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00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开始呈一种上升趋势,这不论在发表的研究成果的数量方面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可以比较清楚地反映出来。相对而言,两年来寺院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研究比较活跃。
综合性研究
宁可主编的《中国经济发展史》(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第一册包括魏晋南北朝卷;第二册包括隋唐五代卷。台湾文津出版社1999年“隋唐文化研究丛书”历史篇中有10部著作,其中经济史方面的著作是张泽咸《隋唐时期农业》、韩国磐《唐代社会经济诸问题》、陈国灿《唐代的经济社会》、邱添生《唐宋变革期的政经与社会》以及刘健明的《唐代政治与对外政策》等。宁可主编,闫守诚、宋家钰、魏明孔、宋杰、宁欣撰写的《中国经济通史•隋唐五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分为农业、土地关系、手工业、商业、货币与物价、城市与交通、区域经济、财政等8章,计50万字。1999年上海古籍出版杨鸿年《隋唐西京坊里谱》,1999年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翁俊雄《唐后期政区与人口》等,是比较重要的成果。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是近年来这一方面研究的比较少见的重要成果。张泽咸《隋唐时期农业》计9章,第一章绪论(户口分布与劳动力、大农业体系生产、旱地与水田农业、内地农业与边地农业、农业经营方式),第二章内地农业鸟瞰(华北地区农业、江淮以南农业),第三章河西、西域区农牧业(河西地区农牧业、西域地区农牧业),第四章蒙古高原农牧业(汉隋间高原地区畜牧概况、唐代高原地区畜牧状况、唐代高原地区的种植业状况、阿拉善高原农业梗概),第五章东北区农牧业(汉魏北朝时农牧概况、隋唐时靺鞨渤海为中心的农牧状况、唐五代奚契丹为中心的农牧状况),第六章岭南农业,第七章西南高原区农牧业(云贵高原农牧业、青藏高原农牧业),第八章水稻生产(北方地区种稻、江淮以南种稻、水稻种植技术),第九章茶叶生产。王利华的《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也是这一领域有份量的新成果,全书28.7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7章,分别叙述中古华北的生存环境、食物原料构成的变化、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烹饪方法与膳食构成、饮料的革命和文人雅士与饮食文化的嬗变。另外还有魏明孔《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等专著。
田制 赋役 阶级关系
卢向前《唐代西州田制的普遍意义——唐代西州田制研究之一》('98法门寺唐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面凡不注明出处者,均出自该论文集)从授受田额、式的规定性、授田对象、土田分类、土地还授等方面论证了唐代西州田制的普遍意义。戴建国《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令>研究》(历史研究00/2),作者在宁波天一阁发现的原以为失传的宋《天圣令》中保存了大量已佚失唐代《开元二十五年令》原文,附录的唐《田令》更相当完整地保持了原貌,弥足珍贵。文章移录了附录的唐田令48条令文,并对经宋改动行用的7条唐田令进行了复原。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唐令拾遗》等书相对照,做了考释。此外还探讨了《田令》令文是否完整及令与其它法律规范——律、格、式的关系,并由此提出唐令应是唐代法律体系的主干。
杨际平《唐五代“屯田”与“营田”的关系辨析》(汕头大学学报99/5):“屯田”和“营田”是唐五代封建土地制度中两项重要内容。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史学界长期争议不决。文章以丰富翔实的史料,分阶段梳理了两者的关系,认为在唐前期,“营田”泛指经营土地,“屯田”是一种特殊的官营土地制度。唐后期至五代,出现户部营田务管领的营田,乃是与屯田并行的另一种田官系统。文章否定唐后期屯田转化为营田的观点。乌廷玉《唐朝“庄园”说的产生发展及其在中国的流传和影响》(史学集刊00/3):在唐朝少数史籍里,虽有“庄园”一词,但把“庄园”作为学术加以研究的是从日本开始的。20世纪30年代,“庄园”说传入中国。唐庄有官庄、私庄、寺庄几种,其面积大者数十顷,小者一二顷。官庄属于政府,由庄宅使、庄吏经营,私庄由地主或庄仆管辖,土地可以买卖。庄主必须给政府纳税,生产者主要是佃农。唐庄与中古欧洲庄园不同,唐朝没有庄园经济。
