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周易》“今义”凸显的是一种德性优先的人文关怀,而“古义”突出的则是阴阳灾变思想。《易》之“古义”由来已久,至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由于“今义”被定为官学正统,“古义”便逐渐衰微,而鲜为世人所知。本文利用新的出土文献,对《易》之“古义”的由来与演变进行了辨明和稽考。作者指出,西汉以孟、京为代表的“卦气说”当属《周易》古义。西汉“《易》十三家”中,起码有八家尚传古义。文章据《淮南子》中的有关资料,对帛书《易传》中一直未有确解的“五官”、“六府”、“五正”诸说做出了详细考辨,并得出《淮南子》保存有大量《周易》古义资料的结论。作者还依“卦气说”对《淮南子》中先儒一直未明的“八主风,风主虫”说做出了新的解读。
关键词:《周易》;古义;今义
汉初,易学的传承已有了“今义”与“古义”之分。此所言“今”、“古”,不同于今、古文经学中的“今”与“古”,非谓田何所传的今文易学与费直所传的古文易学。《易》之“今义”凸显的是一种德性优先的浓郁人文关怀,而《易》之“古义”,则更多地关涉明阴阳、和四时、顺五行、辨灾祥等卜筮之旨。田何的今文《易》中,既有传世的“今义”,又有我们要考索的“古义”。而费直的古文《易》中,既有“长于卦筮”的“古义”,然而又“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1]故古文《易》其文字虽古,但用这些古文字解释的却是《彖》、《象》、《系辞》等孔子及孔门弟子撰述阐发的《易》之“今义”。“古义”与西汉孟、京《易》中用以占筮的象数内容虽密不可分,然而又与兴盛于东汉的象数之学并不相同。东汉象数易学主要运用互体、连互、卦气、爻辰等作为解释《周易》经文与今本传文的手段,为当时已占主导地位的《易》之“今义”包上一层象数外衣,作一番象数的注释,其与《易》之“古义”明阴阳之变,以辨灾异的宗旨相去已远。
《易》之“今义”确立于孔子而称“今”,《易》之“古义”由来已久而称“古”。当秦始皇焚书时,《周易》“古义”尚占主导地位,并因被定位为“卜筮之书”而逃过了那场劫难。“古义”由丁宽传授至高相,据《汉书·儒林传》,“其学亦亡章句,专说阴阳灾异,自言出于丁将军”。而当时京房师从焦延寿,焦延寿又经常向孟喜问《易》,孟喜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亦应传自其师祖丁宽,《汉书·儒林传》虽依梁丘贺而称其为“诈言”,但据本人考证,事情并非如此。高相与孟喜都得丁宽言“阴阳灾变”之书,那么,这“阴阳灾变”书,显然应属《易》之“古义”。可见直到汉初,“古义”仍有传承。至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由于《易》之“今义”被定为官学正统,“古义”便逐渐衰微,而鲜为世人所知了。
近年来,由于帛书《易传》等考古资料的出土,为我们重新审视和解读古籍中的“古义”资料,并辨明“古义”与“今义”的由来与演变,提供了极好的机缘。本文不揣谫陋,专就《易》之“古义”问题作一番稽考。
一
汉代易学之传,多由田何。《汉书·儒林传》称:“丁宽,字子襄……读易精敏,材过项生,遂事何。学成,何谢宽,宽东归,何谓门人曰:‘易以东矣!’宽至雒阳,复从周王孙受古义,号《周氏传》”。
当时丁宽与服生、周王孙等一起师从田何学《易》,且最得田何赏识,但学成之后,却又至雒阳从周王孙“受古义”。可知当时田何传《易》的内容,尚有传于周王孙的“古义”,“号《周氏传》”者。那么,田何传于其它弟子的,显然就是“今义”了。田何为什么要将《周易》分成“今义”与“古义”而分别传授之?“古义”的内容又是什么?
赖于帛书《易传》的出土,使我们找到了初步的答案。
案帛书《要》篇曰:“子赣曰:夫子亦信亓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亓多者而已矣。子曰:易,我后亓祝卜矣!我观亓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亓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亓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亓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祝巫卜筮亓后乎?”
