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某县法院的张法官经大学同学李强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套两个房间加一院落的房屋卖给李强的同事周涛,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周涛因工作调到外地,便将该房屋卖给陈华,陈华买到房屋后,发现该房屋的西南墙角存在明显的下沉问题,于是以周清末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责令周涛赔偿自己因装修、搬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县法院确定由张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何伟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与他有利害关系
B.张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房子卖给周涛
C.书记员何伟应当回避,因为他与周涛已经是6年的邻居
D.证人毛海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周涛的同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考试大收集/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依照上述法条并结合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可知张法官和书记员应当回避,而证人则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和优先适用性,放对于证人则不应当适用回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本题考查的是回避制度,重点是要把握回避的适用对象以及回避的原因。回避制度也一直是司法考试的考查重点,务求掌握。此外,对于回避的决定人也应当把握。 (1)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五类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有例外: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对回避决定程序及其权利救济程序,应注意: ①作出决定前,被申请人员原则上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又有例外; ②区分第47条不同人员回避的决定人为谁; ③人民法院应以决定形式作出回避,而非以裁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