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高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费尔南·布罗代尔认为,阻碍技术进步的首要因素来自社会方面。他曾分析指出,中国的社会纵向流动性大、等级结构不稳定、缺乏名门世家代代相传以及祖产缓慢积累等影响了科技发展和资本主义兴起;而相反,欧洲却为技术进步找到了良好的土壤。[40]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形成,涉及到多方面的外部因素。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我们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在专利申请中为激发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国家可以予以扶持和资助。通过在提供技术咨询和文献检索服务(问卷调查的结果反映高技术企业在这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减少或降低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等方式,减轻高技术企业经济负担。
在版权保护领域,可以建立版权信息中心和专门的版权交易市场,方便高技术企业查询和进行版权交易。版权信息中心作为集各种版权信息为一体的信息超市,可以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方便作品使用者进行针对性查询。版权交易市场可与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协调存在,对版权交易的方式、条款内容等作示范性调整,使版权交易在规模上、速度上都能有所提高。
(2)加强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版权管理机关等的人力和设备投入。审查机构的技术与设备、人员素质影响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在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还要增加其人员配备和技术配备,如运用电子技术提高审查检索的速度、节约申请成本等。专利局、版权局和商标局除在技术要求上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外,还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文献检索制度,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发展水平,为高技术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和查询服务。
同时,知识产权监管机构还必须发挥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中的专业化优势,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途径打击侵权的优势在于程序简单、结案时间短、费用花费低等,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快捷性。相对应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之立法模式、司法组织也应进行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与社会。[41]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要强化其在知识产权获得与保护中的职能。调查问卷的结果说明,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设有的专门机构与专业人员的力量尚显不足,而对这些专门的代理机构所提供服务方面还缺乏了解和认同。这些代理机构也需要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去获得社会的认识与瞩目。实践中,可通过自身宣传、推销典型成功事例以及服务专业化、优势化来博得公众的认知。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向知识产权人推荐这些代理机构,协助当事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高技术企业还可以自发地组织行业协会组织,依靠集体智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以组织高技术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与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加以防范与打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出面对受害企业予以支持。行业协会可以与相关的协会组织建立联系,如律师协会等;可以以协会的名义聘请一些专家、创办自己的宣传刊物、发行宣传画册等等。尤其是在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在域外受到侵害时,协会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协调,提供这方面的人员、信息、技术和法律服务。
(5)必须强调的是要优化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外围的环境,即加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工作。这不仅可以使公众知晓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发挥监督与揭发、检举作用,使不知法而侵权的现象减少,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逐步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①] 参见中发〔1999〕14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载科技部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司(编):《中国科技法律法规与政策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20-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