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简要地分析了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学术腐败概念的多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界定学术腐败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学术腐败;界定;广义;狭义
近年来,学界对学术腐败多有研究,有的从理论上进行剖析,有的对实际现象加以披露,也有的试图通过对学术腐败的概念加以阐释来归类学术腐败的种类,以便为教育行政部门更有效地杜绝学术腐败的现象或更有力地打击学术腐败行为出谋划策,提供依据。诚然,这些努力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必须承认,在学术界有关学术腐败的界定仍然众说纷纭,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权威的说法,致使人们在对学术腐败问题的认识上仍然比较模糊,在打击和处理有关学术腐败问题是不够得力。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分析国内学者对学术腐败概念的有关论述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或偏颇的地方,同时提出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界定学术腐败的观点,认为这有利于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能加大打击学术腐败的力度、更好地起到教育人们的作用。
一、现行学术腐败的定义及不足
在国外,一般不采用学术腐败的说法。美国科学界把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或报告结果中出现的编造数据、伪造数据和剽窃行为称之为学术越轨或科研中的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 or scientific misconduct)。[1]
在国内,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学术界频频出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良知的行为,“学术腐败”的说法由此应运而生。学界对于“学术腐败”的界说也不尽一致,初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局面。
李运传从学术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影响的角度进行探讨,认为所谓学术腐败就是学界中各种学术运作、学术活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出现的严重腐蚀人心、败坏风气的歪风邪气[2]。郑良勤则针对学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认为学术腐败是指学界中一些集体和个人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中采取的种种非理性和不规范的行为表现[3]。而一位采用笔名为七犀鸟的作者将学术腐败界定为“天下文章一大抄,为了商业利益出卖良心,利用自己的学术话语垄断权欺骗民众”[4]。也有的学者如鞠德峰主张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对学术腐败加以界定,认为“学术腐败就是发生在学术活动领域中的败坏堕落现象,其实质是学术工作者为追求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滥用学术工作职权、违反学术规范从而败坏学术道德的行为和现象”[5]。杨玉圣则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关于“学术腐败”的界说。这只是就目前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出版界等严重存在的学风文风问题、学术道德败坏等现象的一种笼统的说法[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也认为,把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笼统称为“学术腐败”并不科学,学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不宜混为一谈[7]。
综上所述,学界对于学术腐败在概念上的界定可以分成两大阵营:一是认为,大凡当今学界中泛滥猖獗,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学术腐败”一词来形容,来描述。对于这种笼统的说法受到了另外一些学者的抨击,由此形成了第二种观点。他们认为不宜轻易或随意将学术与腐败连成一词。学风问题是一回事,腐败问题是另一回事。两种观点的分歧点主要在于对于腐败一词的理解。持否定态度的人一般认为,在我国“腐败”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把它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关键词是 “公共权力”和“私利”(包括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即腐败和公共权力相联系,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那么当前学界中许多学风不正现象、学术失范行为不应该用“学术腐败”一词来形容。笔者认为这两种对“学术腐败”的理解都存在某种欠缺。腐败原指有机体的腐败变质,后来便常借指人的思想、行为的蜕变、堕落,以及某些组织机构和制度的混乱、黑暗。就腐败的词义本身而言,腐败的特点之一是其蜕变性,本来好好的东西,烂掉了,变坏了。而在当今社会中,腐败的概念已逐渐政治化,一般用来指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从腐败概念的本意出发,学术腐败应当理解为学者利用手中的公共学术权利来谋取私利的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界定学术腐败更为全面而妥当。
二、学术腐败的广义与狭义之分界
1. 广义学术腐败
腐败原义是指事物的腐烂败坏。腐是指机体发生了生理变异;败则指机体的生命力下降,日渐衰败。其本义所要表达的是有机体由于微生物的侵蚀滋生而分解变质这种现象,既指质变过程又指质变的结果。《汉书·食货志上》中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既是这种意思。腐败一词随着社会的发展涵义愈来愈丰富,现在不仅仅指事物的腐朽变质,也用来形容人的败坏和堕落或者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的混乱和黑暗。
