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沿着建构绝对完善的社会发展模式的运思方向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只能陷入困境。超越这一困境的途径是: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结构的“有限修正”,使社会现实过程逐渐趋近可持续发展状态;另一方面则通过精神价值系统的“人文关怀”补偿制度化结构的“原生缺陷”带来的不良社会效应。这是唯一可取的社会发展战略的基本构架。
关键词:发展 制度化结构 原生缺陷
一
近代工业革命造就了一个长期以来支配西方社会发展的工业化模式。至本世纪五十年代,它一直被视为最有效的社会发展模式备受推崇。从以推进经济发展为己任的经济学家,到那些以沉思道济天下的哲学家,以至仅仅企盼改善生存条件的普通老百姓,差不多都用赞许的目光期待着工业化发展模式给人类带来福祉。然而,如今人们吃惊地发现,工业化发展模式既带来了灿烂的文明,也带来了令人无奈的灾难。直到六、七十年代,发展仍被视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仍被当作衡量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这种偏狭而又刚愎自用的社会发展观终于走到了天尽头: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分化、失业、恐怖活动、核威胁……。一批专注于社会发展问题的学者纷纷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他们不仅基本上理清了发展问题的思路,而且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力地推动了近几十年来知识界对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
目前人们提出来的各种设想,虽多有差别,但其基本共同点则是试图把原有的发展模式改造成一个充分体现新思想的制度化模式,并实现新旧模式的转换。如果说这种构想是可行的,那它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即把主要的新观念转化为具有一定实质内容的、和一整套技术细则匹配的、具有可操作性、定量分析性和相应动力机制的组织系统。解决社会的发展模式问题不同于思想领域中某种观念的论证或更新,它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新机制不能在社会现实中正常运转,那不管它多么感人,还是无助于解决我们面对的具体问题。确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固非易事,然而传统思路上的新模式建构和新旧机制的转换则更困难。它涉及诸多现实的过程及无穷多个变量的协调;涉及到所有最普通的人看待这一问题的态度;涉及到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社会生活、社会心理和行为方式习惯。沿着这条思路构想的结果,只能走向一个貌似全面,然而却实践意义较差的结构模式。它之所以难以实现,就在于它们只注意到要解决的问题,却忽视了方法的可行性;只注意到人和社会的理想状态,却忽视了我们的现实境遇。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选取一个新的论证视角:即在方法论层面上把社会构成区分为制度化结构和精神价值系统。二者各有自己的独特规定性,而且对于人类把握自身的存在,处理社会历史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特点。建构发展新模式的思路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制度化结构之中,忽视了精神价值系统对社会历史过程的实质性作用,忽视了这两个系统因其特别的作用机理而造成的相对独立性。若从双系统独立存在而又交叠作用的视角看问题,就可以避免走进这一死胡同,也能消除许多我们常易陷入的困惑,从而避免亚诺·科尔内的结论:“许多社会主义的决策体系困境正好是由这两个不同的价值体系的抵触而引起的。”[1] 如果从这个新视角出发建构一个新的想法,就会消解“价值体系的抵触”。
在现代,制度化结构的理性设置特征更突出,诸如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法制结构等。理性的构造意味着有效、实用并以理智推论为其内在基础。整个建构和制度变迁的过程始终贯穿着人们希求“尽善尽美”的执著追求。由于制度化结构的首要特征是其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所以它实际上绝无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其根源即在制度化结构生而有之的“原生缺陷”。所谓“原生缺陷”并不是就制度化结构这一框架本身而言的,即不是指它相对自身设置的目标而言的架构上的不完善,而是把社会历史过程作为一个完整的历时系统来看时,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角度评判其社会效用时作出的价值判断。正如随机抽样方法恰恰因其遵循随机原则而造成“系统性误差”一样,制度化结构的“原生缺陷”也是由于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和“效用原理”铸就的。既然是一种“刚性”制度结构,那它首先就是一种禁戒,而禁戒就意味着排除,意味着以牺牲某些选择的可能性为代价。因而在制度化结构的运作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往往无法通过制度化方式解决的问题。