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中国史研究99/1)的主要观点是:这一时期租佃关系的时代特征是:其一,租佃农民的身份地位普遍低落,地主役使的租佃农民有合法依附民和非法依附民。其二,投充是当时租佃农民的主要来源,他们的数量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合法依附民。只有合法依附民的租佃关系是稳定的投充而形成的租佃关系是不稳定的,很可能投充者不但保有原先土地的使用权,甚至还有所有权,只是为了求取庇护而年年向地主奉纳地租而已。如果不是这样,封建政府难以将他们搜刮出来,即便搜刮出来,也将形成更复杂、更尖锐的社会问题,带来无穷的祸患。无论稳定与不稳定,都无碍于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蒋福亚论述了《魏晋南北朝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99/2):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为了确保奴役和剥削对象,模仿地主控制依附民的模式,控制着屯田客、士家、吏户等一批依附民,其户籍往往有自成体系的管理系统。政府控制官府依附民的主要途径,便是借助荒地,强制他们租佃,使这一时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盛极一时。这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租佃关系占主导地位;二是当时封建政府是以全国最大的地主的面目出现的。张学峰《论曹魏租调制中的田租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99/4):曹魏时期的田租,《三国志》、《晋书》、《通典》均作每亩4升。这一租额,在众多的论著中,被作为展开曹操政权的性质、两汉魏晋时期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等问题探讨的重要依据,而且还成了西晋占田、课田以及租调制度研究的出发点之一。对此贺昌群、周国林曾经提出过疑议。该文在介绍周国林研究的基础上,重点从汉代租赋制度的弊病、东汉时期租赋改革动向以及曹操实行租调制的目的等方面,对周国林的见解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正,论证“收租亩四斗”说的可能性。
高敏《论<吏民田家莂>的契约与凭证二重性及其意义——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二》(郑州大学学报00/4)指出:1996年10月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国嘉禾四年、五年的《吏民田家莂》,制作、书写于官府收受田家输纳税米、租米、布、钱之时,这不仅具有土地租佃者租佃土地契约的性质,而且还明显具有收受输纳物的凭证或收据性质。从其内容看,税收的种类有税米、税布和现金,说明当时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同时存在,此一地租形态已不是原生型的地租形态。此简的出土,表明三国时期的吴国存在官府的大量国有土地出租于吏民而收取高额地租的事实,土地契约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形式已相当规范化、制度化。《吏民田家莂》是我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土地契约,这是其最主要、最根本的史料价值所在。高敏《<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三》(郑州大学学报00/5)认为《吏民田家莂》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馀力田”是包含在租佃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其地为熟田(其中有旱田)而不是荒田。“馀力田”与 “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其米可称为“租米”。
农业 林业 畜牧业 水利
蒋福亚《魏晋南北朝北方的农业耕作方式》(首都师大学报99/1)认为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农业以精耕细作为主。由于人口被掠徙到各统治政权的腹心地区,或被迫集中于坞壁之内,人口密集状况十分严重,户均耕地减少,为使有限的耕地养活众多的人口,必须精耕细作以提高产量。文章从统治者对精耕细作的提倡和《齐民要术》的记载进一步论证精耕细作的实际情况。作者考证北方亩产量平均5斛左右,略高于两汉,证明精耕细作起到了一定成效。
