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33年美国国会订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以遏制大萧条造成的银行挤提到80年代之前,该制度在防止银行存款挤兑,维护中小储户利益,稳定银行体系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在1980-1994年的金融危机中,1989年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因破产被撤消,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险基金已严重赤字,FDIC几近崩溃。《1991年存款保险改进法》(FDICIA)对该制度实施了一次大手术,使其重新焕发出生命力。但好景不长,作为金融体系奠基石之一的存款保险制度固有的积弊,及其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不仅某种程度上损害自身的存在基础,而且也破坏了金融体系结构。2000年3月11日生效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即GLBA)揭开美国金融业全方位的竞争序幕。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2002年联邦存款保险改革的两项法案简介
《2002年联邦存款保险改革法》主要内容为:⑴在该法通过90天以内把银行保险基金(BIF)和储蓄贷款协会保险基金(SAIF)合并成存款保险基金(DIF);⑵授予DIF向联邦住宅信贷银行(FHLB)体系借款的权力;⑶普通账户的存款保险限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13万美元;某些退休账户的保险数额增加到26万美元;自2005年起根据通货膨胀水平每5年调整存款保险限额等;⑷取消零保险费的限制,即取消资本充足、高级别的机构在基金储备率超过1.25%的指定储备率(DRR)时就无须交纳保险费的规定;⑸废止以23为基点起征的保险费法定费率;⑹设定DRR的目标区间为1.15%-1.4%;⑺最低限额收费账户的保险费率削减50%等等。
《2002年存款保险安全和公平法》议案主要宗旨是改善存款保险体制的安全和公平,推进存款保险体制现代化。其核心内容为两大部分:存款保险基金的合并;存款保险体制的现代化与改进。
二、改革利弊的分析
(一)改革促成的积极影响
⑴改革的社会效应
存款保险改革使精明的投资人或是华尔街权威人士都确信有权做出合适的个人储蓄与退休储蓄选择。为消费者来之不易的积蓄提供了更多庇护,减弱现存于存款保险体制中易变的因素。
⑵通过完善存款保险体制以调整金融结构FDIC通过合并保险费经营单一的保险基金,有利于反映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状况。一旦行业状况恶化,有足够可支配的基金储备。合并的基金将达420亿美元,其每年孳生利息就有25亿美元。通货监理署(OCC)、FDIC和州银行管理当局届时得到充裕的资金支持,则不必动用保险基金负担国家和州银行的管理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强健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新的契机,为双重银行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将建立起一种银行能以诸如管理理念、享用机会、对管理质量认可为基础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建立起符合管理当局意愿的竞争特征。
(二)改革可能导致的负面效果
⑴质疑扩大存款保险的保护FDIRA向所有金融机构增收保险费的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新税收。每当商业损失社会化时,存款保险体制就会加重道德风险,所有纳税人却为此承担责任。抹杀了激励公民个人保护其存款的行动,甚至查询关于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有加大未来银行倒闭的可能性。
⑵有弹性地收缴保险费的弊端乔治·考夫曼(George Kaufman)最近的分析研究认为1991年框定的以23为基点增加保险费的举措令银行畏惧,进而敦促FDIC更快捷、高效地处理破产。这样就避免了监管宽容和疏忽。如今就纳税人而言,有弹性地收缴保险费最具危害性。意味着纳税人又要承担保险基金发生的任何损失,而管理者经常扮演无能监护人的角色。
⑶利用存款保险作为奖惩银行的工具FDIRA中马克辛·沃特斯(Maxine Waters)的修正案条款削减了最低限额收费账户的保险费,试图将保险基金作为一项特殊计划使用。美国银行家协会(ABA)会长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表示通过使保险费紧密联系社会政策,将国家最重要的安全网的组成部分之一当作激励工具,沃特斯修正案开启了危险的先例。
三、总评与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当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自我完善,更是为配合提升其金融体系的全球竞争能力,充当着金融改革的发动器。美国存款保险的历史是一部推动金融监管机制不断完备的发展史,其不断变革的历程就是扬弃过程,成效显然利大于弊,证明了存款保险是有生命力与展望前景的金融制度。因此,通过借鉴其成功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失误的教训,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具有前瞻性与后发优势。
(二)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虽有必要,但应审慎行事存款保险是重要的金融安全网,应该成为稳定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制度之一,为国内银行公平参与全球化竞争与分工提供有力保障,并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然而FDIC的成功运作是以美国完备的法律体制、成熟的市场机制与发达的金融体系为依托。为防止适得其反的效果,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地、循序渐进地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且必须依法建立、运行、改革,使任何超越或凌驾法律的措施都无从奏效。
(三)完善稳定功能是发挥存款保险作用的关键存款保险诸多功能中稳定功能更为重要,尤其要发挥其激励相容作用,并注重控制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平衡稳定与道德风险的关系上要注意:基金设置的专项统一性;以风险分摊为原则的保险费率评估体系;可浮动的储备率目标区间;适度的保险费收缴弹性;保险费返还额应基于投保机构过去在基金中的份额;制定保险限额应兼顾通货膨胀、物价、GDP增长、居民存款增长和存款保险基金变化以及财富等因素。
(四)重视存款保险体制预警功能设计FDIC本着“事前预防重于事后处理”的原则,在改革中特别强调其体制对金融体系的缺陷与银行经营的周期性做出灵敏指示,尤其保险费、基金储备率等指标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敏感性。预警功能不仅对道德风险及金融危机防患于未然,还利于及时减轻经济金融体系中失衡的秩序。因此,为避免被动消极地处理危机,设计一套基于充分研究各种经济变动因素的风险类别的预警机制尤为必要。
(五)加强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制约存款保险是一项“公益”制度,较多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干预,而缺乏有力的市场约束。加强与扩大市场机制的约束是美国存款保险改革的方向。存款保险制度经常导致安全经营机构倒贴风险经营机构的不公平现象,以及管理者出于掩盖政绩污点的目的宽容监管行为,到头来一切损失都要纳税人承受。故此如何与市场机制相容,并尽可能发挥市场功效以制约风险经营,维护储户利益,减轻纳税人负担,成为改进存款保险机制的重点环节。
(六)谨防存款保险成为奖罚工具除了发挥基本功能外,存款保险制度能使客户以效率、服务质量等因素明智地选择银行办理业务。于是该制度就存在被误用或利用为奖罚银行经营活动的工具的可能。因而,务必认清实施存款保险的目标是为银行业营造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并在竞争中提高效率,以维护金融整体的稳健。任何使银行、广大客户为之付出代价或有损该体制健全的做法必须引起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