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融资结构虽然是一种力图突破监管规制的结果,但它独特的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模式,排除了原始权益人的个人资信依据,实现了资产层面的竞争,使优质资产和劣质资产在获取资金支持方面的差异日益凸显,促进了资产之间的优胜劣汰,从根本上优化了金融市场资源的配置。② 我国应重视ABS这种金融创务的发展和研究,利用后发优势,跟上时代经济。
① Jeffery Barratt, Financing Projects through the Capital Markets----a South East Asia Perspective, The Oxford Law Colloquium·. The Future For the Global Securities Market, Legal and Regulatory Aspects, Edited by Fidelis Oditah,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6, P96.
② 在下文的论述中,是以项目融资型ABS为主的,因为在资产支撑的证券化中,基础设施的证券化正逐渐引起业内人士的兴趣。可以预计,收益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很可能成为我国引入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③ 尹龙:《资产证券化:动力、约束与制度安排》,载《金融研究》1999年第2期。
① 参见刘入领等:《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特点和积极影响》,载《投资研究》1998年第2期。
① 胡轩之等:《ABS融资模式中担保支持问题之探析》,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2期。
② 虽然有学者主张“担保合同独立化,主从合同理论被突破”,但独立担保合同强调的是担保人责任的第一位性,而并不否认担保的存在必须有主债这一前提。
③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1页。
④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7页。
① 何小锋:《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对中国一个早期案例的研究》,载《投资与证券》1999年第5期。
②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320页。
③ 参见李文等:《律师涉外业务——国际商业银团贷款》,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7-319页。
① 参见余坚等:《论资产证券化的法规监管》,载《金融研究》1999年第2期。
① 余坚等:《论资产证券化的法规监管》,载《金融研究》1999年第2期。
② 参见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对中国一个早期案例的研究》,载《投资与证券》199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