以上这段文字很清楚地表达了孔子的《易》学观:他对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孔子不迷信占筮,不以此求吉求福,而是主张“君子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故而他读《易》在“求亓德而已”。与一般人的读《易》研筮之路“同涂而殊归”。当然孔子也不是全然否定《易》的占筮功能,孔子亦占,且“吾百占而七十当”。只是不赞成那种“赞而不达于数”“数而不达于德”的“史巫之筮”。故孔子读《易》重在“观亓德义”而“后亓祝卜矣”。体现的是一种真切浓郁的德性优先的人文关怀,开启了一种将人文精神灌注于其中的正大人文《易》的路向。
我们认为,孔子的这些读《易》心得,直至今天都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他的如上《易》学研究方法论,深深影响了他的弟子及当时的一般学人,为《易》学研究送来新的思维阳气。而孔门弟子及其再传弟子,为了不使“后世之士疑丘”,故而对《易》学研究的内容、方法与视角,本着“君子德行焉求福”“仁义焉求吉”的精神,进行了一番“后其祝卜”的改造,形成了一套重在“求亓德而已”的研《易》“新义(今义)”。由帛书《易传》的内容考之,这套“新义(今义)”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形成了,但因“不问于古法,不可顺于辤令。”(帛书《要》篇语)。故汉初田何尚传古义。由《汉书·艺文志》所载“《易》十三家”中,我们仍可略考当时的“古义”:
“《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
案《汉书·儒林传》载,丁宽曾著“《易说》三万言,训诂举大谊而已,今小章句是也”。
丁宽授田王孙,田王孙授施仇、孟喜、梁丘贺。“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学”,以此考之,《易经》十二篇之注当受“训诂举大谊”的影响,因而属于今义。
“《易传》周氏二篇。”
颜师古注:“字王孙也”,此系周王孙之著,当然为古义。
“服氏二篇。”
因资料缺,难以辨其古今之义。
“杨氏二篇。”
据颜师古注,“杨氏”即杨何,据《汉书·儒林传》载,王同、周王孙、丁宽、服生
“皆著《易传》数篇”,王同又“授于淄川杨何”。故杨何之《易》当有古义影响。
“蔡公二篇。”
颜师古注:“卫人,事周王孙”。显然属古义。
“韩氏二篇。”
已难考其古今之义。
“王氏二篇。”
已难考其古今之义。
“丁氏八篇。”
依颜师古注,丁氏即丁宽也,此处云“丁氏”而未云《易说》,可证非“训诂举大谊”
的《易说》三万言,此八篇当有古义。
“《古五子》十八篇。”
颜师古注:“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案:此注非常重要,《汉书·魏相传》
载魏相上书言事,曾表采《易阴阳》,我们仅得其要,而“自甲子至壬子”,乃在于解说《易阴阳》。笔者在后文对此作了初步考证,兹不赘述,此书当然属古义。
“《淮南道训》两篇。”
颜师古注:“淮南王安聘明《易》者九人,号九师说。”据笔者考证,《淮南道训》属
古义无疑,详见后文。
“《古杂》八十篇、《杂灾异》三十五篇、《神输》五篇,图一。”
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神输者,王道失则灾害生,得则四海输之祥瑞’”。据
此数语考之,《神输》大旨与《易阴阳》及帛书《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之旨同,故为古义无疑。
“《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五鹿充宗《略说》三篇,《京氏段嘉》十二篇。”
颜师古注:“嘉即京房所从受《易》者也”。案孟、京之学,其主要内容确得古义之传,此点下面有专文讨论。
“《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此“章句”即《汉书·儒林传》所云丁宽,“作《易说》三万言,训诂举大谊”的“今小章句是也”,当属今义之作。
由以上所考看,西汉“凡《易》十三家”中,起码有八家尚传古义。
二
这种《周易》研究重在“观亓德义”的新义(今义)之旨,虽然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形成,但由帛书《易传》的内容看,它对古义的删削与改造,还是不如今本《易传》来的更加彻底。故而对比帛书《易传》与今本《易传》,我们还是可以寻到一些古义的内容与踪影。由于西汉之后,《周易》古义亡佚甚重,故而帛书《易传》留给我们的这些古义踪迹,就弥足珍贵了!以下我们先专注于帛书《易传》,看它究竟传达给我们哪些古义之信息。
