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期《文物》月刊已公布里耶秦简发掘简报及部分资料,[1]李学勤先生也发表了《初读里耶秦简》的文章;其后张春龙等先生又在《中国历史文物》上对部分简牍进行了考释,读到这些文章,感到很受启发。承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袁家荣先生和整理者张春龙等先生的关照,笔者多次参观了这批正在清洗整理中的简牍,深知里耶秦代简牍极为珍贵,内容极其丰富,现将读简学习过程中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写出来,求教于专家学者。
一、九九表。
这个“九九表”横行分六栏书写,并不按照数字九、八、七、六等顺次分栏,竖列不对齐。
九九八十一 [八九]七十二 七九六十三 六九五十四 五九卌五 四九卅六
三九廿七 二九十八 八八六十四 七八五十六 六八卌八 五八卌 四八卅二
三八廿四 二八十六 七七卌九 六七卌二 五七卅五 四七廿八 三七廿一
二七十四 六六卅六 五六卅 四六廿四 三六十八 二六十二 五五廿五 四五廿
三五十五 二五而十 四四十六 三四十二 二四而八 三三而九 二三而六
二二而四 一一而二 二半而一 凡千一百一十三字 6-1
与过去发现的“九九表”不同,这个表多了“二半而一”一项,这实际上已经是小数运算。最后说“凡千一百一十三字”,是表中所有的乘积之和。整理者说,同出的木牍中还有类似的“九九表”,文末也写有“凡一千一百一十三”,可见这里的“字”字是衍文。
值得注意的是,这张秦代的九九表与我们所见到后世的九九表形式不同。在湖南张家界古人堤东汉遗址出土的一张九九表残文作:
…… 七…… 六七卌二 …… 四五廿
七九六十三 六八卌八 五七卅五 四六廿四 三五十五 □
六九五十四 五八卌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如十
五九卌五 四八卅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四九卅六 三八廿四 二七十四
三九廿七 二八十六
二九十八
我们在整理古人堤简时曾指出,这种式形的九九表,曾在楼兰文书中见到过,那是写在两张残纸上的九九表,为斯文赫定发掘,孔好古编号为C.P.22.15和C.P.22.16,[2]我做过复原,应为以下形式:
九九八十一 八八六十四 七七四十九 六六三十六五五廿五 四四十六 三三而九 二二而四 一一而一
八九七十二 七八五十六 六七四十二 五六三十 四五廿 三四十二 二三而六 一二而二
七九六十三 六八四十八 五七三十五 四六廿四 三五十五 二四而八 一三而三
六九五十四 五八四十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一十 一四而四
五九四十五 四八三十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一五而五
四九三十六 三八二十四 二七十四 一六而六
三九廿七 二八十六 一七而七
二九十八 一八而八
一九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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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形式的九九表,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完全没有按照数字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的倒阶梯形格式分列,其次是后者没有“二半而一”一项。按照目前已经看到的里耶简的形制而言,如果要做成可以书写后者形式的比较宽大的木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另一方面,象后者一样的倒阶梯形格式,清晰,醒目,便于查检,先秦与秦的学者应该早就在这样使用九九表了,不会迟至东汉才创造出这样的排列形式。由于后者书写起来需要较大空间,因此,我们推测,里耶九九表是一种可以随时查检的便携本。
二、迁陵邮路里程表。
里耶简牍中发现大量记有“迁陵”字样的文书,而且从这些简牍的性质看,都是应当保存在迁陵县廷的文书及副本,考古发现的里耶战国古城,有完整的城墙、护城河轮廓,应当就是当时的迁陵县治,并沿用至秦末。《汉书·地理志》属武陵郡,今湖南省保靖县城关仍名迁陵镇,境内之四方城有汉代城址,是汉代的迁陵县治。里耶简中还发现了过去不为人所知的秦代的洞庭郡的建制,迁陵正是洞庭郡的属县。里耶简的主要内容就是各类行政文书,秦代中央政府的行政文书,由咸阳送到洞庭郡,再由郡以次传送属县,到达迁陵,迁陵丞办理处置或再下发。这些文书主要是通过邮置传递的。
1、迁陵以邮行
洞庭。 6-2
2、鄢到销百八十四里
销到江陵二百卌里
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
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
索到临沅六十里
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
