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国内GDP的高速增长,社会的贫富分化愈来愈严重,以至于有人提出中国出现了社会的「断裂」,即一部分社会成员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被甩出去的社会弱势人群主要表现为城市中的下岗工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农村中的留守人员1。社会的贫富分化引起了愈来愈多的人关注中国的弱势人群,而上述三类弱势人群中有两类与工会有关:下岗工人下岗前本身就是工会的会员,而进城的农民工正是工会当前吸纳的主要对象。出于对社会公正问题以及对弱势人群的关心,愈来愈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中国的工会。
本文就是有关工会组织的调查与思考。文章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材料的获取,第二部分结合基层工会开展的活动对工会的性质做出判断,指出工会并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作为「法定」的工人组织,工会为甚么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第三部分结合实际调查对之进行了原因分析。第四部分对目前大力组建工会的现象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了隐藏于口号背后的真正原因,即各级总工会的部门利益以及国家巩固政权的需要。最后一部分简明指出了本次调查的发现,即工会系统部门利益的存在,并指出研究工会要注重这一影响因素。
一 资料是怎样取得的?
调查物件的选择是由「熟人」推荐的,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我们能顺利的进入调查,另一方面可以基本保证调查物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我们选择的「熟人」都是对工会组织知情的专家。我们共调查了三个企业的工会组织:一是在京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我们称之为A企业;另一是在深圳的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我们称之为B企业;还有一家是位于深圳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称之为C企业。为了对工会的功能有比较准确的把握,我们在深圳还选择了一家没有组建工会的外商企业进行调查,以期与组建工会的企业进行比较。为了了解新建工会的一些情况,我们还访谈了北京一个街道的工会副主席。调查方法主要是访谈,并尽可能的收集有关公司工会的文字资料。
A企业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现有职工17万人。公司工会组建于1949年,目前拥有工会会员16.4万人,女职工4.4万余人,专职工会干部25人。A工会实行三级管理,即总公司、子公司和直属单位及基层厂矿。总公司工会共有基层工会176个,分会1551个,工会小组10620个。在A公司,我们调查了公司的总工会以及下属的一家二级厂矿工会。
B企业成立于1985年,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拥有来自中国大陆和香港、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1000名技术管理人员和4000名基层员工(基层员工中以女工为主,绝大部分是外来打工人员)。公司工会成立于1987年,目前设在公司的「群众文化工作部」(群工部)下面,群众文化工作部是公司的一个行政编制部门,共有专职编制人员4人。除「工会工作」之外,群众文化工作部还负责「党办工作」和「群众文化工作」,群工部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三块牌子」。
C企业成立于1989年,是一家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的生产基地,目前拥有600多名员工。公司工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工会人员都是兼职,没有专职人员。工会的前身是公司的互助基金会。互助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当时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公司内的困难职工(比如职工突然生病、发生意外或者家庭遭到不幸等急需费用而又没有现金时,互助基金会对员工进行帮助,对之无偿援助或者借款解急之用)。
二 工会做了些甚么?
