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使我国金融风险日益凸现,且国内外金融风险的互动性逐渐增强。本文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从监测指标体系、分析模型的选择和预估监测体系模型的运作等方面对国际金融风险监测预估模型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国际金融风险;风险指标体系;监测预警模型。
经济全球化是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特征,也是不可逆转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总趋势。金融国际化、金融自由化将推动各国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结构走向趋同。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在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同时,我们所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也将加大,防范与化解国际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为此,在搞好自身的金融安全、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正确选择适当的汇率制度、准确掌握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进度、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等前提下,通过国际金融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国际金融体系十分必要。为了更好的防范和管理国际金融风险,本文提出了一个国际金融风险监测预估模型。
一、建立一个金融风险的监测预估指标体系
根据规范性、综合性、灵敏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6年建立的金融市场预警系统要求182个成员国及时提供重要指标,我们在预警体系建立的构想中,除了要求各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资料外,还应该有反映金融体系变化的指标以及地区外部环境的指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宏观上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应设置一些与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反映金融体系变化的金融相对量预估指标。这一指标体系应包括三大部分指标:国内宏观经济指标体系、国内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和金融风险外部环境指标体系。三类指标具体内容如下(各个指标后面的字母数字是为下面计算风险当量所设定的代号):
1.国内宏观经济指标(G1)。大体上包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G1.1);通货膨胀率(%)(G1.2);货币供给增长率(包括M0、M1和M2的增长率)(G1.3);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G1.4);国内储蓄占GDP之比(G1.5);外商直接投资额占GDP之比(G1.6);出口占GDP之比(G1.7);外汇储备所能支持进口额月份数(G1.8);经常项目赤字占GDP之比(G1.9);外债结构指标(G1.10)(有:外汇储备占短期外债之比(G1.10a),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之比(G1.10b),负债率(G1.10c),偿债率(G1.10d));总外债与出口值之比(G1.11);国际储备与进口值之比(G1.12);货币化程度指标,即M2占GDP的比例(G1.13);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或虚拟资本的比例(G1.14);消费率或积累率(G1.15);货币汇率波动幅度(G1.16)等。
2.微观金融风险指标(G2)。大体上包括资本充足率指标(G2.1);流动性风险指标(G2.2)(包括:存贷款比例(G2.2a),资产流动性比例(G2.2b),备付金比例(G2.2c));银行不良贷款比率(G2.3)(包括:损失类贷款比率(G2.3a),可疑类贷款比率(G2.3b),次级类贷款比率(G2.3c));金融机构海外借款占总存款的比例(G2.4);金融机构向房地产行业放款占总放款比例(G2.5);银行同业市场资金拆借利率波动率(G2.6);银行业风险监测性指标(G2.7)(有:加权风险资产比例(G2.7a),外汇资产比例(G2.7b),利息回收率(G2.7c),资产利润率(G2.7d));国内证券市场吸收的外国资本数额(G2.8);股票市场股价指数变动率和日均交易量(G2.9)等。
3.外部环境指标(G3)。大体上有国际资本流入流出量(G3.1);国际资本在地区结构分布方面的变动(G3.2);主要相关国的短期利率和汇率变动(G3.3);主要相关国与本地有关的金融、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变动(G3.4);主要相关国对本地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变动(G3.5)等。
但在评价时应注意上述各项指标尤其是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数值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其横向可比性与纵向可比性都不是很准确。
二、建立量化分析模型
定量地测定国际金融风险当量(Risk exposure)是建立预警体系的客观要求,注意到上述指标体系框架中,大部分指标存在有经验数据,这对我们采用专家评判求得客观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考虑到各指标对总体金融风险贡献的非线性性,我们的量化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单指标超限预警检验和综合预警评判。
1.单指标超限预警检验
当某一项指标值极为突出,此时无论其它指标值处于何种状态(良好或突显),都有极大可能引起国内或国际金融风险,即此时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主要取决于此项指标值,与其它指标值关系不大。这是由指标体系结构的非线性引起的,但我们也因此可将复杂的评估体系简化为单指标检验和评估。
例如:当资本充足率指标大大低于8%时,则认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将有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再如,当偿债率大大超过20%时,同样应该引起决策层注意。
此步骤虽然简单,却很重要,因为它是下一步得以执行的先决条件。我们这里判断“极为突出”的基础是经验值,是人类长期知识积累的结果,也可以认为当指标值超出经验值范围时,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相应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可以认定为最大值。
2.综合预警评判