□□千四百卌里 16-52
16-2是邮路里程简,记录从鄢到迁陵的邮程的距离,这是迄今所见最早的邮置系统里程核定表,里程表是为统计邮人行书工作量、考核地方行政文书传递速度而设定的。这种里程表,过去在西北长城沿线出土的简牍中曾有发现。居延新简和敦煌悬泉汉简也都有类似的邮程表:
长安至茂陵七十里,茂陵至茯置悉卌五里,茯置至好止七十五里,好止至义置七十五里,月氏至乌氏五十里,乌氏至泾阳五十里,泾阳至平林置六十里,平林置至高平八十里,媪围至居延置九十里,居延置至枼(左从角)里九十里,枼(左从角)里至胥(左从彳)次九十里,胥(左从彳)次至小张掖六十里,删丹至日勒八十里,日勒至钧著置五十里,钧著置至屋兰五十里,屋兰至氐池五十里。
居延新简(EPT59·582)(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文物出版社,1991年)
仓松去鸾鸟六十五里,鸾鸟去小张掖六十里,小张掖去姑臧六十七里,姑臧去显美七十五里,氐池去觻得五十四里,觻得去昭武六十二里府下,昭武去祁连置六十一里,祁连置去表是七十里,玉门去沙头九十九里,沙头去干齐八十五里,干齐去渊泉五十八里。·右酒泉郡县置十一·六百九十四里。
《敦煌悬泉汉简释粹》60号(胡平生、张德芳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这种里程表,皆与行书制度有关。云梦睡虎地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行书》律规定,对传递的文书必须立即传送,不得稽留,否则将依法论处;文书传递中必须登记发文、收文的起迄“日月夙暮”。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行书律》云:“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汉承秦制,我们相信这一制度原本就是秦人的办法。《行书律》还规定了邮置的布局:
十里置一邮。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邮。
一邮十二室。长安广邮廿四室,敬(警)事邮十八室。有物故、去,辄代者有其田宅。有息,户勿减。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畏害及近边不可置邮者,令门亭卒、捕盗行之。北地、上、陇西,卅里一邮,地险陕不可邮者,得进退就便处。邮各具席,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叚(假)器,皆给水浆。
这些法律条文加上邮程表,就充分反映了秦汉时期全国范围内的非常发达、完善有效的邮置网络:在关中人口稠密地区十里一邮,在南郡长江以南人口较少的地区二十里一邮,北地、上郡、陇西等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卅里一邮,地势险恶逼窄不宜设邮的地方,距离可以或更远一些或稍近一些,在合适方便的地点设邮。每一邮有十二家人,长安广邮有二十四家人,警事邮下有十八家人。邮有邮舍,有田地,可供邮人家庭住宿、耕作,专职负责传送公文书,不得从事其它职业。如果邮人死亡或离去,替代者充当邮人,则同时占有其田地房屋。在有危险的地区和边境地区不能设立邮置的地方,由门亭的两名亭卒亭父和求盗负责传送文书。邮置有供给饮食的设施,有井,有磨,对往来公干的官吏没有仆从的,邮为他们做饭;有仆从的,将炊具借给他们使用,都要供给饮水。邮置系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与发达的程度,而行书效率,即公文书上行下达的速度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绝好体现。里耶秦简让我们看到,当时的文书传送机制及邮置系统运作的实际情形。即使在今天也是十分偏僻的里耶,秦人“以邮行”的行政文书,都及时地传达到了最基层。
三、水漏时刻。
里耶简中有许多使用水漏计时的记录,引起了很多讨论。
3、或遝(?)廿六年三月甲午,迁陵司空得(无彳旁)、尉乘、□
卒算簿□
廿七年八月甲戌朔壬辰,酉阳具狱,狱史启敢□
启治所狱留□,敢言之,封迁陵留。 8-133 A
八月癸巳,迁陵守丞從(彳为阝)告司空主,听书从事□
起行司空。
八月癸巳水下四刻,走贤以来。行手。 8-133 B
4、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 8-154 A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 圂手。 8-154 B
