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进行定量控制和定性监督的一系列指标和办法。它坚持计划控制、总量平衡和结构对称的原则,其目标是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并促使这三大目标的协调均衡,以实现商业银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其实质是中央银行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保证商业银行的“三性”有机统一,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有效经营、稳健发展的一种约束机制。
一、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理论脉络
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与方法。主要包括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以及为商业银行比例管理提供了量化标准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协议。
在商业银行产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其资本来源主要是存款,而资金运用比较单一,主要对企业发放贷款,因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在资产方面,通过对资产结构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经营目标,由此形成了资产负债管理理论。1960年以后,西方国家社会生产流通的发展,要求银行提供大量的贷款资金,通货膨胀率的不断上升加剧了这一要求;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实施的各种法规和限制,使商业银行通过利率竞争来扩大吸引存款资金越来越困难。面对这种变化,商业银行寻求从非存款渠道即从货币市场引进资金,从而产生了多种新的融资方式。银行交替地使用这些融资方式可以从国内、国外,民间和官方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解决资金需求的灵活性,缓和流动性方面的各种压力。由此,负债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在保持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方面,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资产管理理论过于偏重流动性和安全性,在一定条件下以牺牲盈利行为代价,不利于鼓励银行积极进取,促进经济增长。负债管理理论能够较好地解决资金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鼓励银行家发挥进取精神,但它依赖于外部条件,隐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银行开始认识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重要性。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把银行资产和负债的管理相结合,既概括了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的优点和长处,又克服了各自的弊端。该理论以资产负债表各种科目之间的对称原则为基础,尽力达到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均衡统一。所谓对称原则,强调资产与负债之间数量期限、利率的对称,要求银行以此为要求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谋求经营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国外商业银行为了达到经营目的,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主要有资金汇集法、资产分配法、差额管理法、比例管理法。
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集12个西方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专门讨论加强经营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的监管问题。会议通过了“巴塞尔建议”即如何衡量和确定国际银行的资本标准和资本适度比率。巴塞尔协议确定了资本的组成以及资本与资产比例、计算方法和标准比例。协议将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补充资本两档。核心资本由银行的股本和公开的储备构成,股本包括银行发行和实收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优先股;公开储备指银行公布的税后留成收益。补充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资本证券以及附属定期债务构成,另外,商誉不能作为核心资本组成部分,且对从事银行活动但并未纳入该家银行系统的附属机构的投资也不能视为银行的资本。协议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和银行“表外”业务进行风险加权计算。风险加权计算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五种不同的加权数,即0%、10%、20%、50%、100%,风险越大,加权数就愈高。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协议签字国的银行必须保持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至少应为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在1992年,签字国应完全达到上述标准。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对该协议的准则制定了有关规定,以风险权数衡量资产信贷风险,以用资本充足率加强约束。这不仅使各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更为具体和严格,而且把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推向了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现状及原因
在我国,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如何尽快地向规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过渡,是我国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与国际惯例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1)资本充足率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的水平,但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拨入的信贷基金当初就不是按比例拨入的,而且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资本金没有得到相应补充,因而现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极低,远远低于8%的水平。(2)存贷倒挂不平衡,超负荷运行严重。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信贷规模盲目扩张,信贷收支靠拆借和占用汇差来平衡,导致存贷倒挂、超负荷运行严重,与商业银行存贷比例要求相差甚远。(3)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差。流动性负债长期资产化十分严重,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比例失衡,国有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靠借款来维持其流动性需要。(4)资产结构单一,存量板结。银行资产的80%以上都是信贷资产,且短期资产长期化十分突出,使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不能满足流动性和多样性要求。(5)资产质量低,安全性差。逾期贷款和“两呆”贷款比例远高于商业银行资产风险比例的标准,资产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上述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状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看,首先是自我积累机制缺失。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分配是金额上缴和少量留利,没有建立起随资产增长而补充自有资金的积累机制,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多年来信贷资金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充,从而影响了自身的资金实力,这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缺乏资金运营的约束机制。存贷不讲来源,期限不讲对称,盲目扩张信贷,争规模上项目,不管期限长短和风险收益,这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存量板结,超负荷运行的根本原因。再次是缺乏经营风险消化机制。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未能充分考虑自身经营风险,提取比例过低,且未能真正消化资产坏账,使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有增无减。