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网络化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直接承担或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或很少动用自身资产,以中介人或代理人身份为社会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活动中,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而是扮演中介或代理的角色,业务的发生一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总额也不受中间业务的影响。
金融网络化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基础,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可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网络银行,其最为关键的部分是网络技术,网络银行的出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过程充分证实了金融网络化的促进作用,从80年代开始,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到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由30%上升到38.4%,英国从28.5%上升到41%,日本银行业也从20.4%上升到35.9%,这一时间段正好是发达国家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普及推广的时候。近年来这一趋势有加速的态势,美国花旗银行以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为代表的中间业务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只占总利润的20%.中间业务已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繁多,分类方法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结算类、代理类、担保类、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结算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收付有关的业务,如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信用卡业务等: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经营管理上职能和优势,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引起的有关业务,如代理发行承销和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委托贷款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等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各类代理销售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客户出售信用,或为客户承担风险引起的有关业务,如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担保类业务、贷款承诺等: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从事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各类交易引起的业务,如金融期货期权、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其他中间业务是指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各种中间业务,如各类见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保管箱业务等。结算类和代理类中间业务属于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担保类和金融创新类中间业务属于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
由于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具有收入稳定、服务性强、风险较小等特点,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将对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发挥的功能和充当的角色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可以提高银行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调整银行的利润结构,提高银行的综合实力,提高国内银行在对外开放中提升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融电子化和全球化的深入,国外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益的经营收入大大降低,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达到30%-70%,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受到极大挤压。而国内银行中间业务在业务品种、服务范围、收益比重和服务手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均存在较大的差距,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占全部收益比重平均仅为8.5%左右,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则低于4%.很明显,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仍然处在一个起步的初级阶段中,虽然近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了相应的中间业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竞争能力仍然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举步维艰,似乎中间业务难以深入开展,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发展中间业务方面存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明确,缺乏全局性,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经营原则、经营范围难以把握,完全由各行根据自己的理解实施,缺乏规范性和长期性,分业经营模式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开办中间业务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程序,即使是2001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其次,国内商业银行思想观念陈旧,在经营观念上存在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我国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的派生业务,而资产负债业务才是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认为中间业务是银行为客户应尽的义务,甚至有些商业银行用经营传统业务的思想去经营中间业务,把开办中间业务当成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吸收和稳定存款的一种附带的服务项目,忽视了中间业务本身具有增效创收的功能,没有从经营战略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进行发展。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对中间业务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开展的约260余个品种的中间业务中,绝大部分产品品种属于结算类和代理收费类等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金融信息咨询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金融创新类品种有的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上还没有开展。
再次,中间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少、起点低、手段单一,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代发工资、工资转账、代理兑付、代理收付、代理买卖等方面,并且报批手续繁杂,业务发展空间限制较多。中间业务发展不快,涉及的客户数量较少、金额较小,普遍存在质量差、效益低、手续繁琐的状况,缺乏高质量、高效益的中间业务品种,没有把金融电子化、计算机网络化及其它高新技术的巨大潜力充分挖掘出来,造成了银行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中间业务收入实现的难度较大,收费标准不统一,业务竞争不规范,由于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一个竞争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恶性竞争局面,养成了广大客户不能接受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的观念,致使中间业务的收入成效难以体现,银行信用价值扭曲错位,中间业务一时不能为银行带来明显而直接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各级行进行业务开发的积极性。
最后,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的从业人员。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需要更多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需要掌握先进科技手段的高层次、综合性的人才,需要较全面地掌握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现阶段各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中间业务的人力投入上明显不足,造成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欠缺,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科学历以上的职员占全部员工的比例为9.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员仅占0.4%;高中以下学历的职员占35.6%;大部分职员为专科生,占全部职员的55.8%,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开展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品种的重要因素,制约中间业务产品的设计和有效服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有效途径
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结构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商业银行也在不断调整自身功能的定位,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将逐渐向中间业务转移,完成从传统业务向现代业务的功能转变。在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发达,银行业务单一,业务品种以信贷为主,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与西方美英等发达国家同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加入WTO,大批外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会利用拥有的经营中间业务的强大优势,给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带来强烈的冲击,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创造有利条件开展中间业务,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转变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水平。正确认识传统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反过来通过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改变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对中间业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的现象,改变对中间业务是“副产品”的看法和做法,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思路,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将中间业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等同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以便付诸实施。
二是把握网络背景下中间业务新的发展变化趋势。银行业务的网络化促使银行的组织和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使银行中间业务由代理类传统业务向创新类业务的转变,商业银行在发展创新类中间业务时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银行或者暂时占用客户的委托资金,或者垫付一定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或者银行为客户提供银行信用,这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就不仅仅是劳务补偿,同时也包含着利息补偿、风险补偿或银行信用补偿。
三是在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经营管理模式下有效地进行市场拓展。首先要健全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体制,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分散、协调配合不力等现象;其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现有的营销体系,将开展中间业务的种类、数量和收益以及带来的存款收入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三,把握好市场拓展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树立拓展与管理并重观念,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继续修改与完善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市场调查,适应市场的需要,不断设计出新的业务品种。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将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结合起来,在设计新的中间业务产品时,要进行盈亏平衡点的测算,在一定范围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要增加中间业务产品的技术含量,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下,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空前发展的机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银行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扩大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五是注重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各商业银行要重视中间业务人才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理论培训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中间业务设计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对从事中间业务开发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逐步建立起一支具备复合性知识,具备多种适应工作能力,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