这两件文书都用漏刻计时。除上引二例外,里耶简中还有“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8-156)、“囗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九”(16-5)、“三月癸丑水下尽”(16-5)、“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16-5)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16-9)、“八月壬辰水下八刻”(9-984)等例。李学勤先生认为,“水十一刻刻下若干”与“刻下若干”两种格式,后者略去“水十一刻”等字,所记漏刻皆指白昼,这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漏制,即将一昼分为十一刻,刻于漏壶箭上,视箭沉下几刻,与汉代“昼夜百刻”的漏制比较,是很原始的。张春龙等将“水十一刻刻下若干”理解为大刻下有小刻,认为秦时漏壶分为十二刻,每刻再分为十刻,则一刻相当于现在的二小时,每小刻为十二分钟。另有简文记“夜水下四刻”,如果漏壶有昼夜之别,则当时记时的最小单位相当于今天的六分钟。张文还推测说,秦时漏壶设置可能更复杂。汉时分昼夜为百度,一刻合今天十四分十五秒,较里耶秦简原始得多;汉哀帝建平二年改为百二十度,与里耶简相合。不知何故,秦较精确的计时方式在西汉初年未得承继。我们认为,“水十一刻刻下若干”不能理解为大刻下有小刻,否则无法解释前面的大刻都是“水十一刻”,但是一昼夜十一刻又过于粗放,似乎不能发挥应有的计时作用。根据张春龙等的文章提供的“夜水下四刻”的线索,在敦煌悬泉置出土的一枚永初元年(107年)东汉简中也有“十二月廿七日甲子,昼漏上水十五刻起”的文字,我们推想,滴漏大概是分白昼、夜晚分别计时的。这里可能是白昼、夜晚各十一刻,一昼夜二十二刻。这样,一刻约相当于今1小时零5分,假设按现在的6点为白昼的起始的话,白昼、夜晚各十一刻与现在时间大约对应如下。
白昼:
刻一 刻二 刻三 刻四 刻五 刻六 刻七
6:00-7:05 7:05-8:10 8:10-9:15 9:15-10:20 10:20-11:25 11:25-12:30 12:30-13:35
刻八 刻九 刻十 刻十一
13:35-14:40 14:45-15:50 15:55-17:00 17:05-18:10
夜晚:
刻一 刻二 刻三 刻四 刻五 刻六 刻七
18:10-19:15 19:15-20:20 20:20-21:25 21:25-22:30 22:30-23:35 23:35-0:40 0:40-1:45
刻八 刻九 刻十 刻十一
1:45-2:50 2:50-3:55 3:55-5:00 5:00-6:00
里耶简所记时刻与现今时间可大约换算如下。
水十一刻刻下二 —— 7:05-8:10
水下四刻 —— 9:15-10:20
水十一刻刻下五 —— 10:20-11:25
水十一刻刻下九 ---- 14:45-15:50
水下八刻 ---- 13:35-14:40
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 ---- 15:55-17:00
水下尽 ---- 18:10
这些时间中,“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7:05-8:10)比较偏早,不过这件“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的文书是由迁陵守丞发出的文件,所以这个时间是出发时间,不是抵达时间,邮人赶早出发送信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他都是官衙正常的办公时间,有文书的收发很是合乎情理。张春龙等的文章里所说“夜水下四刻”,大约相当于今21:25-22:30,不知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也许是比较紧急的文件,漏夜送达。
四、迁陵丞郄(诘)之启陵。
里耶简中有一种迁陵官吏“郄”下级官吏的文书,有助于我们了解秦汉时期上级对下级的领导督察机能。
5、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 8-157 A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 / 欣发。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诘)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
應(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 气手。/ 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 壬手。
8-157 B
这件文书的文字及书写有三处需要解释。一处是“郄”字,即“郤”,《中国历史文物》误印为通假作“却”,右旁应为双耳,误写作单耳。我们认为,“郄”应读为“诘”。上古音“郄”为溪母铎部字,“诘”为溪母质部字,声音相近。“诘”,是诘问、诘难之意,先秦、秦汉文献中,其例甚多,兹不赘举。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上报的文书有疑问而提出质询,又有诘问“解何”的形式,在汉代官文书中也经常可以见到。《汉书·匡衡传》:“案故图,乐安乡南以平陵佰为界,不从故而以闽佰为界,解何?”《敦煌悬泉汉简释粹》:214号:“广至移十一月穀簿,出粟六斗三升,以食县泉厩佐广德所将助御效穀广利里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往来三食,食三升。桉(案)广德所将御□稟食县泉而出食,解何?”也许汉代公文中的诘问“解何”的质询之制,也是由秦代文书制度的“诘之”形式沿袭下来的。
