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论,即包括对人的本性、人的异化及人的社会化的研究是政治学的基本政治问题之一。换言之:按照刘军宁先生的说法,一种系统的人性学说至少要涵盖以下诸问题:1)人究竟有没有本性,人的本性是一种客观实在,还是一片空白?2)人的本性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还是在不断变化、任人改造的?3)所有的人在本性上是平等相同的,还是各有差异?4)人性是否具有道德属性,是价值负载的(value - laden),还是中性自在的《value - free and neutral》?5)人的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还是在自己?
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至少休谟为此写了三卷本的《人性论》,这也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自古以来无数圣贤哲人都在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见仁见智,说法不一。然而我们无法跳过这个人性的研究,正如休谟所认为的那样,人性的研究是对人的一切(科学、道德或宗教)研究的基础。各门具体的人文社会科学,只是研究人性的一个方面。
从中国思想史的角度看,荀子是从人的自然本能考察人性的。他说:“人性恶,其善者伪也。”又说:人可以“化性起伪”。一个小孩,吃妈妈的奶水,哥哥要过来抢奶嘴,小孩是要用手推开哥哥的。这种情况,倘用成人世界道德价值判断的标准衡量,小孩是自私的。孟子从人性的道德价值层面考察人性。他说:“人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看见小孩落水,自然会生发同情之心。这两派都说师承孔子,可惜荀子直说人性恶,惹人厌恶,后代学说一直式微,孟子说人性善,高调正言易引人振奋,所以历代尊奉孟子思想的多。只是当初两派在人性问题上出现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矛盾,一直争吵至今,好像没有定论。其实考察荀子的论断,倘人没有向善的本质,怎能做到化性起伪?人后天的学习培养善性的活动怎能出现呢?孟子是一个老实人,他强调说“人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就是先看到小孩子落水,会吃惊令心惊动,这是一种本能,因为人人都会联想到自己落水了该怎么办(排除会游泳的情况),倘若最后的结果是会淹死,那(恻隐)同情之心自然会生发出来。这一点,和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的说法极象,不妨拿来参照。“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 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缅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
理论的探讨就此而止,至少上述观点展示了基本的人性观,即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性是自爱的结果。问题在于:我们对人性究竟如何可以不去追究,关键在于,如何现实的认识和驾驭人性。有人会提出疑问:你对人性究竟如何尚无定论,如何奢谈现实的认识和驾驭人性呢?似乎这个问题是盖楼没有打下地基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打地基断然不要这种互相拆台的东西,只要能把楼坚固的建设起来,这就够了。所以,我们的韩非子学说的地基,就是现实的认识人性和驾驭人性上面。
古今中外的人类活动,从道德价值层面和利益价值层面考察,无不存在着善恶两种。韩非子从社会现实考察,认为医生善于在病人的伤口上吸吮脓血,并不是与病人之间存在骨肉亲情,完全是因为他的 利益在于病人的回报。木匠造棺材的本意不是憎恶别人,而是因为他的利益在别人的死亡上。由于利益的驱动,使得人们心中的念头在道德层面发生了善恶的区分。人有着趋利避害的天性,那么在环境条件的作用下,都会最大可能的趋向利益而避免祸害,趋向利益的行为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避免祸害的行为也不见得符合道德价值判断,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的本能,趋利避害的天性往往不受道德的束缚而单独行动,那么人性的不可靠就是必然的了。在“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的战国时代,韩非子以“人人为利”作为自己的政治理论的社会学基础,与儒家以“性善论”为逻辑起点相比,显得更为深刻,也更贴近时代特点。进一步的,他甚至突破了老师的思想,荀子认为人的自然需求是天生的,如果将这种自然需求无限扩大,就产生巨大的罪恶。所以,他主张人性可以“化性起伪”,即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礼仪的学习,能够使人走向善。“人人皆可成尧舜”。韩非子也是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人自利”,但他扬弃了荀子通过礼和教育使人归善的思路,认为这些靠人自觉的自我约束性行为是不可靠的,认为只有健全的法能做到。既然人都是因利而为,那么趋利避害就是人本能的选择。法律规定了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并且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那么,人们为了免受这种强制力的惩罚,就会在法的允许范围内生活,这样,就不会有人做恶行了。这种思想,实际上在西方得到了政治制度上的一种认同,比如十八世纪西方开始盛行“幽暗意识”。1787年,美国独立战争成功之后,当时的“开国诸父”聚集在费城草拟宪法,他们提出的“联邦论文”,便浓重的体现了这种“幽暗意识”。一方面:他们对自己新建的国家充满希望;另一方面:又对国家制度的建立怀着戒慎恐惧的现实 感。例如撰写“联邦论文”的汉密尔顿当时这样说:“我们应该假设每一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无赖,他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以外,便别无其他目的。”而素有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则更认为: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性。他直截了当的说:“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他们认为,“人性本是自私的”,拥有权力的人一定会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善良、很公道”的人。轻易的相信人,把权力交给他,必然导致专制独裁; 就是把权力交到一大群人手里,也有可能导致这群人的结党营私,欺压没有掌权的人。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可是国家又必须靠人来管理,相信什么、依靠什么呢?他们认为只能依靠客观公正的法律制度,只能依靠严密的法律制度来限制人性中自私自利的特点。因此,独立战争成功之后,他们便花了很多时间去构思如何建构政府制度,以便使人的“幽暗面”不能肆虐为害。经过长时间的冥思苦想,他们终于想出“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他们认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即使社会上的各种团体结党营私也无所谓,因为他们自私自利的行为可以互相牵制,互相抵消,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因此可以得到保全。
我们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韩非子,也是苦心孤诣的想构造一个合理的,约束人性恶的一面的
政治制度,可是很遗憾,
中国那时候虽然四分五裂,却没有一个共和民主的政治模式供他
研究钻研,四分五裂的国家无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独裁专断,于是乎,韩非子站在同
时代所有政治思想家的最高点,提出君主掌握法权,君主忠实的执行法权,君权和法权统一的原则。在他看来,只要君王是法权的忠实执行者,那么这种政治制度就可以避免人性恶的为非作歹。另一方面,权力的高度集中,使他敏锐的觉察到君主专制政治形式在对付官员和下层的管理上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于是又为君王想出一整套“权术”的办法来弥补,我们可怜的韩非子,他的
理论思想深度足可以和卢梭相媲美了,可惜政治环境和
历史的局限,他作茧自缚,成了几千年君主专制和玩弄权术草菅人命的恶君王的帮凶,实在令人叹息和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