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之道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阐述,因而,如果存在不同乃至相反看法,都是自然、正常的现象。不同看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加深对老子之道的理解和认识。
一、老子之道是否实际的存在?
老子之道究竟是实际的存在,或者只是概念上的存在?这个问题是由陈鼓应先生提出来的。他自己回答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说,‘道’只是概念上存在而已。‘道’所具有的一切特性的描写,都是老子所预设的。”(陈鼓应《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这个回答恐怕并不符合老子作为一位中国古代先哲的思维特性。
按这种说法,老子关于“道”的一切特性的描写,就仿佛一位数学家在随意构造、推导关于纯数学方面的定理,而不受任何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若是如此,这个“道”不仅“可道”,而且是“恒道”;这个“名”不仅“可名”,而且是“恒名”。但是,老子不仅明确地指出 “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老子·1章》),而且说明观察、体悟“道”的方法,就在于“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1章》)。这表明老子之“道”并非纯数学的智力游戏,而是反映了一种客观实在。事实上,尽管老子道论具有丰富内涵,但不管是哪一种意义的“道”,无不是从宇宙万物和社会人生中思考、体悟出来的。特别是,从修道、体道角度而言,这种“道”就更加离不开每个人的亲身实践和经验。牟钟鉴先生说得好,《老子》“段段饱蘸体验”(牟钟鉴等主编《道教通论》,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49页)。老子关于“道”之特性的描述,诸如自然、无为、虚无、清静、纯粹、素朴、平易、恬淡、柔弱、不争等等,无一不是“饱蘸体验”的。其中,“自然、无为”最具根本性意义。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道恒无为而无不为。”(《老子·37章》)这两条特性其实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可以归结为“自然无为”。这既是“道”本身的特性,因而具有哲学本体论意义,同时又具有修道的方法论意义。所以,老子之道不是一种所谓“预设”的模式。
二、老子之道是西方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范畴吗?
与上述“预设性”颇为类似的一个看法,是张世英先生提出的所谓“旧本体”说。他认为,老子所讲的关于本体论的“道”,是“常道”,是超验的普遍永恒的东西,因而基本上是一个“自柏拉图到黑格尔的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范畴”(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3页)。这个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
从天人关系角度看,作为本体化范畴的“天”(即“道”),一方面具有绝对性、无限性,同时又是发育万物,大化流行的过程;而人的本体取决于“天”,人禀受“天”所赋予之性,所以也具有绝对、无限的超越本性。故此,从本体上而言,“人”与“天”是合一的。尽管这种合一还只是潜在性、自在性的。另一方面,从人作为现实中的个体存在而言,又是有限的、相对的,与“天”是有所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是自然的客观存在,而且也反映到人的思维意识之中,这样就出现了“人自人,天自天”的相分情况。
但是,这种天人相分情况至多只能是暂时“遮蔽”那种潜在的、本体意义的天人合一,而不能从根本上取消它的合一性。人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按照中国传统哲学,人的存在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统一,是形神合一、身心合一的整体存在,并没有西方那种灵魂与肉体相分离、精神与物质相对立的二元论。”(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所以,老庄道家哲学有助于探索、解决那种灵肉分离、天人相分的“异化”现象,使人“复归”于天,从有限中把握无限,在相对中达到绝对,从而达到安身立命、天人合一的目的,所谓“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真人”所达到的这种天人合一境界,是有其哲学根据的。首先,从本体论角度而言,“体道”的哲学根据是“道通为一”(《 庄子·齐物论》)和“万物皆一”(《 庄子·德充符》),即所谓“通天下一气”(《 庄子·知北游》);其次,从自然本性和存在方式角度讲,“自然无为”是“道”的存在特性,从而也应该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存在方式。所以,“自然无为”作为一条基本的体道方法,其实正反映了人类“复归其根”的自然本性。总之,老子之道所具有的注重修道、体道,与“道”合一的特色,决定了老子之“道”不可能是西方哲学史那种“旧形而上学的本体范畴”。
三、老子之道的“有”“无”论是否矛盾?
有些论者认为,在宇宙生成论方面,老子认为具体存在的“有”总要有一个开头,而这个开头的东西就不能再是“有”而只能是“无”。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事实上万物都是以“有”为生的,有的都是具体的物质形态的转变,决没有从绝对的“无”中产生出来的东西。老子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有时又把道说成是包含了物、象和精的一种混沌未分的最初物质,这样一来,道也就不再是“无”而是“有”了,从而又与“无”中生“有”的说法发生了根本的矛盾。总之,老子一说道有物,一说道无物,从而使自己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
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关于老子道论的矛盾问题,其实并不是老子道论本身存在矛盾,而是后人的理解和认识产生了矛盾。理解和认识老子道论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在方法上要注意老子论道的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二是老子所谓“有”与“无”,均属宇宙本体论与生成论范畴,“有”与“无”不过是针对“道体”的存在及其演变、发展历程中的不同性状、状态而已。从存在论(即本体论)角度而言,老子讲的“无”并不是要否定掉宇宙万物的本体;从生成论角度来说,“无”也不是要否定掉宇宙万物尚未形成、阴阳二气尚未分化的混沌整体这一根源。董光壁先生指出,老子的“无”相当于现代物理学中的“基态量子场”。 现代物理学也改变了人们对“真空”概念的认识,它并不是指任何东西都不存在的虚空状态。“按照量子场论,各种粒子都是真空的激发态,现实世界的一切都是由真空激发形成的。‘真空’回到了老子的包藏着无限生机的‘无’。”(董光壁《道家思想的现代性和世界意义》,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这个看法甚有科学研究的参考意义。庞朴先生从文字学角度指出,古人关于“无”的认识存在三个阶段:一是“亡”,指有而后无;二是“無”,指似无实有;三是“无”,指无而纯无。老子所谓“有生于无”的“无”,原为“無”字。(庞朴《说“無”》,见《一分为三》第271-282页)这也说明老子关于“有生于无”的说法并不存在矛盾。所以,不宜把老子哲学中的“无”理解为什么东西都没有、绝对虚空的“无”。 三是要把握老子关于“道”的描述的语言艺术,这一点牟钟鉴先生说得很透彻,所谓“道不是某物,它无形无象,不可感知,以潜藏的方式存在,玄妙无比,不可言说,只能意领,一旦说出,便落筌蹄,失却本真,只可寄言出意,勉强加以形容,也还须随说随扫,不留痕迹”( 牟钟鉴等主编《道教通论》第70-71页)。所以,应该把老子所谓“无”理解为一种正言若反的语言表达艺术。
四、老子之道不讲道德吗?
