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对于公司治理模式“是什么”的方面多有直观的把握,而对于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如此”的方面则少深入的探究,结果给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此基础上引入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的方法,有利于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 键 词]比较公司治理 重新定位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基本维度
一、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及其局限
已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是,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根据其特征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理论进行一定的探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划分方法。英美模式又叫做外部监控型或者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征是:(1)股权至上,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2)股权高度分散,流动性强,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主要持股主体,较少依赖金融机构,投资者股权和债权分离现象普遍;(3)存在较强的外部市场约束,“用脚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大陆模式亦即德日模式,也被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企业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征是:(1)以相互持股为核心的法人所有制结构,这主要是说公司资金较多地依赖金融机构而直接融资比重较低,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公司是公司的主要持股主体,且交叉持股比较普遍,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的情况较多;(2)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动性差;(3)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管理者在公司当中占据重要地位,“用手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管理者的合法性来自于股东或从业人员的信任。第二、“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莫兰德(Moerland)。根据莫兰德的总结,市场导向型的特征是:具有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的开放型公司大量存在、具有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英国;而网络导向型的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发挥重要作用、全能银行在融资和公司监控方面有实质性的参与,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和日本。在此基础上莫兰德还对两种类型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具体的探讨。这种分类方法和将各国公司治理主要划分为“外部监控型”和“内部监控型”的方法类似。第三、趋同趋势分析。无论是从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对比角度还是从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对比角度来对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人们还发现各种模式之间存在某种趋同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各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开始彼此借鉴吸纳对方的经验和做法。
可以看出,以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主要侧重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构成以及不同物质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和对比格局,其背后一以贯之的线索主要是资本逻辑。但是,随着企业组织演进和企业制度的变迁,不仅公司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同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普通员工)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来,事实上许多公司外的经济主体如顾客等也对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的影响。与此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把公司治理理论进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也就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第二种类别。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将公司类型分为四种,即公司的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1)所谓单边治理,主要是就公司治理所遵循的物质资本逻辑而言,这种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和极端表现,是古典企业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绝对权威;(2)所谓双边治理,是就企业作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约性质而言,但这里的人力资本,仅限于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比如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双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一般所谓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委托—代理”的博弈关系;(3)所谓三边治理,是在双边治理的基础上引入“员工参与”的公司治理形式。“员工参与”的逻辑起点,是企业员工对其人力资本的产权;“员工参与”的现实状况,取决于企业契约中其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谈判实力。三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企业员工、经理人员、企业股东之间博弈制衡的复杂关系;(4)所谓共同治理,是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和剩余分享而言。这四种公司治理类型,既反映了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变迁的某种历史发展趋势,也同时并存于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经济发展,世界各国注重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的趋同趋势日益显著。不过,如下文将要说明的,所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事实上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现实公司治理的理论一般或者参照系,对于回答现实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可能的问题其意义也相当有限。
大体上,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可作如上分类。很明显,第一种类别的比较公司治理内在遵循了物质资本的逻辑,无论是同企业理论还是同现实的企业实践相比其局限性都显而易见。第二种类别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具体探讨了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应格局为标志的四种不同的公司治理形式。应当说后者比较前者而言是一种进步。但是,这两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那就是普遍停留于对公司治理“是什么”的直观说明,而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何以如此”的深入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甚而至于,由于理论上的缺陷,现实当中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于西方的公司治理模式仅仅进行粗浅的“整合”之后就不加分析地引进和模仿。其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安排水土不服而导致的高昂交易成本和较差经济绩效;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在中国失去了其“现代性”的光芒,也导致了我国企业制度建设理论方向感的严重缺失。
二、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引入比较制度分析方法