帛书《易传》之《要》篇曰:“故明君不时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与凶,顺于天地之也,此胃易道。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柔刚;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故为之以上下;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故易之为书也,一类不足以亟之,变以备亓请者也。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
《说卦》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由于《要》篇的出土,我们方知,《说卦》所谓“顺性命之理”即《要》篇所释之“顺于天地之也,此胃易道。”《说卦》仅以“阴与阳”说“天道”,而《要》则进一步解释说“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由此可知,先秦时人们已以日月星辰表示阴阳之变矣!同样,“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亦由于《要》的出土,我们方知此“柔刚”乃指“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柔刚。”因此,早在先秦时代,《易》中之“地道”已与五行相结合矣!由于今本《易传》中已删去五行之说,因此,过去人们总是不明白:《史记·太史公自序》为何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如今,由于《要》篇重见天日,我们方知此说实本之于先秦帛《易》也。可证汉初杨何《易》中有帛书古义内容的传授,同时,我们亦由此而知《京氏易传》中以五星、五行等解《易》之内容,非孟、京自造也,实由古义得之。
重要的是,《要》篇接下来又说:“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我们知道,孟、京“卦气”说的核心即是以八卦示四时阴阳之变,故此语之出,可以作“卦气”说早在先秦已有的又一条确证。
《要》篇紧接着说:“故胃之易又君道焉,五官六府不足尽称之,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何谓“五官”?何谓“六府”?遍考先秦及汉魏时代诸典籍,虽然《管子·五行篇》早已说过“五官于六府也,五声于六律也”,“然后作立五行以正天时,五官以正人位”,然而唯有《淮南子》一书对此作了最具有针对性的明确回答。
考《淮南子·天文训》:“何谓五官?东方为田,南方为司马,西方为理,北方为司空,中央为都。何谓六府?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是也。”
《淮南子》一书对帛书《要》篇所云“五官” 、“六府”说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回答,可证《淮南子》确得先秦帛书古义之传也。那么,它所作上述回答,意究何指?我们且据相关资料作一番考索。
高诱注“五官”曰“田主农,司马主兵,理主狱,司空主土,都为四方最也。”
案《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又说:“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进经术之士,道之以帝王之路,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执规而生……耕种五谷,积蓄有余,家给人足,仓库充实,司马食谷。司马,本朝司马尚进贤圣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见……执规而长。至忠仁厚,辅翼其君……官者司营,司营者,土也,故火生土。中央者,土,君官也,……执绳而制四方,……大理者,司徒也,司徒者金也,故曰土生金。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事不逾,执权而伐,兵不苟克……执法者司寇也,司寇者水也,故金生水。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执衡而藏……司农者,田官也,田官者木,故曰水生木。”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又说:“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火者夏成长木朝也……土者夏中,成熟百种,君之官……金者秋,杀气之始也……水者冬,藏至阴也。”《春秋繁露·五行相胜》亦说:“木者,司农也……火者,司马也……土者,君之官也,其相司营,……金者司徒也……水者,司寇也。”
