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由于等级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收入待遇。尽管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各自可遵循的收入标准,但是任何现代国家的公务员等级之间都共同存在着差距,也伴随着出现了各种利益待遇格局。
我国公务员具体收入及差距情况有其国情特点。
改革开放前的收入与差距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即原国统区的公教人员实行工资制,老解放区的干部实行供给制。1950年1月,政务院规定:凡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除自愿享受供给制待遇外,都实行工资制。同时,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标准表》,第一次拉开了工资档次,如部长的平均工资是办事员平均工资的10倍以上,最高级首长的收入与最低级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8.3倍。
1952年3月,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次增加津贴幅度较大,尤其是级别高的人员增幅大,级别低的人员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4倍,享受大灶人员的津贴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务院又制定了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共分为29个职级。工资制仍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项标准的工资档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级首长的收入与最低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5.9倍。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此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局面。全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电费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缴费。这项工资制共分为30级,最高560元,最低18元,高低相差31.1倍,是建国以来工资档次拉开最大的一次。除工资之外还有地区津贴。
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从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领导干部的工资。重点降低17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级别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调整后的工资差距开始缩小。
1960年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1985年,这期间,干部的工资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可谓是25年一贯制。
改革开放后的收入与差距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八次调整及改革。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始于1985年6月,从此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10.2倍(不包括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二次工资调整于1989年,这次调整是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普调一级。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仍为10.2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三次工资调整(包括工资制度改革)于1993年10月,这次工资改革实行了职级工资制。职级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6.1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四次工资调整于1997年7月,这次工资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调整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仍为6.1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五次工资调整于1999年7月,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过这次调整,机关干部的高低工资差别为5.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六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月1日,这次调整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5.7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七次工资调整于2001年10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6.4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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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整于2003年7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6.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这次工资调整后一直维持到目前。
目前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仅从工资收入上看,我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的差距趋势在逐步缩小,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后,高低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却在扩大。
尤其是副部级以上的干部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扩大明显,主要表现在福利住房和汽车等实物享用和分配方面。如目前副部长的住房标准是180平方米(实际大多超标),按北京地区每平方米6000元(部长住房地段一般较好,实际价格还要高一些)的保守价格计算,折合人民币108万元。加之副部长的汽车标准35万元(实际也是大多超标)。如果汽车和住房分别按70年和10年折旧(最保守计算),两项合计,副部长每月将得到1万多元的实际利益,是其工资的好多倍。
除了部长级与一般干部的收入差距外,各地区同级公务员之间也有差距。虽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由于各地区财力不同,使其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国各个行业中的位次也普遍偏低。
以最新数字2003年为例(2003年后国家公务员没有再统一调整工资),全国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15487元,但是实际收入差距却很大。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主要反映在东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工资收入较高,西部落后地区收入则较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与收入最低的陕西省的收入差距比例为2.8:1。
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由于各地区自行设立和出台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较多,由于中央国家机关不属于任何一个地区,因此也就没有工资之外的各类地方补贴等收入,使中央国家机关的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各地区的整体收入水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由于地处首都北京,使其购房(北京的房价太高)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大大高于外省市地区,造成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实际收支矛盾比各地区公务员更加突出。□
资料:
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公务员收入状况
中国内地公务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较大。仅以最高级首长为例,据香港最新资料显示:新加坡总理年薪468万港元,香港特首年薪近300万港元,美国总统年薪312万港元,日本首相年薪224万港元,英国首相年薪200万港元,台湾地区政府首脑年薪138万港元,中国总理年薪不到4万港元。
另据外交部提供的资料统计,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古巴等10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是统一的。这些国家或地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普遍高于本国(本地区)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是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普遍优厚。
各国或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均按不同职务分为若干级,每一个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档次。据对11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澳门)的公务员现状统计,美国的联邦政府公务员、日本的国家公务员、英国的高级公务员、加拿大的行政管理公务员、法国、德国、越南、古巴、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各类公务员实行同级统一的工资标准(不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差距不大)。相同级别、相同职业的公务员不论在哪些部门工作工资完全一致。个别国家的地方公务员同级之间收入略有差距,但差距较小。一些国家还通过法律和法规去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每年至少上浮一次。各国公务员收入大体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各等级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
——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国外和港澳地区高级公务员主要指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员,有的也包括司局长级。以部长级(助理部长、副部长)年平均工资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4.12万美元。
——中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国外和港澳地区中级公务员主要指处级以上的职员,个别国家包括工龄较长的科级职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10年工龄的正处级)、加拿大煷Τぃ牎⒐虐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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