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银行业将在2006年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如何应对“入世”的机遇和挑战,在5年的过渡期使银行业通过改革处于更有利的竞争地位,是许多学者、政府官员和银行家苦苦思考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目前就中国银行业在过渡时期改革方向问题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我国在加大对现有银行进行改革的同时,应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由于这一种观点主要为经济学界的学者所持有,笔者将之简称为“学院派”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民营银行不适宜进入银行业,银行业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对现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民间资金参股现有银行业,其中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现有银行,健全现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最终通过上市使现有银行的治理机制得到重塑,使现有银行的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由于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些监管官员和银行界的人员,笔者将它概括为“银行派”观点。
二、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和危机
1.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状况。在我国国内市场有100多家外资银行的分行或办事处,它们的业务在国内市场大概占2%,剩余的98%的市场份额由内资银行控制。在内资银行中,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所占市场份额为30%,70%的市场份额被四大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占有。下文将四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简称为四大家银行。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我国的四大家银行的资产、存、贷歉余额在整个存款货币机构中的份额分别为65.8%,70.5%,70.9%.另据统计,1999年末,我国四大家银行的资产集中度为72.94%,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为28.92%,中国农业银行为18.6%,中国银行为7.44%,中国建设银行为17.98%.
从上面引用的数据可知,中国银行业目前是寡头垄断市场,在这个寡头市场中,四大家银行具有举足轻重的行业影响能力。在这四大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行为和变故都将对整个银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银行业的潜在危机主要是四大家银行的危机,化解银行业危机的关键是化解四大家银行的危机。下文分析银行业的潜在危机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银行。
2.当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危机。我国四大家银行潜在危机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银行,潜在危机主要表现为银行自有资本金严重不足和庞大的不良资产,解决这些危机需要支付巨额成本。
仅从化解银行业危机需要支付的成本来看,如果按照一般商业贷款给予100%的风险权重,那么在1988年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四大家银行要维持8%的资本充足率,需要补充约2580亿元的资本金。这还没有考虑到2005年将实施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
对于不良资产的重组成本,高盛公司对四大家银行的重组成本测算的中等方案为:银行的重组成本,四大银行为21150亿元,相当于GDP的21%;AMC的重组成本为9760亿元,相当于GDP的10%;银行的总重组成本为30910亿元,相当于GDP的30%.
根据惠誉公司的测算,中国清理四大家银行及其AMC不良贷款的代价为GDP的23%至46%之间。在回收率为20%以及四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率达40%的情况下,重组四大银行的代价约占GDP的35.4%,相当于高盛公司的中等方案。
三、自我消化和财政注资不是有效解决的办法
支付化解银行潜在危机的成本可以通过银行的自我消化、政府财政注资和通过引入非政府资金参股三种办法加以解决。现在让我们分别分析三种办法的可行性。
1.银行自我消化的能力弱。银行自我消化不良贷款和自我补充资本金取决于银行的盈利水平,目前四大家银行的盈利能力差。从这样的盈利能力出发,希望四大家银行自我消化这些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金显然是不现实的。
2.国家财政难以支付如此庞大的银行改革成本。1985—1999年国家财政连续十几年出现赤字,数额连年攀升,2001年财政赤字高达2598亿元。2002年国家财政赤字预算为2098亿元,占GDP的3%,国债余额累积数字达到256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18%.
