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9年10月23日在上海推出了中国大陆第一份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该险种一推出,在保险业界及投保户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继平安保险公司之后,新华人寿推出创世之约投资连接保险,同时,其他中外合资及外资寿险公司纷纷推出类似的险种,迄今为止该险种已经经过了五年的发展,随着保险市场和金融环境逐步完善,投保户也日趋冷静。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集保障与投资于一体的创新型寿险险种,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除了能给予客户生命保障外,更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购买者缴付的保费一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其余的进入投资账户。投资账户中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投资的收益将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中,归客户所有,同时客户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对保户而言,保险保障部分是确定的,客户的风险主要在投资账户上。通俗说,所谓的“投资连结”就是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连结”给客户,客户要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资本市场变化带来的投资收益不确定
该产品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投资账户投资收益的不确定,资本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账户收益。目前,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渠道包括:各种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以及2003年保险法规定的可投资于保险行业相关的股票。现阶段,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的收益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的投资组合的优劣。尽管保险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仍相对不够成熟,股指的变化受到一些非理性和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这给投资者带来了许多未知的风险。保险资金中,国债投资占有一定的比重,有利于稳定投资收益,但是对于一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风险和短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仍然影响着客户投资账户的累计收益率。
我们知道,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即保户通过支付小额的保费抵御其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这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的主要特征,而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只提供身故、高残赔偿,保户面临着保障不全面的风险。若保户对该险种没有充分的了解,没有同时投保其他险种(如:医疗险),靠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真正的保险。既是投资,必追求回报,投资回报不良是保户最担心的风险,然而遇到投资市场的整体低迷,或保险基金管理经营不佳,都会使投资回报低于原有的预期。除非最低回报率的保证,否则任何的投资结果都需完全由保户承担。
此外,投资渠道狭窄,证券投资基金种类不多也是增加客户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重要因素。现在允许部分保险资金入市,且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这种投资连结保险比传统保险产品更强调投资,投资的成败是产品生存的基础。投资风险成为这种产品的特有风险。投资连结保险其保障与投资收益直接挂钩,投资风险虽说由保户直接承担,但保险公司投资行为必须对保户负责。
投资连结保险的很大“魅力”在于其投保客户对该险种投资收益的高期望值,而现阶段,保险资金投资环境并不理想,首先就体现在我国现阶段保险资金投资的渠道狭窄。专家认为,承保收益率下降与巨额保费闲置,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投资环境不太理想的情况下,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要好一些,但总体投资收益水平都不高。目前,使专家忧虑的是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限的投资品种已较难支撑保费的快速增长。虽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将保险资金渠道的拓宽到可以投资企业(与保险行业有关的企业),但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不断增长的保费相比仍显狭窄,这种现状很难支持中国保险业全面应对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纷至沓来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不完善增加了客户投资与理赔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集保障与投资为一身的创新型寿险险种,对于它的管理不仅包括保障部分,更包括投资部分,这与传统寿险相比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投保时对产品认识不清。现阶段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在介绍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收益方面往往不够全面客观,再加上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这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投保户面临被误导风险,不能真正理解该险种的优劣。人寿保险单多数是通过寿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卖出去的,投保人主动购买的比列很小,保单销售出去的同时就暗含了某种纠纷。投资者去交易所买卖股票,是其自身情愿承担风险,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遭到亏损,一般都会自己解决。而投资连结保险一旦价格下跌,投保人资金遭到损失,会给寿险公司带来纠纷。一是保户很可能会迁怒于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因为个人代理人在推销寿险产品的同时,通过口头许诺或者利益演示等手段,告诉他们保险公司将会给他们带来高额收益。二是客户有可能同寿险公司打官司。因为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时,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退保金、佣金、开办费用之和不能超过客户所交的毛保费,当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时,可能要求退保,而投资连结保险由于对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因而开办费用很高,只是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将会非常少。三是由于人寿保险是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连结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准开放式基金,寿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很难完全理解其含义,代理人在展业时可能做不合实际的宣导,可能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寿险公司如果不能达到代理人的宣导要求,投保人可能会起诉寿险公司,并且对寿险公司失去信任,影响整个寿险行业的形象。
2.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软件和硬件的欠缺,不能真正满足客户灵活投资的要求。由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利润来源主要是费差益,而产品的复杂性和灵活性高,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支持业务的发展,而这方面的软硬件投入均十分昂贵,增加了产品维护的成本;此外,公司须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产品维护等方面,该产品的成本也远高于传统产品,如果控制不善,虽然保险公司摆脱了利差损的威胁,却仍可能发生入不敷出的亏损局面,从而影响产品的长期、稳健经营。
另外,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账户资产价值可随时领取,这种开放式的机制使投资运作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于传统寿险存在较大区别,从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管理和运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保险公司对于投资险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投入比较有限,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体系不发达,一方面必须具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确保信息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不够;另一方面投资信息披露、客户投资组合的调整等要求,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满足,导致了产品相关的服务承诺将无法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在投资和理赔的风险。
三、监管不完善给客户权益保障带来风险
监管机关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尚无具体规定,各公司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易引起客户误解,对各公司的投资业绩的评估方法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各公司公布的投资业绩缺乏可比性。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将直接制约投资连结保险的健康发展,而且随着竞争的加剧,还可能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的不配套,是投资类保险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此类险种的成功要求有一个相对成熟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政策作支撑。而目前我国对于投资连接保险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发达,监管指标还很有限,主要是这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这必将大大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规模和灵活性。更为重要的是,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连接保险的经营运作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方面存在误解,极易产生纠纷,如果客户寻求法律的诉讼,则权益得到一定维护,而如果客户在保险专业与法律方面知识欠缺,采用退保的做法,正如平安公司在2001年遭遇的投连险群体退保风波,不仅给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产生很大影响,就客户而言,也没有多少“胜利”可言,同时让尚不成熟的保险市场遭遇了一次风雨,属于“数败俱伤”。
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其外在和内在的一些因素还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因而一般来说,选择投资连接保险险种应该从客户自身的消费偏好出发,正确认识该险种的保障和投资功能,而不是对投资收益进行简单的优劣比较。不同险种的设计完全是针对市场的需求、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而定的。如果客户收入低且不愿冒风险,最好购买传统型固定回报险种;如果客户的收入较高,想取得较高收益并且愿冒一定风险,那就应该选择投资连接产品;如果既想得到一定收益而又不愿冒过大的风险,分红类产品、万能寿险对你比较合适。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至关重要,同时选择一个稳健经营、整体投资实力强的保险公司也不容忽视。保户应该把投资连接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的保障和长期的投资,只有通过较长时间的增值期,才能真正认识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才能真正认识这种投资形式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