虽然制度化结构中的不同部分之间也有各种各样的相互补偿,但从根本上说,它无法根除制度化结构的“原生缺陷”。如果一定要站在制度化结构之内兴利除弊,使其达到纯之又纯的程度,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因为照此办理,当消除了制度化结构的所有缺陷,使其在理论上圆融备至时,那它就不会有任何实际价值了。制度化结构的设置根据并不在其“原生缺陷”的消解方式,而在于其最基本的社会历史功能:即“降低人们相互作用时的不确定性”,[2] 保证社会历史的有序发展。我们不能指望现在构造出一种纯粹的、绝对完善的制度化结构。所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发展问题,试图仅仅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会发展模式(实际上就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化结构)的思路是行不通的,而且我们的根据主要不是逻辑上的而是实践上的。
二
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模式的动态系统。社会历史过程,尤其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历史过程,总是表现为某种特定的系统结构模式,总是在某种确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中演进的;社会发展方式的合目的性规范,也总是通过社会的组织结构来体现,而且这种规范形式和规范内容的表达所具有的确定性、可操作性以及过程机理的可重复性必须与人自身的有限性以及认知过程的“不确定性”相适应。正因此,我们才将社会制度化结构的调适、平衡、变迁和进化这一步骤视为规范社会运行过程的基础性步骤。更进一步,人类当下的历史境况在一定意义上说具有某种“先在性”,虽然人作为生动的社会历史主体拥有以文化筹化和能动地改造来适应或建构新的历史境域的能力,但是任何意义上的构建都不能完全割断历史而纯理想化地设置未来。解决发展问题当然也不能例外。我们不否认制度化结构有着诸多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抛弃它而去建构新的规制方式;也不意味着我们面对制度化结构的各种缺陷束手无策。实际上,绝对完善的社会运作方式是不存在的,只从制度化结构自身出发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没有出路。必须走出这一象牙之塔,因为如此运思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以各种形式不断干扰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
制度化结构的缺陷有两类:一是历时性构架缺陷,即面对自身需要规范的对象不能满足要求,其中包括规范对象的演变、各种新对象不断出现等;二是由制度化结构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所谓“原生缺陷”。第一类原则上可以历时性地进行结构自身的理性调适,使其在动态平衡过程中以新的自组织形态创设自我的“对象化”历程。即令这一历程没有固定的表征形态,只要它能够把不断更新的意义融入其生生不息的流程中也就可以令人满意了。第二种显然不能通过制化结构的方式来消解,因为彻底消解了“原生缺陷”也就意味着它丧失了自身的优越性。而且我们在试图消解某种制度化结构缺陷的同时,极有可能带来另一种或许是更严重的缺陷。比如,自凯恩斯之后,经济学家大多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这对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在降低失业和通胀条件下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确实起到重要作用。但嗣后却走向极端,把政府干预作为根本消除市场缺陷的唯一手段,结果导致社会经济过程中诸多新问题出现,如“滞胀”、“规制失灵”等。 政府干预主要是一种制度化的调节方式,纯粹依赖它解决问题便会陷入恶性循环。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放弃追求绝对完善的社会发展结构模式的要求,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是在一定的原则条件下对原有制度化结构系统的“有限”修正;二是寻求精神价值系统的文化补偿。
消解制度化结构的第一类缺陷的方式即是立于一定原则基础之上的“有限修正”(即不使制度化结构丧失其内在规定性,如“ 构架刚性 ”、可操作性等)。在修正过程中至少要坚持两个原则:其一,抛弃那种我们已经习惯了的追求完备性的“全面观”,摆脱惧怕“片面性”的心态。片面性固然要克服,问题在于选取什么样的克服方式,不能采取简单的排除法,一味地追求圆融,而是需要在满足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进行改造。事实上,制度化结构所具有的“刚性”、“一律性”、“相对静态性”等固有属性,在某种角度来看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执意将其剔除干净,那最终得到的便只能是没有现实意义的结构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要容许采用某些自身带有一定片面性的方式去克服某种较严重的片面性,从而接近我们所需要的“统一性”结果。一般来说,只能把完备性作为一种价值企向,而不能将其视为操作层面上的“技术原则”。否则,只能使我们离开目标更远。其二,修正绝不能以伤害制度化结构的“效用趋向”为代价。任何一个制度化结构系统或子系统都有其自身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各自都有其立足于某种假定前提基础之上的价值倾向。这种价值倾向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用趋向”的内在基础,而那种特定的“效用趋向”正是它之所以存在的重要依据。“效用趋向”不是结构系统自身所拥有的某种现成规定性,而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与特定对象相互作用时所产生的契合于其内在价值倾向的现实效用。如市场竞争机制追求帕累托效率,考核制度追求“ 优胜劣汰 ”等。凡是改变乃至伤害其“效用趋向”的修正多不可取。