在国债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主要有社会保障基金,未登记外债。社会保障基金的隐形债务主要是养老金缺口。按照国务院体改办和美国安然保险公司的计算,这笔隐形债务在2000年大约在76000亿元左右,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这笔隐形债务在70000亿元左右。估计未登记的外债大约4000亿元。养老金隐形债务和未登记外债均可转化为政府债务,它们与国债之和为:2000年约为90000亿元,约占当年GDP的90%,远远高于国际警戒线标准。从国家债务负担的角度分析,国家财政目前难以有足够的财力支付银行的巨额重组成本。
如果政府和银行自身均无力支付如此庞大的化解银行业危机的改革成本,那么对成本的负担将落到民间投资者和外资身上,或者就是因缺乏改革资金而推迟改革,延缓银行业危机。
从推迟改革角度分析,我们确实已经无法再拖延时日。因为中国入世协议就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渡时期仅5年时间,现在还有3年。如果我们的银行业在入世前不能有效地化解风险,那么内资银行在与外资的全面竞争中将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潜在危机将显性化;如果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发生危机,那么,其经济后果将比在封闭条件下更为严重。因此,我们最佳的选择是在过渡期有效地化解银行业危机,不要将危机的隐患拖延至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时期。
既然延缓危机已经变得极不可取,那么在短期对银行业支付改革成本已无可选择。前面已经谈到政府和银行自身的困境使它们已无力支付如此巨大的改革成本,那么惟一的一条路就是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参股或控股现有银行,通过非政府资金的筹集加速现有银行的改造,以充实银行自有资本和消化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银行危机。
四、非政府资金参股,化解四大家国有银行风险
如果能将非政府资金引入现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家银行的改造,肯定能够有效缓解直至化解银行业特别是四大银行的危机。首先通过引进非政府战略投资者,如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或外资战略投资者,可以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同时使银行有较大的资金能力逐步消化不良贷款。其次,通过引进非政府资金,特别是在非政府资本控股银行的情况下,能够使银行的治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银行的管理水平、盈利能力都将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银行的新增不良借款将会显著下降,这些都将增强银行的自我生存能力。最后,在通过引进银行战略投资者对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不良资产和银行的自生能力进行有效改善的条件下,如果能达到上市的标准,那么通过上市,这些银行将有能力获得更大的自有资本,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能够得到进一步消化,治理结构能够进一步改进,自生能力进一步提高。如果能够形成这样的局面,那么现有银行危机隐患将得到有效消化。
如果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不是引导非政府资金改造现有四大家银行,而是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我们很可能将在过渡时期就会品尝银行业危机的苦果。首先,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将使很多民间资本投资在新办银行上,而如果不开办新银行,这部分资本是有可能参股现有银行的。在存在大量机制灵活、没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是愿意投资民营银行的。这样一来,现有银行将无法获得非政府资金参股或控股的。这样现有银行,特别是四大家银行的资本金将无法得到补充,不良资产也将无法得到有效消化,治理结构和自生能力也将无法得到实质性的改进。其次,民营银行的发展必然会和现有银行争夺市场空间。由于现存四大家银行的严重隐性危机,随着民营银行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公众对民营银行信任的增加,现有银行的客户必将有相当部分流失。民营银行的大发展不但使现有银行无法筹集到非政府资金,同时还由于客户的丧失使银行的潜在危机进一步显性化。当银行业的潜在危机显性化时,也即现有四大家银行不能通过高速增长的存款来使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和不良资产得到有效掩盖时,银行的支付危机将会发生。从理论上讲,只要能有效控制银行的破产可能发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少数破产银行的市场份额很小,不足以引发整个银行业的破产。但是我们现有银行业的格局就不同于上述情况。前述分析指出,我国四大家银行的市场势力相当大,同时它们的危机程度也最严重,它们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倒闭都足以引发整个银行业的破产甚至金融危机,并且前述分析表明四大家银行又是最容易出问题和引发破产。四大家银行中任何一家的危机都会导致整个银行业破产的另一个原因是任何一家银行的危机不可避免地要传染到其他三家银行。因为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四大银行除中国银行外,其他三家的危机程度相当严重,再加上这四大银行是国有独资银行,均存在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这两点会导致银行存款对四家银行的共同不信任,当其中一家发生挤兑时,其他三家发生挤兑的可能性相当大。最后,银行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地方在于:(1)银行的高比例负债,理想状态可达92%;(2)银行的负债是无抵押的。这两点决定了银行是极容易出现金融诈骗的行业,这两个特性全世界银行皆同,因此银行要受到高度的管制。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确实需要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需要对银行的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以进行有效地监管。同时,正是由于银行的上述特殊性,我国现有四大家银行的危机是它们的不良资产几乎都远大于自有资本。据估算,它们中的大部分实质上已无自有资金,这些银行是在使用存款人的负债去承担银行经营的各种风险。当银行的经营者实际上不承担风险时,他们的风险偏好和道德风险更加严重,银行的危机会进一步加重。
由此可知,在现有四大家银行的潜在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的确会使现有银行的危机显性化,并很可能引发全行业危机。
