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要求,长期产品已成为我国产险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产品、服务、社会经济环境及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使长期产品易产生退保风险,应加强对退保诱因的分析和监控,从产品开发、推广、财务和业务管理各个环节来进行退保风险管理。
退保风险并不是寿险公司独有的风险,特别是当长期产品在产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后,产险公司同样面临退保风险的威胁,因此需要高度重视长期产品的退保风险管理,从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来加强防范。
一、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危害
我国《保险法》第39、43条明确赋予了投保人终止、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以及保险人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费的义务。个别退保的发生不会必然导致风险,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只有在大量解约、退保行为集中发生到某种程度,影响到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进而威胁保险经营时,才会出现退保风险。
一般来说,产险公司长期产品发生退保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对短期产品退保,产险公司一般向投保人按合同规定的短期费率收取保费,能够弥补公司前期为业务已支付的费用,不会对公司稳定经营与投资收益造成太大的冲击。而在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业务占到产险公司一定业务份额后,退保大量产生会使产险公司的利率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等显性化,从而对其经营的科学性、稳定性形成挑战:
一方面,长期产品销售一般是一次性收取需要承担多年保险责任的保费,一次支付需要在整个保险期间逐年分摊的多种费用。按照市场惯例和现行财会制度,退保时收取的手续费(一般为3%—5%)往往无法弥补前期的费用支出(包括已交纳的营业税、支出的管理费、手续费、分出的再保险费、提取的保障基金等),大量退保会使退保手续费收人与已支出费用之间形成一个巨大的缺口,即“费差损”。
另一方面,因为长期业务收入是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公司一般将其与长期资产相匹配,进行长线投资,退保集中发生往往迫使公司的资金运用计划中断,资金预定的周转环节被打断,甚至还要为资金提前变现而支付一定的费用,不仅实际投资收益要低于预期收益,还可能发生本金损失,从退保手续费中获取的收益一般也难以弥补这种损失,会形成一种不同于寿险公司的“利差损”。
费差损和利差损扩大,易使产险公司流动性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可持续经营形成威胁;退保风险还使产险公司的定价、管理、投资等活动不确定性加大,从而增加经营成本,降低收益率。此外,从我国寿险投资连结产品的发展以及日本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退保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演变为系统性的社会风险,波及同类产品和整个保险行业、经济系统。因此退保风险对保险公司以及社会的影响是相当巨大、深远的。
近年来,我国产险公司在业务发展缓慢和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纷纷借鉴日本、韩国经验,迎合消费者偏好,加快了产品创新,开发了投资型、储蓄性的家财险、以及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长期产品,2002年我国购房贷款与购车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长期产品一次性收取的保费达到产险当年实收保费的17%,在产险公司进人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市场后,这一趋势还会加强。但是,在产险公司产品开发技术力量不强、资金运用水平不高、产品管理经验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长期产品的快速发展易积聚退保风险,2001年我国车贷和房贷保险的退保率达到10%以上,已直接影响了个别区域产险公司的现金流动性,某些新开发的长期产品虽然还未发生大的退保问题,但产品的退保隐患相当大,已经有很多产险公司在开办长期性业务后,因资金运用能力不强、管理经验不足,为防范可能产生的退保风险,又纷纷停办了此类险种。因此,有必要对产险公司长期产品的退保风险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二、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诱因分析
(一)产品方面的原因
1.产品所附着的业务不再继续一旦投保人提前归还消费贷款或保险标的出险,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将自动终止,从而从合同——保险合同也就无法继续履行,这时投保人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年度已交纳的保费。这种情况可经常看到。
2.替代型产品的发展
市场上如果出现了更好的替代性产品,在退保成本较低时,客户往往会退保旧产品,购买新产品。如2002年6月,人保、太保公司杭州分公司先后启用新的住房贷款保险产品,费率更低,责任范围更广。如果没有合理的措施,仅凭常规退保手续费是难挡退保大潮的,而且对客户不公平,会引发公众对公司的不满情绪。
(二)服务方面的原因
1.投保人对服务方式不满意
如在购房、购车等长期消费贷款业务中,一般要求消费者一次交纳多年的保费,但有的投保人认为一次性交费不合理,应按年度缴纳,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未到期保费。如2001年上海某市民要求按年交房贷保费,将某产险公司诉诸法院,虽然最终和解,但一旦保险公司败诉,将引发普遍退保,上海 66万房贷投保人,总保险金额高达20亿元,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引发金融系统的震荡。房贷保险产品具有同质性,如果这一风险波及到全国范围,其危害更是不可想象。
2.投保人对服务质量不满意
这种情况在投资连结产品以及一些售后服务要求较多的产品中易出现。如果营销人员对产品与公司信息没有正确的宣传,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一旦消费者认为产品的功能、公司的服务等与预期的有差距时,公司将失去信任,诱发退保。
(三)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
1.外部经济环境因素
在利率升高、经济不景气或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往往会诱发投保人退保,变现资金以急用,或购买其它金融产品。特别是预定利率较低的产品,一旦资本市场未来走势预期良好或投保人医疗、住房、失业保障需求增加时,产险公司的退保风险都会加大。
2.社会舆论因素