第二处是“应”字,在这里写作“應(广为疒)”,我们怀疑,“应”是启陵乡啬夫的名字,又见于 16-9 ,“启陵乡应敢言之”,不过写法略有差异,作“應(心为十)”。这里说“應(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应”,是对启陵乡啬夫的称谓,下面是告诉“应”的话,也就是对启陵乡啬夫应的报告的批复。
第三点是文书内容书写与阅读的顺序。在木牍B面,我们排在第一行的话,原来在最后一行。但是,从时间上看,“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应该是紧接着正面书写的。这种书写形式,只要看看8-134、8-152等即可一目了然。我们下面谈到其他文书时还要讨论木牍背面文字书写和阅读顺序的问题。这个文书包括几个内容:
(1)秦始皇卅二年正月十七日由启陵乡啬夫上报迁陵县丞说,成里里典和启陵邮人缺,提拔成为成里里典,士伍匄为邮人,请县令、县尉核准。
(2)正月二十日旦食时,隶妾冉将上述内容的信带交到县府。这份文书经“欣”手打开。
(3)正月二十日当天,迁陵县丞昌发文提出质问说,[成里]一共二十七户,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又设一个里典,有什么律令为依据?
(4)接下来,对启陵乡啬夫应的批复说:县尉已批准提拔成、匄为启陵邮人。文书由“气”经手。
(5)正月二十一日日中,迁陵县守府以快件发出。由“壬”经手。
这件文书使我们看到秦代基层官吏任命的情形。其中一个问题是,迁陵县尉的职权、迁陵丞昌与尉的关系。《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启陵乡啬夫应的公文是报给令、尉的,没有提到丞。丞提出严厉的诘问。但迁陵县尉否决了县丞昌的意见,批复同意由成、匄担任启陵的邮人,显示其权力大于丞。当然,他也绕开了丞昌提出的成里二十七户人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还要增设的问题,将报上的两个人都任命为邮人。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猫腻”,今已不可考知了。
还有一件文书中也有“郄(诘)之”的形式。
6、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言競(竟)陵蘯(荡)阴狼叚(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棹(?)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狼属(嘱)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报曰:狼有逮(?)在覆狱,已卒史衰、义所。今写校券一牒上谒,言之卒史衰、义所,问狼船存所,其亡之,为责(债)券移迁陵,弗□□属谒报,敢言之。/ □(九)月庚辰,迁陵守丞敦狐郄(诘)之司空,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辟□,今而誧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衰、义事已,不智(知)所居,其听书从事。/ 庆手。 即令□□行司空。 8-134A
□(八)月戊寅□己巳以来。/ 庆手。 8-134 B
这是一件迁陵县内两级官吏往来文书。文书的文字内容也有几处问题。一是“名曰棹(?)以求故荆积瓦”,原整理者释读为:“名曰柂(?),以求故荆积瓦”,这样好像船的名字叫“柂”,从图版上看,这个字象“棹”,可能用作动词,是划船的意思。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遣册上写俑人劳作分工,就有“櫂(棹)”。
二是“狼有逮(?)在覆狱”一句,整理者原释读为“狼有律在覆狱,已”。释“律”的字,从图版看,左旁明显是走之旁,右旁下方不很清晰,姑且释为“逮”,即逮捕。《汉书·酷吏传》:“于是闻有逮皆亡匿。”/3153正因为狼已经被逮捕了,所以才说他在卒史衰和义那里。三是“今而誧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整理者释为“补”,此字左旁应从言,睡虎地秦简有此字,《说文·言部》:“誧,大言。”在這里似乎有嘲讽司空守樛的意味。整理者在释读时对这件文书的后面两处月份的释写似乎有些问题。文书开头是“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这一历朔记录可与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相合,李学勤先生指出,也与徐锡琪《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的历朔相合。但是,整理者将迁陵守丞敦狐“郄(诘)之司空”的时间释写为“六月”,反而比司空守樛的报告早了两个月,这是不可能的。按照时间顺序排下来,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为二十七日;九月己卯朔,庚辰为初二,迁陵守丞敦狐的“诘问”是在司空守樛报告后的第四天,很是合情合理。那么,再来看B面的时间,我们在对例5的讨论中已经说过,按照当时公文的体例看,B面最左侧的文字是收到A面报告的记录。因此,这里的“戊寅”,只能是八月,也就是八月二十九日。这样,牍文中的几个时间就都理顺了。这块牍文的大意是:
