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烟台市公务员招考
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08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乡机关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ytrsks.gov.cn/)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分数线统计详见附件1。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5天(2008年4月12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5—6789112;公示名单详见附件2。
二、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定于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在烟台市人才市场(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二楼前厅进行。报考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各招考机关同时进行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地市一级的司法局证明材料。
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
经现场目测(身体初检)和资格审查均符合条件的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报考公安机关的,还须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未进行现场目测(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目测(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全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定于4月23日进行,时间一天。面试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
四、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定于4月24日下午进行。测评地点等详见体能测评通知,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公安局。
五、全市县乡机关招考的有关情况,请咨询相关县市区人事局。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发放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事局组织。
六、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6789846、市人事局6789112、市公安局6297133、司法局(劳教)6244730、检察院3011037
烟台市招考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