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没有社会保障金的积累,从某种角度限制了公务员向外流动,公务员成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与其他职业群体无法双向流动
除新组建的五大部委外,涉及数百万公务员权益的国家公务员局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同样备受关注。
据悉,将成为副部级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局“三定方案”仍在中编办审核中,未来可能设立四五个司以专门管理公务员群体。
重组职能
目前,全国两会后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挂牌。新设的国家公务员局日后将由前者管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此前透露,国家公务员局将于今年上半年组建完毕,组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关于国家公务员局的‘三定方案’,中编办仍在审核中,审核后与部里协调,然后报国务院。”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
据悉,国家公务员局届时将分散在原人事部各个司里的公务员管理职能抽出来然后分类设司。“届时国家公务员局将会设置四五个司,来专门管理公务员。” 上述人士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分析认为,公务员局的主要管理职能应当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聘任管理等。公务员局的主要构成也应当是根据以上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成立相应的司局部门。
而在此轮机构改革之前,原人事部管理着四支干部人才队伍:公务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并平均分散在原部的各个司中。
而此次职能调整,除将分散的公务员职能统归到国家公务员局,将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职能与劳动保障部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职能整合外,对于原人事部管理的那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去向,前述人士表示,可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里成立一个专门的司进行管理。
至于不为人注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实际指的是承办国务院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的管理工作,但这块人事部实际上已不承担了。”前述人士说。
谁来培训公务员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目前公务员队伍存在六类系统:分别是在执政党、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检察院、法院任职的工作人员。
“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方式是,需要统一出台政策的,由中组部和人事部联合发文,其他如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等执行。”上述人士表示。
至于日常的人事管理,则由后六类系统分别进行内部管理,人事部日常侧重的主要还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据了解,在现有800万公务员中,500万左右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此外,《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于这一点,国家行政学院刘旭涛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初任公务员考录,实行统一考试,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共科目考试,但最终的用人决定权还是在各部委。而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免则根据干部管辖权限,由相关部门承担。
至于对公务员的培训这块,在中央部门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省直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地厅级单位副处级以下一般由人事部门来组织实施,其他的则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
对此,上述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透露,国家公务员局在制定“三定方案”过程中,提出了扩大公务员培训范围的希望。据悉,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文件,《公务员培训规定》制定完毕,即将出台。
衔接难题
在此之前,劳动部门与人事部门已经有过分分合合。此番再合,创建平台的意味颇为浓厚。
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曾进行了合并,成立了劳动人事部。
当时的劳动人事部统管党政机关人员、工人、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并对这些国家干部实行计划调拨。
到1988年,国家开始强调政企分开,企业也走向市场。此外也迫切需要人事制度改革,依法管理公务员。在此背景下,劳动人事部拆分为劳动部和人事部,将财政负担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才剥离出来,成立人事部。
对于此次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再次整合,刘旭涛表示,以往将整个人力资源市场划分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而随着市场化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越来越交叉。
“你说一个被企业聘为年薪18万元的技工,是劳动力还是人才?”刘旭涛说。
机构的整合,也将有助于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与其他劳动人员的社会保障予以协调。
刘旭涛表示,现在的公务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而是退休时领取退休金,由财政拿钱。对于公务员来讲就没有社会保障金的积累,从某种角度讲也限制了公务员向外流动,公务员成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与其他职业群体无法双向流动。
待遇方面,原人事部曾将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作为2008年的一个任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刘尔铎认为,把公务员和企事业归并到一个部门管理,这等于给予公务员薪酬一个参照体系。
背景资料 何谓公务员
依照《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同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