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澳门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建立是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有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规定的重要举措。《安排》及其附件明确规定,澳门服务提供者为享受《安排》待遇需提供的相关“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这一措施解决了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法域之间证明文书的往来使用问题,保障了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促进两地经贸往来。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讲话中指出,澳门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建立对于进一步服务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往来,为《安排》实施提供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促进两地律师、公证界的交流与合作将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颁证仪式由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郝赤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