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从金融生态失衡的视角,深入地分析了当前再度活跃的民间借贷,认为金融生态失衡是民间借贷再趋活跃的诱因。并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阐述了民间借贷产生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它的再度活跃是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定产物。就此,本文从政策定位、法律地位以及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生态失衡 再度活跃 民间借贷
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以来,民间借贷活动又趋活跃,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金融生态失衡的视角,以广东省民间借贷为个案,对当前再度活跃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规模与交易特征:民间借贷的现状
为了全面了解当前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我们通过走访、问卷、座谈等形式,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以民营企业融资为切入点,对广东省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范围涉及8个地市21个县60多个乡镇,被调查对象为上述地区的近600个企业和个人。通过对被调查样本个案、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笔者认为:本次调查的结果基本能反映目前广东省民间借贷的主流,从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的民间借贷的现状如下:
(一)规模扩大化。从调查情况看,广东省民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已渗透到了城乡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以佛山为例,据调查估算,2000-2004年,全市民间借贷规模分别达到人民币180亿元、200亿元、220亿元、280亿元和340亿元。民间资本近几年也以每年两位数速度增长,还有许多民间资本如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的游动资本难以估算,但民间借贷的日趋活跃却是不争的事实。另外,民间借贷个案的数额也明显增大,交易额从几万扩大到几十万、上百万。
(二)手续规范化。尽管民间借贷方式简便,但手续却日趋完备,据了解,大部分的借贷均订立书面合同,且内容完备,如借贷双方姓名、金额、利率、期限等,有的甚至还有担保人担保或签订担保(抵押)协议。
(三)用途集中化。当前广东省的民间借贷资金用途主要以弥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性资金不足。本次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企业生产流通的占比达70%以上;生活消费资金占比约10%;其他用途在20%左右。
(四)利率差别化。 随着民间借贷参与主体日渐多元化,利率主要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是互助性的无息或低息借款。此类借款主要是资金富裕户借给亲戚、好友或出于帮助、扶持目的而发生的小额借贷行为。二是高息借款。此类借款主要是一些资金富裕户为谋取高利息收入发生的借贷行为,这类借款的利率在8%-20%之间,少数特殊用途的借款利率高达30%。三是企业内部筹资。部分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职工集资、合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此类借款的利率基本上和金融机构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一致。
二、金融生态失衡:民间借贷再度活跃的诱因
金融生态失衡是指金融交易主体及其外部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遭到破坏。当由于市场失灵或者政府的干预而导致金融生态失衡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将会促使金融生态自动产生新的产物,使金融交易主体与其外部环境重新达到新的动态均衡。那么,导致民间借贷再度活跃的金融生态失衡有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负利率演绎银行资金体外循环为民间借贷再度活跃提供了天然土壤。从2003年11月开始,我国又重新步入了负利率时代,特别是去年,CPI一直徘徊在4-5%左右,真实利率为-3%左右。让我们来回顾一个客观现象:在1994年1月到1995年4月间,1年期实际存款利率在-10%到-17%之间波动,民间借贷和企业等机构直接融资当时非常盛行。这种利率水平与经济周期性特点的极不相适所导致的金融生态失衡,并非市场本身失灵,而是政府对利率严格管制的结果。从常识的角度看,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中,如果利率为负,这只能说明通货膨胀率过高,利率调整慢于通胀率的涨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居民的储蓄存款就会纷纷地流出银行体系,寻找新的投资路径;另一方面,负利率导致的融资成本大幅降低,必然会刺激社会的投资欲望。这就为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创造了天然土壤。
二是经济高速增长下的股市低迷为民间借贷再度活跃提供了丰富的养料。按一般的经济学原理分析,经济的高速增长往往伴随着房地产和股市的飚升。然而,2004年中国经济红红火火,全球股市涨声一片,但我国的上证综指年初以1492.72点开盘,年末以1266.5点收盘,深沪两市流通市值缩水均超过一成,创下了近5年以来的新低。我国股市与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这种长期结构不均衡必然导致边际效应的补偿——只要资源过剩,就为其他资源的配置提供了某种天然的机会。不难想象,在目前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股市的长期低迷无疑给民间借贷再度活跃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三是农村正规金融弱化是民间借贷再度活跃的催化剂。当前农村正规金融弱化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管理权限上收。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基层行信贷权十分有限,大部分只有推荐权和调查权,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弱了基层行信贷发放的积极性;二是县域金融网点的收缩,服务县域经济的效率弱化,为民间借贷的再度活跃提供了催化剂。据调查,全国除个别发达地区以外,大部分省(市)都出现了金融机构大量撤并的现象,广东省也不例外。三是邮政储蓄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抽水机”。近年来邮储增势十分迅猛,有的县邮政储蓄已占全部储蓄增量的10%以上,其只存不贷的机制造成基层地区企业出现资金需求“脱媒”现象,缺乏金融机构支持的企业必然转向求助于民间借贷。
四是宏观调控下银行信贷资金紧缩是民间借贷再度活跃的导
三、
科学发展观: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从制度
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民间借贷是一种
自然金融合约安排的资金市场化配置方式,是金融交易主体博弈的结果,其产生和发展有客观必然性。
(一)民间借贷行为的产生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
金融生态作为一种生态系统,它具有自我调节的功能。当由于外部性存在以及政府等干预导致金融生态失衡时,金融生态就会自我调节使金融交易主体及其外部环境自动达到新的动态平衡。民间借贷正是这样一种自我调节的产物,它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正规金融主体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管理体制过严。二是信贷程序繁琐。三是创新和服务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是资金的供求矛盾。一是居民大量的储蓄存款找不到合理的投资渠道;二是众多的民营
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难想象,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通过其灵活性、信用性以及合理性优点解决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储户的投融资
问题,弥补了市场的缺失,使金融交易主体与其外部环境重新回归动态平衡。因此,民间借贷行为的产生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
