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中华新伦理体系导论
改革开放以来,由市场经济驱动,中国在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已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世人所嘱目世界所公认;与此同时,在中国社会各个领域中,也出现了道德进步或“爬坡”①与道德危机或“滑坡”②共存的现实,这些同样也是不争的事实,早已为舆论界为伦理学界所重视。鉴于在某些方面,道德“滑坡”的速度,超出了道德“爬坡”的速度,其客观危害越来越严重,因此,集中力量从理论上探求原因寻找有效对策,以求尽快制止“滑坡”,并为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有效的道德支持,这是伦理学界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但现实情况却是:十多年来,伦理学界不仅围绕道德是否滑坡问题论争不停,而且在关于“滑坡”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上也存在着严重对立,这便使现实的道德困境变成道德理论自身的困境。当然,如果伦理学只是一门形而上的人文学科,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个经院课题,那么,这种后果可能仅仅是昭示着伦理学本身的悲剧命运而已。但伦理学却恰恰是极具实践性的社会科学,所面对的又恰恰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实践课题,因此,困境中的伦理学界因切脉不准方出多门,又恰恰加剧了现实道德危机,药不对症虚火实攻诸多真诚求善的道德药方换来的可能是灾难性的非道德的后果;理论的悲剧则极可能酿成社会的悲剧。这便是我为道德理论走出困境而提出建设中华新伦理的理论动机。
一
让我们同样从现实的道德困境切入。表面看去,对目前道德滑坡的严峻形势,人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但许多人的着眼点却并不十分准确。譬如象许多文章中所罗列的坑蒙拐骗、伪劣假冒、走私贩毒、谋财害命、拐卖妇女、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现象,便并不能完全用来证明道德滑坡的严重性,尽管其背后肯定有道德滑坡的原因。因为道德在通常情况下,只能约束大多数人作守法好人,却不能制止少数人犯罪;少数人犯罪,并不一定能反证多数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一些发达国家,犯罪率不低,但其公民的道德素质与社会道德水平依然较高便是例证。因此,我认为目前道德滑坡问题之严重,并不完全在这些犯罪现象本身,而在于面对这些犯罪现象,社会大众的道德是非颠倒良知麻木达到令人震惊的地步。某些抵制丑恶的善良和崇高举动受到公然的嘲笑,而那些寻租受贿的犯罪行为却被视为正常——“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了“喻世名言”。那些严重违法犯罪者不仅不受道德的批判,而且,有人说情,有人庇护,一旦出狱,甚至马上有人重用;而那些主持正义的受害者却往往被围观嘲讽、孤独无助、甚至被救者自己逃之夭夭置恩人生死于不顾。造假、走私、买卖妇女等犯罪猖獗,是因为有众多群众甚至领导默认支持并受到当地道德舆论的保护!至于许多子女毫无伦理责任,遗弃虐待老人甚至打骂残害父母的恶性案件不断被舆论所揭露和批判但又不断重复发生,则是因为许多人已经没有行孝的良知了。这种普遍性道德是非的颠倒或道德良知的丧失,才是今天道德危机严重性之所在!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探求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原因的确是复杂的。如果从道德之外寻求其客观社会历史根源的话,其因有四:文化“革命”遗毒、市场经济转轨、法制建设滞后、社会文化污染。十年动乱毒化了一代人的心灵,恶果需要几代人默默吞食,这是历史的惩罚;市场经济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但却同时刺激起人的卑劣贪欲,这是历史进步的代价。如果有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社会文化环境,我们可以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不幸的是,我们的市场经济又恰恰是在十年动乱之后,在新旧体制转轨、相应法律配套严重滞后、精神文明相对落后的形势下超常速度发展起来的。这便在客观上加速了道德滑坡的速度。一方面,新旧体制法律政策并存,不同法律政策间的漏洞百出,红灯绿灯交叉闪烁,使道德规范失去可以依傍的法律权威和是非基础;另一方面,传统文化或外来文化中低级庸俗悔淫悔盗的文化垃圾,在暴利的驱动下乘机大肆泛滥,成了道德瘟疫滋生的土壤。