由以上所引可证,所谓“五官”,实为古人以人文价值之视野,依据“五行”之生克机制,赋予五行的五种社会人文爵位名号。
至于《淮南子·天文训》对“六府”所作回答之“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淮南子集释》云:“补曰:《时则训》云:‘孟春与孟秋为合,仲春与仲秋为合,季春与季秋为合,孟夏与孟冬为合,仲夏与仲冬为合,季夏与季冬为合。’”此即“六府”。
案《淮南子·时则训》又云:“孟春始赢,孟秋始缩;仲春始击,仲秋始内;季春大击,季秋大内;孟夏始缓,孟冬始急;仲夏至修,仲冬至短;季夏德毕,季冬刑毕。故正月失政,七月凉风不至;二月失政,八月雷不藏;三月失政,九月不下霜;四月失政,十月不冻;五月失政,十一月蛰虫冬出其乡;六月失政,十二月草木不脱;七月失政,正月大寒不解;八月失政,二月雷不发;九月失政,三月春风不济;十月失政,四月草木不实;十一月失政,五月下雹霜;十二月失政,六月五谷疾狂。”
案“凉风不至”“雷不藏”云云,皆发挥《礼记·月令》而来,与尔后孟喜“七十二候卦气图”之旨完全相合也。考《汉书·律历志》:“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月……位于丑,在十二月……位于寅,在正月……位于卯,在二月……位于辰,在三月……位于巳,在四月……位于午,在五月……位于未,在六月……位于申,在七月……位于酉,在八月……位于戌,在九月……位于亥,在十月。”可证所谓“子午”“丑未”等等,乃指一年十二月阴阳消长变化也。故《京氏易传·卷下》云:“阴从午,阳从子,子午分行,子左行,午右行,左右凶吉,凶吉之道,子午分时。”又说:“吉凶之义,始于五行,终于八卦,从无入有,见灾于星辰也,从有入无,见象于阴阳也,阴阳之义,岁月分也。岁月既分,吉凶定矣,故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其说亦合“六府”之旨。
笔者以为,“六府”之说,正与《京氏易传》中“六冲”说相合,我们知道,依《京氏易传》,乾卦自初九爻至上九爻依次纳“子”“寅”“辰”“午”“申”“戌”,而坤卦自初六爻至上六爻依次纳“未”“巳”“卯”“丑”“亥”“酉”,故“六府”之内容,正与乾、坤两卦中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冲之说符合。故有关“六府”说与《京氏易传》的关系,我们还需作进一步考证。
帛书《要》篇于“五官”“六府”之后,又说“五正之事不足以至之,而诗书礼乐不□百扁,难以致之,不问于古法,不可顺以辤令,不可求以志善。”
何谓“五正之事”?案《白虎通义》中有“三正”之说,乃讲周之“天正”,殷之“地正”及夏之“人正”。《春秋繁露·四时之副》中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今由帛书《要》篇之上下文意观之,笔者以为,此“五正”即《鹖冠子》一书所云“五正”,即:神化、官治、教治、因治、事治。《鹖冠子·度万》:“庞子曰:‘敢问五正’。鹖冠子曰:‘有神化,有官治,有教治,有因治,有事治’。庞子曰:‘愿闻其形’。鹖冠子曰:‘神化者于未有,官治者道于本,教治者修诸己,因治者不变俗,事治者矫之于末’。庞子曰:‘愿闻其事’。鹖冠子曰:‘神化者,定天地,豫四时,拔阴阳,移寒暑,正流并生万物无害,万类成全,各尸气皇。官治者师阴阳,应将然。地宁天澄,众美归焉,各尸神明。教治者,置四时,事功顺道,各尸贤圣。因治者,抬贤圣而道心术,敬事生和,各尸后王。事治者,抬仁圣而道知焉,苟精牧神,分官成章,教苦利远……而各尸公伯’。”此“五正”说包含了天地、阴阳、四时、寒暑等内容,因而与“五官”“六府”说是相承的。
考《要》篇所云“五官”“六府”“五正”,及其以日、月、星、辰示天道阴阳,以水、火、木、金、土五行示地道柔刚,更有明确显示“卦气”说的内容:“又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故由如上文字考之,其说多与《京氏易传》相合。可证孟、京之学确有所本。
