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J1⑥2:迁陵以邮行(第1 行)洞庭(第2行)
J115176:迁陵以邮行洞庭郡
J115169:轵以邮行河内
上述三件,除第一件附有图版外,另二件均未附图版。《简报》称之为“封泥匣”,云:“一类书写始发地点和发往地点,”并将第三件理解为“当是内史的轵县发往河内郡的物品由于某种原因转到了迁陵。”[i]已有学者指出此类文书应为“封检”而非“封泥匣”[ii],属于文书“检楬类”中最常见的“邮书检”[iii]。“以邮行”指长距离的文书传递,要求通过邮驿传送[iv]。从所附图版看,文字作两行书写,第一行“迁陵以邮行”下留有空白,第二行“洞庭”题头书写,所以这两行是否可以连读尚有疑问。汉简中多有“以邮行”的文书,如:
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睡虎地秦简《语书》)
居延甲渠候官以邮行(《居延新简》E.P.T53:86)
居延丞印
甲沟候官以邮行
十二月辛□门卒同以来(《居延新简》E.P.T14:1)
张掖都尉章
肩水候以邮行
九月庚午府卒孙意以来(《合校》74·4)
除睡简《语书》特别说明是在江陵发布外,汉简所见“以邮行”前面的地名均为接收地点而非始发地点。以汉简例之,迁陵亦当为接收文书地点,文书的始发地点应为洞庭郡,与《简报》的理解正好相反。
又,汉代轵县属河内郡不属内史,秦内史另有轵道,二地相隔悬远,不可混为一谈[v]。以此例彼,我们当然可以将迁陵理解为洞庭郡的属县,但并非郡治所在。
(二)
J1⑧134正面(图版一O左1)第2行第5字,《简报》释作“積”,《选释》作“绩”[vi],从图版看,此字从禾不从丝,《简报》是正确的。“积瓦”亦见于古书记载,如《太平寰宇记》卷149“山南东道八”:“乱石如积瓦焉”。
第3行第3字,原释文作“报”。按“报”字在简牍中常见,如J1⑨5(图版一二)第3行倒数第4字,J1⑨8(图版一九)第6行倒数第8字等,均与此字构形不同。实则此字与下文第18字、第23字构形相同,类似的构形,在汉代简帛中常见,释为“所”[vii]。后二字《简报》均释为“所”,则此字亦当释为“所”字。
这件文书,我们的理解、断句与《选释》略有不同,今写出来,以求教焉: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言:競陵荡(从皿)阴狼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柂(?),(第1行)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狼属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报曰:狼有律,在复狱,已卒史(第2行)衰义所。今写校券一牒,上谒言之,卒史衰义所问狼船存所,其亡之,为责(债)券移迁陵,弗囗囗属。(第3行)谒报,敢言之。
(三)
J1⑨9正面:“道远毋环书”。
J1⑨3正面:“以环书道远”。
后条《选释》云:“疑此句文字有误,似应作‘道远毋环书’。”按“环书”当读为“还书”,“环”“还”古通用[viii]。《汉书·宣元六王传》:“博欲上书为大人乞骸骨去。王乃遣人持黄金五十斤送博,博喜,还书谢。”颜师古注曰:“还书,报书。” “报书”犹言回信。
如果上述说法可靠,则可对阳陵的归属作一评断。按阳陵地望,李学勤先生怀疑为汉阳陵县,在今陕西咸阳东北。[ix]《选释》则以为“在洞庭郡辖下”,具体地望未详,但与关中阳陵无涉。从“道远毋环书”一语看,关中之道路当然较洞庭郡内为远,我们以为前说为胜,阳陵非洞庭郡属县。
又,J1165:“阳陵士囗匄以来”。这个阳陵,图版照片缩水后字小而不清晰,尤其是被释作“陵”的字,是否真是“陵”字,很值得怀疑。即使真是“阳陵”,从里耶简牍文例看,这个“阳陵”当系里名,与阳陵县无关。
(四)
J1⑨10正面:“四月乙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此件系于卅三年。按卅三年四月辛丑朔,无乙酉,乙酉当是己酉之误。
附记:小文草成后,顷读胡平生先生网上文章,已将第二条原释作“报”的那个字直接写作“所”,有些理解亦与本文大同。今仍旧稿。
[i]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第34页。
[ii] 刘瑞《里耶秦代木牍零拾》,《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30第5版。
[iii] 李均明《古代简牍》,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95页。
[iv]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85页。
[v] 《汉书·地理志》,中华书局点校本,第6册第1554页;《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册图幅5-6,15-16。
[vi]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11页。
[vii] 参看陈松长编著《马王堆简帛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572页;骈宇骞编著《银银雀山汉简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444~447页。
[viii] 高亨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168页。
[ix] 《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年第1期,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