制度化结构的修正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消解其“原生缺陷”。如“外部性”问题,传统经济学试图通过国家禁令、课税、补贴等方式使个体承担的责任与社会边际后果相等的办法使外部性内部化(庇古原则);后科斯提出“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的思想解决问题。[3]虽然科斯的方法有改进,但二者都属于制度化的处理方式,并不能借此根除“外部性”问题。同样,现代社会特有的“人的困境”也没有因为制度化结构的改造和调整而有根本改观。究其原因,乃在于我们的最大困难原本就不是由制度化结构与实在对象之间的差异造成的 ,而是由制度化结构的“ 原生缺陷”、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物质和精神、人文文化和科学文化之间的某种原始分裂造成的。这种分裂恰恰是因为制度化结构只能成为外在于我们而我们又必须加以对象化的、具有独立品格的一种“社会化存在”,人的“有限性”正好为其“静态独立”提供了根据。显然这种分裂的弥合绝无可能通过制度化结构的调整与补充来完成,必须同时启动精神价值系统的补偿功能。
三
精神价值系统是指那些在目的和手段之间找不到某种确定关联,缺乏“刚性”操作规则的一系列具有突出文化内涵的
理论系统。它包括所有人类经批判继承和重新营造而成的全部相对有形的精神财富。它们共同融汇成一个结构松散但各部分之间又能保持足够张力并相互协调的一个真实的系统。这个系统本身也处在
发展演进之中,它不断丰富,愈益深刻,涵盖面日渐扩大,对
社会发展过程具有很大的
影响。它不断改变着人,引导着人,塑造着人,为人的自由和解放铺垫形上基础,使人愈益成为一种“自为”的社会存在。同时,它也通过对人精神世界的影响来调整人的社会行为方式,调整社会的
历史走向和进程,从而在克服制度化结构的“原生缺陷”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度化结构和精神价值系统因其各自的规定性而相互保持着一定的张力,它们既可以在共同肯定的统一中追求某种人类所强烈期待的东西;也可以在肯定和否定的对立中满足我们某种恰到好处的要求。前者的肯定与否定往往既是现实的又是强制的,但容易造成偏执;后者的肯定与否定往往既是理想的又是富有弹性的,然而却可以补偏救弊。二者在同一个张力构架中形成有效的补偿关系。
精神价值系统对社会发展的人文关怀首先体现在目的论层面。这可由提出类似于“发展的意义何在”,“人类社会向何处去”一类
问题,并在作出“确定”回答的基础上进而赋以“意义评判”来表达。传统发展模式虽然有着清晰的运作机理和强劲的微观推动力,确实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数百年来却一直忽视“为什么发展”这类价值论问题。造成这一情境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模式以纯粹的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其内在逻辑和
方法论基础,认为只要引导人们遵循
自然规律,只要顺从历史的必然性即可以达到“至善”。这种思想方式完全忽视了人是一种目的性存在,忽视了“实然”和“应然”之间的根本区别。实际上,仅仅通过数理
分析和经验归纳的方式根本无法完成从“实然”到“应然”的超越。正是由于这种分析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造成普遍的价值迷失。具有现实性和强制性的制度化结构只是依照功利化的内在要求推动人们去行为,它只告诉人们如何行为,但却无暇顾及人类终极存在的价值论和目的论问题。被商品信息所包围而又陷于生产和消费的超级循环中的芸芸众生,也恐难有机会澹泊恬静地诉诸沉思。与其说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回答人的终极价值问题,倒不如说在于引导人对这一问题的真正关切。发展决不只是为了推动一架巨大的社会机器高速运转,而是为了人本身;不是为了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而是为了所有的人从自然的奴役中,从人对人的仇视、争斗、压迫中解放出来,从机器化、手段化的迷失中得以解脱;使人从精神颓废的“自我遗忘的安宁中”觉悟,在其内在世界中奋力创生真正具有人的高贵性的人(雅斯贝尔斯语)。使人从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中获得最高意义上的“三位一体”的自由。使每个人重新确立人的目的性,确立人道主义价值尺度的参照中心,并通过发展透射人性的尊严。
传统发展观的一个重要逻辑结论是社会的发展速度越高越好。从凯恩斯到萨谬尔森,主流派