造成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如上现状及消极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本身的定位失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研究方法的不科学。因此,要推进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首先需要确切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本身,然后,引入对应的研究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
1、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重新定位
比较公司治理并非单纯是为了比较而比较。公司治理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所以要进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则是希图通过对别国公司治理形式的考察来获得对于本国企业制度建设的有益借鉴。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的两个核心问题是:(1)如何“异中求同”,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殊中寻找到一般?(2)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哪些制度性特征?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在理论上澄清一对概念:公司治理一般和公司治理模式;更广义的概括,是需要澄清企业制度一般和企业制度特殊这样一对概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制度是企业契约的外化。以博弈论的观点透视,企业制度实质上代表了企业各产权主体之间不断进行再谈判的动态博弈均衡。从制度功能的角度看,企业制度对各产权主体发挥着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小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企业内的激励兼容,进而提高了企业绩效。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制度的激励和约束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在各个产权主体之间对企业产权(或企业所有权[1],或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来实现的。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前的“产权”,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物权”,主要反映了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往往是绝对和无限的;而在企业契约达成之后的“产权”即“企业所有权”,则是对各经济主体之间责权利的界定,主要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权限则是相对并有限的。企业产权的相对性和有限性表明,单个产权主体自身的理性选择要受到其他产权主体的约束,这也正是对企业内竞争与合作这样一对基本矛盾的反映。既然企业产权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界定,那么其契约签约人并不必然由传统的物的所有者充当,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也应当是产权主体,这与人力资本客观上存在的作为未来满足或者未来收入源泉的“投资品”属性是相一致的。也正因此,周其仁把企业看作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约。[2]更广泛的意义上,科斯把影响他人损益的行为也视为生产要素和权利,[3]从而隐含地指出:凡是能给企业带来损益或其行为受企业行为直接影响的行为人均有可能参与或影响企业契约、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进而企业制度的设定,也就是说成为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从逻辑上讲,企业制度就是在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进而,企业治理也就应当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
但是,尽管从理论上讲“共同治理”是企业制度的一般原则,“共同治理”并不等于按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等的原则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企业产权进行“平等”的分配,甚至也不等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治理权利都可以在现实当中得到实现。观察表明,现实的企业治理遵循的是特殊“相机治理”[4]的原则。也就是说,由于某些原因总有若干利益相关者并没有参与到企业治理当中来,不同情境下参与企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其在企业剩余权利配置当中的地位和对比格局也各自不同,亦即在不同条件下企业“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则的实现程度和实现形式是不同的。比如,在古典企业当中,由于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而言更强更明显的“相对稀缺性”,结果资本要素的产权主体在企业契约进而企业制度当中基本上占据了绝对统治的地位;在现代企业中,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和作用大大减弱,甚至沦落为了“消极货币”,人力资本特别是异质性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和作用逐渐提升,这种情况对企业制度不断的边际修正积累到一定程度,如魏杰所说在现代社会人力资本开始成为企业的重要“制度性要素”[5];又比如,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现代世界上存在着许多风格不同(不同利益相关者制衡格局)然而同样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等等。事实上,绝对意义上的“共同治理”从来没有也不大可能在现实的企业中得到完全实现,我们甚至也可以把企业“共同治理”的一般原则看作为研究现实企业制度安排的理想“参照系”,而遵循“相机治理”原则的现实企业制度,都是企业制度一般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式,也就是说都是同企业制度一般相对应的“企业制度特殊”。所谓公司治理模式,就是企业制度特殊在现代公司制企业当中的具体表现。这潜在地喻示:任何企业制度或者公司治理模式都只有在其相应的“情境”下才有意义。
一般来说,造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均衡格局具体不同进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以及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进步本身即是同制度相对应的范畴,制度经济学一般认为制度是技术进步的原因而不是相反。生产要素的特性,包括相对稀缺性、对企业剩余创造的贡献、可控制和可监测性等参数对企业制度的影响,是现代企业理论着重考察的对象之一并已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但是,生产要素特性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在同一历史时代它同技术因素一样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可能对企业制度的某种影响。事实上从理论角度讲,对效率的理解从新古典理论的纯粹“经济效率”到德布鲁(Gerard Debreu)“效率分解”(the coefficient of resource utilization)理论把效率分解为“经济效率”和“技术效率”(technological efficiency,类似于制度效率)[6],对生产过程的认知和考察从简单的对生产要素和技术特征的关注到科斯把生产过程展开为带有制度结构的分析框架,本来就是近现代经济理论演进的脉络之一,并且对于比较欠缺“技术效率”的中国企业来说尤具有针对性的意义。即使从公司治理模式本身的特征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根源,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主要与其发达的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有关,而公司治理的大陆模式则与相互持股的法人所有制结构和“主银行制”存在密切关联。这就是说,制度能够促进系统的效率增长的关键,取决于它同人和组织的“适应”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化”的人或组织同外部环境的“适应”程度如何;或更直接地说,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
于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关键内容开始显现出来:除了关注公司治理本身的特征和异同之外,比较公司治理更要具体分析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同其背后制度环境之间的契合关系。这是因为前者只是说明了公司治理本身的“是什么”,而后者则是对公司治理“何以如此”深刻根源的探究。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了解:为什么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形式?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又将具有何种制度特征?