如上诸因合一,出现阶段性的道德滑坡的确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造成道德滑坡的原因仅仅在此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和文化建设进步,道德滑坡是完全可以制止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社会诸因素之间是互关互因的。如果换一个角度,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阻碍或影响法制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种种非道德因素。黄色或非法出版物的市场,就是非道德人群。没有道德对法律正义的支持,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那些解救被拐卖妇女的公安人员不是讲比解放前打鬼子都难吗?因为村里很少有人站正义和法律一边!在这样的道德基础上,即使立法速度再快或打非扫黄手段再严厉,又怎能彻底解决问题呢?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道德滑坡是中国社会转型期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制止或解决道德滑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除去应当寻找并解决造成道德滑坡的外部原因之外,还更需要深入寻找并解决道德危机的内部原因。不过,相对说来这是更为艰巨的任务,这不仅因为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有它相对独立的保守承传或演变滋生的规律,不能也无法立杆见影地实现道德变革,而更是因为我们传统的伦理学面对这种复杂纷繁的道德现象捉襟见肘,难以自圆,甚至在道德滑坡症结或道德建设方向等关键问题上都难以统一。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难重复地读到这样有意思的论战文章。双方所列举的道德滑坡现象几乎一样,如前文所述,但得出的结论却完全对立,而且互相将对方开出的道德药方作为造成道德滑坡的根源。譬如,一方认为是由于中国人缺少个人主义的道德自律,所以才造成道德滑坡;另一方则严厉批判,认为正是由于有人鼓吹个人主义才造成道德滑坡现象。又譬如,一方认为应当躲避(伪)崇高,(伪)崇高导致道德虚伪和堕落;另一方则坚决痛斥,认为正是由于有人否定崇高才使社会道德沦丧。再譬如,一方认为只有扬弃中国传统道德,才能拯救道德;另一方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只有发掘传统道德资源如儒商道德才能挽救道德,如此等等。这便构成我所谓道德理论或实践伦理学的困境。
那么,传统道德理论为何陷于这种困境而不能自拔呢?或者说伦理学家何以会从同样的事实中得出的如此对立的结论呢?我认为,就在于我们传统伦理学中的道德规范是一元化单一化结构,就在于上述对立双方所持的皆是片面化的道德观点,并以各自的道德片面合理性去证伪对方但同时又被对方证伪。而现代道德适应于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应当是由多元多层道德规范构成的道德体系;造成当代中国道德滑坡的主要内因就在于我们缺少这种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道德体系。
二
我们首先来讨论因道德层次缺位偏执崇高造成的现实道德危机。
道德从来不是抽象的。从道德的自我践履和律己难度或从道德的社会功能即利群程度讲,现实道德是有常德、美德、圣德层次之分的。诸如正直诚实、公正守法、尊老爱幼、互尊互助、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等等皆属于常德规范,诸如仁慈博爱、助人为乐等等皆属于美德范畴,而忘我牺牲、无私奉献等则属于圣德或崇高道德范畴。其中,最具有道德约束功能的便是常德。这是因为,道德规范只有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并自觉遵循才有意义,才能形成道德舆论环境形成道德约束力。实际上,人们日常的道德尺度,便是常德尺度,而不是美德或圣德标准。美德,尤其是圣德不具有道德普遍性,这正是美德之所以为“美”圣德之所以为“圣”的原因所在,因为它们是常人不易作到的。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说:“善确有做出一定规格牺牲的含义。但是,只有超越规格的牺牲才是美的”③揭示的就是常德与美德的这种差距。对于遵守常德的多数人来说,正因为他们不能经常实践美德和圣德,所以那些勇于舍己牺牲的英雄便是他们美好崇高的楷模。西方伦理学家早已认识到这一点的:“既然我们知道成为英雄和圣人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并不想和英雄、圣人恰好一样。……如果我们努力使自己有一点点象他们,那也就足够了。”④因此,美德、圣德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它们对常德原则的强化,对群体或社会最高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应也不可能作为常德普及。
