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08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和助人为乐的思想和精神。
(四)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非在职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0年7月3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其它条件见招聘单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八)符合《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118名,其中:教育系统60名;卫生系统33名;县级事业单位18名;乡镇事业单位7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单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此次招聘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8月1至8月10日(周末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县行政办公大楼五楼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336118 13980135679 08166234291。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非灾区考生持过期、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同底免冠近照4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安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5日8:30—17:3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安县行政大楼五楼)。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应为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特殊专业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
六、考试地点、时间、科目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8月1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教育和卫生岗位公共科目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的公共科目在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同时,加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专业笔试科目①教师岗位:《教育基础知识》;②医护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其它岗位不笔试专业科目。
4、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5、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等。
6、成绩计算:
(1)教育和卫生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2)其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每科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面试成绩×40%。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具体是指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市“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一周年,并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它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7、成绩公布。成绩在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绵阳人事考试网、安县人事人才分网和县行政大楼公示栏张榜公布。
七、体检及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人事部门同意依次等额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和考核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九、招聘工作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4336094
县人事局纪检组 4336116
咨询电话:433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