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应积极合作,以大局利益为重,并由司法部门制定出媒体合理介入司法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传媒本身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者的自我监督,制定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行为守则规范,加强管理,廉洁自律,提高法制报道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监督水平,扫除有偿新闻等新闻腐败现象。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的职权范围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杜绝滥用舆论监督权和舆论监督对司法行政权力的干扰,保障司法工作正常进行。同时还必须保障正常的舆论监督,来监督司法公正。实践证明,只有加快新闻立法进程,才能营造一个健康的舆论监督环境,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其他领域的工作保驾护航,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3.法制新闻的经济服务性不强
法制报道担负着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要为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而提供服务。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各种新闻媒体应多开一些法律栏目,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因此,不断增强法制报道对社会、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当前,我国法制新闻大部分是报道刑事民事案件,虽然报道内容与百姓生活很接近,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制报道应高瞻远瞩,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担负起新的工作任务。如今,我国已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于是中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WTO既是经济规则,更是法律规则;既有对成员国实体法方面的最低要求,又有对程序法方面的最低要求。我国虽已早已注意与国际接轨,但加入WTO后,仍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宣传WTO规则,围绕WTO的法制新闻报道必将是目前新闻报道中的关注的焦点之一。面对WTO,法制报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宣传WTO知识,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WTO规则,我国将在削减关税、开放农产品市场以及在电信业、银行业、证券业等方面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制报道应充分发挥新闻的传播引导功能,为我国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特别是为农业、电信、银行、证券等行业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例如在解决贸易争端的一般原则、政治方法、法律方法、裁决的执行与监督、补救方法等方面,如何利用WTO 的解决争端机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问题,媒介应及时报道相关信息,引导企业避免或少走弯路,在一个比较高的基点上了解和适用WTO规则。
目前,法制报道对WTO的宣传,但传关注事件或案件本身的报道较多,针对企业状况,着眼未来发展的少,脚踏实地为企业发展提供系统法律服务就更少。企业如果不了解WTO规则,就不能很好的运用WTO规则,就难以把握加入WTO后带来的机遇,更难以应对风险与挑战。这是各类媒体在关于WTO的报道中都应注意的大问题。
(2) 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观念改变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申请专利是实现市场独占的唯一法律途径,商标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一个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特别是名牌越多,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就越雄厚。我国西部10省、区、市注册商标拥有量不及广东一省,甘肃省历年累计注册有效商标仅4600件,平均50多家企业才拥有一件注册商标。如此众多企业没有独立的注册商标,使人很难想象企业靠什么去发展,即使经过艰辛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又如何让消费者去熟识他们的产品,打出自己的品牌?如《中国知识产权报》得一则报道,上海“三枪”集团90年代初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柔暖棉”技术,由于没有申请专利而被仿制,甚至还被人成批的生产用来制造该产品的设备,以及被人仿冒后抢注专利,反诉其侵权而白白吃了哑巴亏。相信这些法制报道,不仅帮助企业从中获得重要教训,而且更重要的是向众多企业传播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意识。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最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是WTO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中国毫无例外的也要完全履行TRIPS协议,而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PS还未完全接轨。有鉴于此,法制报道在密切关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四部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程同时,应注重向大众及时传播相关信息和知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充分利用法律空间,努力避免经济贸易争端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