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组织工作、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考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县(区)及考录计划 试点县区为麦积区,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4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5年以上(2003年7月31日之前任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过中央、省、市表彰的,年龄最大不超过45周岁(196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报考: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过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4日8:00至11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区级以上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照片6张,到所在乡镇党委接受资格初审。
2、组织推荐。所在乡镇党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指导报考者填写《2008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在登记表“现实表现”、“乡镇党委推荐意见”栏内加注意见。
3、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区级以上受表彰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2008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到麦积区委组织部报名。本次考录不向村干部个人收取费用,所需考试、体检等费用由市财政解决。麦积区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人事、信访、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于8月15日前将《2008年甘肃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报市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市委组织部将审核后的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4、发放准考证。市考录办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后,发放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1日至5日到麦积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制和阅卷。省考录办在试点考点派员巡视。
(一)笔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2:00。
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分办法
笔试采取百分制。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因同一事项获奖的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项。
(四)公布成绩,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9月15日报考者可以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市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本人。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
五、面试 面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办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省考录办在全省范围统一抽调。
(一)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农业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民事纠纷调解等。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9月25日-26日。应试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省考录办按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麦积区考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由市考录办在麦积区委组织部的配合下,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一)考察的重点
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
(二)考察的方式方法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对象为报考者所在乡、村部分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报考者所在乡镇部分干部和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组成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群众代表。
(三)考察计分
组织考察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得分由民主测评得分和考察组评分各占50%的分值构成。
(四)确定组织推荐人选
组织考察后,按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面试成绩和组织考察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由市考录办确定组织推荐人选。
七、组织推荐 由麦积区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选进行组织推荐。组织推荐分采取百分制,按得赞成票数计算。市考录办派人参加麦积区委常委会议,并负责计分工作。
八、综合成绩评分 组织推荐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3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分×20%+组织推荐分×20%。市考录办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按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推荐、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天水党建网以及所在乡镇、行政村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市考录办报省考录办审批,10月底前确定录用人选。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一、使用和管理 凡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试点市(州)在省委党校进行统一培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后转正定级,任科员职务。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计算为工龄。新录用的公务员转正定级后,原则上在村上任职,确需向区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村工作满5年以上。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监督。
省纪委(省监察厅)电话:(0931)1238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话:(0931)12380
省人事厅监察室电话:(0931)8826048
天水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938)8272425
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话:(0938)12380
天水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938)82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