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系是指银行内在和外在的各种联系。我国银行关系大致包含银行与政府、银行与国民、银行体制与经济体制、银行与法律、银行业与证券业、银行业与保险业、国内银行与国际金融七大外部关系,以及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银监会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内部五大内部关系。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相互作用,程度不同地影响着银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一、我国银行关系面临的不协调因素及影响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上述关系也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调整和改善。尽管如此,上述关系仍存在诸多的不协调因素,并影响着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使银行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得不到充分保证。
目前,我国银行与政府关系不协调,主要体现在银行难以处理好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比如,在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把握上,中央认为整个经济或部分行业、项目过热需要预警,需要实施调整,而地方则可能认为全国过热,我那里不热,甚至过冷,仍需加大投资力度。于是中央叫紧,地方叫松。
又如,中央不主张各级地方政府举债,而地方政府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诸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常常向银行提出贷款要求。
再如,在行业规划上,中央鼓励支持的,地方可能缺乏积极性;中央限制的,地方可能支持。于是,有些有污染或者前途暗淡的行业被有的地方视为经济增长点加以扶持。
如此种种,使得银行左右为难。“北京话”当然要讲,可根植在地方,“地方话”也不能不说。不是折中、调和,打擦边球,违规贷款,满足地方投资需求。这样就难免不出现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或者项目不能及时投产,投产了又存在设备、原料、市场、技术、流动资金不配套等问题,造成有投入难产出,贷款沉淀。
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还要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税收、发工资、救灾、扶贫等财政和社会问题,银行抵制不了,不得以代位履行政府职能。这类贷款一旦出去,往往就踏上了不归路。
我国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银行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对银行的支配是长期的,习以为常的,短期内难以改善。面对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银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处理不好与各级政府的关系,其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容易受到伤害。
2.部分国民不讲信用,使银行债权、资金安全和信用环境得不到有效维护。
国民;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城乡居民。他们是银行的投资者、存款人;贷款人或者其它金:融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目前,我国银行与国民关系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借钱不还,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债权受到侵犯。二是针对银行的诈骗、抢劫、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银行资金及金融秩序的安全,三是一些地方乱集资、乱办金融业务、乱办金融机构,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银行与国民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诚实守信,这种关系的敌人是借钱不还,强取豪夺,社会信用混乱。银行没有信用保证,难以正常运转,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3.银行体系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银行管理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
1992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而银行体制改:革在1997年以后,虽然也有不少动作,但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适应市场机制的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未得到充分、完整地确立,制约着银行业的发展水平。
其中,人民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立大区分行,以及始于2001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薪近又设立了银监会,对加强和改善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和对银行业的监管有积极作用。但由于未同步实施全面;彻底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管理体制仍然缺乏健全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制度安排。
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超前于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断新设和发展,对于改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原有弊端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仍缺乏力度,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竞争和奖惩机制正在形成之中,其经营思想、经营决策、经营管理还沿袭着旧体制的一些因素。
我国银行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缺陷,使得银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处于被动局面,对银行自身的发展电极为不利。
4.执法滞后于立法,使银行债权得不到充分维护。
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尤其是金融立法取得长足进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会计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出台,为维护金融债权,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案件胜诉后执行难的问题,使银行权益所得到的法律保护大打折扣。追偿银行债权的法律判决书常常成为一纸空文,赢官司输钱的事情常常发生。
5.证券市场不健全,使社会资金不能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富了社会投、融资手段,增强了社会投、融资功能,减轻了银行的融资压力,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投资性弱,投机性强以及上市公司做假,券商操纵股价等不健康因素,打击了投资者的热情和信心,使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扑朔迷离。证券市场吸引社会资金的能力也因此受到影响,尤其是二级市场的新增资金越来越少。相反,银行存款却持续稳定地增长。这表明证券市场的发展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金融市场银行和证券业的力量对比。、同时,由于证券市场不健全;社会资金不能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证券市场和银行之间良性互动,宏观调控上的一控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政府对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控制仍然特别谨慎和严厉。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证券业的发展,也使银行业利用证券市场谋求发展的路径不畅。
6.针对银行业的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使银行业务缺乏来自保险业的保障。
开办银行业务保险,银行业与保险之间在形成一个资金往来通道的同时,也会形成一个风险传导机制。对这个风险传导如果缺乏足够的控制能力,则很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给银行业和保险业造成灾难性后果。所以;在银行和保险体系不很成熟,抗风险能力没有足够强的情况下,我国对银行业务保险的发展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针对银行业务的保险业务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也因此,我国银行业还不能获得保险业的保障。但是,由于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非常需要保险;也是保险市场一块诱人的蛋糕,银行业务保险发展缓慢对银行业的发展终是一种制约。
