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地震时人们错误的应变行为是引起非地震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本文阐述了地震人为灾害的概念,通过丰富的震害资料说明人为灾害的危害性,分析了产生人为灾害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地震 灾害 事故处理
地震是群祸之首,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建设的大敌。它以巨大的能量,瞬息间使成千上万乃至数十万生灵惨遭伤亡,使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毁于一旦。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历史地震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研究历史地震,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地震对策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含义辩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按照比较常见的解释,地震原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地震动或地壳断层的作用,造成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地震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诱发而导致的其它灾害。如地震时大坝溃裂,酿成水灾;炉火倾覆,火种撤出,引起火灾;建筑物倒塌砸坏剧毒气体容器,造成毒害,高层建筑破坏引起的玻璃雨撒,油库、火药爆炸、燃烧或滑坡、海啸、泥石流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地震的三次灾害又叫地震衍生灾害或广义次生灾害,指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失调,社会秩序混乱,停工停产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电脑控制系统失灵,造成记忆毁灭,指挥系统和生命线系统失控,灾民基本生产需求无法保证,伤亡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社会治安恶化等系统的不正常反应。
地震的次生灾害及三次灾害加重了地震直接灾害的损失,有时次生灾害或三交灾害甚至大大超过地震的直接损失。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引起大火,7万多人在火灾中丧生。1920年,发生在我国海源8级大地震,因滑坡和泥石流死亡10多万人,超过地震原生灾害。
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人为灾害包括:“①各种爆炸事故;②火灾;③核工厂事故;④化工厂泄放毒物事故等。可见,这里所讲的人为灾害是相对于自然灾害而言的人为致灾过程。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其前提是地震自然灾害或地震谣传、误传的大环境。
二、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
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域、营口一带发生7.3级地震,由于群众没有经过大震,对地震波动现象辩别不清,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而六度区房屋基本没有倒塌,但由于震时应急避难不当,高门脸、女儿墙等塌落,砸死砸伤431人,其中死亡76人。震后三个月内,仅抗震棚发生火灾就达3142起,烧伤1000余人,死多人,占地震直接伤亡的30%左右。1979年7月9日,江苏溧阳发生6.0级地震,死亡41人,重伤654人,轻伤2305人。死亡的41人中,被慌乱不堪的人群踩死的就有9人,占22%;654名重伤人员,524人是震时应急方法不当,刚跑出门外,被塌下的前檐斗墙或门头所砸,占重伤人员的80%。距溧阳震中85公里的镇江市,发生了多起跳楼事件,造成12人重伤,距震中75公里的马鞍山市发生两起跳楼事件,7人重伤,1人当场死亡,南京也有类似情况发生。1984年南黄海地震,距震中130公里的上海市和85公里的南通市,因惊慌跳楼,造成50余人摔伤,50人致残。仅同济大学就有125名学生因此致伤。1985年3月29日,四川自贡发生4.8级地震,倒塌房屋仅8000多平方米,而伤亡竟达281人。其中非地震伤亡244人,占伤亡总人数的85%。1989年9月四川小金且发生6.6级地震,非地震伤亡竟占地震伤亡总人数的93.5%,人为灾害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两所学校震时不同的应变行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后果。西河乡中心小学有451名学生,震前毫不准备,震时学生惊慌失措,乱作一团,互相拥挤,争相抢道,因挤压踩踏和跳楼致伤的就达100余人。而无边中心小学,震前有准备,震时有秩序,在老师的严密组织下,按照先小后大,先学生后老师的原则实施疏散,结果无一伤亡。,有时没有地震发生,因为地震谣传、误传导致人员伤亡甚至经济活动受到重大冲击。1976年8月16日四川松潘、平武地震前,安县红光村一个叫“一步登天道”的反动会道门借机制造谣言,说什么“现在劫难已转到四川,要发生大地震,四川要成为汪洋大海,蛊惑全队60多人集体跳入水塘,“等神仙派船来接”,造成40多人溺水死亡的严重恶果。1980年7月20日,香港《明报》发表题为《勘探石油发现地下是空矿大洞,闽南地区盛传大地震》的署名报导,声称“这次大地震将在八月发生”,地点在“闽南泉州地区”,“强度在8级以上”。当天,香港法新社发出电讯,香港《星岛日报》、《香港时报》等多家报纸也相继作了报导,信息发出,人心浮动,许多人大吃大喝,抢购商品,提取存款,还有不少职工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避震,导致工业、外贸产值波动,侨汇大幅回落,外事旅游受到严重影响。
一、人为灾害成因分析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震时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导致人为灾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憎恶和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
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人们灾害基本上都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1556年1月23日华县发生8级大地震,死亡83万多人。幸存者秦可大在地震后一文中深有感触地写到:“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之,纵有覆巢,可寄完卵,力不可办者,预择空隙之地,审趋避可也。”他列举了李羔外逃覆压而死,左熙躲在床下,“赖床格支撑,止伤一指,是避者反遇害焉”。曾经遭受过地震灾难的唐山及刑台、海城等地群众总结的“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了,要想把命保,就地躲藏好”的顺口溜,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
四、减轻人为灾害的对策
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在遭遇未来地震袭击时,怎样才能有效地减轻人为灾害,在地震时恐怖的一瞬间,真正做到临震不乱,随机应变,审时度势,保命求生。
(1)、单位减灾对策
单位及社会团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抗震能力的提高,对减轻地震灾害至关重要。
1、单位都要把抗震工作作为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抗震意识和震时的应急应变能力。
3、组织抗震防灾演习和专业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
4、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农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都要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5、重要部位和岗位,要有严明的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震时严禁逃岗或因错误操作造成不应有的灾害。
6、在短临预报发布后,对群众搭建的防震棚的防火安全等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认真搞好宣传,及时组织检查,防患予未然。
(二)家庭应急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落实家庭应急对策,对抗震防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家庭成员都要全面了解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震时自救、震末抢险和震后救灾等各个时段的具体要求;
2、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了解住所周围的环境条件及避震的场地、路线和有关规定;
3、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熟悉水电闸、阀的位置及煤气炉灶的应急关闭操作要求;
4、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懂得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学会简易的急救方法;
5、临震前要清理家中易爆、易燃物品,容易塌落的高架物品及阳台的花盆、砖块等危险物品;
6、在短临预报发布后或出现大量宏观前兆异常震情十分紧张时,应建立家庭抗震防灾应急箱(包),准备必要的熟食、饮水、手电、蜡烛、常用药品、小型收音机等,以备震后作用。
(三)个人自救对策
在地震发生时的短暂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正确与否,是减少人为灾害的关键。
1、居住平房的人员,如果屋外有空旷野地,地震时可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最快的速度外出避震或就地隐蔽在室内较安全的地方;
2、居住楼房的人员,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跳楼或外逃,应立即躲避在家俱、床、桌子或灶房、厕所和空间较小的房间,主震后立即撤离;
3、如果地震发生在夜间,不要因寻找衣物或穿衣耽误时间,要争分夺秒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或就近隐蔽;
4、地震时,凡逃出屋外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小胡同或高大建筑物、高压线附近逗留;
5、在岗人员,地震时要沉着冷静,坚决果断,立即切断电源,关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闸阀,停止油气输送,然后再就近避震;
6、主震后,不要立即进入房内,防止强余震的袭击,以免造成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