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30年代,冯友兰先生曾撰文指出,“中国现在之史学界有三种趋势,即信古、疑古及释古”。“释古一派,不如信古一派之尽信古书,亦非如疑古一派之全然推翻古代传说”,“须知历史旧说,固未可尽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
冯氏视“释古”为史学研究的新趋势、新方向,这一点曾被学界广泛接受。然而近些年来,有学者却对“释古”之说提出质疑。
如廖名春先生认为,“‘信古’也好,‘疑古’也好,都是指对记载中国上古史的古书的认识。这种认识实质就是对作为中国上古史传统史料的古书的可靠性的认定。而‘释古’虽然说是‘信古’与‘疑古’‘这两种态度的折衷’,认为‘历史旧说,固未可尽信,而其“事出有因”,亦不可一概抹煞’,但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到底是‘信’还是‘疑’,总得有个说法。因此,‘释古’离不开‘信’或‘疑’,没有对古书的‘信’或‘疑’,‘释古’就无从‘释’起”。“‘释古’与‘信古’、‘疑古’并非同一层次上的同类问题,不具可比性”。
郭沂先生也认为,“‘释古’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它和‘信古’、‘疑古’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所谓‘信古’和‘疑古’,都是对传统古史学可靠性的判断,而从‘释古’一词本身则看不出这种判断。当然,冯对这个词是作过定义的,‘即是将史料融会贯通’。我不禁要问,有哪一种史料研究不是‘将史料融会贯通’呢?难道‘信古’不是‘释’古,不是‘将史料融会贯通’?难道‘疑古’不是‘释’古,不是‘将史料融会贯通’?”在郭沂先生看来,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正古”,“所谓‘正古’,就是‘修正’传统古史学。‘修正’传统古史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古史学基本上是可靠的,只需‘修正’;另一方面意味着它也有缺陷,所以需要‘修正’。这其实已包含了对传统古史学可靠性判断的意义,因而可以同‘信古’、‘疑古’相提并论”。
看来,以什么样的态度看待“古”,是“正”,是“释”,是“疑”?仍是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如学者指出的,“疑古”或“信古”的“古”字并非笼统地指过去的东西,而是指“古史”,具体讲是指先秦历史。进一步追究,“古史”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先秦时期的历史过程本身,二是关于先秦历史的记述和阐释,即“古史学”。事实上,通常所指的“古”是指古史学。而由于先秦历史的特殊性———年代久远,文献流传不易,历史知识的两个特点,即有限性和不确定性,在古史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谓有限性,是指历史上的人物、事件由于种种原因只有有限的部分被记录、流传下来,因而我们对历史事实的了解是有限的,不全面的;所谓不确定性,是指历史知识往往带有记录者的主观理解、价值判断,因而同样的人物、事件在不同身份、不同时代的记载者那里,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形象和面貌。所以,历史知识虽然具有时间、地点、人物(指人物的存在)和制度等这些“客观”因素,但人们由这些“客观”因素来构造、认识历史时,往往又带有“主观”的形式。因而对于古史学而言,简单的“信”和“疑”都不可取,正确的态度只能是“释”。
所谓“释古”,在我看来,首先是指古史学本身就是古人解释、认识历史的产物,它虽然包含有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但又明显经过记录者的“主观”选择和剪裁。其次,它要求我们今人对于古史学不能采取简单“疑”或“信”的态度,而是利用其提供的材料去解释、理解、说明古代历史的一般发展,同时在对古代历史的认识、理解之上,对古史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评判,搞清历史旧说的“事出之因”,“将史料融会贯通”。因此,“释古”不是要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过程来进行抽象的“史料审查”,相反,它是要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与反映该过程的古史学之间建立起辨证的联系。李学勤先生在提出“走出疑古”时,多次谈到唯物史观传入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廖、郭两文均忽略了唯物史观这一点,原因就在于他们都将史学理解为狭义的史料学)。究其原因,就在于后者借助民族人类学的材料,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认识、了解了古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发展演变,而认识、了解了古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如部落联盟共推军事首领等,又使古史学中的种种记载,如尧舜禅让等,有了历史的根据。因此,将文献、考古、民族人类学的材料三者贯通,三者结合,去探寻古代历史的一般发展,才是“释古”的真正内涵所在,事实上也是“走出疑古”之后史学研究的趋势和方向。
廖名春先生认为“‘释古’离不开‘信’或‘疑’”,郭沂先生认为“释古”一词看不出对古史学可靠性的判断,在我看来,都是没有真正理解“释古”的内涵所致。古史学涉及的范围如此之广,怎么可以简单地说是可信或可疑呢?正确的态度只能是该信则信,该疑则疑,根据证据去信,根据证据去疑。所以“释古”对于古史学的态度是“释”———通过解释、分析对其具体内容做出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去“信”或“疑”。郭沂认为“信古”、“疑古”也都是在“释”古,也都是“将史料融会贯通”,但在我看来,“信古”、“疑古”的“释”只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它们对古史学的态度则分别是“信”和“疑”,而“释古”的“释”则不仅仅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同时还包含了对古史学的认识和态度———古史学是古人记录、认识、理解历史的产物,它虽然包含某些客观性的内容,但也夹杂了记录者的价值判断、主观选择、假托附会甚至以讹传讹。更重要的,“释古”不仅是指对历史史料的“释”,同时也是对历史活动和过程的“释”,是在二者之间进行“释”,这都是其高出或超出“信古”和“疑古”的地方所在。
廖名春、郭沂二先生都十分重视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强调要用“地下之新材料”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但“二重证据法”可能只适用于诸如古籍的成书、事件的年代、地点以及制度等客观性较强的内容,而对于那些涉及主观形式的部分却未必有效。郭店简《缁衣》出土后,其记录的言论前均标明“子曰”而不是“子思曰”,难道就可以证明这些言论都属于孔子而与子思无关吗?上博简《容成氏》中有“[容成氏、……尊]卢氏、赫胥氏、乔结氏、仓颉氏、轩辕氏、神农氏……”的帝王世系,难道因为它是出自地下就可以证明这一帝王世系是真实可靠的吗?如果要“证古”的话,也只能证明战国时期流行的古史系统确实有后人附会增加的内容,而这恰恰是疑古派顾颉刚的观点。可见,“二重证据法”虽然重要,但并非万能。所以正确的方法只能是“释”,通过解释、分析以判断古史学中所记载的具体内容的可信与否,并通过解释、分析以说明这一记载的“事出之因”,及所折射的史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