近年来,随着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日益严重,组建工会的呼声也愈来愈高,主要理由是:工会的缺失使得民工的利益难以保护,组建工会可以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一定能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吗?工会是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吗?要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我们应该从工会的实际活动入手,看看工会做了些甚么。
根据A工会2002年的具体工作,我们把A工会开展的活动归纳如下:在总公司内实施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帮助职工续签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评选职工劳动模范;组织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强化劳动保护的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完善帮困救助体系,开展「送温暖」活动,救助困难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各项针对女工的活动,充分调动了女工的生产积极性;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等。
在工会开展的上述种种活动中,与工人利益最为相关的就是帮困救助、送温暖活动,因为它直接缓解了部分贫困职工的问题。这些活动是A工会对本公司贫困工人需求的直接回应吗?如果我们把A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的活动对比一下,就会发现A工会开展的帮困、送温暖活动显然不是公司工会独自开展的,而是北京市总工会统一部署的。在2002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共组织了六次类似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2。事实上,A工会的其他活动也都是如此,要么是应市总工会(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而开展,要么是为了参加北京市总工会统一组织的活动而开展,有些活动市总工会还多次「强调」、多次「部署」,比如说厂务公开、送温暖活动、解决贫困职工的活动、劳动争议的调节、安全生产的检查、技术创新工程的开展、文体活动的比赛等等。
尽管A工会开展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职工的部分需求,解决了职工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但工会内在的运行逻辑却是「上级要求-工会实施-客观上满足职工需求」,而不是「职工需求-工会回应」。在前者中,工会回应工人需求是被动的,工会主要对上级部门负责,而在后者中工会回应工人需求是主动的,主要对工人负责,两种运行逻辑所反映的工会性质是不一样的。
国有企业的工会尽管不是直接回应职工需求,但客观上确实解决了职工生活中的部分问题。而与此相比,合资企业工会给工人带来的「实惠」则更少一些。 从B工会的工作来看,公司工会开展的活动有:文体活动,主要包括节日晚会、周末舞会、播放电影、联谊活动、体育比赛等;制作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内容有庆贺新年、计划生育、区人大代表选举、预防SARS、管理动态、世界环境日、勋章奖获者事迹等,同时负责编辑出版公司的报刊;评选公司内部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团体,增进员工的积极性;调解劳动争议等。很显然,工会以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动竞赛为主。为了分析合资企业工会的作用,我们需要和没有组建工会的外商企业作一比较,为此我们调查了S公司。
S公司也位于深圳,是一家台资企业,拥有员工四千多人,规模与B公司相似。S公司虽然没有组建工会,但在公司的行政部下设置了「文宣课」,主要负责报刊的编辑、电视的制作(员工培训的录影)、文体活动的开展等。文宣课每年都对整个公司全年的文宣活动做出预算,然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之后,公司就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活动,经费由公司拨付。公司每年有专项的资金开展文体活动,被访者说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资金总额达到一百万元。从公司2003年的计划来看,活动内容涉及到各种球类、棋艺比赛,以及旅游、娱乐性晚会等。公司建有康乐中心,中心内设有乒乓球室、舞厅、图书室等,全部免费对员工开放。另外,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开设了投诉箱,员工如果对企业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投诉箱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老总反映。人力资源部每年都要举办「评优评先」活动,对公司的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公司的文宣课、人力资源部、总务部每两个月都要举办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文宣课负责调查员工对文宣活动的满意度,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员工对公司培训的满意度,总务部主要了解员工对食宿的满意度。
对比S公司与B公司我们可以发现,尽管S公司没有组建工会,但B工会所开展的活动S公司都有,并且做的不比B工会差。由此可以看出,在合资企业,工会的有无对工人的影响不大,即使没有工会组织,在稍微好点的企业,有些活动也是要开展的,比如文体活动、劳动比赛、宣传活动等,因为开展这些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与凝聚力,而不是为了工人的利益,尽管这些活动在客观上满足了员工娱乐的需求。
事实上,在新建企业工会中还存在一些「假工会」,C公司工会就是这样。工会的前身是公司的互助基金会,上级政府部门要求组建工会时,公司就把互助基金会改为工会,互助基金会的委员就变为工会的委员,互助基金会的活动就成了工会的活动。被访者表示,工会成立之后所开展的工作,与以前互助基金会的工作「基本上没有变化」,依然是帮助公司的困难职工,以及每年一次大的文体活动,并且一次大的文体活动也不是工会独立开展,而主要是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开展。工会没有专职人员,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访谈时,被访者曾现给我们的全部资料是:工会成立时的申请函、街道所做的「同意批示」以及一本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教程,被访者说这是他们工会的所有资料,工会甚至连工会委员的基本名单、工会的年度总结都没有。因此,C工会基本上是企业为了应付国家政策而组建的「假工会」,与其把它称之为工会,还不如把它称为互助基金会更为合适。
在北京的访谈中,一个街道工会主席也谈到,尽管非公企业名义上组建了工会,但实际上开展的活动很不规范,有的甚至就没有活动,「名存实亡」。相对来讲,效益好的独资、合资企业的工会工作稍微好一些,不过「也只是文体活动多一些」,「周末以人力资源部的名义开展一些文体活动」,「元旦、春节职工家属一起参加联欢活动」(不过被访者说工会成立之前,这些企业也是这么做的),而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较差一些,基本上没有活动。
三 为何没有代表工人利益?