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司空守樛给县府写信说,竟陵荡阴地方一个叫狼的人,借了迁陵公家一条船,船长三丈三尺,说是为了在荆楚故地找寻存积的瓦,结果一直没有归还。狼是司马昌官的属下,遂告知司马昌官,让他催促狼还船,司马昌官回复说:狼有官司在身,案子正在覆审中,人在卒史衰、义处。今特写将财物校验清点文书抄录一份上报,通过卒史衰、义向狼讯问船方在什么地方,如果丢失,就写一份债券给迁陵方面。
八月二十九日,文书由□□带来。庆经手。
九月二日,迁陵守丞敦狐问司空:狼二月就借走了船,为什么[这么久不查寻],到现在才来问覆狱的卒史衰和义。衰和义覆狱完毕,不知狼到哪里去了。庆经手。立即命令将公文送交司空。
五、追讨赀赎文书。
在已发表的里耶简中,有12块木牍引人注目。这些木牍写的是阳陵地方官向到迁陵服役的阳陵戍卒追讨赀赎钱的文书,这份文书通过洞庭郡吏转发到迁陵,文字大同小异。首先应当指出的是,阳陵县追讨赀赎钱的举动是有
法律根据的。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有责(债)于公及子、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赏(偿)。”
7、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馀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县责以受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 儋手。 9-1 A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敢言之。/ 堪手。
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 嘉手。 ·以洞庭司马印行事。 敬手。 B
因为有12份类似的文书可资比较,发现这份文书有些文字有脱漏。一处是“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其他各牍作“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名计”,是
计算、统计的意思。《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禹不能名,契不能计。”《正义》曰:“契为司徒,敷五教,主四方
会计。言二人犹不能名计其数。”/3015“问何县官计付署”,这句话确切的意思仍不是很了然,似乎是说阳陵司空方面不再将戍卒所欠钱统计上报了,问究竟由哪个县负责统计上报。
还有一处是B面“未报谒追”,他牍作“至今未报谒追”。文书中还有一处文字可与睡虎地秦简对读,但意思还是不很清楚,即“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在《封诊式·有鞫》中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张春龙等在文章中说:“旧以第二‘腾’字属下读,非是。疑第一个‘腾’字为‘謄’是抄录的意思,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是传送的意思。”“当腾腾”,又见于《封诊式·覆》:“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我们注意到这两处的“当腾腾”总是与“皆为报敢告主”相连,张文指出睡虎地秦简整理组的句读“非是”,无疑很正确,但是将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理解为“传送”的意思,好像并不妥贴。我们怀疑,“当腾腾”的两个‘腾’字都要读为“謄”。睡虎地秦简整理组注:当,《吕氏春秋·义赏》:注:“正也。”謄,《说文》:“迻书也。”《系传》:“谓移写之也。”当謄,正确地写录下来。我们认为,这里的“当”是“应当”之意,“当謄謄”就是应当移写抄录的部门就抄录给他们,这与汉代公文常见的“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是同样的意思。
这件文书的大意是:秦始皇卅三年四月初六,阳陵司空腾报告说,阳陵县宜居里士伍名叫“毋死”的,积欠赀钱八千六十四,需要追讨,但毋死充当戍卒,现不知在洞庭郡哪一个县服役,归哪一个县管辖。现制作一份财务校验文书,上报给洞庭尉,命令管辖毋死的县里追讨欠债的情况告知阳陵司空。阳陵司空现不再承担上报这笔债款的责任,查明欠债戍卒由哪个县管辖,即由哪个县负责统计在上报的年报表中。过去已经向他的家庭追讨过欠款,因家里贫穷无法缴纳欠债,只好转到他服役之处。文书送达后要回报,文书由管辖追讨欠债的部门开启。
四月八日,阳陵守丞厨将司空腾的报告转批给主管财务的“金布曹”,责成上报。由儋经手。
秦始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阳陵守庆发现,上述公文至今没有呈报。由堪经手。