2、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应用
传统的经济学研究主要是从分析构成制度的最小单位到直接试图说明制度整体的活动,随着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CIA)逐渐独立为一个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新经济领域。CIA建立在以下两点基本认识之上:(1)制度是重要的;(2)制度是多样化的。它试图从如下一些基本视角来研究现实的制度系统:(1)制度系统的多样性及制度系统之间的异质性;(2)制度系统内部的制度互补性或者制度诸“域”之间的战略互补性关系;(3)制度系统的进化与路径依赖性;(4)制度系统演进的渐进性及均衡性。这几点是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的。CIA方法将多样化的、进化的特别是系统论的观点带到了对实际制度系统的分析中,因而它给我们提供了有别于传统经济学的研究问题的线索。对应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是研究公司治理特征与其制度环境关系的重新定位,CIA正是一种非常适用的研究方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出的一个新的比较制度分析方法是“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CIA),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阿夫纳•格雷夫(Avner Greif)是其主要代表。HCIA方法的主要学术特征可概括为:(1)把比较制度分析从现实制度层面拓展到历史制度和历史因素的层面;(2)主要运用了博弈论(进化博弈论和重复博弈论,前者与社会制度的自发“适应性进化”过程相对应,后者说明了历史因素对行为人预期进而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和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3)主要研究对象为“自我实施制度”及其运行机制;(4)把制度视为结果而非外生变量,进而着重研究制度生成与进化的影响和决定因素,即研究经济制度差异性的根源之根源;(5)研究的视野不断地从市场制度向非市场制度,从制度安排向制度环境,从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向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拓展,尤其重视影响制度诸因素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可见,HCIA方法可以将不同时间和空间中的制度纳入同一视野进行比较研究,这种方法可以从新的视角分析制度的多样性、进化与变迁轨迹等,也可以更便利地研究采用何种制度更加具有“适应性效率”[7],以及研究社会制度中隐性的非正式制度对制度变迁的影响等。
HCIA的引入对于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从微观机理上看,新制度经济学将人的行为前提假设为“有限理性”、“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比较新古典经济学来说是一种进步,但仍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忽略了,这就是说现实的人并非是生活于孤岛上的鲁滨逊,而是都带有特定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这就是说现实的人都是面临诸多历史和社会制度约束的人,如果忽略了人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这样两个约束条件,经济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现实性和真实性;从宏观层面看,如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从批判的角度所揭示的,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忽视了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对于社会的“嵌入性”。这就是说,经济组织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是“社会建构”的,经济理性是受社会制度环境约束的;另如诺斯所言,过去的选择决定未来的选择,社会也不过是流动的历史。因此,企业制度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也必然会具有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性,这正是公司治理模式的本质内涵,也正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所应当重视却一直受到忽视了的方面。HCIA方法的引入,正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公司治理比较制度
分析的三个基本维度
引入HCIA的
方法,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推进比较公司治理
研究。首先,HCIA方法改变了比较公司治理的研究视角,特别注重制度环境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其次,HCIA拓展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外延,不仅研究正式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环境同公司治理的关联关系,而且也关注制度的动态演进过程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特别是
经济转轨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由此形成了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三个基本维度和
发展方向。
1、市场模式与公司治理
如上述,关于比较公司治理,既有的研究多集中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在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之间进行着争论。但从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我们知道,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制度安排”才有效率,脱离开不同国家具体制度环境的差异,讨论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的优劣就失去了其基本的参照系。由此我们认为,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区分,并不是因为其公司治理本身的不同特征,而是根源于英美国家和大陆国家制度环境的不同,特别是市场模式的不同。这正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一个维度。
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又叫做市场导向型,这种模式是以“个人主义、财产权利、自由市场”为基础的。以美国为例,美国股东主权加上外部市场约束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以美国那种高度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为前提和基础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发达,持股人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买卖股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绩效作出反应,因而董事会作用相对较小;由于资本的
社会化、分散化导致的股权的分散,单个股权人对于公司治理的
影响力比较微弱,这得到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立法执法制度的补充;由于经理人市场的发达,
