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亚当·斯密以来的整个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史,都可以被看作是经济个人主义理论的延伸和拓展。在今天,谁都不会怀疑这一事实:经济个人主义是解析古典经济学传统乃至新古典经济学一个十分重要的轴心。随着20世纪市场层面的非均衡、信息非对称、非理性现象的出现,经济个人主义的信仰和方法受到了怀疑和查审。人们不断追问:每个关于社会经济现象的陈述能否都可以直接还原为关于个人经济行为的陈述;经济行为本质上能否归属于单纯的个人理性的计算;在信息非对称的经济世界里,个人最大化目标能否完整的实现;个人的经济自由度的空间究竟有多大;经济决定论的因素中有无非经济因素的存在等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经济学本身是无法达到的,许多问题的性质都涉及到哲学问题。这里有必要对经济个人主义的语义范围、哲学渊源和现代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作点哲学分析。
经济个人主义通常有三种语义范围:(1)作为一种学说 ,它既包含着对经济自由的一种信念,又是对某种文化上的具体行为方式(如追求极大化的理性行为)所给予的制度证明。H·M·罗伯逊(Robertson)指出:“作为一种学说,个人主义在个人及其心理倾向中,寻找社会经济组织的必要基础,它相信个人的行为就是以提供经济组织的原则,力求通过个人,只要可能,让个人得到自由化地自我发展的一切机会,来实现社会的进步。”①(2)作为一种制度,经济个人主义意指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市场、生产契约和交换自由的基础上,以及建立在个人自由和自利基础之上的自发经济制度。(3)作为一种方法论,其要义是:以个人经济行为为基本分析单位,并把全社会的经济和谐视为个人经济行为的社会加总的结果。如哈耶克指出的,“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②
按照上述原理,经济个人主义的本质在于:它把经济世界的最终构成要素理解为“个别的人”,这些“个别的人”或多或少总是根据他们的意向和他们对自己的境况的了解来进行活动的。每一复杂的市场状况、经济组织和制度或事件,都是个人及其意向、境遇、信念,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具体组合的结果。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即最少的国家干预和个人最大的经济自由不但使社会效益高,而且也是合乎需要的。
经济个人主义尽管语义文本较多,但它内含着至少四个方面的哲学理念:对个人存在的确认;从思维方法上把认识的“个别性”实体化并作为始基意义上的基本抽象单位;个体人的自主性原则;个体人的自利原则。这些理念为理解经济个人主义提供了有价值的概念性工具,并同时也证明了经济个人主义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哲学渊源。
首先,对个人存在的确认可追溯到古代个人概念的发现。据史料考证,古希腊的“prosobon”这个词,在荷马史诗中已经出现,在词源学上与拉丁语的“prosobon”一词相近,最初意指宗教仪式中的面具或演员扮演的角色。后来,在爱比克泰德的著作中“prosobon”这个词才开始兼指个体的社会侧面--他是他人的什么,而后来又兼指他作为个体的整体的自身。事实上,荷马时代的人还没有把“个人”当作一种内在的纯属自己的东西的概念,还不能“自言自语”。可是,在古希腊哲学中个人概念有了多样性的内涵。赫拉克利特把个人理解为“寻找自己”和“认识自己”的抽象理念;德谟克利特强调个人灵魂和道德原则的自主性;苏格拉底把自己的哲学理解为个人内心对话的启示录;柏拉图把个人存在的本性理解为以大写字母印在国家的本性上。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个人到国家的发展,就是人的本性从不完全到完全的发展过程。个人概念的早期确认,为后期个人主义以及经济个人主义的形成注入了如此法则:在混沌的自然和社会中个体人是万物交互作用的价值中心;单个的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和内在的价值或尊严。
其次,经济个人主义的“个体”抽象分析方法,最初起源于中世纪唯实论与唯名论的争论。哈耶克曾转引了卡尔·普里巴拉姆的观点:“个人主义是哲学上唯名论的必然结果。”③早在公元3世纪时,腓尼基学者波菲利在给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写引论时,曾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种和属是真实存在的呢,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第二,如果它们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呢,还是无形体的?第三,它们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外,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内?这些问题后来经过波伊修斯的发挥便成为中世纪唯名论和唯实论争论的基本课题:个别先于一般,还是一般先于个别。唯实论强调理念(一般)的共相性,即“全体主义”分析方法,它把理念看成是先于个别存在的“总体”抽象形式。唯名论则强调,唯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共相在理智之外实际上并不存在,但共相也非纯粹的想象物,它作为一种概念产生于个别事物中的某种"共同性"。唯名论实际上提出了如此重要的观点:个别先于一般而存在,“个别”是一切分析方法的初始点。因此,人们的眼光应从虚幻的彼岸世界,转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重视个人对现世幸福的追求。唯名论的分析方法最后在霍布斯那里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霍布斯认为,在我们能够认识整个复合物之前,我们必须先认识那些被复合的东西。因为只有通过它的组成要素,才能更好地了解每一件事物。作为社会复合体的组成要素,正是他的哲学理论中所说的人。