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初七,洞庭假尉觿通知迁陵丞说,阳陵戍卒现由迁陵管辖,应按律令处理,将文书抄录有关部门。由嘉经手。 ·公文用“洞庭司马”印章封缄发送。由敬经手。
秦王朝一向以行政效率高而著称,而这份文书的时间跨越了三个年头,从秦始皇三十三年四月发出追讨欠款的公文起,到三十五年四月,才刚刚由洞庭郡转发给迁陵县,责成他们按照律令从事。大概向一个已经是一无所有的穷光蛋追讨债款也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明知其办不到而又不能不办,也就拖拖拉拉,没有着力去办。不仅这份文件如此,性质相同的12件文书都是一拖数年,这12件文书发出的时间、欠资人员及钱数如下。
(1)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宜居士伍毋死,赀余钱8064;
(2)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仁阳士伍不肰,赀钱836;
(3)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下里士伍不识,赀余钱1728;
(4)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孝里士伍衷,赀钱1344;
(5)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下里士伍盐,赀钱384;
(6)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阳陵褆阳士伍徐,赀钱2680;
(7)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戊申,阳陵褆阳士伍小欬,赀钱11211;
(8)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逆都士伍越人,赀钱1344;
(9)卅三年三月辛未朔戊戌,阳陵仁阳士伍 彖 ,赎钱7680 ;
(10)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叔作士伍胜日,赀钱1344;
(11)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阳陵谿里士伍不采,赀钱852;
(12)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阳陵□□公卒广,赀钱1344。
12件文书涉及阳陵戍卒积欠的钱分两种性质。一种是“赀钱”,是以罚钱物的形式对过失或罪行进行惩处的一类刑种。一种是“赎钱”,是通过缴纳钱财减、免肉刑或死刑。《说文》:“赎,贸也。”桂馥《义证》:“贸也者,当为质。《玉篇》:‘赎,质也。’《书·尧典》:‘金作赎刑。’《传》云:‘出金以赎罪。’”/544 结合睡虎地秦墓出土法律和这些文书看,秦代的老百姓动辄得咎,受罚受刑的几率是很高的。这12个戍卒所欠赀钱或赎钱数各不相同,最多的1万1千多钱,最少的3百多钱。为追讨这些欠款,动用的人力物力算起来也是相当可观的,只是我们无法知道最后的结果究竟怎样。
六、迁陵出弩臂输益阳、临沅
令人大感意外的是,今天看起来相对闭塞、落后的里耶(迁陵),在秦代似乎是非常重要的战略要地,是秦军装备兵甲的供给站。
8、迁陵已计:卅四年馀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八月见弩臂百六十二。 8-147
这是迁陵库存储武器装备出库统计文书。这类形式的文书在汉代西北边塞屯戍文书中常见。汉承秦制,现在可以知道,秦代就是这种制度。文书起首说“卅四年馀见弩臂百六十九”,是讲秦始皇三十四年初核计弩臂数量为169个。到三十四年八月仅仅出库弩臂七个,盖其时天下太平,并无战事,武器的使用更新都很少。
统计截止八月,是秦代制度的规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统计上报受灾田亩数字“尽八月”;《仓律》规定小隶臣妾八月傅为大隶臣妾,十月起“益食”。这都是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九月地方要派员进京上计,呈报户口、土地、赋税、财务、器具统计,所以数据截止八月。
张春龙等的文章说,从迁陵输出弩臂的临沅(常德)、益阳,今天均为邻近洞庭湖的繁华都市,地理环境优越,
交通便利,却由今天看来僻远的迁陵调拨武器,可见当时的迁陵十分重要。秦人可以由涪陵溯乌江而上到今天的贵州松桃一带。由乌江入酉水不过几十里,然后顺酉水而下威胁楚的江南,里耶(迁陵)当时是秦粮秣兵甲重要的中转站和补给点。这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不过,时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天下息兵已久,迁陵作为输出兵器装备的基地,较大的可能还是它具有得天独厚的原材料优势,大概迁陵一带就出产可供制作弩臂用的木材。
七、洞庭郡文件下发程序
9、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
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缶为言,徭)。”今
