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年代,不仅专业人员需要培训,公务员也需要进行不断培训。按照《公务员法》要求,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分类是按照培训对象进行划分的,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从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到全体在职公务员,培训贯穿公务员的整个职业发展生涯。 初任培训——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新录用人员,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任职培训——是指机关对准备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所实施的相应培训。目的在于通过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所需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为公务员履行拟晋升职务打好基础。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确定。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是指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培训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对象是列入后备队伍的人选。培训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中心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基本知识、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