另外,据《汉书·儒林传》载,杨何曾师从王同学《易》,但当时周王孙的著作亦流传于世,因此,杨何《易》中当有《周易》古义的内容。据《史记·司马迁传》介绍,太史公司马谈曾学《易》于杨何,因此,司马谈亦肯定得《周易》古义之旨。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有一段表达其《易》学观的话:“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曰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纪纲,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此说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帛书《易传》所传达的《周易》古义之旨,它之与孟、京之卦气说、《汉书·艺文志》所载《神输》说及《汉书·魏相传》所载《易阴阳》说之相合,乃是显然可见的。
三
在对帛书《易传》所留给我们的古义踪迹进行上述考索的过程中,《淮南子》的价值得以初步显现。以下我们将以《淮南子》为主,进一步考稽《周易》古义之内容。
案《汉书·魏相传》记载魏相上表言事中,表达了其《易》学观:“又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由以上所引考之,魏相所引“天地变化,必繇阴阳,阴阳之分,以日为纪。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云云,当属于《易阴阳》的内容。魏相所云东、南、西、北、中央五神各执“规”“衡”“矩”“权”“绳”而司春、夏、秋、冬,此说亦与《淮南子·天文训》所载“五星”之说基本相同。
《淮南子·天文训》说:“何谓五星?东方木也,其帝太皞,其佐句芒,执规而治春,其神为岁星,其兽苍龙,其音角,其日甲乙;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执衡而治夏,其神为荧惑,其兽朱鸟,其音徵,其日丙丁;中央土也,其帝黄帝,其佐后土,执绳而治四方,其神为镇星,其兽黄龙,其音宫,其日戊己;西方金也,其帝少昊,其佐蓐收,执矩而治秋,其神为太白,其兽白虎,其音商,其日庚辛;北方水也,其帝颛顼,其佐玄冥,执权而治冬,其神为辰星,其兽玄武,其音羽,其日壬癸。”与此相似的记载,亦见于《春秋繁露·五行相生》等。
只是魏相以八卦中震、离、兑、坎四卦司一年春、夏、秋、冬四季,此不见于《淮南子·天文训》。据笔者考察,魏相殁于宣帝神爵三年,即公元前59年,他先后任郡卒史、茂陵令、河南太守,被霍光逮捕下狱后又复为太守,并逐步升至大司农,御史大夫。如以其寿为60—65岁计,则魏相约生于公元前120—125年左右,《汉志》既称其“少学《易》”,则魏相学易当在公元前105—110年左右。而《淮南子》修成正当汉武帝“方好艺文”的“元光”“元朔”年间,约公元前130年左右,与之相距不过二十余年的时间。魏相引《易阴阳》《明堂月令》言之,且其说“有师法”。故《淮南子》作者肯定亦会见到此书,但此处意在引“五星”而说天文,故而未提震、离、兑、坎诸卦。另外,我们知道,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中,即有《五星占》一书,另外还有篆书及隶书的《阴阳五行》等数术类书。
考之《隋书·经籍志》其“天文类”中有《巫咸五星占》一卷《五星占》一卷,陈卓另撰有《京氏释五星灾异传》一卷,故而以五星说灾异当与《易》有关,特别是与《易》中的阴阳寒温有关,故而京氏才特予释之。《淮南子·天文训》此处意在释天文,故而略去八卦不谈也。
《淮南子·时则训》说:“春行夏令,泄;行秋令,水;行冬令,肃。夏行春令,风;行秋令,芜;行冬令,格。秋行夏令,华;行春令,荣;行冬令,耗。冬行春令,泄;行夏令,旱;行秋令,雾。”
而魏相亦说:“兹五帝所司,各有时也。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兴兑治则饥,秋兴震治则华,冬兴离治则泄,夏兴坎治则雹……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汉书·魏相传》)所谓“春兴兑治”即春兴秋治;“秋兴震治”即秋兴春治;“冬兴离治”即冬兴夏治;“夏兴坎治”即夏兴冬治也。故《淮南子·时则训》中如上之说与《易阴阳》说正合,亦证属“古义”内容。
《淮南子·天文训》未言震、离、兑、坎诸卦,不能说明当时尚无此说的另一条证据是,如前文所引,魏相还曾提到“日冬夏至,则八风之序立,万物之性成,各有常职,不得相干”,案《白虎通义·八风》释“八风”曰:“风者何谓也?风之为言萌也。养物成功,所以象八卦,阳生于五,极于九……行狱川。”