张世英先生认为,“《老子》的‘天地不仁’更明确地取消了道和天的道德意义”,“《老子》的‘道’是人道的对立物”( 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第364页)。很难想象,老子的《道德经》居然会取消道德意义、居然是人道的对立物!
在老子看来, “道”固然是万物的本根、根源,但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还离不开“德”。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 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51章》),可见,“德”对于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来说,亦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而“德”之所以具有这种重要作用与意义,是因为“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所谓“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老子·25章》)。意谓“道”为主,“德”为从,“道”决定了“德”的特性,“德”体现了“道”的性质。《管子·心术上》也讲:“德者道之舍,……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意思是说,“德”就是“道”的体现,万物依赖它而得以生长,心智依赖它而得以认识“道”的精髓,所以“德”就是“得”。所谓“得”,即是说所要得到的东西(“道”)已经实现了。无为叫做“道”,体现它就叫做“德”,所以“道”与“德”没有什么分别。正是由于“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决定了“德”对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的重要作用与意义。特别是,对“人”而言,在老子之“德”主要指人的纯粹本性(所谓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55章》))和修养境界(所谓“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老子·65章》))。
所以,老子之“道”不仅仅是一个自然哲学范畴,而且更是一个关于人的内在本体和价值的形上学范畴。“道”的本性是“自然”的,所谓“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51章》)。这所谓“自然”,是指“道”的存在狀态、方式与过程,并不是排斥人类之外的自然界,而是关系到人类生命的实践准则及其意义,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老子·25章》)。所以老子之“道”最终是要探究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根源,解决人的价值本体的形而上之根据,即所谓“安身立命”的问题。所以,对人而言,老子之“道”只是作为潜在的基础,要靠人的自觉实践、体验(即所谓“践道”、“体道”),才能把潜在变为现实,与“道”合一,获得自由。这就是老子之“道”作为本体论范畴所蕴涵的“人道”意义,从中显示出其独特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五、“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否可信?
在《史记·伯夷列传》中,有一段常为后人所称道的话,即:“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洁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回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雎,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尊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邪非邪?”纵览古今,这段话很有代表性,道出了古往今来芸芸众生内心里共同的困惑。那么,应当如何深刻理解“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以及伯夷、颜回这类现象呢?
在老子看来,“天道”是自然无为的,故而“无亲”;之所以“常与善人”,是因为善人合于(或同于)道、合于德,而 “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老子·23章》),由此便可谓天道“常与善人”。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所谓“常与善人”,是指充实或丰富他这个人(善人)内在的道德品性,也即充实、光大他内在的人性之美,而非“与”(给予)他以别的什么东西。而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都是“善人”自为的结果,而非有一个人格化的上帝在暗中帮助他。我们还可借用《庄子·列禦寇》中的一句话来解释:“夫造物者之报人也,不报其人而报其人之天。”所谓“造物者”,就是指“天道”;所谓“其人”,泛指某个人,引申为人在社会中的名利地位,祸福荣辱等;所谓“其人之天”,指人内在的自然天性、本性、德性等。综合起来,大意是说,上天(天道)对人的回报,不是回报他人间的祸福荣辱,而是回报他本人最内在、最本真的天性本性。总之,“善人”如果真善,那么“善”本身就是上天对他最好的、最真实的回报了。行仁得仁,何复他求?反之,“恶人”若真的作恶多端,那么,“恶”本身即是对他个人最内在、最本真的天性、品性的戕害和毁灭。他的心灵是污浊的,他的境界是卑劣的,毫无“天爵”可言。这就是上天对他最严厉的报应了。至于“人爵”再高,权极一时,或荣华富贵,显赫一生,亦何足道哉!伯夷、叔齐,积仁洁行如此,可谓善人矣!颜回好学,三月不违仁,可谓真能践道而成就其德性矣!这就是天道对他们最好的回报了!盗跖之徒,纨绔子弟,其或终身逸乐,富贵累世不绝,但终有命归黄泉的一天。不亦悲乎!何以为寿?何足为贵?
总而言之,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存乎其人,存乎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