林鸿荣《唐<田令>永业田植树管窥》(中国农史00/3)的结论是,唐代《田令》中涉及永业田植树的条款,见于《通典》和《唐律疏议》,但二者的记述不无分歧。论者或以《通典》所记衍“每亩”,《唐律疏议》的记载脱“每亩”;或以南北“亩植”变化,而持新旧田令之说,从不同角度来加以调和。文章认为调和是可能的,但要害不是“每亩”或“亩植”,而必为“每丁”。文章提供了一些证据,来支撑“每丁”说。李菁从对农业生产工具的总结、对水稻生产的反映、农副业生产的繁荣、对农民生活的总体观探等几个方面,论述了《陆龟蒙所见晚唐太湖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2)。翁俊雄论述了《唐代牡丹》(唐研究第5卷):牡丹是富贵、繁华的象征,在唐代开始在全国各地传播开来。牡丹在唐朝是生逢其时。牡丹色泽艳丽、生机勃勃,正好适应了唐朝这一繁盛时代,也适应了唐人艳丽的审美观,因而立即为人们所珍爱。唐人将牡丹看作“万万花中第一流”,誉为“国色天香”。由于牡丹获此殊荣,有唐一代,种花、买花、赏花成为唐朝的高雅时尚。文章考察并论述了唐代牡丹的传播、牡丹的繁盛、牡丹与唐朝的富强等等。林文勋《唐宋茶叶生产发展原因补论》(中国农史00/1)在总结唐宋茶叶生产发展原因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就社会生产力的转移、小农生产方式的特性及其演进、市场的发展变化与茶叶生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进行了论述。认为唐宋时期,茶叶的种植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由坝区向山区的转移以及由此引发的山区开发;茶叶生产的特性与小农生产固有的细小性、分散性相一致,而且与小农经济实力和经营独立性的增强以及与市场联系的加强紧密相关;市场是茶叶生产内在要素,市场的发展变化拉动着茶叶生产向新的发展方向迈进。刘玉峰《唐代茶叶政策述论》(社会科学战线00/4)的主要观点是,以安史之乱为界,唐代的茶叶政策经历了由前期的放任私营到后期的官私并营和对私茶征税或估榷的不断变化过程。这些变化体现了唐代政府的财政需要,反映了当时政府的统治意志,也表明茶叶经济受到唐朝政府控制的实质。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中国史研究99/3)通过对敦煌地区棉布的名称与官布属性、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棉布的来源与产地、晚唐五代敦煌地区棉布的使用状况进行了深入考证和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为:官布是晚唐五代中国西北地区对棉布中一个种类的通行称谓;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已经开始种植棉花、生产棉布了;棉花种植在敦煌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吐蕃时期,当时民间借贷物品中除棉织品外还有棉花;晚唐五代敦煌棉织品使用比较普遍,虽然不能和麻布相比,但所占比例可观;敦煌地区虽然种植棉花、生产棉花,但由于生产的棉花的质地赶不上西州地区,故晚唐五代敦煌与西州间贸易以丝棉贸易为主。王艳明《从出土文书看中古时期吐鲁番的葡萄种植业》(敦煌学辑刊00/1)根据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保存的大量关于葡萄园租佃、买卖及与葡萄园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书,对中古时期吐鲁番地区葡萄种植的规模、属性,葡萄园地的还授、租佃、买卖关系,葡萄园的经营、税役以及葡萄的加工、销售等问题作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魏迎春《古代高昌地区畜牧业状况管窥》(敦煌学辑刊00/1)主要根据吐鲁番文书,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古代高昌地区畜牧业的发展规模、牲畜种类、牧养方式及官方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了探讨和分析。
