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情况回顾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以下所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城镇,一般不包括农村地区)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医疗、养老以及贫困救济负全部责任;企业在职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将终身雇佣改造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制以及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将由企业承担的医疗、养老等安全保障转移到社会统筹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将企业全额负担本企业职工全部安全保障费用改变为企业和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体系负责对职工个人的保障金发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只能以“低水乎、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从1998年以来,这个“低水平”的基本含义是确保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政府财政仍是实现这一保障目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中央财政直接投入255亿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亿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190多万,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450多万,到年底还有下岗职工约650万。到1999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9433万职工和2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900多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2100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实现,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800多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98%以上。全年还补发前期国有企业拖欠的养老金120多亿元,其中地方筹资53亿元,中央财政支持76亿元。
1999年7月,我国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国600万下岗职工、80多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得到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全国启动了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有45个城市初步实现市内劳动力市场计算机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三年千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为390万下岗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培训。创业培训也在全国30个城市开始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199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已达9900多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万,是历年来覆盖范围最大的,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0多亿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年底每月有超过100万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比年初增加40%。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分别制定了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用药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结算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有24个省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315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占总数的90%。
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1999年末我国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8万张,收养8l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572个。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6亿元。
二、“十五”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1.“下岗”职工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出现收支赤字
在1997年国有企业富裕人员大量涌现的时候,我国采取了一个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政策,即为“下岗”职工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富裕人员离开劳动岗位后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劳动技能训练、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在这三年中这部分失去工作的职工可以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政府仍要为他们发放生活费。在此期间,“下岗”职工人数未被统计在社会失业人口之内,他们的生活费也不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但从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领取生活费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将开始需要与原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生活保障将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负责。2000年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人数将达5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接近1999年末时我国的社会登记失业人口(670万人)。
1997年,我国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60.3万个,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7961万人,占同期城镇从业人员17705万人的45%。1997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共节余97亿元。由于“下岗”职工将很快归入一般失业保险范围,从1999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为5l亿元,其中,发放失业救济金20亿元,医疗补助金0.7亿元,丧葬费76万元,抚恤金300万元,转业训练费6.6亿元,其他19.7亿元,管理费4亿元。共有158万人领取了失业救济,人均失业救济水平为1291元。1999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900万人,比1998年增加1900万人。同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5.2亿元,比1998年增加56.8亿元。当年基金支出91.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32.7亿元,用于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支出的部分为1.42亿元,当年基金节余33.62亿元,累积节余159.85亿元。
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济水平可能会达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岗”职工转换而来,新增500万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那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至少要增加70亿元。从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在2000年,我国的社会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将开始出现较大收支赤字。
2.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制度可能难以长期维持
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965.12亿元,支出1924.85亿元,当年节余 40.26亿元。全国累积节余733亿元。但各地区出现严重不平衡。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沿海7个省累积节余454.76亿元,占全国节余总量的62%。与此同时,有16个省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计算,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节余只够支付养老金5.06个月,比1998年减少了1.72个月。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金收缴率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个百分点。1999年全国月人均离退休费为494元。当年实缴养老保险费与缴费工资之比为21.56%。
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7年才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个制度,职工的养老金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缴费,其中企业负担3%,个人缴纳8%,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120计发;另一部分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目前与这个制度相应的最大问题是,在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中没有先期的缴费积累。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只能依靠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而这部分人在新制度实施前领取的工资中已经作了养老金的扣除,这部分扣除在原有国有经济的体制下被用作了投资。这就是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支付与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负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这个改革方案面临的挑战是,目前的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我国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从2000年到2030年将持续高达35%左右。这显然是企业无力负担的。
从目前学者讨论的情况看,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主要思路集中于三个选择。(1)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2)发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长期国债,用财政的发债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3)通过开征利息税等新税种,并指定新税种收入用于补充养老金收入不足。事实上这三个选择可能需要同时采用才能应对可能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
3.企业经营状况不良导致保费不能足额收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良,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不能足额收缴。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1998年有些地区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区已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拖欠问题。有关统计结果显示,至1998年3月底,全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79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283万余人;欠缴养老保险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养老保险费359亿元。这种状况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转。从2000年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状况有所改善,这种欠缴情况估计会有所好转。但总体上看,养老保险费不能足额收缴的难题仍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4.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社保体系面临提高缴费率的压力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统计结果显示,从1991年至1996年,全国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数年均增长4.3%,而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数年均增长9.0%;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的负担系数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从今后情况看,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为支付中老年职工养老需要的缴费率也会进一步提高。这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企业的缴费率越来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为维持支出压力,则需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直至最后出现收缴和支付危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1.26亿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将达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人以上。
5.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长期性问题是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方式。从发展过程看,我国的社会工资水平上升较快,从而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也将不断提高。如果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个人帐
户积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稳定、且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式以实现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国的保险基金几乎只能用于银行储蓄或投资于国债。由于从1996年以来,我国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经从10.98%降低到2.25%的历史低点,国债利息也发生了相应降低。储蓄或投资国债的收益已经微乎其微。在 2000年,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证券投资市场,但为规避风险,只能投资于市场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直接地进行股票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基金缺乏获取投资收益的渠道,实际上面临很大的未来支付风险。近来,我国很多学者以及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都在呼吁,我国应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以鼓励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而非间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许进入股票投资领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中心要向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二是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务必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四是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1.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2.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 90%以上。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地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管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6.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7.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于失业及养老保险。1999年我国全国确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只有28个省(市)。到1999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94万人,比1998年增加83万人。同时,有23个省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保人数为147l万人,比1998年增加383万人。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但总体看,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失业与养老保险发展的现象将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