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浙江省实际,阐述了城市污水厂必须全面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强化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关键词:城市污水厂 污泥减量化 稳定化 无害化 资源化
浙江省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为保护环境,为建设生态省,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治理工程的建设。自2000年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建成投产和试运行的城市处理工程项目共达35个,总的处理规模达340万m3/日,城市处理率达42.3%,35个厂所在地估算每天产生干泥量达1286吨,其中得到不同程度处理与处置的为544吨/日;计划到2005年年底城市处理工程建成个数增加到55个,总的处理规模达440万m3/日,城市处理率达到53.0%;到2007年年底,城市处理工程个数增加到73个,总的处理规模为500万m3/日,城市处理率为58%,到时全省实现县县建有处理厂。
我省城市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历史较短,经验不足,遇到不少新问题,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城市厂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滞后,运行管理经验不足,污泥对环境带来的二次污染情况较普遍。
一、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指导城市厂污泥处理与处置建设与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总结,是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行各业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回忆我省近年来城市治理工程的历史,凡是按照科学以展观建设的工程,就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工程的综合效益好;凡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建设的,工程投资效益就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差,有的甚至起到“负面”作用。
城市厂处理与污泥处理及处置是两个独立的不同阶段又相互紧密联系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处理,是把城市原生通过“物化”处理与“生化”处理等措施,把原生中固相污染物质从中分离出来(被分离的污染物质称为原生污泥)。经处理后的出水称为“尾水”,达标后排放或回用。污泥处理是把含水率较高的原生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减量”化处理,和后续通过“生化”处理,进一步减少污泥中有机物含量达到“稳定”化处理,上述两个阶段统称为污泥处理,污泥处置是在上述污泥处理后,最终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由此可见,处理是搞好污泥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前提与基础,而污泥处理与处置是处理的实现的最终目标的保证措施。这两者缺一不可。一个完整的城市治理工程,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整体功能,达到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目的。
我省有些城市治理工程建设中,污泥处置工程没有与整个治污工程做到同步建设,其原因有以下种种:有的城市是因为缺少排水专业规划与污泥处理与处置专业规划,因依据不足,工程初步设计缺乏污泥最终而必需的处置内容;有的是由于资金紧张,处置工程“暂缓”安排建设。这样,厂投产后污泥因得不到正常处置,造成污泥无序乱堆放,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有些城市厂保护环的功能在衰退,逆向转入集中污染环境趋势。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极不允许!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污泥处置配套工程建设,才能确保城市,治理工程整体效益达到充分发挥。
二、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全面按照“四化”要求强化城市厂污泥处理与处置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如何保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健步增长发展,经济增长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单向线型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直接排放)转变成循环经济模式(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是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在城市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全面执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与处置的方式是循环经济模式的体现。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我省有的城市厂污泥最终处置选择了与水泥制品厂或制砧厂合作,把污泥作为建材产品的掺合料一起焚烧,最终生产出质量完全符合标准的建材产品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这种处置过程,充分利用了污泥中的无机物(粘土),补充了当前水泥生产与制砧生产紧缺的泥源;同时充分利用了污泥中有机物(具有热值)作为辅助燃料,减低了建材产品生产的煤耗量;由于焚烧温度高达1200℃、污泥中病原体被彻底毁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如阿噁咽)被彻底分解,又无残留灰渣,彻底避免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为建材生产厂提供了再生资源,降低建材产品的单位成本;根据市场经济运作,厂还从中得到了应有的实惠。
有的城市厂污泥最终处置与制热单位合作,利用污泥替代部分燃煤制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污泥通过焚烧达到了无害化处置、制热单位由于获得了污泥这一再生资源,缓解了当前燃煤供应紧张的局面,并降低了制热生产成本。
有的城市把厂污泥经浓缩、脱水与适当堆放稳定处理作为农肥后用于苗圃、园林绿化,或土壤改良。
上述种种,按照“四化”要求对厂污泥进行处理与处置的,虽在我省城市厂中还是少数,但是它代表着一种发展的方向,不久将来必须会得到迅速普及。其原因是:
1、城市厂污泥是一种宝贵的再生资源。
从循环经济观点来看,“资源”这一概念是相对的。据报导目前全世界钢产量的1/3、铜产量的1/2、纸制品1/3来自循环使用,有些发达国家在17个产业生产中,已经实现了水资源消耗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同样,在城市厂处理过程本身来看,产生的污泥是一种废弃物,但对后续综合利用生产单位(如水泥生产、制砧、农用、土壤改良)来说是一种宝贵的再生资源,它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随着科技进步与循环经济模式推广,城市厂污泥必然会得到广泛利用。
2、从保护环境角度来看,城市厂污泥最终进行资源化处置,才能彻底消除污泥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保护环境。
3、从提高资源使用率角度来看,城市厂污泥资源化处置,是充分发挥了污泥这一再生资源使用价值,做到了物尽其用。
三、城市厂污泥全面执行“四化”处理与处置的对策
1、要进一步统一对城市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路线必须全面执行“四化”要求的认识。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有些同志把城市厂污泥仅仅看作是一种废弃物而不是资源。他们把有些地方污泥未进行处置归罪于“污泥误认为资源”、“过分强调了污泥资源化”,他们还主张污泥处理与处置最终目的应仅限于“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强调“资源化”不是最终目的。这种思维方法是把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对立起来。事实恰恰相反,按照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应把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统一起来。我们主张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搞污泥综合利用,同时也认为只有综合利用,才能有效的彻底解决污泥对环境污染。我们相信,遵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依靠社会化生产大合作的形式,能找到有利于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经济合理污泥处理与处置办法。
其二,是有的同志主张万事不求人,不主张污泥处置与其它单位搞合作、搞联营,其理由是这样做不可靠、不正规,而自己单独搞污泥处置既缺少资金、又缺乏技术力量,结果是污泥处置还迟迟不能上马。这种想法与做法与社会化生产、有效的分工合作、组织集约型生产模式相违背的。事实上企业间进行有效合作,可相互取长补短,能快速提高整个社会生产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污泥处置采用社会化生产,加强企业间合作,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全面推行污泥“四化”处理与处置的技术路线。
2、要进一步制订相关的污泥处置技术政策。
正确的技术政策是正确技术路线实施的保证。以往我国虽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政策,但尚欠完整。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补充制订有利于城市厂污泥全面执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及处置的技术路线实施的相关技术政策。
(1)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切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2)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必须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定,被选定方案有利于保护环境,污泥综合利用做到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实施方便可行;
(3)城市厂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应与处理设施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行。今后凡缺少污泥处理与处置的设施的治理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只有把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补充完善了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4)要禁止污泥无序堆放,任意污染环境的行为;
(5)鉴于节约用地考虑,要尽量少用土地填埋处置技术;
(6)要大力提倡污泥综合利用处置技术。根据不同条件要分别优先推广污泥焚烧与建材化生产相结合的处置技术、污泥替代燃煤的处置技术、污泥生产复合肥料与土壤改良等综合利用技术;
(7)建议政府对全面按“四化”要求,污泥处理的企业,在财政上给予必要支持,在税收上给予一定减免优惠政策;
(8)要进一步补充制订污泥质量评价标准。
3、建议各地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的领导。
(1)要加强科技投入,不断加强城市污泥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
(2)要做到规划先行,今后城市厂建设前必须先制订有关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与污泥专业规划;
(3)要明确污泥处理与处置的执法主体单位与执法监督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搞好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
(4)要主动协调、帮助污泥处理厂与其它相关企业联合进行污泥资源化处置。应按企业化进行管理、按合同办事,经济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协作各方做到经济合理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