但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或倡导中却恰恰偏执崇高,把一些圣德规范如“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等作为常德规范进行普及。追溯起来,这是有特殊的历史及时代原因的。伦理文化极发达的中华民族,一方面常德规范的约束即使对于自识水平极低的民众也从来没有松弛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打五雷轰”的惩恶信咒在时时束缚着人们;另一方面,在生存资源极度贫乏的条件下,为了满足统治者集权享乐的需求,又以圣人的名义让人民“克己复礼”、“三从四德”、安贫乐道、实践圣德以换来封建社会长治久安。鲁迅所谓封建道德吃人,就是指封建的圣德吃人。进入民主革命时期,革命队伍中的常德已有革命觉悟约束,而在民族和阶级生存危亡时期,只有提倡革命的圣德,不怕牺牲,无私奉献,舍己忘我,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革命的力量,取得革命的成功。革命圣德,或曰主义道德,这是与革命者与党的先锋模范性质相一致的道德规范。建立在普遍革命觉悟基础上的这种圣德对于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和巩固社会常德也是有非常积极作用的。因此,即使在今天,我也决不认为这种圣德已经过时——在任何时代,为真实存在的人民和社会集体的利益,无私奉献,舍己忘我而献身牺牲的精神都是崇高的,任何对这种崇高的诬蔑攻击都是不能容忍的。但是,今天毕竟历史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能违反道德运行规律,再继续执着于圣德而忽视甚至取消面对大众的常德教育。否则其后果将适得其反。
人们记忆忧新的是,在“文革”极“左”时期,伪崇高的圣德变为常德,当人们天天把“斗私批修”、“灵魂革命”挂在嘴边,将人们实际上作不到甚至连倡导者自己也不想作到的圣德作为常德推行时,恰恰使道德约束普遍失效,使道德从自律规范变成律他规范:无论自己道德品格如何,人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用崇高道德要求并批评他人。结果,崇高变成崇高者的墓志铭,卑鄙却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因此当“文革”结束后,伪崇高道德体系一旦瓦解,整个社会便失去道德支撑点。尤其在市场经济导致人性觉悟提高和生存资源丰富情况下,没有西方原罪宗教精神和个体自律意识约束,又冲破传统宗法“迷信”道德观念束缚、彻底“唯物主义”了的中国人,道德良知失去了约束作用:天打五雷轰都不怕,这年头还怕谁?于是一些人的行为动机一下子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滑到千方百计为自己,极端利己主义日益猖獗。极少数一辈子“大公无私”的老干部,甚至一下子蜕变成“大公皆私”鲸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贪污腐化分子!但这时,我们的道德建设却依然停留在抽象高标准上,希望用崇高的理想道德楷模约束全民道德,甚至把道德的板子打在那些行为并不崇高但遵循常德的人们身上。结果,恰恰将现实中最需要划清的道德与缺德、守法与违法的界限给混淆了,使道德的调节功能失效。因为既然大多数人并不能实行圣德,彼此彼此,形不成道德压力,反而使常德无人遵守,使好人无所适从,使缺德不受谴责,使恶人愈加肆无忌惮,甚至得到道德鼓励──种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醒世名言”流行便是例证。这便造成前述那种道德是非颠倒、恶人受道德保护而好人却受道德讥讽的怪现状!如果道德只是使那些获得重奖的专家在众目暌暌之下为是否应请客是否应捐献爱心而焦虑,却使那些擅权受贿者心安理得地成为人们普遍歆羡的对象,甚至使那些明火执杖的匪盗行径也要由好人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学习英雄与之搏斗?──这样的道德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怎样的作用不是十分令人担忧吗?如果我们的德育教育也只是让人们树立崇高道德理想,却不去培养人的日常的道德良知和善良品格,去培养爱人之心,甚至连我们的孩子们身上的非道德倾向都不能制止──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竟普遍存在着高年级学生勒索低年级学生的犯法现象──这样的道德教育前景不是同样令人十分担忧吗?
