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随着北京市一中院对徐放呜涉嫌受贿正式立案,这位在民间传闻颇多却已消失在公众视野之外达一年之久的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终于有了官方消息。《京华时报》也在报道中透露出此案的非同寻常,在检察机关对徐提起公诉之前,已经“两次退侦,又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所谓“退侦”,在诉讼法上系指“退回补充侦查”,起诉部门通常在受理的案件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要求”等情况时,才会作出这一决定。“两次延长审查期限”又暗示着,这一案件的侦查并非顺风顺水,其中的曲折和复杂的因素也许只有等到审判终结之后才能解密。
就徐放鸣涉嫌受贿一案而言——在腐败的耻辱柱上,徐既无数额上的突破,也无情节上的特别恶劣。但作为个案,和同一时期其他权力腐败个案一样,徐放鸣案也深深嵌入了这个时代——这是一个变化中的时代,一个转型中的时代,社会在这个时代里向市场经济大步迈进,正因为规则的不透明,继而不稳定,所以也不公正。国家资源总是很轻易地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并加以利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则为腐败提供了滋生暗长的广阔空间。徐放鸣,这位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当农发行一份报批租赁业务的报告递交给了徐放鸣时,徐“首先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接部分租赁业务”,“随后又将自己熟悉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排为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在徐放鸣手里,某项业务的归属、谁来做、怎么做和自己购物选择去哪个商场、买什么、花多少钱已没什么区别。
尽管官员腐败的具体个案件件不同,但官员腐败的轨迹却个个相似:未入官场根正苗红,上任之初也曾勤勉有加,一旦手握权柄毋庸多久就失足于权力漩涡。“绝对的权力+虚无的监管+自利动机”构成了官员堕落定律。而我们的防腐之道仍然沿袭着基于“道德人”的假设,我们总一厢情愿地相信官员会基于自己的理想信念而远离权力背后的欲望诱惑。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度里,能够完全依靠道德力量来约束自身的“道德人”实属罕见,更多的政府官员在绝对的权力面前涌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官员与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市场中的“经济人”,他们也会依靠最有利于自己的理性行为。如果我们承认作为人的理性,我们就会明白,依靠法治的他律比依赖于道德的自律在遏制腐败上更为有效,也更应被倡导。
徐放鸣的案发,曾有一个细节格外引人注目。作为财政部一位司级官员,徐放鸣并未经过惯常的纪委“双规”,而是直接被检察机关拘留。从近日曝光的信息看,徐放鸣的落马源于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的揭发。据《财经》杂志报道,中纪委高层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曾专门表扬了于案专案组,显然,对涉嫌犯罪的徐放鸣案直接进入司法调查程序,纪委非但未觉不妥,还表示了认可。这种反腐模式如果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认同和遵循,不但将加速打击腐败的司法化,也将极大地鼓励反贪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甚至进而大大推动司法独立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