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始终是一个描述性的哲学家,在他一生的哲学研究中使用了大量的或旧词新用或刻意生造的术语,要很清楚地把握每一个概念术语的内涵及其间的关联,需较强的现象学功底。问题是:胡塞尔为什么要使用如此多的术语呢?胡塞尔是一个极其严格的人,既对自己,也对自己的学问,他的学说不断地发展,以至于要不断地发展出新的术语以表达其思想。胡塞尔曾说,他追求哲学的纯粹结果就像他小时候磨小刀,总是惟恐不够锋利,于是磨啊磨,有一天突然发现小刀磨没了。他毕生的理想就是要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所谓严格,一方面意味着最具有确定性的知识起源于内在感知之中,起源于对意识活动的内在反思之中;另一方面是指一种不依赖于相对的经验认识的绝对观念知识。
《笛卡尔式的沉思》正是从前一方面所确定的原则开始的。1929年胡塞尔受邀请到巴黎大学索邦神学院作演讲,演讲稿经改补增写后最初由列维纳斯和普费弗尔译成法文于1931年以《笛卡尔式的沉思》(以下简称《沉思》)为名在巴黎出版,1950年,德文版才首次作为考订版的《胡塞尔全集》第一卷问世。在《沉思》一书中,胡塞尔在笛卡尔致力于提出的基本问题中,追溯到了先验现象学的开端,将其扩展为一门出自绝对奠基的普遍科学。重构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将我思作为确然无疑的基础,从而得出最具确然的知识源自内在反思中清楚明白的知觉这一原则。
胡塞尔接受了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第一个结论,即将“明见性原则”作为首要的方法论原则,以“清楚明白的洞见”作为真理的依据、标准,但他却不能同意笛卡尔的进一步推论,即推导出自我的确然性。胡塞尔通过他的意向分析,突出强调了“共现”概念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在自身感知中,“自我”只能“时或地”或“眼下地”被给予,却永远无法“全时地”被给予,直接被给予的只有自我的当下瞬间,而作为总体的、全时的自我(含有其所有属性和习性)只能被“共现”出来,而正因为含有共现的(超越的)成分,“自我”是不具有确然明见性的。
对“自我”的认识以期达到主体自识甚至可以说贯穿于胡塞尔现象学运思的始终,也是其意向分析所得到的第一个效用。从早期《逻辑研究》中的心理——物理学自我,到《大观念》中的纯粹自我,再到《沉思》中的先验自我,胡塞尔在不断地寻求一个可以构成实在总体的最后根基、所有认识发生的最终根据以及所有价值与意义产生的最基底保证的先验基础,最终他认为他找到了这一阿基米德点,这便是“先验自我”。
所谓“先验自我”,首先是具有先验的特征。先验自我是绝对的被给予,是源始的奠基性领域,自我不是世界的一部分,而高于世界。不仅这个世界的自然存在,而且整个客观世界的意义,都是因为有了自我才有效。自我是一切意义的赋予者,世界从而成为我的世界。“这个客观的世界,……是从我自身中,从作为先验自我、作为只有借助先验现象学的悬搁才会呈现出来的自我的这个我中,获得它每次对我所具有的全部意义及其存在效果的。”(《沉思》,中译本,第35页。)
胡塞尔坚信,尽管他我的构造相当特殊和复杂,但在确立了“先验自我”这一阿基米德点之后,仍然可以依照对“他物”的构造方法来构造“他我”。“他我”的构造过程可分为三个步骤:结对、共现、同感(Einfühlung)。
自我首先将自身躯体统摄为自身身体,对于呈现于我知觉领域中的他人的躯体,我的躯体处在“这里”,他的躯体则处在“那里”,“它们总是恰好构成为一对”。这一过程便是“结对”。由于一种“相似性统觉”,我不仅可以赋予那个躯体以“躯体”的意义,而且赋予那个躯体以“身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