7.加入WTO,使国内银行面临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挑战。
加入WTO,使我国银行业的体制和机制弊端更加突出,其现有的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管理办法、竞争对手、同业伙伴都会发生改变。如何迎接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以最小的代价尽快地适应国际惯例和市场准则,融汇于国际金融的大家庭之中而不被淘汰,是摆在我国银行业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决定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关键之一。
8.银行内部关系存在的不协调因素,使商业银行的行业调控和监督存在缺陷。
1997年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政府不断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力度,中央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大力抓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取得很大进步。但是,目前而言,我国银行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权威性不足。其着眼于全局制定的调控措施常常被商业银行从局部利益出发加以敷衍、拖延、回避、抵制、甚至违背。其“窗口”指导很难被商业银行自觉、完整地传导和遵循,使得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宏观管理效果欠佳。
其次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不足、经营机制缺损,常常倒逼人民银行为其开小灶、搞特殊,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既损伤人民银行权威,也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增强。
第三,商业银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同业伙伴关系尚未形成,狭隘、低水平的不正常竞争时有发生。在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以后,这种不正当竞争无异于内讧,损利又损名,最终还可能在国际金融竞争中被淘汰。
二、换个角度,换个思路,思考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问题
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有很多视角,有很多思路。银行关系这个角度有其特点:
一是不失高度;让人比较容易从全局出发,综合、全面、直观地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作出层次分明、关系清楚、思路清晰的分析、判断和把握,从而便于社会各界人士加深对我国银行业甚至金融业的认识、了解和研究。
二是与银行资金运动复杂,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深刻的行业特点相适应,对于抓住银行业发展存在的主、次要矛盾和问题,寻找解决的切入点,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银行业与时俱进,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是能够提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及其对生产力的影响。从银行业反映出来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不协调因素,阻碍着银行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配置资源能力的提高,必须有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让人们更加深化对银行。业发展所面临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促进其最终解决。
四是可以较好地分析和把握有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内因是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外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过多,法律保障力度不够,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与证券和保险业的互助互动欠缺。内、外因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纷繁复杂,解决难度大。
三、抓住主要问题,兼顾次要问题
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加快和深化银行体制改革。而银行体制改革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政府和银行自身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合程度、国民的适应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国际金融环境的宽容程度等相关因素。而且肯定要付出代价,必须统筹兼顾。所以,银行体制改革应当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果。不过,目前最需要防止的是优柔寡断,犹豫不前。因为按我国加入 Wm时所确定的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时间表,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坐失良机,就意味着付出更大的代价。银行体制改革必须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银行部门应当借鉴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竞争激励机制。
次要问题就是理顺银行与外部的各种关系,有效问配合和促进银行体制改革。一是切实弱化银行对政府的依赖,减轻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把银行从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中解脱出来,强化银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以利于银行业更快地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准则运行。二是采取各种手段增强社会信用意识,重塑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良好氛围,重建社会信用环境。特别应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不讲信用的人无立足之地、可乘之机。三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处理好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关系,使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分业经营,是根据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吸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发生金融风险的教训制定的金融分业经营原则。它对于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不足,金融业欠发达的中国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的实际表明,分业经营把有着天然联系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人为地隔离,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三者的发展进程。尤其与国际金融市场上正在形成的以混业经营取代分业经营的发展主流相违背,不能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培育和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同时,研究和制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渡策略,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总体上讲,从银行关系角度出发,解决我国银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以为应当坚持以下思路: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机遇,敢于暴露和正视我国银行内、外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银行体制改革进程,加大银行机制创新力度,切实处理好银行与政府、银行业务与证券和保险业的关系,强化金融执法,重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防范和有效控制各种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把我闰银行业置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让市场风雨促进我国银行体制和机制的健全,从而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使其步入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