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如朱方在《国民政府新颁行票据法详解》(上海法政学社1930年版)一书中,论述了全国三十七个城市的票据使用习惯,均是以《票据法研究》资料为基础。陈天表《票据通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在多章的参考书里列举了《票据法研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已故著名法学家谢怀试先生1987年撰写《票据法概论》的时候,也曾经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图书馆借阅《票据法研究》续编。
[40] 该案此前曾载于1922年五月一日出版的《法学会杂志》第六期上。《票据法研究》初编把译文收录其中,并附上刘仲廉的说明文章。又,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2版)记载:第一次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是1910年于海牙召开的。但是1912年拟定的《统一票据法草案》是88条,而《票据法研究》所载仅36条。暂且存疑。参见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41] 《工商法规辑览》绪言,中华书局1930年版,第8页。该意见书全文亦载于《工商法规辑览》,中华书局1930年版。
[42]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212页以下。但谢振民的《中华民国立法史》相关部分却没有提及。
[43] 参见《工商法规辑览》绪言,中华书局1930年版,第1页以下。
[44] 参见《立法程序法》(1928年2月2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29次会议通过,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45] 据工商部长孔祥熙为该书所撰的序言,工商法规讨论委员会从民国十七年成立到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共一年半的时间里,“编订法案十余种”。其中,“《票据法》、《公司法》、《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均由立法院审核修正,呈请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在南京政府工商部1928年编印的《商法参考资料》中,即收有银行周报社出版、徐永祚编《会计师法规草案及说明书》和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对于工厂法草案规定盈余分配的意见》。
[46]在如何对待曹锟贿选政府《民事诉讼条例》与广州政府《民事诉讼法》问题上,国民政府命令在新法未颁之前“暂仍旧贯”。此可谓明智。参见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996页。
[47] 如我国曾经出现的《技术合同法》那样主要出于部门利益立法的极端例子。
[48] 参见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以下。
[49] 参见谢怀栻:《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载《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50] 参见谢怀栻:《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载《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32页。
[51] 参见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52] 参见谢怀栻:《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载《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33页。
[53] 参见谢怀栻:《评新公布的我国票据法》,载《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
[54] 参见徐国栋:《认真地反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组织方法》,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以及梁慧星先生在今年政协会议上的提案:《关于纠正民法典立法任意性的建议》,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resolution00.asp。访问时间:2004年6月1日00:30。更多情况请参见易继明:《学问人生与人生的学问——访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9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