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重点考察上海银行公会的活动。上海银行公会是中国最早成立的金融团体,在全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32] 主其事者多是一些接受了新式教育、倾向发展资本主义的银行家,如陈光甫、章乃器等。他们在业务上很注意向西方学习,对于使用票据等现代的金融工具,十分热心,为推动票据法的立法,更是不遗余力。
上海银行公工会第一个举措是成立票据法研究委员会,专门讨论票据法问题。1922年6月间,上海银行公会“为编订票据法事,组织票据法研究委员会,以期必成。”[33]在民国立法史上,除了宪法以外,这样的研究会是没有另案的。此举充分体现了上海银行界对票据立法的积极性。
研究会计有二十三人参加,多是上海银行界和商界的知名人士,如浙江银行总经理李铭(字馥荪),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副经理唐寿民,上海交通银行副经理胡孟嘉,浙江兴业银行上海总行副经理徐寄庼,以及刚从日本留学归来担任《银行周报》总编辑的徐沧水。[34] 其中,徐寄庼、徐沧水还是《上海票据交换所章程草案》的起草人。徐寄庼后来还担任了南京政府工商法规讨论委员会委员。这些人多是票据的行家里手,对于票据和票据法有着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他们的参加,无疑壮大了票据法研究会的声望,促进了票据法研究工作的开展。
研究会还定于每周六下午四点到六点,集中讨论票据法问题。并且安排专人调查各国票据法:徐振飞调查法国票据法,胡孟嘉调查英国票据法,朱成章调查美国票据法,徐沧水调查日本票据法,姚仲拔、徐寄庼调查各省商埠票据习惯。[35] 虽然实际效果难以判断,但这样的安排无疑是办事踏实和追求效率的表现。
上海银行公会的第二个重要举措是以公会机关报《银行周报》 [36] 为舆论阵地,为票据法摇旗呐喊。银行周报社除了在《银行周报》上发表有关票据法的资料和论文外,又于1922年8月和1925年2月,编印了两册《票据法研究》。[37] 这是《银行周报》社也是上海银行公会为票据法研究和立法做出的一大贡献。
当时无论是外国的票据法规,还是中国自己的票据习惯,以及已经完成的票据法草案,都缺乏系统的整理。《票据法研究》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我国票据习惯的调查报告。以往的官方和民间也有调查,但都零碎杂乱,成绩不大。[38] 《票据法研究》初编即收录了总计244页的票据样式,总计在百种以上。按省份排列(从江苏开始)。每省开篇对票据种类及效用有简单说明,以下再按照类别排列。图文并茂,形象直观,十分便于读者阅读和研究。此后言及票据习惯,也多以此书为本。[39]
另外,该书还收录了由修订法律馆调查员李炘翻译的被誉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立法成案的1908年海牙国际会议《票据法统一案》,[40] 以及已经完成的票据法草案——前清志田案、北洋爱氏案、共同案,包括各草案的原文和理由书。还有当时金融业的一些内部规程。如上海银行公会公布《上海银行营业规程》、上海钱业公会修订通过的《营业规则》(这里面有不少票据的内容),以及上海银行公会拟订的《上海票据交换所章程草案》等。
除资料整理之外,《票据法研究》还收录了十余篇票据法论文。续编收录的法律馆调查员李炘《三大票据法系之构成及其特质》一文,对三大法系的历史做了很清晰的论述。同期收录的法律馆王凤瀛《起草票据法之管见》更是一篇扛鼎之作(该文部分内容已在前文介绍)。另外,还有冯子明《票据事项解说》,裕孙《票据之理论与实务观》,李祖虞《论拒绝证书之作成机关》,谢菊曾《评庄票及其善意执票人》等。这些论文讨论的问题各异,但都一致主张加快票据立法,以促进票据流通,保证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