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实行严格费率监管,不利于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层次的提升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合理的保险费率应具备保险资源优化配置、市场激励和市场约束功能。加快保险费率市场化,面临内、外部环境压力。要努力为实施费率市场化,培育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创造各种条件,如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场主体行为理性化所依赖的环境;加强新产品开发,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建立起高效、完善、可行的市场化费率定价和管理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行最大程度的市场信息披露;发展保险经纪市场,降低保险交易的成本;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加强对建立剩余保险市场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费率一直实行严格的监管,这表现为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管部门制订,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严格的事先批准型监管。这不仅与国际保险市场保险监管日益放松的趋势不相适应,更为重要的是它限制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导致保险公司缺乏市场观念,阻碍了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培育。在我国已经加入WTO,面临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有力挑战的今天,加快费率市场化步伐,培育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显得尤为迫切。
一、严格的费率监管对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限制
严格的费率监管使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层层报批手续繁琐,时滞较长,使得保险资源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达到有效配置,导致了保险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过分单一,以及产品创新激励机制匮乏等问题。严格的费率监管助长了保险公司对监管机关严重的依赖思想,不去花大力气进行市场调研,不去针对投保人的不同需求和新的市场商机不断设计开发新产品,一味向监管机关要政策,打“价格战”,忽视了服务、人才、信息等重要方面,既无改革的内在动力,也缺乏外部压力。
在严格的费率监管下,由于考虑到测算偏差、调整时滞以及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状况,制定的费率往往偏高。致使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成本和效益观念,不致力于提高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始终在粗放式经营上徘徊不前。
二、合理的保险费率所应具备的市场功能
合理的保险费率应该集合市场上所有有效信息,保险供求双方会根据保险费率所传递的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引导保险资源在保险产业与非保险业之间以及各险种、地区间有效地配置。
合理的保险费率必然是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而收取的不同费率,从而激励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努力降低其风险程度,为赢取低费率创造有利条件。
合理的保险费率能保证市场参与者为不诚实守信付出一定的代价,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市场保险费率具有市场约束力,擅自提高费率会使其丧失市场。同样,合理的保险费率进行了风险细分,对应着特定的承保责任,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保险市场上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三、加快保险费率市场化步伐的必要性
(一)外部环境压力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日渐增强,放松金融保险管制已成为各国通行作法,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放松了保险监管,通过让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实现自由竞争和保险产品创新。
我国已加入WTO,按国际保险惯例运作、与国际接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增多,可以预见外资保险公司会以减少贸易障碍,实行逐步自由化为借口,要求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取消费率管制,实现费率市场化。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实力雄厚、技术先进,它们具有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会在费率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因而利用有限的市场保护期,放松费率监管,尽快增强中资保险公司的适应能力,增强其市场观念和服务、成本意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显著,各要素市场都已实现市场化,客观上要求保险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银行利率市场化已迈出坚实的步伐,保险公司习以为常的费率参照数——银行利率基准丧失。不得不根据对市场利率走势的预期及时调整预定利率水平,缩短变动时滞。否则就会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利率,使保险公司利差损增大,财务的不稳定性增加。
(二)内部环境压力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不断增多,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保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逐步完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开放,潜力巨大的我国保险市场必将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其间的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根据供求理论,在需求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保险供给能力的大幅增长必将引起保险费率水平的下降。竞争的压力、利润的驱动必将使严格的费率监管形同虚设。
保险业深化体制改革到了攻坚阶段,需要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培育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当前必须实行费率市场化,借助市场化的力量,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培育理性的保险市场。
四、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保险行业协会是联系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的纽带,费率市场化后在引导保险公司走向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为费率制定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提高费率厘订的科学性,降低其成本,此外它还对不正当费率竞争起着一定约束作用。因而保险行业协会在费率市场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内外保险市场的实际做法,保险费率可分为3种,即法定保险费率、协会保险费率、市场保险费率。法定保险费率由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按照本国法律法规制定,如汽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协会保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依据行业内部管理要求和业务性质自行确定的,反映了行业内部对市场供求关系的调整。在国外,协会保险费率相当流行。日本从1879年开始涉足近代损害保险,在 1948年成立了相当于行业费率厘定小组的“算定会”制定行业费率,这一做法沿用至今。1998年,尽管不再执行行业费率,但“算定会”仍然提供保险费率供各保险公司参考。台湾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由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和行业协会负责实施,从1992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进行了3次,预计到2010年才能基本完成,实现条款和费率的全面开放。新加坡、美国等保险较发达国家的实例表明,实行行业统一费率是市场化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目前,我国全国性和地区性的保险行业协会都已成立,应该发挥其重要作用,将费率厘订权下放给行业协会。以早日改变保险市场上法定保险费率占主导地位,市场保险费率居从属地位的局面,保障保险费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
五、努力为实施费率市场化、培育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创造各种条件
