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投资回报率高的领域还存在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了国家仍在垄断、半垄断和变相垄断的行业,例如航天、石化、通信等外,投资回报率高的领域几乎没有了。许多企业家的投资回报很小,不少的投资收不回,甚至于血本无归。
人们惊叹:难道就找不到、或者说不存在投资回报率高的领域了吗?
“踏破铁鞋无处,得来全不费功夫”。
现在,正有一个投资回报率非常高的领域,等待着企业家们去开发。
这,就是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的投资回报有多高?
据研究资料,以小额信贷扶贫到户为方式的贷款,农户项目成功率一般为95%,农户投资回报率为20—30%,发放小额信贷的组织获得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现以我实验的农村金融贷款为例。
我申请全球环境基金(GEF)资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执行、由我主持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示范项目(YUEP)”,于2001年8月启动,在大理州南涧县沙乐乡、临沧市云县后箐乡两个项目点,实验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共管组织运行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基金按小额信贷模式运作。截止2004年12月,两个项目点的基金本金扩大到150万元,共在44个村组建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村银行”,贷款小组57个(南涧项目点43个,云县项目点14个),累计贷款总额达到1098966元,累计贷款农户总数达429户,农户股金达到6272.4元,基金利息收入共有13899.3元。
经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基金小额信贷款产生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为117%,
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信誉最高
在我实验的YUEP项目中,贷款农户的按期还贷率达到100%。在我国其小额信贷项目中的按期还贷率,平均都在此90%以上。
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信誉最高,这已经是几乎所有小额信贷案例所证明了。
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具有很强的金融意识和很高的诚信度
首先,来源于他们作为独立家庭经营者的亲身实践。他们看到,自己村庄的农民,谁能从信用社获得贷款,谁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赚钱;他们自己不认识信用社人员,特别是他们没有抵押担保。信用社就不会给他们贷款,他们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无法赚钱。也就不能不处于贫穷状态。例如,在YUEP项目区,由于山高坡陡,村民们的承包地主要种植玉米,贫困农户买不起或买不到化肥,亩产在100公斤左右,一年下来缺粮几个月,而村内那些富裕户和能够从信用社贷到款的农户,大都能及时购买到几包化费,从而使玉米增产30%至一倍。所有这些活生生的事实,给村民们上着一堂又一堂的金融知识课。因此,那些损责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是没有金融意识知识的“愚昧者”、“愚蠢者”,需要在全国开展“治穷先治愚”教育运动的言论,是没有根据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其次,得益于小额信贷的科学制度约束。一是贷款小组的互助互督互保。所谓互助,是指互相优选项目及提供技术、人力等帮助;所谓互督,是指互相监督各家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失败;所谓互保,是互相担保还款, 如果一家还不起贷款,其余几家必须帮助还款,从而做到了100%还贷率。二是顺序贷款,即一个贷款小组中,各家贷款有先后,后贷款者必然监督先贷款者,因为只有先贷款者做到了按期还款,后贷款者才能贷到款。三是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都是农村中的弱势人群,他们没有任何资本、任何理由像国有企业强势集团或富裕人群那样赖帐不还,其结果是诚信度出奇的高。
应该指出的是,小额信贷是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创造了一种自我就业而非受雇就业的机会。在YUEP项目区,贫困农民除了在承包耕地上劳作外,没有工业、商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受雇就业机会;而如果要创造这些机会,一方面所需要成本太高,政府与社会都出不起,即使是存在个别机会,也轮不到上贫困农民,因为那些县、乡官员的子女、亲戚早就盯紧了。至于出外打工,这只是个别农民可以做到的,大多数农民由于缺乏进城路费、打工技术和被组织,一般都难以实现。而小额信贷向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放贷几百元至一千多元,扶持他们发展家庭经营,大多是粮食增产、养殖业及做小买卖项目。这种贷款农户的自我就业,比受雇就业来说,更能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勤劳致富的“天性”,因而效果特别好。
现有农村金融组织无法满足农贷需求
据测算,全部满足“三农”的贷款需求,每年约在1—1.5万亿元(另一说为5万亿元),而目前农业贷款每年只有2000亿元,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左右,乡镇企业贷款占全国贷款余额的6%左右,而这总共不足11%的贷款创造了超过全国40%的社会财富①。据我们测算, 每年全国农业贷款总需求量大约在5万亿元左右,其中2。3亿农户平均每户按1万元计算为2.3万亿元,农村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副产品营销业平均每年贷款需求约在2.7万亿元。由此看来,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只能满足农贷需求的十分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调研组的调研情况表明,全国金融支农存在信贷资金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不高、小额信用贷款不完全满足农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尤其是农业保险严重滞后等多个方面的问题②。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看,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由此,为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如果说上述是民间金融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么以下内容就是加快进入的催化剂。农村的金融组织在面临正规金融组织真空地带的条件下,政府政策的支持无疑是其发展的充分条件。2004年的国家一号文件已经表达出允许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的生存的政策规定。在国家放开农村金融的良好环境下,因利益驱动必然会有大量的供应者进入农民民间金融这片沃土。这些充分必要条件的具备必然给我国农村的金融组织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国农民的增加收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现有农村基层金融组织何以满足不了农贷需求?
