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要共同行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发挥道德的感化作用。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加强监督,特别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形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四、德治应与法治的协调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浪潮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儒家伦理文化为主导的“自然道德”传统已经崩溃,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体系也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而失去其社会约束力和整合力。儒家的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德教为先”思想涵盖从政治到日常生活的基本道德秩序的内容,是与儒家的“德治”思想及治国方略紧密相联的,儒家的思想道德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的思想。其优点在于强调人是可以教化而且必须教化的,这种教化,包括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德,其缺点在于它的立足点在治民,即教化老百姓对封建统治者安分守己,顺从封建专制和等级剥削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的道德同传统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德治”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服务,在于通过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道德教育不是奴化和愚民的教育,而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有权利追求自己生活的满足;道德规范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能够生活在一种实用化和功利化的道德环境和法治环境中。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内容要求我们要发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把当前我们已经提倡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抓好。我们应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法制和德治相辅相成,把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人心思进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