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
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
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
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
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 16-5 A
[二]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衰〈袅〉阳成辰以来。/ 羽手。 如手。
三月癸丑水下尽□阳陵士□匃以来。/ 邪手。
三月丙辰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听书从事。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令。/ 釦手。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
16-5 B
10、[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 (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它如律令。 16-6 A
[三]月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庆手。 如手。
三月庚戌,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告乡司空、仓主,听书从事;尉别书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它如律令。/ 釦手。 庚戌水下□刻,走袑行尉。
三月戊午,迁丞欧敢言之,写上。敢言之。/釦手。 己未旦令史犯行。 16-6 B
这是洞庭郡守礼给迁陵县啬夫及卒史嘉、叚(假)卒史穀、属尉等人的一份公文,不知什么原因发了两次。这份文书,释读上有几个
问题。一,是“当坐者言名史泰守府”的“史”,是“夬”字的误释,“夬”应读为“决”,即断案,决狱。龙岗秦简中的“夬”字都这样写。如《龙岗秦简》202简“未夬(决)而言”,204简“狱未夬(决)”等皆是。[3] 需要讨论的还有“端行”。李学勤先生改释“端”为“枼(左从立)”,读为“牒”,但细看图版还是“端”字。张春龙等文章将“端”读为“遄”,释为“速”。“令人日夜端行”,就是派人日夜速行呈报文书,意思当然很好。不过,我们觉得,文书在“……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夬(決)泰守府,嘉、穀、尉在所县上书”之后,又说“嘉、穀、尉令人日夜端行”,“端行”似乎不一定指快速送信。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有“正行修身,过(祸)去福存”,“正行”即“端行”;《语书》有“圣王作法度,以矫端民心”,“故有公心,有(又)能自端也”;秦人是讲靠法律监察规范矫正行为的,“端行”有可能是监督、监察、端正行为的意思。古
文献中“端行”、“正行”的用法都多见。《荀子·子道篇》:“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汉书·天文志》:“夫历,正行也。”我们认为,语义与牍文“日夜端行”最相像的是《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日夜端行”大概是先秦
时代的熟语。
二,是B面释读的顺序问题,整理者的顺次上文已经指出,按照木牍书写的格式和牍文的时间来排列的话,这类木牍公文读完A面后,要先读B面左侧的第一行。我们所移写的释文就是按阅读先后排次的。也就是说,在16-5中,秦始皇廿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守礼给迁陵县啬夫卒史嘉等发出公文,整理者将B面左侧一行释为“七月癸卯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衰〈袅〉阳成辰以来”,但是,按照张培瑜《
中国先秦史历表》秦始皇廿七年七月甲辰朔,七月不可能有癸卯。李学勤先生显然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他的文章里便回避了这个日期。实际上,细审图版可以看出,整理者是误将木纹竖线当作了“七”字的一竖。这个字只残剩一横,原来顶上应当还有一横画,已磨灭。按历日排下来,二月癸卯为二十八日。接下来,要排左侧第二行:“三月癸丑水下尽□阳陵士[五(伍)]匃以来。/ 邪手。” 三月癸丑是初八日,这行字写得比较草率。同一文件由另一个人又送了一次,这是为什么,还需要
研究。三月丙辰(十一日)迁陵丞再向下转发这一文书。
在16-6中,B面左侧恰好缺掉了月份,“月”字残存下部,接下来是“戊申夕”。我们认为,这里残缺的月份应当是“三”。秦始皇廿七年三月丙午朔,戊申为初三。A面结束,接下来就要读这一句:“三月戊申夕,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 庆手。”应该说明的是,这里的“巫”指巫县,《汉志》南郡有“巫”。