再次,经济个人主义的自主性原则发端于近代启蒙哲学。在托马斯·阿奎那那里第一次清楚地表达了个人主义的自主性信条。中世纪的教条规定,不论正确与否,都必须执行长辈命令。而托马斯认为,如果良心不允许的话,就没必要去执行长辈的命令。因为每个人都必须按照理性来行动。这条原则清楚地说明了个人伦理学的进步,并开始在道德领域内主张个人的自主性。近代个人主义的自主性原则乃是启蒙哲学的基本价值准则之一。对个人主义的自主性思想进行系统的哲学思辨已成为当时一些哲学家们的时髦。如斯宾诺莎企图将自由和奴役两个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自由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主性。自由概念包含着个体理智力量的积极运用:一个自由的人,就是一个积极的、自决的、思维着的人。自由的范例就是导致自明真理的由内心决定的推理。康德把自由理解为自主性与自律的统一。他指出:“自律概念和自由概念不可分离地联系着,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还认为,“在我们把自主想成自由的时候,就是把自身置于知性世界中,作为一个成员,并且认识了意志的自律性,连同它的结论-道德。”④
最后,经济个人主义的自利原则与17-18世纪哲学家们热衷于讨论伦理唯我主义问题密切相关。斯宾诺莎率先用客观探讨的方法,提出了个人利益的客观性问题。他认为,个人利益的概念是客观的,因为利益不能根据人对利益的主观情感来加以表达,而是要根据客观的人性来加以表达。人只有一种真正的利益,即充分发展他自身的潜能,才能确认他的存在。因此,道德的本质应当是个人,而个人行为的唯一道德目标就是追求并维护个人的自身利益。他说:“一个人愈努力并且愈能够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或保持他自己的存在,则他愈具有德性,反之,只要一个人忽略他自己的利益或忽略他自己存在的保持,则他便算是软弱无能。”⑤自斯宾诺莎之后,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进一步探讨了自利问题。爱尔维修明确指出:“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价值的唯一而普遍的标准。因此,有关个人的正直,依据我的定义看来,不外是对个人有利的行为的惯常表现。”⑥霍尔巴赫也指出:“利益或对于幸福的欲求就是人的一切行动的唯一动力;”“一个有感觉有理智的动物,在有生之日,他时时刻刻都不能不注意自己的保存和安乐;他应该为自己求得幸福。”⑦显然,由自利问题抽引出的哲学理念为斯密经济学理论假设的提出,即人类大多数的经济选择由利己思想支配,所有个人利己行为所产生的无预期结果将趋近于一种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从历史哲学的角度来审视经济个人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尤为重要。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深刻地指出:“利己主义是跟世界同样古老的一种恶习,它的出现与社会属于什么形态无涉。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⑧作为一种历史形态的象征性符号--个人主义,它是对资本主义一种制度文明所涉及的内在要素(所谓平等的个人权利、立宪政府、自由经营、自然正义和公平机会和个人自由、个人尊严等)的观念提升和定位;而经济个人主义正是个人主义的历史抽象形式,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领域的延伸和拓展。经济个人主义植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发展的土壤,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精神。它的产生和发展正是早期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经济实践在精神领域的总结和凝聚。由此可知,经济个人主义的出现对于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所衍生的“粗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是一个十分重大的否弃和进步。这是因为,在自然经济社会里,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狭隘的地域性存在和落后的血亲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严重地阻碍着人性的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存在基本上被淹没在封闭而又粗陋的人群共同体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意味着个人的权利、个人的价值和个人的尊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解放,但并不是最终意义上的全部解放。这一点马克思曾在他的一系列经济学和哲学著作中有过透彻地分析和科学说明。