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增强市场观念,成本、效益意识,有利于其核心竞争优势的培育,但费率市场化并不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不过加快费率市场化的步伐终归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我们的策略不是坐而等待市场时机的成熟,而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为费率市场化,为增强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创造各种条件。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行为理性化所依赖的环境西方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各层面都努力使市场主体做出理性行为选择的环境不会被扭曲,包括政策、法律环境等。就我国而言,在当前一方面是要强化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其成本、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特别是要改变以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为主要考核、评比指标的做法,杜绝恶性价格竞争,以效益观念引导公司行为的自律;另一方面是要按WTO“国民待遇”的原则,实现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环境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尽快改变涉外财产保险与国内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的双轨制,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税赋,杜绝恶性价格竞争的思想源头;再者是要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加强其产权约束,从制度环境上保障市场主体行为的理性化;最后是要完善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管理,重视对“应收保费”科目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估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等,以完善保险市场竞争的法律环境。
(二)加强新产品开发,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费率的市场化必然要与条款的市场化同步进行,险种差异小,替代程度高只能更进一步加剧费率的恶性竞争。我国目前险种数量少,结构统一,条款雷同,产品创新激励机制匮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和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保险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制定适应市场细分、富有前瞻性的产品开发战略,整合产品开发体系。在当前,一是要大力开发个人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二是要大力开发和推广各种职业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新产品;三是要将新产品的开发和个人理财结合起来,开发理财型保险产品。此外,提升保险市场竞争的层次,以优质服务吸引和留住客户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因而保险公司要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文化需求、市场定位等确定差异化的保险服务策略。
(三)尽快建立起一套高效、完善、可行的市场化费率定价和管理机制一是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统一保险公司内部和公司间的业务统计口经,建立健全费率统计指标体系,使之既能反映各种费率的现时情况,又能反映其变化情况,而且在范围上能覆盖全部险种的费率。二是要加强对保险费率变动趋势的预测。包括费率变动方向、费率变动水平、费率变动周期预测等内容,通过对经营周期、费率周期的历史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条件变化的科学认识,运用数理统计和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先进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科学预测,重视分析费率变动对保险公司市场价值及资本净值的影响。三是要明确费率厘订的目标,即要保证保险人在进行保险业务竞争的同时能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促进损失控制、应付偶发事件以及简洁明了,易于实施。四是要明确保险公司内部费率厘订的权限,适当扩大省级分公司厘订费率的权力。总公司可根据其资产负债合理的战略目标,制定全系统实行的基准费率,然后根据各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地区经济、风险状况、竞争程度的不同给予其不同的浮动权限,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保险费率执行的反馈体系,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市场供求状况。五是要加快产险和再保险精算体系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费率风险管理队伍,建立精算师报告制度。
(四)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的方式应尽快由当前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模式转变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上来,准确、动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首先要建立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评估制度,正确评估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其次要建立偿付能力行动标准和行动方法,如资本金的要求,保证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最低偿付能力的确定以及再保险等;最后是严格执法,将偿付能力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清除出市场或进行资产重组。
(五)进行最大程度的市场信息披露目前,大部分国家的监管部门认为,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不仅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还有利于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这就要求监管机关不仅要披露有关保险产品和定价的信息,还要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信息;不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还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公布渠道。此外,还要注重对保险投诉的监管,将保险公司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六)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市场,降低保险交易的成本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机构,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在信息搜集和分析方面具有专业化优势。它是联系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桥梁,能降低交易双方的相互寻找成本,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必要经济损失。在费率市场化后,保险经纪人能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为其设计条款费率,助其选择保险公司,弥补了投保人这方面的劣势。因而要不断增加保险经纪市场主体,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
(七)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为适应费率的市场化,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承保、核保、防灾防损、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费率风险的识别和衡量,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在当前各个环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能高低不一,对费率风险的把握和控制极具主观性的条件下,可考虑首先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的、量化的各环节费率风险控制流程和标准。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制度、标准执行,防止其随意和盲目性。待相关人员素质提高、经验积累丰富、历史统计数据收集完善后,再适当放松制度控制。
(八)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两个重要支柱,近年来由于竞争日趋激烈,世界保险业承保业务利润普遍下降,甚至出现了亏损的趋势。但其经营依然相当稳定,其原因就是较高的投资盈余弥补了承保亏损,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发达国家的资金运用率普遍在 85%左右,其绝大部分集中在有价证券、不动产和贷款上,各项存款占很小比重。1997年美国在债券和股票上的投资所占的比重就高达70%,而我国目前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和基金入市等方面,运用率也只有10%-20%。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近乎半数的资产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收益率极低。因而应不断地拓宽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以拓展费率竞争的安全空间。
(九)加强对建立剩余保险市场的研究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会使一些风险程度较大的被保险人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从而丧失社会公平性。国外如美国的做法是通过各个州的剩余市场系统来解决严重的供给不足问题。该系统规定,保险人在一州范围内必须承保某些类型的保险,而且在承保时即使做不到接受全部的投保申请,也必须接受其中的绝大部分。如果保险人想要在自愿市场上出售保险,那么它就必须参与剩余市场。我国的费率市场化也必然会导致社会公平和可接受性的问题,因而也应考虑建立剩余保险市场的可行性、市场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