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整体落后,其原因既有银行内部观念、机制、人才的不适应,也有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发展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成本低、风险小、收入稳定,受微观经济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影响较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而与国际商业银行相比,我国中间业务发展仍相当落后。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落后的原因分析
据有关部门统计,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1980年就达到了22%,1996年上升到了39%;目前,该比重平均达到50%左右,一些大银行如花旗银行竟高达70%以上。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重高的约6%一8%,低的不足1%,中间业务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一)从内部来看,商业银行观念、机制、人才均不适应
1.受传统经营观念束缚,重存贷款业务,轻中间业务。多数商业银行以牺牲中间业务为代价换取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为了占领信贷市场,采取不收费或少收费,甚至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一些银行为拉存贷款业务,不惜倒贴、不计价格、不计成本,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利益。
2.商业银行在实施中间业务收费方面步调不一致。如有的商业银行倡导对信用卡收费,有些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些行尤其是刚成立不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意,致使收费难以实施。又如代发工资业务数额较大,但绝大部分地区由于商业银行间协商不一致而没有收费,只有个别地区的代发工资业务做到了每人每月一元钱由单位代交。结果表明,银行之间协商一致和对客户宣传到位,并没有发生客户炒银行的现象,反使客户认识到银行收费可以接受。结果当然是所有的银行都收益。
3.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当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大致有四种情况,第一是成立了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能够对全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制定系统的规划;第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但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不系统,即所谓的扎好了架子;第三是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但明确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只是进行业务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没有整体的发展规划;第四是既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也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中间业务自发、零乱地发展。
4.服务品种单一,功能不全,科技含量不高,服务对象层次划分不细。据悉,全国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多达260多种,但起主导作用的仍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而具有高附加值的融资顾问类业务即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比较少,很多业务尚处于初级状态,如银行卡业务,从数量上看增长很快,但绝大部分是借记卡,有的行全部是借记卡,并且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卡是死卡。有的商业银行看似开发了不少品种,但量很小,有的甚至仅搭了个架子而已,有的根本不收费,形成有架子无内容,有内容不收费的局面。
5.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缺乏,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开拓中间业务的专门人才,已成为技术含量高的品种发展的障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致使有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业务商业银行想开展而难以开展。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欲成立投资银行业务部,专门开展兼并重组、基金托管、企业上市、融资顾问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业务,但因人才缺乏,人员不到位,致使该项业务进展缓慢。
(二)从外部来看,市场环境不佳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1.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策不统一。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给予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空间和动力,然而,我国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并不配套,原有收费法规政策缺乏一致性,直至 2003年6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价格管理的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规范性,致使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误解与纠纷时有发生。如2003年5月份,某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该市物价局联合发文,为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而全面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并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如工商、税务、财政、审计、司法、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电力、通信等部门和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但物价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却把银行这样的企业纳入了重点检查对象。而银行在中间业务收费中除了支付结算按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均按市场调节价执行,表现在银行与客户签订各类协议。而物价局认为银行收费没有依据,要对银行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据反映,物价局要求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实行报批制,重新核定银行的收费标准。而工商部门认为商业银行各网点开办的收费业务在网点的营业执照上并未注明,属于超范围经营,如未注明代理保险等。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被罚款,有的商业银行正就此事与工商部门交涉。有些工商部门还认为银行为鼓励持卡消费对超过一定消费额进行奖励属于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手续费退费政策得不到很好地执行。按规定,代扣利息税中的2%作为商业银行的手续费,但有的税务部门不认真执行政策,退费不积极,银行与其多次协商无果,致使退费无限期搁置。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自1999年11月开征利息税以来至2003年6月份,税务部门应返还该行全省代扣利息税手续费1592万元,经过几年的不断协商,返还1153万元,还有439万元未收回来。而其总行要求代扣费用进大账,否则视为贪污、挪用,目前该行只能先用营业费用垫支。
2.受传统观念影响,客户付费意识不强。客户认为银行提供无偿服务是应当的,吃惯了免费的午餐,一旦收费,客户抵触情绪很强,出现客户炒银行的现象。如某行对借记卡试着先收取一半即5元的年费,就使该行流失了一批客户;又如,2003年7月份,某省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较上月下降3.83亿元,其中,活期下降5.58亿元,原因主要是该行的总行要求从2003年 7月份开始对异地存款实行收费,致使那些使用此项业务较多的客户清户转行,出现存款搬家现象。
二、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对中间业务发展的认识。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越来越快,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利差将越来越小,利息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度将大幅下降。到2005年,外资银行将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如不未雨绸缪,竞争优势不多。爱立信南京公司转投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事件,无疑给中国银行业带来震惊与思考。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转变“中间业务只是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派生业务”的观念,制定长远的战略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真正将重心转移到中间业务收入上来,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对不同金融服务品种的需求。
(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2003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把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收费价格混乱的局面即将结束,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将走向规范,并将从价格竞争为主转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但《办法》中的 20条基本都是原则性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给中间业务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依据。
(三)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一是加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既要严格监管,又要给予指导,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为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提供环境和政策导向;二是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应由协会牵头,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中间业务收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磋商,达成共识,对拖延、拒绝缴纳手续费的单位或变相要价的委托方,商业银行要协商一致,联合行动,让客户“待价而沽”、炒银行的现象不再发生,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三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加入WTO以后,政府应尽快将条块性的专业市场管理转变到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上来,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各商业银行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一切中间业务的有关事宜,制定发展目标、新产品开发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实现中间业务计划,开展中间业务统计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检查监督本系统全省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
(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中间业务风险。中间业务品种繁多,有的业务存在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如建立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督等。
(六)加快培养综合性人才,加快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信誉等于一身的特殊业务,因此,中间业务对员工综合素质的要求特别高,要求员工既要熟悉传统业务,又要具有创新意识;既要熟悉银行业务,又要懂保险、证券、信托、房地产等其他金融与非金融业务;既要懂人民币业务,又要懂外币业务;既要懂财务管理,又要懂市场营销;既要了解国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又要了解国际中间业务发展状况与趋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意义重大,中间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各家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引进人才,培训现有员工,对自学成才或在培训中、在业务中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仅如此,决策层的领导也要尽快掌握关于中间业务的理论知识,总结实践经验,以提高决策层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参考文献:
[1]殷平生。对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探讨[J].银行与经济, 2003,(3)。
[2]陈旭。WTO与外汇中间业务[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