、1923年的销售危机,到1928年则已是第3次了。[20]所以它的出现,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通过对苏联和中国农业集体化历史的对比研究,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在力图或意欲取消市场机制、而改由一切经济活动归政府控制的情况下,经济萎缩或经济困难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一定取决于工业化速度的高低;可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每当提高经济的计划化或公有化程度造成经济困难时,计划经济的制度架构和意识形态教条就象“诱饵”一样,诱使政策滑向进一步的“统制经济”,似乎舍此别无他途。中国五十年代初期经济政策的走向也存在着这样的倾向。一旦实行苏联式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农产品的供给和价格也就会成为突出问题;“统购统销”本不是中共预期要建立的制度,当初也并不想学习苏联的“余粮收集制”或粮食“收购制”;“统购统销”的实施在当时完全是一个意外和应急手段,但一旦实行了这一制度,就自然引出了相应的需要加快农业集体化的后果。官修史书往往倾向于把建国后30年中农村政策的失误缩减到“大跃进”一个侧面,从而回避一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从“统购统销”到“户口和粮食配给”,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高潮”,难道不是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乌托邦方案吗?改革是对这一乌托邦的彻底否定,其意义远远超出对经济体制的认知;从农业集体化道路的失败当中所要总结的,也不应该只是农村政策而已。
【注释】
[1]《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外文书籍出版局,1948,莫斯科,第8、9章。此书50年代初期在中国曾被指定为“干部必读”的经典着作,人手一册,用以教育党员干部。毛泽东对这本书也非常重视,要求全党仔细研读,见李锐的《毛泽东的早年与晚年》,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页221。
[2]沃尔沃.拉德钦斯基,《苏联农业的社会化》,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24至25页。
[3]《列宁全集》,莫斯科第二版,第22卷,第289页;《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58,第6页;《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64,第372页;《苏联农业的社会化》,第23页;瑙姆.贾斯尼,《苏联的社会化农业》,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5至26页。
[4]在1929年“大运动”之前,共耕社大约占60%的比重,见《苏联的社会化农业》,第323页。
[5]出处同上,第300页。
[6]《联共(布)党史》后来也遮遮掩掩地承认运动中存在着强制粗暴:“有许多党工作人员......不问地方和时间条件怎样,不问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准备程度如何,而用人工方法勉强加速集体化。......当时暴露出违背集体农庄运动自愿原则的事实。在好几个区域里,人们竟用对农民采取‘剥夺财产’、褫夺选举权等等要挟手段强迫他们加入集体农庄的办法来代替了自愿原则。......在好几个区域里,人们竟用官僚主义的号令手段浮报集体农庄数目的办法,用勉强夸大集体化百分数的办法来代替了集体化方面的准备工作,来代替了耐心解释党在集体化方面政策基础的工作。......在好几个地方,人们不顾中央认定集体农庄运动基本环节是只把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公有的农业劳动组合这种指示,公然鲁莽从事地跳过劳动组合而径直组织农业公社,把住房、自用奶牛、小牲畜及家禽等等实行公共化。......有几个省区里的领导工作人员因迷恋于集体化方面的初步成功,公然违背了中央关于集体化速度和期限的直接指令。”《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377至378页。
[7]沈志华,《新经济政策与苏联农业社会化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30至432页。
[8]《苏联的社会化农业》,第307、326至327页。
[9]出处同上,第32至34页。
[10]出处同上,第396页。
[11]例如,邓子恢在1953年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不久时说,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时候,减产20%多,牲畜死亡一半(一千多万头),农村动汤,不能不抽调大批干部下乡。我们不能重犯这个错误。苏联集体化后几年就有了大量的拖拉机,我们没有这个条件,发生了这样的问题就更受不了。见燕凌的“人民日报农业合作化宣传始末(1950-1956)”,《人民日报史料选编》第14期,1989年,第12页。
[12]据笔者1993年6月采访杜润生时杜的回忆。
[1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83至186页。
[14]事实上,苏联1953年的粮食产量仅为8,250万吨,低于沙俄时代最高水平的1913年的8,600万吨,按人均产量计算则1953年比沙俄时代低19%。
[1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北京,第363至364页。
[16]《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169至185页;订正的数字,如1953年的粮食增长率等,见《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第158页。
[17]出处同注[15],第471至472页。
[18]出处同注[15],第470至482页。
[19]《毛泽东的早年和晚年》,第315页。
[20]志华,《历史的启示》,华夏出版社,北京,1988年,第5、8章。
(选自《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1期[总第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