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可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重新认识惩戒教育的重要性,还是“规范”开展惩戒教育,都不过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现实师生关系的好转,产生不了多大作用。
不妨设想如下场景:你的9岁小儿在学校犯了错,按照学校惩戒教育规则,在学校督导和全班同学的见证下,被老师施以惩罚,回到家中哇哇大哭,你一股火气马上升腾,于是立即打电话给学校领导,指责学校纵容教师体罚学生;或赶到学校,找老师,要赔偿,要道歉,否则没完……
而换成一个老板,一个官员,问题可能更复杂,不是直接找校长、找老师,而是一个电话给教育局官员,第二天,校长、老师就可能被责令做检查,甚至扣工资,不准参加评奖。即便学校、老师坚持说是按照合理惩戒教育规则管孩子,但在家长步步紧逼中,在领导的行政指令下,最终校长和老师低头“认错”。还有,当两个学生打架,分析下来都有责任,老师一看,一个是某个大领导的孩子,一个来自普通职工家庭,这该如何是好?社会复杂,教育也复杂,渐渐的,惩戒教育规则如同空文。
事实上,不依法治教,学校没有自主权,才是多年来学校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惩戒教育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很多校规最后无法执行的原因。去年某高校集体退学了80多位学生,有家长就找到学校,逼问学校这是对学生不负责,而事实上,学生守则上退学规定是“黑字白纸”清清楚楚,而大学淘汰没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在其他国家都十分正常。去年还有一则新闻,说某所学校老师出于严格要求,给学生毕业论文不及格,可学校却出面要求老师给学生及格,个中原因,应背后有家长在使力。
对于国内学校、尤其民办学校来说,实则夹缝里求生存,十分警惕发生与家长纠纷。因为一般家长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要么到学校采取堵校园门口、发传单、逼学校解决问题,要么走政府途径,让政府发话让学校处理,社会舆论往往在复杂的对教育体制不满的情绪中,不管对错,偏向支持家长,支持犯错的学生。如此,中小学校根本无法进行校本管理,大学无法自主办学,而惩戒教育怎样进行,也要政府官员发话,本就表明学校这种缺乏教学自主权的艰难处境。
家长心情,也不难理解。一方面,只有一个孩子,对他呵护有加,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对教育缺乏参与渠道,即便学校有规定,但规定是学校单独制定的,没有听家长意见,没得到家长同意,所以更别指望家长遵守——家长的行为,也是自身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之后的自然选择。
依法赋予学校自主办学权,让老师拥有教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