(2)从国家宏观金融运作看,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市场金融调控采取刚性办法且松紧无常,使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缺乏主动性,在调控中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带来巨大的负效应。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在资产的流动性方面缺乏必要的第二准备金,如短期证券投资,短期拆放,短期票据贴现等。而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采取规模控制办法,调控时紧时松:松时敞口供应,国有商业银行千方百计扩张规模,行成许多无效贷款;紧时“一刀切”,国有商业银行只得牺牲好的企业压缩贷款规模,这使得好的差的企业都不能搞活。中央银行这种刚性控制使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每况愈下。(3)从社会经济环境看,主要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企业经营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制约,政府直接干扰金融,企业吃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等,使得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按照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来运作。
三、创造条件,完善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鉴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现状,如何向规范性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过渡,是个系统的工程。至少包括三方面问题:一是内部条件创造;二是外部环境改善;三是实行性操作方法。
(一)创造内部条件。(1)关于资本充足率问题。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两条途径:一是充实资本;二是降低贷款风险。如何充实资本,要结合商业银行管理办法而定。其一是实行股份制改造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扩大股份的形式增加自有资本,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其二是国有独立的商业银行,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有资本金。在扩充资本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还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资产不再沉淀,降低资产风险系数,提高内涵资本充足率。(2)关于存贷比例问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远远高于管理要求,如何在近期内改善存贷比例,最根本的就是要狠抓存款负债和紧缩信贷规模。对严重超负荷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可实施“零增长”,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就目前的情况看,对经济的支持不是贷款规模不足,而是信贷使用效益不高,大量的贷款呆滞,企业贷款越多包袱越重。因此,通过盘活企业资金来支持企业发展,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贷杠杆。这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作过不少有益探索,走盘活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内涵式信贷杠杆效应之路,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需要,也是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在紧缩规模的同时,负债要摆在“立付”的地位。(3)关于流动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对称,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且今后商业银行的资产要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要建立起诸如短期贴现、短期证券投资、短期拆入、短期抵押、担保贷款等类似的流动性较强、可充当第二准备的流动性资产体系,这样可以大大改善商业银行的应变能力。另外,对固定资产贷款商业银行要慎之又慎,对旧的固定资产贷款要压缩、要盘活,要严格控制新贷款的发生。
(二)改善外部环境。就宏观金融体制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应能够通过金融市场来改善资产结构,满足资产流动性需要,使其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中争取主动地位,避免产生负效应。其次,间接调控是央行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央行应取消规模控制,运用贴现、再贷款和准备金“三大法宝”,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对商业银行信贷总量的间接控制。另外,中央银行还必须拥有科学合理的资产比例,有效地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间接控制。再次,完善金融立法,明确银行信贷资产在企业债务中的优先偿还权。第四,建立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与消化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呆账准备率,改进呆账资金使用办法,开办金融资产和债务保险,防止金融风险。第五,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使利率发挥出应有的杠杆作用。
就社会经济环境而言,首先要深化政府职能的转换,减少行政对金融的直接干预,维护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其次,要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彻底改变企业吃信贷资金“大锅饭”的状况,对濒临倒闭的企业该破产的要破产,该兼并的应兼并,该转租的应转租,对这类企业商业银行不应再发放新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重点对象应是产权明晰、债权明确、有发展潜力、有效益、讲信用的企业。
(三)实行性操作方式。本文认为,可采取“总体部署,全面清理,确定基数,划分类型,分线分层、区别考核”的办法实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总体部署。就是由各级人民银行组成班子,对所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包括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2)全面清理。就是以会计年度为时点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全面清理核实,包括项目、期限、风险系数的确定,彻底摸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3)确定基数。就是根据清理情况计算出各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项目的各项比例,以这些比例作为各行资产负债比例风险管理的起点基数,并建立监测台账,为监督考核打基础。(4)划分类型。根据起点基数状况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是已达到标准的(一类)、近2年内可以达到标准的(二类)、和需要2年上才能达到标准的(三类)。(5)分线分层、区别考核。即对于一类的支行实行规范的资产负债管理,各项比例按余额考核;对于二类的支行,仍实行“限额控制下的资产管理比例”管理,即对增量实行比例管理,对存量实行指标管理,待条件成熟后转为按余额考核;对于三类支行实行贷款的“零增长”以收定贷。三类行必须制定分期达标计划,按计划考核。分线考核的以县支行为主体,总行掌握到分行,分行掌握到县市支行,并通过二级分行直接进行监督。在分线考核的同时,还必须由同级人民银行对同级商业银行下达指导计划。
总之,实行规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核心。因此,在推进商业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应加强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开拓进取;另一方面要紧扣宏观金融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这个过程是发展和探索的过程,非常艰难甚至很曲折。因此,既要积极稳妥大胆实践探索,有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加以完善,促进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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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2]杨华书:《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难点及对策》,《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注:文章作者余秀荣的第二单位为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