单项指标检验剔除掉了指标间的严重非线性关系,使此步骤内所研究的指标值均处于正常范围内。但同时这一范围内各指标间关系高度相关、相互影响,单独那一指标均无法形成对国际金融风险的独立判断。为此我们利用专家知识,借助层次分析工具,构造综合预警评判模型,方法如下。
设国际金融风险当量为R,则R=w1G1 w2G2 w3G3 (1)
其中G1、G2、G3分别前述的一级指标,而w1、w2、w3为对应的权重。权重的确定是专家综合判断、填写判断表的过程,在一般管理方法书籍中均可找到,不再赘述。
而(1)式中的G1、G2和G3分别为
G1=w1.1G1.1 w1.2G1.2 … w1.16G1.16 (2)
G2=w2.1G2.1 w2.2G2.2 … w2.7G2.9 (3)
G3=w3.1G3.1 w3.2G3.2 … w3.5G3.5 (4)
(2)、(3)和(4)中的W1.1…W1.16,W2.1…W2.9和W3.1…W3.5为对应的二级指标的权重。
同理,二级指标G1.10、G2.2、G2.3和G2.7分别为
G1.10=w1.10aG1.10a w1.10bG1.10b w1.10cG1.10c w1.10dG1.10d
G2.2=w2.2aG2.2a w2.2bG2.2b w2.2cG2.2c
G2.3=w2.3aG2.3a w2.3bG2.3b w2.3cG2.3c
G2.7=w2.7aG2.7a w2.7bG2.7b w2.7cG2.7c w2.7dG2.7d
式中所有权重确定方法是统一的层次分析法,其优点在于能对专家判断的一致性进行检验,避免出现对复杂问题的某一方面的偏见。
至此,总的国际金融风险当量R可以表示为指标的逐层加权和,具体预警和监测时只需搜集最基层指标(如G1.4、G1.5、G2.2a等不再分解有下层指标的指标)的现实值,逐层代入上述公式即可得R。
需要注意的是,对基层指标值,实践中应该加以归一化处理,即把所可能出现的取值范围等比例折算到0到1区间内,这样处理使得各指标值均为无量纲单位,且结果值R也在0到1范围内,保证了综合评判R,进而进行预警和监测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体系模型体现了规范性、综合性、灵敏性、互补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要求。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上述数值权重值不仅取决于专家的知识,也随不同国家和地区及时段而异。
三、
金融风险预估监测体系模式的运作
当然,仅有预警指标(甚至说这些指标还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体系,便难以对国际金融运行实行有效的监督,所以,建立起金融风险预警组织和监督机构,并健全法规形成预警制度体系,最后形成国际性的金融风险预警
网络。
金融业本就是一个技术性强、利润丰厚、竞争激烈因而存在高度风险的领域。想造就一个无风险的金融运行体系,这在任何国家都无实现的可能。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集合风险、管理风险、谋求盈利的金融组织存在的原因。所以,追求金融安全只能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机的临界点以下。为了阻止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从统计角度来考察,主要是建立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动向与征候,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在我国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建立严格、完善的统计报告报表制度;各层次的监测预警组织机构在收集到各阶层被监测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后,进行整理、汇总和
分析,并运用金融风险预警指标,预测出各家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然后找出有
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发出警号,提醒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予以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其金融风险,政府根据金融
企业风险程度的差别而实施分类管理。
图 金融风险预估监测体系模式的运作示意图
在实际操作时需要成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前可由中央金融工委充当,
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执行),协调、管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承担金融风险监督预警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统计信息报告制度,获取编制金融风险预警指标所需的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实行宏观、中观、微观的风险监测预警,由IMF、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协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成宏观预警系统(IMF根据国内宏观
经济指标编制反映国家信贷风险度的国家风险指数);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总机构、各金融行业公会等组成中观预警系统;由跨行政区的人民银行分行、各商业银行总行及省级分行,基层人民银行、基层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组成微观预警系统,由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公共监督职能机构以及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机构组成外部监测预警系统。四个预警系统分工协作,自上而下实行监控(运作如图所示)。当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中某一项指标偏离正常水平,超过经验警戒值时,就把它当作金融风险将在某一特定期间发生的预警信号。由于金融风险预警指标较多,在预警期内,达到警戒值的指标越多,发生风险的概率就越大。
目前,我国阿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市场和股票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自由化
发展程度也一直受到适当的控制,相应的管制也比较严格,因此我国金融风险多体现在银行业上。相应的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在指标的设计方面偏重于银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其他金融行业风险可以掉以轻心,金融风险的形成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一个十分偶然的因素,就会使潜在的风险转化为现实的风险,并且使个体风险、行业风险转化为系统风险,我们在认识和把握金融风险时必须有一个动态和全局的观点,对金融风险时时都保持警惕,随时观察各项指标的异常变化,及时为中央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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