在访谈中,被访者基本上都谈到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但被访者都指出工会的「维权」是「双维权」,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标准是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等。很显然,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而是劳资双方的调解者。在访谈中,A公司的一位厂矿工会主席甚至指出,他们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曾与一名工人对薄公堂。在这里我们看到,「工会-企业-政府」的三方协调机制成了「工人-企业-工会」的三方机制,工会不是一个利益代表组织,而是一个纠纷协调组织。结合上面谈到的工会活动,我们认为,尽管不同所有制的工会有些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即工会不是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工会的活动不是直接回应工人的需求。
作为工人的「法定」组织,工会为甚么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原因何在?这里笔者主要从工会的组建、工会领导人的产生以及工会经费的来源等作一分析。
从工会的成立来看,尽管《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目前新建的工会都不是工人自发组建的,而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为了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1999年专门在宁波召开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大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口号,制定了各级党委牵头,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的建会方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新建企业建会的运动。工会组建的国家垄断、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而非自下而上的自愿认同,是目前工会难以代表工人利益的重要原因。
从工会负责人的任命来看,工会的主要领导都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任命的。在A工会,工会主席由A公司的党委常委兼任,工会的各个部门负责人是处级干部,其选拔实行党委聘任制,首先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然后由党委聘任。A工会的下属各级厂矿工会也都是由同级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常委兼任。在B工会,工会主席由公司党委的副书记兼任,他同时还兼任监事会主席、行政总兼。各分会主席是由工会和部门经理协商决定的,「必须经过部门经理的同意」,个别分工会主席甚至由部门经理自己兼任。只有在C公司这样的「假工会」中,工会主席才由一名销售部的员工兼任。不仅基层工会的负责人由党政官员兼任,各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基本上也大都由党政官员兼任。截止到2002年,三十六个省级工会主席中,二十八个是由同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担任,其中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有二十四个副省级领导干部担任工会主席。不少市地级总工会主席,也大都是由同级党政副职级领导干部担任3。工会负责人的党政任命决定了工会组织要对党政负责。
从工会的经费来源看,尽管《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多种来源管道,但工会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企业的拨付,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所拨付的经费,会员的会费很少,并且是由各个分会自留使用。在A工会,工会经费的八至九成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在B工会,经费基本上全部来自于公司的拨付,即使像C这样的假工会,每年一次大的文体活动也是由公司操办。另外,从全总的统计数字来看,工会的收入主要也是以拨交经费为主,1993-1997年,全总本级总收入为165305.3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全总的拨交经费收入为156279.5万元,占94.5%4。1998-2002年,全总本级经费总收入为227719.7万元。其中省级工会上解的拨缴经费收入222611.4万元,占97.8%5。尽管有人指出,企业拨付的这部分经费实质上是职工的劳动收入,属于人工成本费用6,但这些拨付经费毕竟是由企业控制着,而并非工人自愿的上交,因此资方不可能出钱组建工会组织而维护工人利益。当然,工会人员的工资福利也都由公司发放、办公设施由企业提供。当工会的「生存命脉」控制在企业手中时,要让工会独立于企业而维护工人利益,只能是一个神话7。
总之,工会组织的国家垄断以及自上而下的组建、负责人的党政任命、主要经费的企业拨付,决定了工会不可能是工人利益的代表组织。
四 为何大力组建工会?
