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的成立强调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性,同时明晰了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架构,突出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 成立银监会是政府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进行全盘考虑的结果之一,也是全盘改革银行业的开始。
* 银行业变化在改革大背景下将出现新变化,竞争因素加大,混业经营趋势将加快,但行业总体利益将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护,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谨慎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推出。
* 改革的受益者将是四大国有银行和上市银行,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将有更多机会参与投资以分享银行业的成长回报。
* 银监会作为正部级事业单位,其地位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平行。
* 银监会的成立强调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性。
* 银监会的成立明晰了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架构,突出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 监管架构并没有固定的最优模式。
* 银行监管架构的安排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受多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一、 银监会促生新的行业监管架构
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被委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任而成立。根据该改革方案,银监会将接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并对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继1983年将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以后,国家又于1992年10月成立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成立中国保监会,本次新设银监会,意味着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合一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组织形式上理顺了宏观调控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分立关系,一方面强调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将不断加强,同时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明晰了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分业监管架构,着重了金融特别是银行监管工作的发展。
二、 各国银行监管架构及作用机理
近几十年来,伴随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机构类型迅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日趋复杂化、支付和流通渠道广泛并多样化、金融主体经营领域和地域不断扩大,这些巨变与混业经营、行业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糅合在一起,迫使各国监管架构不断革新。银行监管在发展中出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变化:第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第二,银行监管被纳入新成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中。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化等差异,各国的金融体系、银行监管架构以及运行机制仍显得各有特色。美、英、德、日四国各具特色的金融体系和银行监管架构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举足重轻,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目的和目标如出一辙,主要是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加强货币政策的影响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监管更肩负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三大支柱之一,其架构的安排即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此外还要考虑由于国家特有的制度安排、信用发展状况、文化因素等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各国在权衡各种影响的得失和监管配套手段的发达程度之后,形成本国的监管架构和监管模式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
三、 设立银监会是改变行业监管模式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1、 经济发展对央行和银行业的角色提出转换的要求,分立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以来属于银行主导型体系,银行在金融产业中占据绝对地位,并与计划体系下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以资金调配功能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目标冲突,央行同时执行这两项职能的效果不甚理想,一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以宏观调控为主要任务,其调控手法虽然有一定变化,但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仍带行政色彩,另一方面,银行本身是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其运行要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目前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经营效益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解决不良贷款和提升竞争力等多重问题,监管要求与微观主体的市场化相适应。这两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开辟新的政策执行方法,央行的货币政策功能和银行监管功能相互独立更能体现政策效益。
2、 银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低,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决定了独立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银行的特殊性,一方面它是"高杠杆"的金融中介,极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在银行获利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高风险。另一方面它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维持着社会支付机制的运行,单个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的目标会使资金流向发生变化,难以保证社会各个经济部门和主体平等获得资金的机会,而且银行利益最大化目标使银行经理层始终有一种冒险的冲动,一旦银行破产,会造成支付体系的混乱。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来自市场约束、内部管理和政府监控,目前,国内相关立法不健全,银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低,总体的内部管理意识和技术手段还很落后,而拥有一半以上市场份额的国有银行仍未建立市场运行和经营管理机制,但科技和市场的迅速发展又给该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并留下风险隐患,摆在政府面前的监管任务非常重。独立的银监会形式更有利于全方位改造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从提升行业竞争力的角度推进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3、 目前金融业发展不平衡,监管技术和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使独立的子行业监管格局更符合现状。
行业变化将突出表现在
* 混业经营发展加速
* 银行监管模式快速转化
* 行业经营环境向市场化标准加速转化
* 市场竞争主体和主体类型将增加
* 利率改革谨慎,存款保险推出加快
从国际经验看,混业经营监管架构均是在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混业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目前国内金融业存在子行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内各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平衡等多重问题,混业经营的发展基础还很薄弱,而且政府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下的全方位、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之间差距还很大,贸然对金融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不适应现有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反而将加大监管成本,并隐留监管不到位的巨大风险。保持分业监管的架构,虽然机构人员设置上有些庞杂,但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发展监管技术和培育各子行业的市场约束机制,特别有利于加大银行业的改革力度。
4、 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使银监会的成立具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它是政府全盘考虑的结果,也是全盘改革的开始。
开放型经济体系所受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市场规律对经济的影响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日趋向制定公平的市场制度、监督规则执行状况和保持市场运行秩序转化。中国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突飞猛进,目前已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选择职能转型和社会资金的运行机制作为再次改革的突破口,而银监会的成立既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社会资金运行机制改革的标志,其背后隐含的改革意义深远。
四、 新的监管架构孵化行业新变化
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表明了政府进行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也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在这一改革背景下,行业的变化将加速体现:
1、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和混业经营发展将加速。银监会的成立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政府对银行业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换之以监督和调控,市场成为银行经营最主要的风向标,而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将更为公平、透明和规范,因此银行业在经营、管理、准入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会迅速加大。此外,央行独立性增强以后,在制定货币政策及建设传导机制方面更能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考虑,制度的安排将以有利于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升行业总体竞争力为目标,这将加快金融子行业的竞争程度,同时加快混业经营的发展步伐。由于目前存在分业经营管制,混业经营的突破口将最先表现在产品创新上。
2、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首当其冲。当前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及旗下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摆在银行监管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在确保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将四大银行成功改制。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同时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也将为银行的两权分离问题提供解决和明确的契机。加入WTO有如对银行的改革定了时限,国有银行的改制只能加速进行,股权转移方代表明确以后,最大的问题便是不良资产的处理,从2002年银行业的发展状况看,只要宏观经济面持续走好和对新增贷款严控风险,不良贷款的下降便顺理成章,因此银监会成立以后必将致力于对监控贷款风险、鼓励扩大贷款总体规模、促进银行拓展新的盈利业务、维护行业盈利空间、向管理要效益等几项工作。
3、行业监管的规范化发展将使行业竞争规则产生较大的改变。银监会的最终任务之一是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适当的市场竞争和规范化监管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主要手段,规范经营也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银监会必将更重视对银行的规范经营进行监管。以前以创造短暂业绩为目标钻政策空子的经营思想,或者通过行政特权进行不公平竞争等行为,都不再成为创造业绩的有效措施,行业竞争规则将朝市场化、公平化、透明度高的方向发展,而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客户认同度、市场占有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4、市场竞争主体和类型将有较大幅度和范围的增加。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另一个渠道是适当增加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在国内目前的银行业发展现状下,四大国有银行的改制任务重,银行种类和格局布置受以前的行政指令和规划的影响大,行业主体普遍竞争力弱,类型和格局布置过于单一,现在又要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通过适当增加主体的种类和数量以提升行业竞争效率已被提上议程。银监会成立以后,在行业准入方面必将有新的举措,为了保证业内企业的基本素质以及基于银行业特殊的资本要求,在准入主体的资本金、硬件配备、人员素质方面估计条件仍会往上调,但至于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其它限制则会相应放宽。这一改革取向使竞争行为朝多层次、多维度和多领域方向发展,竞争必将更为激烈。
5、利率改革措施将显得更为谨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配套推出。市场化改革目前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方向,利率作为价格是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一个直接体现。目前银行业的监管和经营环境已经朝市场化方向快速迈进,但价格是非常敏感的因素,特别是对目前的银行业而言:一方面,大额不良贷款需要依靠银行的经营利润不断化解,在贷款利差收入仍占各银行收入的60%以上的情况下,对存贷利率的改革需要谨慎为之;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银行的经营手段和水平仍相对落后,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差距,在市场约束和监管无法即时配套的情况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大经营主体的违规操作可能性,使系统风险加大;此外,由于银行资产在整个经济中仍占据绝对地位,银行利率也使社会资金的风向标,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利率改革的社会影响无法估量,目前已经尝试的8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推广价值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仍会以谨慎为主,配合国有银行的改革和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再逐步进行。估计提升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改革举措会很快推出,如果不良贷款的消化进展顺利,放松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和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将会随着推着,在此基础上,其它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也才可能逐步推出,这是一个比较长的改革过程,具体进度要视行业总体经营和改革状况而定。但利率市场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措施将在改革中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出。
五、谁将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必将导致行业竞争更激烈、行业利润减少、行业集中度提高、产品创新加快,但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银行业本身的产业特征,使改革必然带有"保护"的性质,基于对行业变化的基本判断,改革的受益者包括:
1、保护行业总体利益的取向使现有银行能够利用"最后的晚餐"加速提升竞争力。目前银行汇集的资金量非常大,银行业改革必须以社会安全为前提条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内向型改革,即通过改良银行系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改革的成本需要在行业经营过程中逐步消化,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增加贷款总量、降低新增贷款不良率和利用银行利润化解,四大银行的改制也需要充足的资本金,这就决定政府对行业的保护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现有银行在价格机制的保护下主营业务利润得以保证,再加上中间业务市场的日渐成熟,银行的总体收入来源有望得到保障。
2、上市银行将先行一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上市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一场内部资产和管理上的市场化改革,在现有银行之中资产质量相对较好,透明度也较高。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上市银行机制灵活创新力强,市场活力足,更容易获得外国战略投资者的青睐。相对于其他股份制银行而言,上市银行资产质量好、融资渠道广,并已经通过上市筹资在总体规模和内部技术系统的建设上先行一步,无疑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可以说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上市银行将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并凭借已有优势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回报。
3、各种投资主体将有机会获得银行业的投资资格,分享行业的成长回报。基于对银监会成立以后改革措施的基本判断,为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力和加大行业竞争度,对银行业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限制将有可能放宽。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银行业属于红筹投资行业,目前业界对国内宏观经济走势看好,银行业的成长空间有目共睹,改革给各种投资主体提供了一个参与银行业投资分享行业成长回报的机会。
表一:外国典型的金融体系与监管架构的安排
国家
金融系统
改革前的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新变化
美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小于股票市值
*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主要是制定货币政策,同时监管银行)*货币监理署(国民银行管理机构,隶属财政部)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督联储外的投保银行) *储蓄监督局(监督储贷协会) *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监管联邦信用社协会)
1999年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持股公司的监管权力,目前是美国唯一同时监管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联邦级机构。--伞式功能型金融监管
英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持有的家庭金融资产最多
*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指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 *证券投资委员会(监管证券业) *其他金融自律组织
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赋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同年分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与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为金融监管局,监管所有金融机构。财政部负责法规和组织体系建设、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及金融安全问题、金融监管局全面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分立监管
日本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
*财政部(下设官方金融检查部和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 *日本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
1998年进行重大改革,财政部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全面淡出,日本银行独立性增强并对银行有现场稽核权,成立金融监管厅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双重监管
德国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远大于股票市值
*德意志银行(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独立性很强) *联邦银行监督局(隶属财政部,综合金融监管当局,没有自身的分支机构,监管靠央行的分支机构完成) *独立的保险业监督机构
1999年欧洲央行成立后,德意志银行只能对货币政策提出分析和建议,2002年5月合并银行监管局和保险业监督机构,成立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金融行政法规,但在各地不设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由央行的分支机构负责。--交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