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的水环境和渔业生产》根据文献记载,对3~9世纪北方地区的水环境和渔业生产的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总体水环境仍然相当优越,河流汛期较长,水流量较大,可以通行船只的河流众多;当时这一地区还散布有数量众多的湖陂沼泽,其中不少淹浸面积相当大。由于水环境良好,当时这一地区的鱼类水资源仍然丰富,沿河傍湖之区众多百姓以捕捞为生,渔业生产仍然比较发达,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补苴地位。朱雷《P•3964号文书<乙未年赵僧子典儿契>中所见的“地水”——唐沙州、伊州文书中“地水”、“田水”名义考》的结论是,“地水”亦可称作“田水”,从西北之特点,依靠渠水灌溉,有耕地而无灌溉渠水之份额,如今之农谚所云“有土无水没得谷”,因而往往田与水合称作“地水”、“田水”。但从狭义而云,赵僧子典儿契中之“地水”与《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中之“田水”,即专指灌溉用水(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杨果《唐、五代至北宋江陵长江堤防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99/2)一文的提出江陵地处号称“天险”的长江荆江段北岸,江堤的修筑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文章主要依据文献资料,对唐五代至北宋时期江陵长江堤防的历史面貌进行复原,对有关的某些成说进行了辨析。指出唐五代至北宋时期,伴随着区域经济的进步,江陵一带长江堤防的修建获得了显著发展,江堤保护了社会开发的成果,为开发的成果,为开发的进一步扩展提供了条件;同时,荆江水患的问题也开始显现。李文澜《唐代长江中游水患与生态环境诸问题的历史启示》(江汉论坛99/1)认为,纵观自东汉至清代近1 900年的历史,荆江乃至整个长江中游水患发生的周期频率并不一样,其中唐代的频率最低,最主要原因是在唐代,长江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极高的森林覆盖率和发育成熟最大最大淡水湖群,“是良好的生态的标志,是驯服洪魔的法宝”。除却自然生态的因素,唐代长江中游水患频率较低的原因还有人的积极因素,那就是唐朝在防治水患方面最令人称道的经验——分水势。唐代为了防止江患,曾经有过沟通江、河的计划,但终未付诸实现,今天我们应在南水北调的框架下,实现江、河的沟通。
手工业 商业 财政
王鑫义《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的手工业》(中国历史地理论丛99/4)以《水经注》记载的淮河干支水系径流区域为依据,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淮河流域的纺织业、冶金业、制盐业、酿酒业、瓷器业、造船业曲折而缓慢的发展历程,并概括地分析了各个阶段的兴衰特点。王利华《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中国农史99/4)从种植区域、品种类型、外来品种推广等方面论述了这一地区果品消费及其加工生产的技术。马刚《南北朝时期敦煌壁画中的装饰手法》(敦煌研究00/3):魏晋南北朝时期是艺术觉醒的时代,“以形写神”、“迁想妙得”的理论主张绘画追求精神面貌和个性特征,提倡发挥想象力,采取虚构手法,以达到一种意境。此时期敦煌壁画中许多装饰手法的运用,是这种理论的实践:故事情节或由中心向四周扩张、按顺序做旋转式处理;或以上、中、下三条横带、近似图案化的处理,使画面具有“S”形装饰效果;或根据故事内容,以不同的三角形重复手法,给观者造成强烈的压迫感,使作品内容和章法达到完美的统一。南北朝时期敦煌壁画中所创造出的装饰艺术,奠定了我国装饰绘画的基础。卢海鸣《六朝时期南方纺织业发展水平评估》(中国农史00/3)强调:六朝时期南方纺织业是仅次于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由于受到原料供应、技术水平、社会风尚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时期的纺织业各门类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大体表现为:葛、麻纺织业持续发展,丝织业全面兴起,棉纺织业在局部崭露头角。然而,纺织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难与北方相颉顽。魏明孔《隋唐手工业与我国经济重心的南北易位》(中国经济史研究99/2)认为:长期以来,我国手工业经济重心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北方地区的手工业,不论在产品数量还是在产品质量上,均明显占有优势。相对而言,南方地区的手工业经济相对要落后一些。但是,这种状况在唐代却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经过魏晋南北朝和隋及唐初的不断开发,南方地区的优势逐渐发挥出来,及至中唐以后,南方地区的手工业经济明显超过了北方。