笔者从腐败一词的原义和延伸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学术腐败是指学界中一些集体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的行为,即广义的学术腐败。其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其手段多种多样,其中以下几种最为明显:
(1)抄袭剽窃。抄袭剽窃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学术腐败现象。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会不会抄”。有的采用“组装法”,找来相关主题的论文后,就剪刀加浆糊,东拼西凑,组装成自己的新成果;有的则是文章内容原封不动,文章标题稍作修改,文章作者则换上自己的大名;也有采用“洋为中用”的,将国外的研究成果,翻译过来,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发表。
(2)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学术腐败。例如有的学者心浮气躁,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术研究中,但是为了达到预期成果,为了申请项目的结题,篡改实验数据和科学研究事实,凭空捏造或伪造成果所需要的实验数据或结论。有的学者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达到学术评定中所需要的论文数量,学者之间“互相帮助,利益共享”,甲写的论文或著作除了甲自己的名字外还署上乙的名字,而乙的论文或著作也同样署上甲的名字。
(3)低水平重复。一些学者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自己的学术产品不是以创新、以知识、学术领先为出发点,而是化旧为新,搞泡沫学术。现今高校一本内容相差无几的公共教材,教参书籍可能超过300种。高校教材也似洪水泛滥。它们出自不同的编者之手,由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但编写的内容、章节顺序、甚至具体例子都大同小异。这种情况理科有,文科更多。文章现在是越写越多,且越来越长;书越出越多,且越来越厚。以前的一些学者皓首穷经,一身当中也就发表几十篇论文,两三本著作。而现在有些学者的学术成果的出世速度和数量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刚刚步入学术界不久,就发表论文数百篇,著作几十本,但其作品却十分缺乏学术性、思想性、独创性。
2.狭义学术腐败
我们现今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腐败大多政治化,狭隘化了。通常是指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即以公权换取私利。公共权力本应服务于公共利益,但是如果服务于私人利益,成为私人获利的手段,则公共权力就如腐烂的物质一样发生质变。由于政治生活中腐败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因此,腐败和公共权力是紧密相连的,判断是否腐败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看其是否滥用了公共权力。
根据狭义界面上的腐败概念,笔者认为“学术腐败”概念应与权力紧密挂钩。因此,狭义的学术腐败是指在学术活动领域中,拥有学术权力的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或集团利益滥用权力而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的行为。本定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学术腐败的主体是手中掌握学术权力的个人和集体。这是有别于广义学术腐败的本质之处。广义的学术腐败则是指参与一切学术活动的个人和集体。
第二、学术腐败的客体是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腐败是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侵蚀和腐蚀,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没有遵守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学术腐败的动机是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学术腐败主体人所追求和取得的利益不是公共的利益,而是私人的利益。
第四、学术腐败是其行为主体对手中权力的滥用。拥有学术权力的学者或因个人利益,例如为了拉帮结派,聚集个人势力,形成学术垄断;或因小集团利益,例如为了保护某个学术派别的地位;或因受贿,在学术活动中滥用学术权力。
第五、学术腐败的后果相当严重。学术腐败严重影响了学界的纯洁形象,玷污了这一片净土,沉重打击了那些真正具有实力和水平的学者,学术腐败的黑色蔓延会逐渐阻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应该把狭义的学术腐败与广义的学术腐败区分开来。狭义的学术腐败把不涉及权力干预而只是个人学术道德沦丧败坏的行为,例如抄袭剽窃、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低水平重复等行为排除在外。那么笔者在从广义层面上来界定学术腐败中所提到的那几种最为明显的现象则不属于狭义界面上的学术腐败,狭义的学术腐败现象也是形形色色:
(1)“学霸”现象。拥有学术权力个人和集体在学术活动中以权谋私、行使霸道。一些确实有学术水平的学术权威搞霸权主义,唯我独尊颐指气使,一些名副其实的所谓“学术权威”利用手中权力打击异己、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2)学位申请与授予中的腐败。有的高校借硕士、博士招生之机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举办各种考前辅导班,在辅导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泄题、漏题;有的高校以扩大招生为由,搞“破格录取”,只要交够数额就可入校读书或是随意更改、保留、甚至瓜分招生指标,暗箱操作问题突出,近亲繁殖严重;而学位答辩也是放低标准、掺假制假,让没有达到学位申请水平的人得到学位。
(3)学术评审中的腐败。在学术职称评定、学术奖励评定、科研基金项目评审、学术论文评价等各种评定活动中,因为评审制度本身的缺陷而导致有的并不是凭学术水平高低,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际关系好坏的现象,因此评审活动前申请人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评审活动中评委们之间心照不宣,彼此关照、利益均沾,互投关系票。整个学术评审活动被搞得是乌烟瘴气。该得到肯定、给予支持的学者名落孙山;根本就没有资格得到任何奖励的人却是麻雀变凤凰,得到的好处一大堆。这种黑白颠倒,有失公正的做法严重打击了真正有实力的青年学者,造成了现今人才大量流失的恶果。