既然工会不是工人的利益代表,以维护民工利益为口号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就只能是一种「话语」宣传。那么,全总为何要在新建企业中大力组建工会呢?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有、集体企事业的数量迅速减少,新建企业数量大量增加,过去工会经费过多依赖于公有制企业拨付的模式受到挑战。据一个县工会的调查显示,该县工交、基建系统共有75户企业,职工23000人,其中破产企业7户,关闭企业1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35户,仅剩17户企业勉强维持生产。在23000名职工中,有15000名职工下岗,仅有7000名职工在岗,而且工资发放不及时。财贸系统商、粮、供三个局有职工17000人,县社系统农村供销社的1000名职工全部放假,县属公司也有1000多人放假。商业局3000名职工仅有900人上班,2000多人放假。粮食系统9000人,5000人开始放假分流。这样,三个局17000名职工有11000人下岗,仅有5900人上岗。农林水系统有三十个企业,职工6000人,其中有3000人不再发工资,靠种田维持生活(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县财政无力支付林场、水库、农场的事业费,县农林系统将林场的林间空地、水库水面、农场的土地无偿拨给职工从事种植和养殖,算是给职工的生活费,也叫生活田),职工不再到企业上班,企业不负责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一切脱钩8。
面对公有制企业的破产、倒闭以及工人的下岗失业,工会经费从何而来?为了解决全国六十多万专职工会干部的生存问题,各级总工会必须开辟新的财源。伴随着原有企业的改制、破产、倒闭,合资、独资、民营等大量新兴企业迅速涌现,因此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就成了全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企业建了工会组织,就要上交工会经费。在访谈中,B工会的主席不时地抱怨他们上交深圳市总工会的经费太多,企业拨付工资总额2%中的40%要上交到市总工会,他感觉没有道理,因为市总工会没有给公司工会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与其把这些钱上交市总工会,还不如在公司内部多开展些员工福利」。在北京的访谈中,一位街道的工会负责人也多次向笔者表示,为了收取会费,他需要多次上门催要,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够「上交规定费用的10%就不错了」,「大部分(企业)都少交一些」,有时「要也不交,(企业)糊弄一下算了」,并且街道收取经费中的75%要上交到区级工会,他感觉这一上交的比例太高。另外,从工会部门主办杂志的内容来看,各级工会干部经常谈论如何在新建工会中收取经费,收缴经费的经验之谈成了热门话题。9全总也经常组织召开经费收缴研讨会,共商会费收缴之策略。由此看来,收取会费是全总大力组建工会的内在动机。
当然,从国家的角度来讲,组建工会也是为了巩固政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大量民工的进城以及国家控制体系的放松,非公企业的员工中出现了「控制真空」。由于工人组织所具有的「潜在颠覆性」以及波兰「团结工会」的经验启示,国家必然要垄断工人组织。
总之,各级总工会的部门利益以及国家维护政权的需求,造就了新建企业中的建会运动。
五 有甚么新的发现?