接着是“三月庚戌(初五)”一节,文件由迁陵守丞敦狐转发下去。庚戌(初五)当天即送出。
再下来,“三月戊午(十三日)”,这个文件又到了迁陵丞欧的手上,他给上级写了已经收到文书的信,己未(十四日)由令史犯送出。“写上”,有学者认为是把下达的指示抄写上报,但是上级下达的指示为什么还要抄写上报呢。秦汉文书文例,有的比较重要的文件下级收到后是要以文书形式报告收到的。这里的“写上”,可能就是报告收到文件的信。正本已经传送,这里只记录这件事情,以及经手人、送信人和送出时间。
这两个文件B 面左侧第一行最下方还有“如手”二字,而在它的上方已经分别有“ / 羽手”、“ / 庆手”字样,因此,“如手”的“如”有可能是第二个经手人。
很有意思的是,相同的文件,在16-5中,已经分别于二月二十八日和三月八日两次送交迁陵丞欧;而在16-6中,三月三日又通过不同的渠道送给了迁陵守丞敦狐,敦狐又一面转发,一面批给了迁陵丞欧。正如张春龙等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欧与敦狐同时在迁陵,分别担任丞与守丞之职。按照现已公布的资料推测,从秦始皇二十六年起就担任迁陵守丞的敦狐,可能即将离职,而迁陵丞是新到任者。
这件文书的主体意思比较清楚,大意是:
秦始皇廿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守礼通知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令规定:“凡是有传送运输的任务,必须首先派遣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等身份者。有紧急任务不能耽搁的,才能征发百姓服役。”今洞庭郡的军械装备调往关中以及巴郡、南郡、苍梧等地,运输军械装备需要的运力很大。如果需要传送运输的话,必须首先派遣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县里的践更者。在农忙期间,不得征发百姓服役。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清点核查各自所负责的县里的乘城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的名簿,有能够参加传送运输军械装备的人,而县里没有派遣他们,却征发百姓服役,征发百姓服役本来可以尽量少征发一些,却没有尽量少征发一些,而多征发的,要立即向县里举报,县立即按律令治罪论处,应当坐者言将名字报到郡太守府,由太守府决断。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从各自所在的县里上书报告情况。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告诫各级吏员日日夜夜修身正行,不得有失。
二月二十八日,水十一刻刻下九(约14:45-15:50),求盗簪袅阳成辰拿来。/ 由羽经手。
三月初八日水下尽,□阳陵士[伍]匃拿来。/ 邪手。
三月十一日,迁陵丞欧告知尉、告知乡司空、仓主,前述文件已发下,现重发,按照文件办事。尉
转发都乡、司空;司空转发粮仓;都乡转发启陵、贰春,都不得延误遗漏。/ 由□经手。十一日水下四刻(10:20-11:25),由隶臣尚带交。
这些文件使我们对秦代的文书收发、抄录、传送制度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正如李学勤先生所说,
我们从中可以见到“当时文书制度的严密而又繁重”。
里耶秦简现在所公布的资料还只是全部简牍中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它对于我们研究秦王朝的
政治、军事、
历史地理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里耶简对秦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极为重要。众所周知,秦王朝时间很短,有关秦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材料少得可怜,里耶简则大大充实这方面的
内容。象秦的郡县乡里的设置,简文中出现了文献所未见记载的洞庭郡,秦始皇二十七年文书中与巴、南郡、内史等郡制并列的有苍梧,可知当时已置郡,而《汉志》本注记“武帝元鼎六年开”。有迁陵、孱陵、酉阳、索、益阳、沅陵、零阳、巫、竟陵、阳陵、临沅等县名,说明这些地方在秦时已置县。还有秦代的地方官吏的设置,过去只有《汉书 . 百官公卿表》有简略记述,而从里耶简所见,当时郡县乡里官吏的配置显然要复杂得多。
[1] 《湖南龙山里耶战国 — 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1期。
[2] 孔好古:《斯文赫定楼兰所获汉文手写文书及零星文物》,斯德哥尔摩,1920年。
[3]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页133 - 134,中华书局,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