手工业经济重心的南移,是我国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反映了手工业生产布局和生产结构的变化,对我国政治中心的变迁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某寺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见于敦煌文书伯3161号。唐刚卯《跋敦煌文书<某寺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关于唐代家具的一点思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的最后结论有3点:其一,唐代餐具也属于家具。其二,唐代家具之中,特别是在餐具之中,漆木器所占比例非常之大,是当时餐具的主流。这一点,中国在唐之后已有所改变,陶瓷器逐渐成为餐具的主流。而在日本,情景有所不同,直至今日,漆木器仍然是餐具的主流。其三,敦煌文书中种类繁多的各式各样的家具中,漆器所占分量极大且丰富多彩,可见盛唐中国漆器的绚丽风姿。唐刚卯《“库露真”与“襄样”——唐代漆器研究之一》(同上)通过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的印证分析,认为至少在唐代,“胡粉”已经运用于漆器的制造之中,唐代襄州制造的漆器以“胡语”命名为“库路真”。“库路真”之称有极大可能来自鲜卑语。郑学檬《法门寺地宫金银器制造技术门外谈》,就其中的银质菩萨像制造技术、银芙蕖和弹簧状银盐台盘丝座、金银平脱瓷器、双蜂团花银香囊与鸿雁纹银香囊和同心圆平衡环、银茶碾子等进行了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法门寺地宫金银器的制造工艺其工序为(一)成型工序,包括浇铸、锤击、焊接、冲模;(二)加工工序,包括鎏金、錾刻、镂空、铆钉、切削、抛光等。作者推断的两点是,一是加工工序中切削不是主要的;二是唐代可能已有小型金银器加工车床。廖原、任彩元《法门寺唐代鎏金银器保护研究》系统分析和论述了银器腐蚀的原因、国外防银变色的研究情况、银器晦色处理试验、银器保护剂的研究、XD-1银器保护剂性能试验、银器保护工艺后得出结论:法门寺鎏金金银器保护工作中,物理、化学并用的银器除晦方法简单易行;XD-1银器保护剂是一种具有抗H2S、HC1、NH3•H2O等化学物质侵蚀,抗银变色性能良好、黏结力强的可逆型保护剂;银器保护工艺,具有安全可靠、简单易行、价格低廉,防银器变晦性能良好等优点。王[予予]《法门寺织物的保存状况和已揭展部分的初步研究》指出:法门寺纺织品遗物发现时多散置地宫砌石地面,封藏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原物为皇家贵胄供奉品,一般都有专门箱箧盛储,如织金锦衣物、蹙金绣衣物、白藤箱匹料等;另一类多是其他遗物如金银器皿、宝函(金、铁)的附属品如锦绣包袱之类。丝织物加金织、绣,早见于汉桓宽《盐铁论》,三国时亦有织物用金缕的记载,《北史•何稠传》记载“波斯尝献金线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成,逾所献者。”这次蹙金绣和织金锦的发现,揭开丝织物加金技术的新篇章。刘毅《“唐三彩”所展示的唐人社会生活》(中国社会历史评论99/1)以唐两京等地历年出土的唐三彩器为基本研究资料,结合唐宋间的文献记载,对唐代服饰、宅园、娱乐活动及送葬制度等唐人物质生活的若干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冯浩璋《唐代渤海国釉陶三彩器初探》(考古99/8)认为渤海国的三彩器多数为本地烧造。渤海国釉陶三彩器的产生和发展,应该是渤海国积极学习和吸收中原地区唐三彩生产技术和文化交流的结果。宋伯胤《瓷秘色:唐文化的实物证言》通过对法门寺出土的13件瓷秘色的形体、色釉、花纹、工艺等方面的考证,结合史料,说明唐代确实有“瓷秘色”,而且是有唐一代瓷秘色的标准器;唐代确有“贡”瓷,但还没有贡窑;瓷秘色是指釉色而言,秘就是芘;“金银饰陶器”始见于唐瓷秘色,它是唐代陶瓷工、金银工和髹漆工合作互用的集结。钱小萍《论唐代丝绸文化的时代特征》的观点是:政治安定,国富民强,带来了丝织业的繁荣和昌盛;佛教文化的兴盛给丝绸文化发展带来了影响;中西文化的交流,出现了丝绸文化的多元性;冲破禁区,改革开放的时代风尚,带来了丝绸花色品种服饰和工艺技术的创新。总之,唐代的丝绸文化是一种极为丰富的创新文化和多元文化,又是闪烁着华夏文明和西方文明的灿烂文化。方高峰《“鸡鸣布”是绢布,不是麻布》(益阳师专学报99/2)、吴浩《唐代海盐产地的分布与盐利》(扬州大学学报99/6)等也值得一读。