行文至此,本文的结论已经十分明确。在短期,即在现有的四大家银行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会加重现有银行的危机,甚至会引发银行业的全面危机。因此,在短期内,银行业改革思路是如何引导非政府资金参股和控股四大家银行以化解风险。
在短期内,民营银行是否可以试点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有效监管和引导下,进行试点,可以为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提供监管经验,也可以为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发展民营银行提供经验。同时,既然是试点,那么范围将是有限度的,对现有银行的冲击能力将是微弱的,对现有银行的引资改造是不会形成不利影响的。
在长期,也就是在目前我国四大家银行的严重风险得到有效释放以后,能不能够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呢?答案很明显,只要现有银行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后,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是有利于形成银行业的竞争格局,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经济效率。首先民营银行的良好治理结构有利于对现有银行形成生存压力,迫使它们提高经营效率。其次,竞争格局的形成有利于优胜劣汰,使得效率低下的银行能够通过收购、重组甚至破产得到整理,有利于银行资产的优化和整个行业效率的提高。
在三年后,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的时期,不允许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已经是不现实、不公平的政策选择,因而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样我们违反了公平、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只不过问题演变为本国国民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对本国国民的歧视待遇。
因此,在长期内,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将是一般性、具体可操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只要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准入标准,它们都将获得银行的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可以预见,在长期,在符合各项监管法规的条件下,民营银行的大发展将是必然的。
在长期,特别是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进入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更大,对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我们知道,银行业之所以受到严格的监管,除银行的传染性、不稳定性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力外,还因为银行的高比例负债和无抵押负债这两个特性。正是因为高负债和无抵押负债,使得银行业是一个容易发生金融欺诈的行业。因此,银行业要受到高度的管制。只有进行严格有效地监管,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欺诈,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管,银行业不可能是无数个小银行进行分子式的竞争,因为这种竞争模式要使事前和事中监管有效,必然要投入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进行监管,并且由于数目巨大,还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因此,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必然要求银行业的银行数量有限,要控制银行业的数量必然要求提高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是,只要市场壁垒对所有潜在进入者是一视同仁的,并且是公开、透明的,那么为控制银行业的银行数量而实行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是和市场原则相符的。
既然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只要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和一般性规定,那么它们是不会对民营银行的发展形成有效限制的。例如,提高银行的初始资本金要求,银行发起人可以通过募集股份获得符合标准的资本金数量,只要银行的潜在盈利能力巨大,显然能吸引社会公众资本,只不过民营银行的数量将可显著减少。
五、结论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大家银行的潜在风险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当前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是对现有银行引入非政府资金进行改造,以有效化解潜在危机,只有在此基础上,发展民营银行才是可行的,使银行业得到稳健的发展。如果在四大家国有银行的潜在危机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之前,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有可能使银行业在过渡时期爆发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灾难。因此,银行派观点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在短期内的稳健、可行的政策选择。学院派观点是我国银行业长期发展的政策和理论依据。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虽然我们清楚了在短期银行业改革的关键是对现有四大家银行进行改造,而不是引进增量银行进行改革。但是对现有银行的改造是选择整体改造,还是对四大银行分别进行拆分改造更有利于化解银行业的潜在危机,还需要仔细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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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梁宝柱:《金融监管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⑤乔治·考夫曼:《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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