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一些同志依然将道德滑坡的原因归结为圣德倡导不够,不断开出“呼唤崇高”的拯救道德药方⑤。这背后可能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似乎人们只要具备圣德,便自然会具备常德;对崇高的呼唤和倡导,最起码也会有利于常德建设。但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常德与圣德分属道德的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生成特征。常德通常是共同道德规范,可以为不同阶级抽象继承或共同认同,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圣德则可能是价值取向尖锐对立的;常德需要在道德自律他律文化环境中长期培养,而圣德有时却可以凭“觉悟”超越常德而具备──那些献身伪“崇高”的人完全可能是出于愚忠,并在“崇高”的名义下干出丧失良知的坏事来。人类近代史上最可怕的恶都是在伪“崇高”名义下干出来的,这并不偶然。因此,真正能对恶对“流氓”“痞子”行为起道德约束作用的,只能是常德而不是崇高。道德乌托邦建立在常德基础上,或许不失为美;而在礼崩乐坏的世道中鼓吹,却可能导致恶的泛滥,使现实道德水平离崇高越来越远,离丑恶越来越近。因此,我的结论是,今日中国的当务之急是进行全民道德启蒙教育,加强常德修养,使公民普遍具有自律守法意识。在和平建设时期,若能建设一个人人遵守常德,个个自觉守法,真正“路不拾遗”的社会,不正是我们理想的道德境界吗?这不是比涌现出多少个见义勇为英雄更为崇高的目标吗?这是真正崇高的道德目标,也是真正艰巨的历史任务,因为我们下文将论及,这种现代常德规范是有着特定内涵是需要进行专门教育或普及的。
三
现在我们来讨论因道德规范错位所造成的道德危机与理论困境。
道德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决定或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而我们仍然恪守并习惯于用一元化的道德来规范现代生活,由此便造成严重的道德错位现象,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个问题展开讨论非常复杂,这里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的道德错位问题。
市场领域中的人际关系完全是利益关系──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关系,甚至是人格化的商品交换关系。要使进入市场的各种主体都能从公平竞争平等交易中实现其赢利动机而同时防止他们损人利己,便必须将经济关系契约化、靠法规契约的硬约束而不能靠仁义礼让的软约束。这种硬约束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人性私欲膨胀的防范,而且更在于它对市场竞争的保证作用──由于它划清了个人或法人的产权边界,使人们无需根据模糊的道德原则经常进行利益的妥协与让渡,从而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使人们不整天在损人上打歪主意,也不怕无端被损,可以为自己的预期利益而集中精力去创造发明去勤奋经营,主观为我(这里的“我”包括“大我”,如企业或集体利益)客观利公。因此,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但同时,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如果没有认同市场法则──依法经营、自由契约、平等交易、公平竞争和合法产权不容侵犯等等──道德规范的支持,市场经济是难以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发展的。因为如果不受道德约束人人都在试图犯规,那么,法不责众,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便必然失去其权威性。近十年来尽管我们开足马力制订了一系列市场经济法规,但为什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却依然是有法不依、法同虚设呢?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得不到传统道德的有力支持反而受到强烈抵制。我们知道,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根深蒂固存在的是重农重义均利,而不是重商重约己利;它缺少保护公民合法财富的产权概念和契约意识,却有着“吃大户”、“均贫富”的传统习惯。这样,当那些勤劳守法致富者不仅得不到如新教伦理那种“上天堂”的道德激励反而要承受“为富不仁”的道德压力时,返回头来必然助长人们靠歪门斜道发财的欲望,并反证了“为富不仁”的“真理性”。这便使守法失去了道德意义,使道德失去了护法功能,使违法经营者受不到道德的压力。其必然的结果是,那些合法经营的个体、集体企业或因道德折磨而不愿扩大积累,扩大再生产,或者被拿垮吃垮而亏损倒闭;那些非法谋利欲求却迅速蔓延开来,无论个人、集体还是国有企业,几乎都有人在整天打着越界犯规偷税漏税主意,甚至不惜利用或践踏传统道德以求“不仁致富”!