一是农业银行已从乡村“下山回城”。1997年以来,农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化行为日益突出,出于追求效益的冲动,大规模收缩经营网点,压缩基层经营机构,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利润导向的结果是放弃现有的农村市场。据统计,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与1998年相比,1999—2001年农行的农业贷款分别减少37亿元、491亿元和508亿元。③
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改革将背离为农服务的宗旨。农村信用社毕竟是官办色彩较浓的集体金融组织。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行脱钩,意在恢复其一级法人合作性质和“三性”原则,但是,经过几年努力,并无实质性的进展。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改革,在省一级建立统一法人、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这当然可以减少其经营的风险性,并且大大提高其扩大业务的积极性,但是也必定会加大其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而且诱导其向非农业扩大业务的可能性,从而背离农民金融合作的本质。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早期农业发展银行还承担着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等生产性贷款和扶贫贷款等功能,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但后期由于政策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业务功能单一地退化成“粮食银行”。
四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被“一刀切”地取缔。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内的十大农村改革实验,试图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到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农村合作基金会45%的贷款提供给了农户,24%的贷款提供给了乡镇企业,两项合计占69%。这不仅大大超过了农业银行的相应贷款比例,而且超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中投入农村经济的比例④。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在乡镇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遗憾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不久,便被当地党、政干部所干预甚至于把持,由此而来产生了大批呆帐、坏帐。在不能取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相继出现了重大的激烈冲突。为此,,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要求全部的、“一刀切”的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民建立自己金融服务组织就越来越困难。
五是邮政储蓄分流了农村金融资源,削弱了金融支持农业的应有力度。我国自1999年开办邮政储蓄以来,旨在方便农民特别是外出农民工汇兑款。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缺乏周密论证,考虑不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变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抽水机”。邮政有近3.2万个营业网点吸收储蓄,储蓄规模发展很快。年吸纳存款储蓄额度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465亿元。2002年底余额已达7376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乡镇及其所辖地区农村占34%。①此外,由于邮政储蓄转存利率长期过高,计息方式不合理,邮政储蓄的资金价格与金融同业相比有较大的级差,竞争优势明显大于农村信用社。以周月为例,2004年以来邮政储蓄新增储蓄存款为农村信用社两倍。
此外,除了面向农业和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断减少外,农村金融资金还通过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推算,1979-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的金融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净流出8722亿元,邮政储蓄净流出1612亿元。
中央已经决定放开为农村金融体系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应该承认,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央决定成立了研究小组,加紧工作,但由于农村金融的复杂性,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尚没有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办法,社会资本和外资也不见“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没有任何“加快”的迹象。这实在是太遗憾了!
就在有关部门一年多迟迟拿不出落实措施的情况下,2005年一号文件比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结合我自己2001年以来在云南省农村试验村级村民基金的实践,实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构建的这个农村金融体系,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公平竞争 。
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包括现有的国有金融机构,例如农业银行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有待于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各保险公司等;股份制银行,例如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银行、外资控股(参股)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后有的将变成非合作性质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例如个体私营银行(保险)、个体私营为主的基金会(保险),等等。
在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成为主体。其原因,一是从数量上看,两亿多农户的需求和他们自己组织的金融机构自我服务,这是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所望尘莫及的;二是现有以农村金融主体“自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后,有的将变成非合作性质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很可能走向非农化,从而把农村金融主体地位让给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是现有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越来越脱离“三农”的方向;四是个体私营金融机构肯定将与合作金融机构在共同发展中,逐步形成不容忽视的力量,但要取代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机构尚需外部环境的充分发育。
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互为补充、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存在的环境和机会便大大减少。这可以从我试验的自然村村民基金的实践中得到证明。在我试验的35个自然村村民基金所在的村内,既弥补了当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空白,又使民间高利贷基本上失去了市场。
为了尽快满足农民金融需求,近期内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个简便的措施是,鼓励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借鉴村民基金会的经验,开展集资、放贷、保险等金融业务,使其逐步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在此,我担心的是,虽然僵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体制与机制正在改革,但现有方案尚看不出动真格的地方,即如何消除地方政府对其行政干预尚无有效措施,很可能走走过场,在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面前败下阵来,重演资不抵债的老路,最后又回到目前的作法,即:一是由中央政府补亏(共补1650亿元,占农村信用合作社总亏损5147亿元的32。06%),叫做化钱买改革,化的都是全国纳税人的钱,从法律上看无依据,从理论上看无道理;二是由地方政府补亏,这对于转型期负有地方发展重任的地方政府来看,他们可以判断值得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