(二)民间借贷行为的盛行是经济转轨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
为什么民间借贷行为的盛行是经济转轨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呢?我们认为:经济转轨时期所面临的利率尚为市场化、严重的信贷配给的存在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三大问题是民间借贷行为的盛行的根源。一是利率尚为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和金融产品的价格,应是整个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因素。然而,对处于转轨时期的发展
中国家来说,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在达到发达国家的利率体系之前,还可能长期存在市场化利率与非市场化利率并存的“双轨制”阶段。在“双轨制”并存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度规则的不断整合,此间必然出现众多的非规范融资活动,其中包括民间借贷,也包括通过非合法的寻租活动进行的融资行为,这些都有可能加剧利率体系的“双轨制”特征,也就加剧了民间借贷的盛行。二是严重信贷配给的存在。从过去转轨时期以来,我们发现不论是名义贷款利率还是真实贷款利率都难以有效解释新增贷款的变化,也就是说贷款不是利率的函数,其中重要解释就是贷款需求者的利率弹性很低,往往先考虑资金可得性,后考虑资金成本问题。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这样,需要充分考虑了融资困难情况下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我国转轨时期存在严重的信贷资金配给问题。特别是当前利率市场化加速的过程中,企业资金获取能力的分化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分化,另一方面是规范融资与非规范融资的分化。对于前者,我们看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有可能会延续。
目前民营企业在生存压力下,就经常要求助于非正规金融,这无疑加剧了民间借贷的盛行。三是信息不对称。以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为基础的
现代企业
理论认为,企业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利益相关主体组成的共同体,是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联结。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等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时候还表现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一方面,不同的融资方式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成本差异会
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另一方面,银行与企业之间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上会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银行就会从自身风险的角度出发,更多的贷款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导致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难。因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只好更多的转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
随着利率完全市场化和信息逐步透明化后,利率将是资金的市场均衡价格,此时民间借贷行为将逐步缩小。
(三)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发展。既然,民间借贷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是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定产物。那么,就需要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引导和规范它。一是政策界定。鉴于民间借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从理论和政策上给予其合理定位。首先要从理论上肯定民间借贷行为是金融生态自我调节的产物,也是资金资源的一种合理配置方式。其次,从政策上肯定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只有把民间金融纳入整个金融市场统一考察,才能正确把握宏观资源体系,有效统计金融市场比例,这对于发挥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最后,建议出台相应政策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
法律定位。对民间借贷法律定位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承认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二是规定民间借贷得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三是民间借贷应缴纳相应的税收;四是明确民间借贷在利率、合同等方面的若干通行原则。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三是制度安排。建议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民间借贷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民间借贷的风险性,同时,要求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通过农调队或
农村金融监管组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特别对利率变动情况等定期监测,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三是加快金融创新力度,将民间资本导入金融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加快金融创新力度,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这样一来,大量的游离资本将被吸纳入银行体系。另外,还可以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公司试点,将之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允许
社会各界入股,并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这样就能合理地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更好发挥民间资本对当地经济的支持作用。四是加快社会征信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鼓励社会各界筹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并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起个人信用系统,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Putman,R.,1993.Making emocracy Work:Civil Tranditions in Modern Ital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Ostrom,E.,1986.“An Agenda for the Study of Institutions”, public Choice,48:1-23.
[3]谢平(2001),“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争论”,金融
研究,2001,第一期.
Abstract: In View of financial ecologic development,
The author empirically studies the informal credit in Guangdong province.And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the informal credit is adjustment material of financial ecologic.Then,draw policy implication for informal credit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