《白虎通义》所释“八风”内容与《淮南子·天文训》之“八风”相同,重要的是《白虎通义》释“八风”时特别强调:“风之为言萌也。养物成功,所以象八卦”。其旨与《汉书·魏相传》中魏相言“八风之序立”后,震司春、离司夏、兑司秋、坎司冬相同,亦与孟、京“卦气”说相同,据笔者考察,施、孟、梁丘三家易的完成约在公元前70年左右,由魏相“少学《易》”“明《易经》,有师法”(《汉书·魏相传》语)故魏相所学之《易》显然早于孟喜,《汉书·魏相传》又记载魏相奏请皇帝“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以和阴阳”,“臣愚以为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繇者也。”由以上所考思之,汉人所存“古义”见于《古五子》《易阴阳》及《明堂月令》等书,《淮南子·天文训》在言及“五星”“八风”时,因其在论天文,故未涉及“所以象八卦”的内容,故未明确点出震春离夏兑秋坎冬诸卦象,但由以上所考看,当时早已有此说是无疑的。
四
为了进一步证明上文我们所阐述的观点,兹再看《淮南子》中的另一段文字。
案《淮南子·地形训》曰:“凡人民禽兽万物贞虫,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飞或走,莫知其情,唯知通道者能原本之。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日主人,人故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二主偶,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马,马故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犬,犬故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彘,彘故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猿,猿故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主律,律主麋鹿,麋鹿故六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虎故七月而生。二九十八,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鸟鱼皆生于阴,阴属于阳,故鸟鱼皆卵生,鱼游于水,鸟飞于云,故立冬燕雀入海化为蛤。”此段文字亦见于《孔子家语》,可证《孔子家语》一书虽出自后儒所撰,但其多数内容实出自先儒之手,篇幅所限,兹不赘述。
重要的是,帛书《缪和》篇有这样一段文字:“凡天之道,壹阴壹阳,壹短壹长,壹晦壹明,夫人道九之。”笔者以为,凡解帛本“人道九之”的资料,皆不如上引《淮南子·地形训》中“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说的更为清楚明白。同时,如上引文中还有一段文字,透露出《淮南子》早已先于孟、京而以“卦气”说《易》了:
“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先儒在注《淮南子》与《孔子家语》时,因其不明“卦气”之说,故注文多以改字读经方式注之,如《淮南子集释》引杨树达云“‘月’字《集证》本作‘日’,是也。《说文》十三篇下‘风部’云‘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论衡·商虫篇》亦云‘虫八日而化’并其证。”《淮南子集释》撰者何宁也认为“杨说是也。盖涉上诸‘月’字而误。”
其实,杨树达先生之说及何宁先生案语皆不确。所谓“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实指“卦气”中秋分之“次候”“蛰虫培户”,因依“卦气”说,巽为风,又为八月之卦。秋分在八月,其次候为“蛰虫培户”,故“八主风,风主虫,虫故八月而化”。此句是依“卦气”而出,先儒未能明察于此而改字读之,至憾!
重要的是,《淮南子》中还有《古五子》的内容。
如前所引,《汉书·艺文志》载“《古五子》十八篇”,颜师古注:“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可知《古五子》是一本解说《易阴阳》的书,其主要内容是以“自甲子至壬子”解说《易阴阳》之要。
考《淮南子·天文训》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七十二日而岁终。”可知所谓“自甲子至壬子”乃指甲子至丙子、戊子、庚子,以至壬子,由此五子示木火土金水,五行各领七十二日而终一岁也。
