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决议和财政法案;
3、审议法案;
4、对州宪法提出修正案,等等。
州议会一般每年开常会一次,会期通常不超过2个月。有17个州是隔年开常会一次。在一些州,公民还享有创制权和复决权。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同意后,就可以将公民自行提出的法案交付全体公民表决,如获通过,即可成为法律。在有的州,议会通过法案后还主动地或者应公民的要求,将法案交付公民复决,以多数最后通过。[07]在华盛顿、加利福尼亚、密执安、佛罗里达、密西西比等24个州,宪法规定有公民立法的内容,即公民通过一定程序直接制定、修改法律,甚至可以修改州宪法。"据统计,一百年中美国各州通过公民立法共制定法律2003个,包括对宪法和法律的修改。"[08]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允许包括非议员个人和团体选民等都可以提出法案,因此在国会提出法案与通过法案的数量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反差。美国第93届国会提出法案18872件,获得通过923件;第95届国会提出法案15587件,获得通过1027件;第97届国会提出法案8094件,获得通过704件;第99届国会提出法案6499件,获得通过973件;第101届国会提出法案6683件,获得通过964件;第103届国会提出法案8544件,获得通过1431件。[09]第105届国会期间,提出法案9143件(其中众议院提出5568件,获得通过1148件;参议院提出3575件,获得通过929件),最终成为法律的只有343件。根据美国国会研究机构多年的统计,能够成为法律的法案不到法案总数的5%。[10]
美国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划分
美国宪法对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的事项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联邦和州分别在各自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该条修正案规定了联邦和州立法权限划分的准则:联邦拥有"授予的权力",州拥有"保留的权力"。联邦享有的"授予的权力"是宪法第一条至第四条所列举的立法权限;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从授予的权力合理引申出来的立法权限,为"默示的权力"。为了确保联邦制的贯彻,保证联邦和州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立法,美国宪法还禁止联邦或者州行使某些权力,并且规定了联邦和州可以共同享有的立法权限。根据这些宪法规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有关宪法解释,美国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被具体分为以下内容:
(一)授予联邦的立法权限:
1、征税、借款、发行货币;
2、管理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
3、制定统一的归化法和破产法;
4、规定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罚则;
5、设立邮政局和兴建邮政道路;
6、颁发专利权和版权;
7、设立联邦法院;
8、规定和惩罚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和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9、宣战、颁发捕获敌船许可状,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捕获的规章;
10、建立陆军、海军;
11、征召民兵;
12、管理领地,管理财产;
13、厘定度量衡;
14、办理外交和缔结条约;
15、接纳新州加入联邦;
16、提出宪法修正案。[11]
(二)联邦的默示立法权限:
1、建立银行和其他公司。引申自征税、借款和管理商业的权力;
2、为道路、学校、健康、保险等等提供经费。引申自兴建邮政道路、提供公共福利、国家防务和管理商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