受从众心理支配和新闻媒体、大众舆论等的诱导,尤其是在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容易对产品及经营者的偿付能力产生怀疑,消费信心不足,从而使潜在的退保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
业务管理与考核制度不健全易诱发退保风险。如保险公司采用“重保费、轻利润”的考核机制,易出现“假保单、真退保”现象,即营销员为保持业务量而自己投保,通过绩效考核后再退保;不合理的产品推广政策也会诱发退保,如为推动某产品的销售,公司实施高额奖励和“高回扣、高返还”的代理政策,容易诱致业务员或代理人暗示客户投保后再退保以增加其业务量,以获得高额奖金和手续费,形成一种新的道德风险。
此外,业务结构不合理也可能诱发退保风险。目前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团单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团单业务有些是为了发奖金和福利,个别出于“洗钱”的动因(在分散型业务中可能也有),不以获取保障为目的,退保的可能性较大,一旦退保,牵涉的资金量巨大,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险种定价、核算的科学性、有效性等。
因此,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长期产品在产险公司产品开发中的地位日渐重要、保险公司投资多元化的情况下,退保问题对保险业自身和对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日益深远,产险公司必须对易诱发退保风险的各种因素密切监控,提早防范。
三、长期产品退保风险的管理策略
(一)产品策略
1.提高产品定价技术,开发真正的投资连结产品
虽然保险公司开发承诺回报率低的产品可以较好控制风险,但不仅难以吸引客户,且易诱发退保风险,而承诺回报率高虽然可以吸引客户,却易给公司带来利差损风险,因此,在长期产品开发时,必须以能够实现合理定价为前提,要增强产险公司的精算力量,提高定价技术。
此外,还应开发将产品收益与投资收益挂钩的真正的“投资连结”产品,保险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减少利率波动对保险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如韩国的“21世纪综合储蓄保险”等联动利率产险产品,承诺产品利率随某个参考利率变动,并保证比其高出一个固定的比例,参考利率为银行利率、国债利率、企业债利率等,在市场上广受欢迎,到2000年,韩国长期险营业额占到财产保险总保费的47.8%。
2.提高投保人退保成本,增强产品开发的连续性
保险人可以提高退保收费,使退保手续费能够弥补先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日本、韩国的投资型长期财产保险产品、荷兰的寿险等对退保都制订了严格、苛刻的退保条件。另外,在产品升级时还要注意增强产品更新换代的连续性,注意新旧产品费率的衔接,尽量降低投保人对产品价格的敏感性,可以采取旧产品责任自动升级、费率不变的办法。
3.开发核算周期与保险周期一致的新产品
当前我国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发展很快,但仍多沿袭传统的短期险核算方式,一次性取得的多年保费收入逐年入帐,而各项费用却多为一次性支付,退保后冲销已支付费用不仅财务上很复杂,且已支付费用实际上往往难以追回,在准备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更易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因此建议产险公司开发出核算周期与产品保障周期相一致的真正长期产品,即以保险周期作为一个核算周期,会计核算和税收等都按长期险处理的产品,退保时对客户已经发生全损给付的本金不予返还。开发此类产品在法律、现行会计处理方面均具有可行性,国际上也有类似现成产品,如日本、韩国在长期产品合同中都有全损无返还的约定。
(二)财务策略
新型长期产品开发出来后,要在产品的财务制度建设方面加以配套和完善。在国家有关政策完备之前,各产险公司要完善财务办法,以应对退保风险:
1.可以将投资类产品的保费和投资金计入不同的帐户,退保时只退本金或风险保费等,以控制风险。如日本将长期产品全部保险费分为补偿部分保费与投资部分保费,退保时只退投资部分,这样使账务处理比较清晰。
2.对以保险期间为一个核算周期的新型产品,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3.加强资金管理。各公司总部要增强对长期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严格准备金管理制度,防止分支机构不提或少提准备金、资金被挪用而无法应对集中退保的情况。
(三)资金运用策略
产险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独立性,保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收益性、流动性之间的平衡。为此,必须实现资金运用的专业化,建立专业的资金运用团队和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在资产组合方面,要注意对按短期核算的长期产品,增加短期资产与之相匹配,对真正的长期产品要进行多样化投资组合,长、短期投资与保单的负债状况相匹配。
(四)服务和宣传策略
1.要加强对代理营销人员的管理、培训,建立一支诚信守法、高素质的代理营销队伍,提高营销水平,改善公司的服务质量,使投 保人对有关义务、退保规定等了解清楚,避免误导消费者。
2.要加大对公司产品与形象的宣传力度,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对产品的正确认识与理解,增强保险消费知识的公众普及率,塑造、维持公司在客户心中诚信、实力的形象,提升公众对公司的信心和忠诚度。
3.加强对新型长期产品的公平性、合理性、一次交费的合算性、国际性等方面的宣传,灌输先进的保险消费观念,引导市场消费,使市场尽快认同和接受该产品。
(五)内部控制策略
不论是对传统还是新型的长期产品,防范退保风险都必须以加强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为基础,包括:
1.加强对退保诱因的监控和防范。首先,各产险公司要根据客户群的特征与管理水平、社会经济状况等,判断退保风险发展趋势及公司对退保风险的承受底线,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对退保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其次,要在进行产品开发、准备金提取、资金运用等各项决策时,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消费心理、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因素,充分考虑退保风险,制订防范措施。
2.做好费用管理。对营业费用和佣金、手续费的支出等都要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严厉查处超额支付或截留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以免影响资金的调度、周转和核算。
3.健全考核和奖励制度。一方面要加大利润考核的比重,防止“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思想蔓延,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合理的奖励、营销办法,防止“逆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