《淮南子集释》释此曰:“补曰:‘置一岁日,以五气分之,则七十二日为一节,而得其用事之日。’《艺文志》有《古五子》十八篇,师古云‘自甲子至壬子,说《易阴阳》。’始即《淮南子》所云也。《易稽览图》曰:‘甲子“卦气”起《中孚》,《复》生《坎》七日’是冬至常为甲子受制。”由此注可知,《古五子》在解说《易阴阳》时,贯穿了“卦气”之说。《淮南子·天文训》又说:“甲子受制则行柔惠,挺群禁开阖扇,通障塞毋伐木,丙子受制,则举贤良、赏有功、立封侯、出货财,戊子受制,则养老鳏寡、行粰鬻、施恩泽,戊子受制,则缮垟垣、修城郭、审群禁、饰兵甲、儆百官、诛不法,壬子受制,则闭门闾,大搜客。”其实,《古五子》的内容,早在《管子》一书中已有表述,案《管子·五行篇》:“日至睹甲子木行御,命左右工师内御……七十二日而毕。”刘绩注曰:“自甲子起,周一甲子六十日,又零十二日得丙子,故曰‘七十二日而毕’下皆仿此。”另外,《淮南子·时则训》及《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中皆有与此相似的内容,此不一一引之。
接下来又说:“丙子干甲子,蛰虫早出,故雷早行。”云云,亦与《淮南子·时则训》及《春秋繁露·治乱五行》之说相同。由此可知,《古五子》之大要与“五官”说基本相同,亦与《礼记·月令》及孟、京之说相合。这进一步证实了孟、京说与帛书《易传》及《古五子》《易阴阳》的内容相通,因而确为《周易》古义也。
余论
通过如上考察,我们发现《淮南子》一书保存了大量古义资料。书中除对帛书所讲“五官”“六府”等古义内容作出具有针对性地回答外,同时亦有“五正”说的内容,并有《易阴阳》《明堂月令》中属于“八风”“五星”内容的解释。《淮南子·天文训》及《汉书·魏相传》所云东、西、南、北、中央五方各执“规”“衡”“矩”“权”“绳”司“春夏秋冬”说,在《淮南子》中亦有专门解释。案《淮南子·时则训》:“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由“阴阳大制有六度”,似可证明其说出自《易阴阳》也。而帛书《要》所云“五官”中亦有如上内容,这说明帛《易》与《易阴阳》的内容是互通的。同时,据上所考,《淮南子》一书用“卦气”言事,可知已佚之《淮南道训》中肯定已使用了“卦气”说。
《淮南子》保存了有关《古五子》的内容,因而据此可考《易阴阳》之大要也。笔者以为,《淮南子》还记录了一条以《易阴阳》解释《周易》经文的重要资料,此即《淮南子·人间训》之“‘终日乾乾’,以阳动也,‘夕惕若厉’,以阴息也,因日以动、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这种和阴阳顺天时而“动”“息”的思想,正合魏相所表采之《易阴阳》的主旨,显然是一条纯以古义释经的资料。帛书《二三子》及《衷》篇释《乾》卦九三爻时,其说与《淮南子》此说相同,此《淮南子》所讲之《易》,实与帛本相承相通的又一证据。
由于汉初田何授《易》时,今古义并传,由《汉书·艺文志》考之,古义当时在“凡《易》十三家”中尚占据一定份量,且严格地讲,今义与古义也很难划分出一条明确的界限。今义的特点在“观亓德义”,但“观亓德义”需“明数而达乎德”。如研《易》不明数,则难“达乎德”,故今义亦须“明数”,只是较之于古义来说,“后亓祝卜”而已。其实,由《汉书·艺文志》看,当时位居“凡《易》十三家”之首的施、孟、梁丘之《易》,虽然公开传授的是今义,但梁丘贺等人所以得天子之宠,还在于“筮有应”也。他们利用官学的地位,“博士”的身份,虽取得传《易》的正统地位,但据《汉书·艺文志》载:“民间有费、高二家之说。”《汉书·儒林传》并介绍:“高相,沛人也,治《易》与费公同时,其学亦亡章句,专说阴阳灾异,自言出于丁将军。”由前文所考看,“专说阴阳灾异”即《周易》古义也,故由丁宽传之。由“专说阴阳灾异”,亦可知其学主旨与魏相所介绍的《易阴阳》主旨相同。由《庄子》称:“《易》以道阴阳”及《晋书·束晳传》:“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凖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可知古有《易繇阴阳卦》之书,《易阴阳》之书或即由《易繇阴阳卦》而来。
为了不使“后世之士疑丘”,故《周易》今义以正统地位在孔门弟子及再传弟子中传授。古义由于周王孙与丁宽的传授,汉初在民间仍有流传,估计当淮南王刘安招引天下才俊时,这些人投向了刘安。于是,淮南王刘安“聘明《易》者九人”,撰成《淮南道训》一书。《淮南子》一书的撰写,肯定亦有此九人的参与或受此九人《易》学观的影响。笔者以为:这,恐怕就是《淮南子》一书保存大量《周易》古义的根本原因。唯《周易》今义的诞生与传承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周易》古义的传承与衍展也是值得研究开掘的,因为后者笼罩在本天道以立人道的高度哲学性的天人之学的氛围下,同样寄寓了先哲独特的总体宇宙关怀和终极人文关怀。
注:
本文所引帛书《易传》资料,皆引自廖名春《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释文》,载《易学集成》(第三卷),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