有关中国工会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张允美从历史上工会与党-国家的五次冲突出发,分析了中国工会与党-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工会与党-国家关系一直没有摆脱「顺从-冲突」的怪圈,顺从时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会的生产职能,冲突时强调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维护职能。从顺从局面转到冲突局面时,党内增加分歧,社会上逐步积累自下而上的自生压力,当意见和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党-国通过政治性批判,把冲突局面迅速转移到顺从局面。目前是在强调党领导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压力也在增加10。安戈、陈佩华从法团主义(corporatism)的视角对中国工会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工会是在「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下运转,但有迹象表明这种国家法团主义的模式有可能朝向社会法团主义模式的方向发展,因为过去一直存在的群众性团体和新成立的协会正在逐步受到其基层群众的影响,开始成为他们的代言人11。Yunqiu Zhang以山东青岛为个案,分析了八十年代以来地方工会的变化和导致这种改变的力量,认为改革引发的日趋严重的利益分化以及劳资冲突的加剧,一方面迫使工人寻求工会的保护,以免自身利益受到管理者的侵犯,另一方面为了缓解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国家也需要工会来缓解劳资矛盾,因此国家允许工会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这种背景下,工会正在从作为国家合作主义的工具或者是服务于社会控制、动员目标的政府机构,变为以一个社会团体出现的工人的代表,即由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代表制转变12。
张暎硕从改革后中国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的变化着手,对工会的功能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企业管理人员的权力有所增加,而工人的权利有所下降,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出现了权力失衡。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工会的要求将会增加,工会组织面临工人的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功能进行调整,但工会功能的调整又受到党和国家的限制,工会改革面临着重大选择13。Feng Chen认为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一种国家设置,又是一种劳工组织,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在改革之前并不冲突,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工会的这种双重身份开始发生矛盾。工会双重身份的内在张力决定了工会对待不同的冲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于工人个体合法的要求,工会将代表工人尽力争取;对于工人的集体行动,工会将充当工人与国家之间的调解仲介;对于独立于工会之外的工人自发组织,工会将取而代之14。郭保刚通过对海峡两岸劳工政策的比较指出,两岸劳工政策的重点都是控制劳工,国家为此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工会组织体系,官办工会失去了自发性的群众团体的功能,在政治上成为执政党的周边组织和御用工具。目前中国大陆工会正面临着经济改革的挑战15。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当前的工会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但这些学者在讨论工会的性质时,基本上把工会放在工人与国家之间,认为工会要么是依附于党国,充当党国控制工人的工具,要么是代表工人,维护工人的利益。工会仅仅是一个工具,工会的自主性没有受到重视。
通过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笔者认为工会系统可以分为基层工会组织和各级总工会组织,二者之间并不总是利益一致,特别是新建企业工会和总工会系统之间。基层工会的人员任命、经费来源主要依附于所在的企业,因此更多的与所在企业有共同的利益。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组织更多的依附于同级的政府组织及上级的工会系统,因而有相对独立的部门利益。16因此我们认为,各级总工会系统不仅仅是被动的工具,而且它还有独立于国家和工人之外的自身利益,正是有这种自主利益的存在,才导致了目前新建企业的建会运动。因此,在工人、工会、国家三方关系的研究中,我们应该重视工会组织自主利益的存在。
注释:
1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
中国社会》,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 见「北京市工会2002年的大事记」,网址:
http://www.bjzgh.gov.cn/jieshao/dashiji/2002dashiji.php" TARGET=_blank>
http://www.bjzgh.gov.cn/jieshao/dashiji/2002dashiji.php。
3 《中国工会十四大档资料汇编》,华龄出版社,2003年版,156页。
4 《中国工会十三大档汇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编,中国工人出版社,1998年版,62页。
5 《中国工会十四大档资料汇编》,华龄出版社,2003年版,75页、78页。
6 冯同庆:「工会经费
问题」,载《工会
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5期。
7 王绍光曾经指出,当一个组织不能在
经济上独立时,在开展活动上就不可能完全自主。参见「金钱与自主──市民社会面临的两难境地」,《开放
时代》,2002年第2期。
8 梨树县总工会:「努力寻找工会经费新增长点」,载《中国工会财会》,1998年第7期。
9 笔者对《中国工会财会》的
内容进行了简要统计,仅2000年-2003年,该刊就刊登有关收缴会费的文章60余篇。
10 张允美:「理顺与冲突:中国工会与党-国家的关系」,载《二十一世纪》(
网络版),2003年9月。
11 安戈、陈佩华:「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1期。
12 Yunqiu Zhang :From State Corporatism to Social Representation ,载Civil Society in China, edited by Timothy Brook and B. Michael Frolic.
13 张暎硕:《当代中国劳动制度变化与工会功能的转变》,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 Feng chen : Between the State and Labour : the Conflict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Double Identity in Market Reform ,载
The China Quarterly, Volume 176, December 2003.
15 郭保刚:「中国大陆和
台湾劳工政策之比较」,载《当代中国
研究》,1999年第1期。
16 《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这说明工会人员与政府机关人员实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