道德善恶总是受特定社会生存环境制约的。传统美德进入市场经济领域,不仅不是善,反而恰恰会成为非道德行为,促成或助长了恶!这可能为人们始料未及,但却是事实。譬如让别人发扬风格公开生产工艺,自己却去申请专利,把对方企业逼于死地;让别人发扬风格义务奉献,自己却利用廉价劳动力赢利发财,如此等等。至于商贩们抢占道德制高点,宰人不商量,更是司空见惯的技俩:你这人怎么这么小气,二角三角钱争什么?仿佛他们是毫不利己的慈善家!市场交易是利益交换,在简单的交换关系中,一方的损利即是另一方的增益,因此,这里只能用法规契约为公平尺度进行具体道德评价,而不能运用抽象的道德尺度片面指责某一方是“利己主义”。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我们自己在生活中也往往默认这种道德攻击,宁肯损失点利益也不愿“较真”⑥落个“斤斤计较”小气鬼的名声。这样,道德舆论便实际上客观助长了这种缺道歪风,甚至给那些损人者以公开的道德支持。王海打假,有些舆论不是站在卖假货的商厦一边,攻击王海是卑鄙的利己主义者吗?仿佛卖假货的商厦是高尚的利他主义者。在这里,道德成了有德者被损“失”利的禁箍咒,成了缺德者损人“得”利的护身符。德而不“得”,不德而“得”。这样的“道德”岂不恰恰不道德吗?
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至今仍无视这种道德错位的现实,譬如有人在理论上依然坚持让国有企业干部实行与个体业主、外商“唯利是图”道德不同的“先进道德”。那么,试问,当国企干部与后者进行商务谈判时,他若真的遵循“无私奉献”道德出让国有权益的话,那究竟是道德行为呢?还是犯罪行为!实际上,近年来,国有资产正是在这种“高尚”道德遮掩下大量地流失!公家购买商品开高价便是最寻常的例证。道德规范只有具有同一性才有约束意义,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中如果实行不同性质的道德规范,只能产生非道德的后果。因此,就在传统美德成为市场交易中损人利己的工具的同时,在真正需要社会公德的公共领域中,却被普遍引进市场经济原则,从而加速社会公德水平的滑坡。
公共领域中的人际交往关系是非利益交换关系,是人们共同享受公共权利、共尽社会义务、彼此满足人类自尊情感需求的交往关系。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由于人类共享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享受公共利益时与他人权利发生摩擦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法约规范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保留尽可能大的自由生存空间,享受尽可能多的自由权利,这是现代人的人格自尊自识的需求。这便使公共领域中道德约束范围要远远大于法的范围。公共道德关系,并不是金钱利益关系;爱心善行本身是无偿的,也是无价的。公共道德关系不遵循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原则,人们的道德义务要远大于道德权利;个体有义务服从维护集体的真实利益,甚至必要时为他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但在非特殊情况下个人却没有向他人索取报偿、爱心或牺牲的权力。以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为前提的极端利己主义无论何时都是应受到道德批判的。应当说,我们的许多重义轻利的传统美德在公共道德领域中是应当大大宏扬的。但遗憾的是,由于市场原则的引进,少数人的良知却让金钱腐蚀了。据报载,当一个儿童不幸落水其姐姐跪着向人求救时,被求者却首先索取报酬,致使落水者不救而死!这可能属于极端情况,但向问路者公开要索取报酬却早已不是新闻。至于把人民给予的政治权力、把党的组织原则、把医生教师神圣的救人育人天职也用来进行金钱交换,则更是道德腐败的表现。这些尽管不完全属于公德范畴,但它的道德示范作用却是极为恶劣的,使包括我们后代在内的纯洁心灵也早早就被金钱所玷污──连幼儿院的小朋友都懂得让家长给老师送礼的重要性!