经济学总是在论证“高消费”对经济结构高速运转的重要性。但在包括环境 、非再生资源等因素的更大范围里看,它却未必有多少价值论的根据。“为什么需要高速度”不是一个纯粹实然的问题,所以无法在纯逻辑中找到依凭。实际上,传统发展观的高速倾向是不同利益群体在竞争或“生存斗争”过程中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的一种共同的心理反应导致的,这种心理反应站在人类整体的角度看来并没有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但是,制度化结构由于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使其在运行过程中既不断创造着更适于它高速运转所需要的“消费人”,又在营造着某种更适合它的社会心理环境。制度化市场结构必然具有寻求不断增长的消费刺激的强烈欲望,只有有了这种需求刺激,它才会永不停歇地高速运转,人类生命的某些“原始冲动”正好迎合了这种愈益亢奋的要求。这类问题不可能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去消解,只能通过人文关怀的方式,通过增强每个人的人道主义意识,达到削弱乃至消解那种几近盲目的竞争心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其次是伦理关怀。社会存在就是人的存在,就是各种复杂或简单的涉人关系的复合。比如竞争机制就是制度化结构给人设置的重要的关系类型之一,正是因为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社会才获得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但是,竞争确实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不仅造成人际关系的高度紧张,甚至可能发展成“残酷”的斗争;即使所有的竞争行为都符合制度化结构的规范,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在符合制度化结构规范的条件下,竞争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使得每个参与者都会更多地拥有(比如财富),但在另一些时候,一些人的拥有则是以另一些人的丧失为代价的。一般而言,人们总是希望和谐相处,不愿看到那种紧张和“残酷”。如果作出适当的“文化筹划”,就可以把我们能够容忍的竞争与“残酷”的竞争区别开来。伦理关怀就是一种文化筹划,就是从“类”的意义上对切入人的各种关系的疏理与谐和,就是要为判明诸如“公平和效率”、“优胜劣汰和同情弱者”、“人道的竞争和残酷的斗争”等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没有深情的伦理关怀,解决这些问题的价值标准就难以确立。它们不能纯逻辑地从社会的制度化结构中推导出来,不能仅仅通过对“发展”概念的语义分析去界定。“意义”不是“实然”的归纳,而是形上的构建,我们只能从人本身的意义、从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应然”的伦理关系中去建构它们。传统发展观之所以造成人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的对峙;造成对一般等价物的狂热追逐;造成对“竞争”甚至可以说对达尔文式的“生存斗争”这种生存方式的崇拜,恰恰是由于制度化结构的“原生缺陷”和对人在“类”的意义上的伦理关怀的缺失。对制度化结构的伦理关怀可以使人与人之间、人的自我身心内部以及人与制度安排和其他社会环境之间的摩擦和精力浪费都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内。[4]当人类以不同利益群体的形式存在时,相对完善的整体性虽然可赖于独立且有限的外在秩序来保证,然而还有更广大的领域必须由伦理关怀去“创生”。
人文关怀并不仅仅是一种消解,同时也是一种创生活动。人文关怀即是“双系统张力结构”的自我省察,它能够对制度化结构运行的结果发生“应然性”补偿效用。因为立足于理性规划基础之上的制度化结构,都具有一定的“自组织性”,当我们把某些文化构成视为必要补充之后,它的自我调节能力就立刻突显出来,从而消解那些我们不愿看到的社会后果。强调人文关怀的作用决不意味着文化决定论,因为我们是以肯定制度化结构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为前提的。人文关怀将是一个柔和而又漫长的过程,解决问题的高速度和强硬态度是制度化结构的功能和特点。正是由于它那松散、柔和的作用方式和非功利化的价值祈求,才不会出现所谓的“原生缺陷”,在它作用于人和社会结构时才较少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消极后果,除非它的意图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推行的。当然,对制度化结构的人文关切并不是从今天才开始有,但我们以前确实常常受到两种偏向的折磨:一种是认为唯有制度化结构、唯有
科学技术才是真正实在的力量,才能够给人类确立今天,开创明天;而人文文化则虚幻乏力,并不能救人类于水深火热之中。另一种则视人文文化为制度化结构的附庸,并总是试图以制度化的方式来推行,这不仅使其丧失了提升人的生存境界的人文教化功能,而且将其铸造成封闭社会的“凝结剂”。要使人文关怀真正能够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就必须从这两种偏向中解脱出来。
注:
[1]. 科尔内:《矛盾与困境》,
中国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106页。
[2]. D.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5页。
[3]. 参见H.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4]. E.弗罗姆:《精神分析的危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