企业经理虽然在股东和董事会那里得到了较多的权力,但他们也会自觉地追求经营业绩的最优化……。可见,尽管从
理论上讲,利用市场来控制公司是一种间接手段因而成本较高,但在美国的企业实践中,由于其市场的成熟度相对较高,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在全球经济居于首位,它仍然是有效的。
公司治理的大陆模式则又与另外一种不同类型的市场模式相对应。以大陆模式的典型代表日本为例,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可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这是与其特殊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日本是一个后发类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战后经济发展中,战时统制经济时期经济制度所发生的特定演变过程并未终止,而是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延续,并进一步形成一种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即“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从未把经济发展推诿给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资源配置以政府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市场价格机制的相当部分功能被替代了。这个特征在微观经济组织上的体现,就是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也就是说在国家目标的导引下,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某种变化,按照美国收益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查德•A•贝尔纳的说法,日本的企业成为一种不是以股东利益而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装置。仅从与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相关的角度来看,企业替代市场在很多方面造成了日本市场结构的特殊性: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替代了资本市场的很多功能;企业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并非完全在竞争性市场上建立起来,终身雇佣制以及从企业内部选任管理者造成了劳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不完全,系列交易习惯和特殊的流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公平的国际竞争原则;等等。
可见,如果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在公司内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和地位的具体框架,那么这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均衡格局,是与不同的市场体制紧密关联的。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必然要把市场的发达程度和市场类型作为一个基本的依据。
2、文化传统与公司治理
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以外,一般还附带提及在东亚、东南亚一带存在较多的家族模式。虽然有时也把家族模式和前两种模式相提并论,但这往往是一种方便的划分方法,对此的研究并没有提升到理性自觉的应有高度,甚至每当人们提起家族模式的时候还自觉不自觉地带有某种贬义的色彩,认为这种模式代表了企业本身还不够成熟或者经济发展尚不够发达的经济体的选择,因而暗示家族模式是一种未来必遭淘汰的公司治理模式。
对此我们不敢苟同。从
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既然文化传统是非正式制度环境的核心和主体部分,非正式制度又是制度构成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之一,那么文化传统与公司治理关系的考察就必然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
内容。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有其与众不同的文化传统,即使同属于一个文化类型的不同国家之间其文化传统往往也有显著的区别。国别文化传统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东西方文化之间的截然不同和对比。
以家族模式为例。尽管从具体的公司治理特征上比较,从文化传统角度理解的家族模式,同人们一般所认识的家族模式有许多类似甚至的相同的地方,但是,这两者毕竟存在本质的区别。(1)前者代表了东方文化(低文本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作用,与西方个人本位文化传统(高文本文化)下的公司治理模式相对应;后者则一般是由企业对其物质资本规模、生产的技术性特征、企业创始的交易成本节约等考虑所决定的,与企业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对应。(2)前者主要分布在受东方文化影响较深的东亚和东南亚一带,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后者则主要是一种企业发展阶段上的概念,可能分布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3)因由文化传统作为非正式制度而言的稳定性和路径依赖性,前者一般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后者则由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而只具有相对短暂的生命周期。等等。
从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角度理解的家族模式,仅仅是东方文化传统影响下典型公司治理形式之一种,事实上,作为一个同样受东方文化较深影响的国家,日本企业或公司治理也具有许多独特特征或制度安排,比如日本企业中曾广泛存在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等制度安排,也与文化传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另外,在西方那种个人本位、自由市场经济的文化传统下,其公司治理也一般具有若干类似或者相同的特征,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事实上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此有所揭示。
分析可知,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下,公司治理会相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反过来,这些公司治理特征也只有在与之相互契合的文化传统下才可能具有“适应性”效率。显然,任何只对公司治理结构关注一点而对于文化传统不计其余的做法,都不可能会得出正确的理论结论。因此,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文化传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和标准。这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二个重要的维度。
3、经济转轨与公司治理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现有学术
文献主要反映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国的经验,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人们总是本能地去模仿和复制那些经济绩效比较显著的制度安排。但是,对于象