但问题严重性在于,在人们对这种非道德行为和倾向深恶痛绝的同时,现实道德舆论却实际上已经将这种市场原则认同了,“子不言利”的中国人一下子走到另一个极端“言不及‘义’”──那些出于崇高道义的奉献行为竟被很多人认为是不真实或动机可疑或纯属傻冒,一个义务奉献者的事迹登报后,会收到成千封索取“奉献”的信。而那些利用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却竟然为道德舆论或“喻世名言”所容忍。这种道德错位的结果使那些损人损公利己者在公开损人利己时,不仅感受不到道德的压力,甚至可以毫不脸红地对那些反对被损者进行道德攻击。某出版社编辑将一笔编辑费送给社外的特邀编辑,只因这位学者如数收起没有表示“意思”,这位编辑事后便逢人就讲这位学者“太不够意思”、“太自私”!
四
限于篇幅,其上我们对造成道德困境的“道德内因”分析是并不充分的,譬如关于道德错位问题我们只涉及公共道德与市场道德,并没涉及市场道德与政治阶级道德、职业道德等等的错位;同时我们的讨论还主要停留在共时性层面上,对于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错位关系没有完全展开。实际上,某些传统美德未必然就是现代美德。譬如,“己所不欲,无施于人”这一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传统道德规范,虽然可以作为一般道德原则抽象继承,如在市场道德中,但却并不能笼统拿来作为现代公德规范。因为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它的推己及人的共生命题是:己欲立立人,己欲达达人,已所欲,应施于人。于是,吸烟人,敬烟,是美德,对方谢绝自己吸,也不缺德。而从现代道德观念看,这样作却恰恰违反社会公德,是利己损人的行为。现代公德从尊重他人独立生活方式和利益边界原则出发,强调的是互尊,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即使某些从传统道德看去是纯粹利人的乐善好施行为,也可能不符合现代公德。譬如出于善良动机,去过分关心他人的私生活,在单位里公开倡导帮助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便是典型的违反现代社会公德的案例,因为它严重挫伤了人格尊严,干涉了个人隐私和婚姻自由,使那些独身主义者甚至成了整个单位的“问题”!对于传统与现代道德之间的这种道德错位同样需要我们去进行专题研究。
但即便是从如上这种不充分的分析中,我们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面对道德滑坡的复杂情势,任何简单地道德抨击或是简单地道德复归都是可能产生悖逆效果加重道德危机的。道德重在建设,而道德建设是不能先破后立的,是不能机械继承传统道德或全盘照搬西方道德的。我们只能从当代中国现实多元化的社会生活中寻求新的道德生长点,寻求新的道德建设方向,继承借鉴融合创造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道德体系。这是更为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我将这种现代道德体系称之为中华新道德或者简称为新华伦理。
中华新道德应是一个包含多层道德标准多重道德规范的完整道德体系。它的核心应当是政治道德即社会主义道德,主要是处理个人与组织、民族、国家或着党员与群众之间的政治利益关系,它提倡个人为集体、民族、国家或党员为群众的奉献牺牲精神。尤其在特殊危机时期或情势(如抢险救灾)中或涉及民族利益国家尊严的关头,应当发扬这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也是分层次的,对普通群众来说是护宪爱国,而对党员来说则是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忠诚党的事业,在必要时要带头牺牲个人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道德统领下并存的是公共道德、伦理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和市场道德。这些道德的具体性质与规范也是有区别的。如何确定它们不同的道德性质、划清它们之间的道德边界、以及设计完善的道德规范,是建设新华伦理的核心任务。它们都必须能从实际道德需求出发,尽量地继承传统美德并吸收国外有益道德规范。这是新华伦理能否具有生命活力的关键。如果新华伦理不能充分批判地继承传统道德,或者不加分析,笼统地否定西方道德观念,所谓新华伦理是不会有现代生命力的。