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水利工程建设腐败易发环节与违规行为分析;二、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腐败新群体分析;三、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反腐败对策研究.
关键词:水利建筑行业 腐败现象 防范对策
一、水利工程建设腐败易发环节与违规行为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作为国家投资,政府部门管理,国有设计部门设计,国有施工企业承建,利益主体较为单一,腐败现象是不多的。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特别是私有经济成分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利益主体争夺市场、争夺利润,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如果公共权力过分集中到某些部门或个人,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宏观上看,施工项目发包与实施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的两个环节。
1.发包环节中的常见违规行为
由于每一次施工项目发包都将带来重大的利益再分配,是承包商竞争最激烈的一个环节,也是腐败的高发环节。较常见的有如下几种违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等某种腐败现象:
①发包方以工程工期紧、有特殊要求不便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为借口,“制造”应急工程,直接将工程发包给某个承包商。②发包方将大型项目按地段、按时间段肢解为小型项目,使其低于招标投标的最低限额要求,以便将工程不经招标而直接发包。③发包方在公开招标投标中有意增加一些承包商的特殊资质、技术要求,以限制投标者数量,并使某些承包商在投标时具有政策优势。④在以标底为基础制定中标范围的情况下,发包方向某些投标者泄露标底,以增大其中标可能性。⑤投标承包商游说评标委员为其打高分,以期在标书的技术评审阶段以高分胜出。⑥在公开招标竞争激烈时,参与投标的承包商通过收买其他承包商中的员工以刺探其报价。⑦资质、实力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承包商挂靠实力、资质符合要求的承包商进行投标。⑧承包商同时借用数家施工企业名号进行投标,或与其他投标者联合报价,以增加中标机会。⑨投标前,投标承包商以考察企业资质与技术专长为名,邀请发包方外出考察,了解招标机密并获取发包方的好感。
2.项目实施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
①采用偷工减料等非法手段来降低项目成本。不法承包商往往采用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手段降低成本,要使这些非法企图得逞,还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与验收签字认可(如无监理单位,则需得到业主认可)。②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增加了,承包商的利润自然增加了,或通过设计变更,降低施工难度与成本,间接增加利润。要实施设计变更,首先需游说设计方同意变更,同时还需游说业主批准变更。③通过不正当索赔获取利润。索赔是国际工程界承包商获取项目利润的常用方法,但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是由业主拟定的,合同总是倾向保护业主的利益,合同中往往又规定解释权在业主,而且业主也可以就合同中的某些事项进行反索赔,因此,承包商要真正索赔成功是非常困难的。在法制或监管不健全时,承包商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使业主在处理索赔时网开一面宽大处理。
二、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腐败新群体分析
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除了水厂、小水电站等经营性项目外,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般由政府投资兴建,故工程发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政府公职人员。以往谈到水利工程建设的腐败问题,总认为政府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政府推出了的大量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如在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推行“四制”,主要就是用于规范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与权力,防止公职人员的腐败。新的制度虽然有效地规范、约束了政府公职人员的权力,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将部分权力转移到社会其他人员的身上,如在工程发包环节,政府公务员逐步退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交由技术部门专家负责,一个地区某一行业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数量总是有限的,一个专家这次评标不是评委,下次就可能是评委,承包商很快就能摸清这些专家的情况,平时“有备无患”地对这些专家“敬佛烧香”,拉拢腐蚀。在项目施工环节,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任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由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施工管理由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量、进度款和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把关,工程变更由设计方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方的权力就很大。如果对这些新制度下形成的拥有权力人员的监督机制没有跟上,极容易滋生新的腐败,形成新的腐败群体。
三、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反腐败对策
研究 (1)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市场
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手段来调配资源。反腐败要取得实效,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要从管工程、管资金、管质量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深化改革,以市场手段来调配资源,通过公平竞争来选择优胜者,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减少腐败的发生率。
(2)增加政务透明度,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发包、施工管理、验收都应有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公布于众,让每一个参与竞争的承包商有相同的知情权,减少权力运行的主观性与自由性。如招标时事先将评标原则、程序向所有投标者公布,在评标时邀请司法、监察、反贪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保证招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3)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减少政策的漏洞。推行一项改革方案时,一定要通盘考虑,落实配套方案与实施细则,如
目前已在水利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但对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信用、奖罚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上,由于监理工作条件较艰苦,经济效益不高,造成很多监理单位虽然拥有甲级资质,但在实际承担监理任务时却主要由一些已退休技术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或是被设计单位解聘的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事实证明,由于对这些监理单位中非正式员工的监督与惩罚制度没有及时跟上,这些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往往具有“捞多少算多少,捞了就跑”的心态,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高发群体。
(4)健全反腐败监督
网络,将反腐败防线向纵深推进。权力只有处于监督之下,才能得到合理运用。在政府部门反腐机制逐步健全的情况下,要根据腐败现象已逐步向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转移的新趋势,研究防范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工程管理单位等群体腐败的新机制,特别要加大对上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与
教育力度。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不能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会大量增加。在进行工程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时,应增加廉政考核
内容,并在考核时征求其服务对象的意见,如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征求施工
企业和业主单位的意见。
(5)加大对水利行业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要把廉政
问题与上述行业企业的资质、信用年审联系起来,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廉政责任连带制度,规范他们在工程发包、评标和施工中的行为。经查实有腐败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惩处,使腐败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6)加强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对减少腐败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纪检部门参与监督,一是可以进行反腐宣传,帮助有关人员从思想上构筑防线;二是可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完善制度,减少漏洞,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三是可以起到威慑、扶正祛邪的作用,减少外界对工程建设的干扰,使有关人员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7)加强工程建设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既有发现问题挽回损失的作用,更有对弄虚作假分子的威慑作用,任何弄虚作假的东西,都是经不起认真审查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要建立内部审核与外部审计制度,如对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要经过监理部领导复核、业主单位审核这一内部审核环节,同时要在工程建设中期和竣工时,送交政府工程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完成外部审计环节。在内部审核环节要建立审核责任制,逐级把关,逐级承担责任,只有建立完善的审核与审计制度,才能有效防止工程量的弄虚作假行为。
(8)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时候舆论的监督要比政府的监督有效得多,要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工程建设行业各种违规行为和新生权力群体的监督。
(9)加强思想教育与警示教育。要加强对工程建筑行业项目法人、设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中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与警示教育,特别是在项目发包、施工管理等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定期组织他们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