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转轨中国家来说,在另外一个意义上,其他经济转轨国家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更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所要解决的一个
问题,就是要“异中求同”寻找到有关公司治理结构设置和企业制度建设的一般
规律。一般来说,企业本身是一个微观的经济组织,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生规则,在完善的企业成长制度下,企业制度创新和变迁主要是一种自发自为的过程。但是,中国历史上一贯比较缺乏有利于企业组织成长和企业制度创新的制度环境,中国至今仍没能建立起明晰而健康的企业成长制度,中国的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经济实践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历史惯性仍在延续,其结果,企业制度创新的起点是空茫的,结果是虚置的。
因此,作为一个经济转轨中国家,对于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来说,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更应关注如何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成长制度,也就是说要研究如何为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创新提供一个有效、健康的制度环境。从历史比较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由于西方国家市场发育和制度变迁的
自然演进性质,在这方面它们并不能够给我们多少有价值的启发,倒是那些后发的经济转轨国家在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更值得我们关注和分析研究。这其中,尤其俄罗斯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在俄罗斯大规模私有化之后,随着大量私营公司的出现,即开始了对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从设计方案上看,俄罗斯公司基本达到了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性要求”,但之后的经济发展表明,企业制度创新的“理论绩效”并未变成现实,转轨期间的多项经济指标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制度建设和经济绩效的强烈反差促进了人们对转轨过程的反思。普京认为沉重的教训“雄辩的证明,将外国课本上的抽象模式和公式照搬到俄罗斯,不可能进行没有太大代价的真正顺利的改革。”[8]由此,俄罗斯开始强调国家需要发挥的作用:第一、保护所有权;第二、保证竞争条件的平等;第三、保护经营自由;第四,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空间;第五、实施社会政策。这些措施主要的都属于对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和建设,可见,俄罗斯也已经意识到了现代社会制度建设与企业制度创新之间的关联性关系。与之相比,尽管我国渐进式改革已经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但某些关键性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事实上在企业成长制度建设方面我们还有不少事情要做,这也需要我们加强对经济转轨同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这是公司治理比较制度分析的第三个维度和发展方向。
总之,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进一步推进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它不仅在合理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转换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视角,而且也大大拓宽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外延。更重要的,由于引入了宏观制度环境的维度,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现实针对性也大大增强了。这不仅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改进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也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注释:
① 从利益相关者
理论的角度看,事实上“
企业所有权”的概念只是一个方便的说法,而并不是一个严谨的
经济学概念。
②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
研究》[京]1996年第六期。
③ 科斯:1960,《
社会成本
问题》,载《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p191。
④ 杨瑞龙认为共同治理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治理机制,相机治理是企业在运营当中为了应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矛盾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我们认为,企业共同治理仅仅是抽象的理论推论或理想的参照系,现实企业治理普遍遵循的是特殊“相机治理”原则。其理由是:一方面现实中的企业从来没有真正做到“所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另一方面现实的企业事实上总会依据资源禀赋、技术特征、制度环境等不同条件在企业治理中形成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制衡格局,进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可以说,对于公司(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的原则,杨瑞龙的理解是狭义的、微观的、纵向序列的时间概念,是为了说明公司的具体运营状态;我们的理解是广义的、宏观的、横向比较的空间概念,是为了说明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何以可能(参见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
应用》,经济
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 见《经济日报》,2002年06月20日。
⑥ 转引自汪丁丁:《制度
分析基础》,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p10。
⑦ “适应性效率”是说,当某一种制度能在不同的环境下得以生存和
发展,那么该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假定生产费用不变,一个具有适应性能力的制度从投入来看就是最能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由于一种有效率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作出的;同一种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会有不同的效率表现;制度安排只有“适应”制度环境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交易成本,因此动态地看,制度安排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本文对制度的“适应性效率”作此理解(参见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⑧ 参见弗拉基米尔•普京:《千年之交的俄罗斯》,[俄]《独立报》,199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