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参见《工商法规辑览》所载“委员会陆梦熊审查票据法意见书”,中华书局1930年版。
[20] 财政部金融监理局也起草了一个票据法草案。原文见《工商法规辑览》附录:“金融监理局拟订票据法草案”,中华书局1930年版。
[21] 参见《立法程序法》(1928年2月2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29次会议通过,载《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22] 该委员会职能有三项:一是研究中央特交本部审查的工商法令,二是起草由部长提交或者本委员会三人以上之提出或由国内各工商团体之建议并认为有编订必要的法律条例,三是修订由部长提交或者本委员会三人以上之提出或由国内各工商团体之建议并认为有修改必要的已经公布的法律条例。委员会的成员多是具有比较丰富的商业经验或法律知识的商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均由部长聘任。参见《工商法规辑览》附录:“工商法规讨论委员会规则”,中华书局1930年版。
[23] 关于该草案具体内容以及对其他草案的借鉴情况参见《工商法规辑览》“绪言”第8页,中华书局1930年版。
[24] 参见《工商法规辑览》绪言第10页,中华书局1930年版。
[25] 更详细的评价请参看李景禧、林光祖:《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以下;以及李胜渝:《中国近代票据立法探析》,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李胜渝:《北洋政府票据立法论略》,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6] 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0页。
[27] 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8页。
[28] 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6页。
[29] 参见陈红民等:《国民政府一二两届立法院组成分析》,载《民国档案》,2000年第2期。
[30] 朱方:《国民政府新颁行票据法详解》,上海法政学社1930年版,第1页。
[31] 参见1921年全国银行公会天津联合会会议呈文。载《票据法研究》,银行周报社1922年版。据朱方的记载,全国银行公会曾两次上书财政部,参见《国民政府新颁行票据法详解》,上海法政学社1930年版,第61页
[32] 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于1918年,主要由上海的华资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组成。1922年的时候,有21家会员银行。在当时的金融界,华资银行的实力已经可以与旧式钱庄、外资银行鼎足而立。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11页。
[33] 《上海银行公会为研究票据法组织票据法研究会之通函》第1页,载《票据法研究》,银行周报社,1922年。
[34] 二十三人大名单参见徐寄庼:《对于票据法研究会之管见》第1页,载《票据法研究》,银行周报社1922年版。
[35] 徐寄庼:《对于票据法研究会之管见》第1页,载《票据法研究》,银行周报社1922年版。
[36] 《银行周报》是上海银行公会的机关刊物,在整个民国时期的金融界和新闻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参见张宪文等:《中华民国史大辞典》“银行周报”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37] 《票据法研究》初编由徐沧水和姚仲拔编辑,“建言和法规”36页、“特载”票据法草案30页、“论丛”145页、“附录”(票据习惯)244页,总计455页;续编由徐沧水一人编辑,“草案”143页、“论丛”88页,总计231页。
[38] 对票据习惯的调查活动开始得很早,但所取得的成绩与票据法研究会的相比都相形见绌。如清末为拟编民商法,曾令各地调查习惯。关于票据部分,也“分别款项,设为问题”。但“各省答复者,寥若晨星”,“通都大邑,往往付之阙如”。而就造送者观之,大都是“依样葫芦,牵强附会”,不足凭信。至民国肇造,各省的高等审判厅附设民商习惯调查会,其中的报告多由听讼所得,比较的确实可恃。民国三四年间,修订法律馆曾有调查各地商业习惯以制定商法之提议。所惜时局不宁,未能实现。财政部也曾经“特派专员,调查津、沪、汉、粤各处商业票据习惯,以为将来编订票据法之准备”。不过没有看到公开出版的资料。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曾委托各分行号,调查各地通用票据情形,发表于该行刊行之通信录。参见王凤瀛《起草票据法之管见》,载《法学季刊》第二卷第一期,第7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