譬如传统儒家道德,部分可以取其精髓直接作为政治道德,如“刚正不阿”、“舍身取义”、“杀身成仁”;部分可以改造吸收为现代公德,如“克己复礼”改造为“克己尊礼”──遵守法律和公共规范,便是现代社会公德准则;部分可以改造继承为家庭伦理道德如“孝悌”,当然要去掉“子为父隐”、“父为子纲”等封建糟粕;部分可以构成职业道德和市场道德,如“信义”、如君子生财取之有道;而传统道德的核心部分如“忠、义”经改造可以成为企业道德的灵魂。很多人对“四小龙”与儒家道德的关系往往理解片面。实际上,所谓儒家精神成为它们振兴经济的文化动力并不是指他们在市场领域中实行“仁义”,而是因为他们在企业内部抵制个人主义,宏扬儒家传统,这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再譬如西方道德,象“自律”、“公平”等由西方个人权利本位延伸出来的种种道德观念,是现代社会公德和市场道德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理当认真借鉴。当然,对西方道德中的极端个人主义或享乐主义倾向我们应当坚决抵制批判,但同时,我认为目前同样重要的是认真进行现代道德观念的启蒙教育,克服由于中国文化的误读所产生的道德误区。象“自由”,离开尊法守约、离开自律,就没有个人的自由;中国人所理解的“由自”式的个人主义自由恰恰是诸种非道德行为的根源。这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中华新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至于在作为道德重要构成的社会公德领域中,中国与西方传统美德的共性部分是完全可以抽象继承融汇提倡的,如“仁爱”与“博爱”、如诚实善良等等,是人类永恒的美德,应当结合审美教育积极渗透灌输提倡,尤其是对少年儿童,对在校中小学生。
同时,构成新华伦理的这诸类道德还都有自己的层次性划分。其中市场道德构成的层次较低,基本是以常德为主──市场行为不需要道德奉献牺牲精神;政治道德构成的层次较高,基本应由圣德觉悟构成──政治道德总是需要道德主体的无私牺牲精神;家庭伦理道德应主要以美德为主体──仅仅能尽赡养义务而没有对父母情感和爱的关怀,是很难称为孝子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中则应高调低唱──需要大力宣传褒扬崇高的舍己为人无私忘我的圣德楷模先进典型,但它的落脚点应当是让每个公民每个职工都能自觉遵守常德,具有诚实善良的品格,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个中道理前文已经述过,兹不赘。
总之,新华伦理建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文作为导言,只是破题而已,希望能有同志者与我为实现这共同一目标而走到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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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道德“爬坡”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譬如极“左”时期草菅人命落井下石陷害忠良的现象今天已近绝迹;市场经济促进人格觉醒,也促进政治平等观念的生成,这些无疑都是道德进步的重要表征。限于本文篇幅和题旨,本文对市场经济促进道德进步的伟大历史功绩不进行讨论。
②严格讲,用“滑坡”形容目前的道德危机并不准确,“滑坡”是指从原有的高道德水平上滑下来,但正如后文所分享那样,即使在公共道德领域中,一些传统道德规范现代看来并不道德。因此,科学地讲,目前的道德危机是道德“失范”。
③〖日〗今道友信:《关于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191页。
④〖美〗汤姆.L.彼彻姆著《哲学的伦理学》中国社科出版社1990年版230页。
⑤但有趣的是呼吁者自己开出的药方却是人格、人道、良知、正义等等,这些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只属于常德范畴,决算不上什么崇高。
⑥“较真”是经济学家茅于轼在《读书》96年2期《何必较这个真》中提出的概念,《读书》96年6期发表笔者反驳的短文。在中央电视台97年10月26日《实话实说》节目中,笔者又与茅先生当场进行了论辩。尽管对茅先生的观点笔者不同意,但他所提出的这个概念却是很有利于市场道德建设的。 本文以《建设适用市场经济的新华伦理体系导论》为题,发表于《人文杂志》1998年3期,内容略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