20世纪经济世界的发展对以往任何人类知识形态和学说作了最严肃的检验。经济个人主义也不例外。经济学家J·希克斯指出:“经济问题中更显特性的是变革、增长和衰退,以及波动的问题,把这些归纳成科学概念的可能程度是相当有限的;因为在经济过程的每一个阶段中,新的东西总在发生,这些东西是以前从未有过的。我们需要一种理论来帮助我们处理这些问题;不过,无从相信它会成为一种完美的理论。其性质决定了它只能是不完备的......因为经济学不是‘静止'的,而是演化的,所以,它不太像科学,而更像历史。”⑨的确,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人类正趋入智能化时代,一切生存法则和生活实践模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它导致今天的经济世界处处充满着理查德·H·戴的“混沌、压力和紧张”,穆勒的“过分希望和过分恐惧”,莱斯特的“模糊、混乱和偶然性”,希克斯的“变革、增长、衰退和波动”。
经济个人主义必然受到了新时代的查审,目前最为突出的主要哲学问题是:抽象的个人与现实的个人的矛盾。首先,抽象的个人是经济个人主义的一种假定,经济个人主义把它叫做“经济人”(economic man),即最大化地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人。这种经济人的分析抽象定位,随着今天的时代发展和变化,愈来愈显示出它的空泛性和远离现实的虚幻性。众所周知,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个人都具有双重性特征。即个人的行为,一方面,有着寻求确定和坚持标准,通过计算和注意细节,努力追求极大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又有着不关心标准,不注意计算和细节,不努力追求极大化的倾向。这两种倾向的对立和并存,决定了经济个人主义假设的“经济人”只能是书本上的理想设计和现实人的个别情况。其次,经济个人主义的抽象“个人”,只关注“个人利益”这个冷冰冰的流域,而把“个人”的社会性本质。制约个人的种种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等抛在一边。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前提应当是人,但这种人不是任意想象的、抽象化的人,而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⑩这里特别指明了“现实的人”和抽象的人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是在当下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着创造历史活动的人。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人,而不是孤立的人,因此,他们总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进行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以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当现实的人在自然进化过程中作为人出现之时起,他们就在向自然界谋取生存资料的同时,创造出相应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一整套的社会制度、习俗和观念形态,也就是说,创造出了相应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被创造出来以后,又对现实的人发生着巨大的反作用力。照此理解,市场的本质,不仅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交换,而且同时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的交换,市场的买者和卖者,市场的中介人的决策与行为都直接或间接第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了解市场运行的状况,仅仅从商品交换价格符号进行辩论,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对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制度要素、文化要素(这里既有着理性制度、理性文化的内容,也有着非理性的制度因素和非理性文化因素等内容)给予充分的关注。
注释:
①H·M·罗伯逊:《经济个人主义产生的诸方面》,剑桥,1933年,第34页。
②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③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脚注。
④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84、107-108页。
⑤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71页。
⑥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47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7页。
⑦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75页。
⑧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6页。
⑨转引自理查德·H·戴:《混沌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