(4)学术界中的“交易”行为。现在普遍存在于高校中的“交易”行为主要有“权学”交易和“学钱”交易。“权学”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官员或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的人为了社会形势的需要到高校混文凭,而高校为了某些自身利益明里暗处帮助这些人顺利毕业。有的导师或出于学校的压力,或出于为自身谋取福利,自愿或非自愿的把他们的名字放到自己的论文著作当中,或者放入到课题项目中,尽管这些学生什么东西也没写,什么事情也没做;“学钱”交易则是指一些企业老总或有钱人利用他们手中的票子给高校提供建校经费、项目资金等来混取研究生、博士生学位。
三、正确认识学术腐败定义之意义
在我国学界中的学术腐败现象有目共睹。为了维护学术的尊严、知识的纯洁、学界的道德和形象,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术教育单位正加紧研究和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打击力度。正是为了在加大打击的力度的同时保证效度,我们首先必须能够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学术腐败现象进行准确的定位。然而现行的“学术腐败”定义不利于我们开展整治工作。但是,如果采用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对“学术腐败”进行再定义的话,上述问题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而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和内在价值。
1.有利于人们认识事物的多元性,了解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现象,意识到学术腐败的危害性。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和狡诈欺骗的学术腐败严重地削弱和毁坏了学术活动所赖以安身立命的道德基础;暴露出一个社会中处于知识前沿和充当社会良心标识的知识分子道德的式微。学术腐败的发展无疑是与社会腐败的蔓延和扩散密切相关的,而反过来学术腐败本身也会扩展到学术活动自身的每个角落并影响到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
2.有利于人们认识矛盾的复杂性,在打击学术腐败过程中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集中力量打击学术腐败分子。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解决矛盾首先要从主要矛盾下手。从广义和狭义来定义学术腐败可以有利于我们区分学术腐败的主次要矛盾。从对狭义定义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手中掌握权力的学者或行政人员是造成学术腐败现象泛滥猖獗的主体。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行为还只是牵涉到个人行为,是个人学风不正,缺乏严谨的治学态度的表现,但是手中有权的学者却可以对科研项目的通过、研究资金的发放、职称的晋升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得好“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要遏制学术腐败现象,首先要严厉整顿滥用学术权力的学术人,使学术腐败失去滋生的温床。
3. 有利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术单位认识到学术活动中开展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反对学术腐败常常与提倡廉洁公正、公平竞争联系在一起。遏制学术腐败应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学者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和形成各自的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领域里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他律主要是从完善各种学术评审活动的机制,加大学术打假的力度,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等措施着手入手。
学术腐败现象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出现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全世界学术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学术腐败涉及到一个国家和社会道德质量问题、社会风气问题、人心向背问题,直接导致社会风气败坏,人与人之间诚信度下降,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因此,学术腐败应该引起我们每个学子和学者的高度重视,以有效的措施遏制学术腐败已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 姚利民:《论学术腐败及其治理》,《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 李运传:《学术腐败三大类型》,《文学自由谈》2001年第3期。
[3] 郑良勤:《试论遏制学术腐败的策略》,《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6期。
[4] 七犀鸟:《学术腐败根源的随想》,《管理科学文摘》2002年第5期。
[5] 鞠德峰:《关于当前“学术腐败”问题的道德思考》,《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
[6] 朱煦 杨玉圣 胡正荣:《不该污染的学术净土——学术腐败话题三人谈》,《开放时代》2001年第10期
[7] 陈平原:《有感于“学术腐败”》,《学术界》2000年第4期。
[8] 刘凤琴 丁晓慧:《 坚持优良学风,遏制学术腐败——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哲学社会科学讲话的体会》2002年第6期。
[9] 李智晔《试论学术腐败的结构及其后果》,《理论界》2002年第5期。
[10] 颜波:《倡导扎实学风 遏制学术腐败》,《大庆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