盛宪之《魏晋南北朝集市贸易论略》(邵阳师专学报00/1)的观点是:集市贸易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可谓是在动荡中发展,其总的特点:一是南方集市贸易发展步伐加快;二是新型集市——草市的出现,使集市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三是边地互市多样化;四是都城集市呈畸形发展之势。沈端民《鲁褒<钱神论>对货币本质的揭示》是(华南金融研究00/2):西晋鲁褒《钱神论》的艺术阐述和论证说明,钱为神物,钱有神通。其写作动机,旨在讽刺当时无官不贪、唯钱是图的黑暗现实,揭露“钱可使鬼”——货币权力日益膨胀的邪恶行径,鞭打“唯钱而已”——货币拜物教不断扩张的恶劣现象。蒋福亚《论南齐永明年间的和市——兼论三吴在宋齐之交已成为我国封建时代新生的经济重心》(首都师大学报99/6):南齐永明年间大规模和市,只有永明六年十二月一次;因梁益地区与长江中下游经济联系尚不密切,交广地区则开发不足,故不在此次和市范围之内;此次和市府库出钱亿万余,可买布百万匹,或买米500万石,超出当时京师仓储数倍,可谓规模巨大;如此大规模和市,且主要集中在三吴地区,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三吴地区在宋齐之交已经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新生的经济重心。
刘玉峰《试论唐代的公验、过所与商品流通的管理》(敦煌研究00/3)强调,唐代的公验、过所是由政府以立法和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和规范、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综合管理的政治制度,已趋于成熟和完善,并具有申请复杂、批给谨慎、检查严格的特点,是唐代政府统治意志的具体体现。但由于客观上限制和阻滞了商品流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吴小凤《唐代商品经济与征榷》(广西大学学报00/4)认为,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峰,唐代的商品经济发展也取得进展。文章考察了唐代商品经济及市场培育的情况;考证了唐代商人阶层的形成;考察分析了商品经济发展缓慢,较之社会其他方面发展滞后的原因;重点论述了“重农抑商”在唐代的特殊表现,征榷措施对商品经济发展 极大的打击压制。黎虎讨论了《唐代的饮食原料市场》(中国经济史研究99/1):唐代饮食原料市场得到了空前发展,粮市、屠肆、鱼市、菜市、果品市、调料市遍及全国通都大邑乃至乡邑村镇,把我国古代饮食原料市场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原因一是唐代农业和林、牧、副、渔的发展为饮食原料市场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二是商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突破传统封闭性的坊、市,形成了新型的街市、商行,为饮食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自由的活动空间;三是饮食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食提出更高的需求,促进了饮食成品市场的繁荣,成为饮食原料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巨大动力。陈明光、毛蕾《唐宋以来的牙人与宅典当买卖》(中国史研究00/4)得出的结论是:唐宋以来,随着土地买卖的进一步自由,以及政府对田宅买卖契约征税的加强,牙人在田宅买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愈显重要。文章阐述了这一时期牙人从事田宅买卖中介的行业习俗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经济关系,指出牙人参与田宅典当买卖,加剧了自耕农的佃农化。李庆新《唐代市舶使若干问题的再思考》在其原来对唐代外贸管理制度、经营方式、贸易地域、进出口商品等问题探讨的基础上,就市舶使的选任、设置地点及其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作了深入研究。王川《论市舶太监在唐代岭南之产生》(中山大学学报00/2)论述了市舶使的出现、市舶太监的出现及其产生于唐代岭南的原因,认为市舶太监的产生,既与垄断“市舶之利”、搜求“南海宝货”有关,又是西汉以来中央王朝差遣宦官市物南海及主持南海贸易之传统的必然发展;此外,还与唐代的“宫市”、“宫市使”有一定关系。
张荣强《“租赋三分法”与唐前期财赋格局特点》(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指出,在唐代前期,赋税调拨分为上解、支留及配送三种方式;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中央调拨物资的主要方式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全国出现了主要从该区调拨上供物资的赋税上解区、主要在本区留用物资的赋税支留区以及从当地调拨配送物资的赋税配送区三种赋税区类型。赋税上解(支留、配送)区,并不意味着该区所征赋税必定以上解(支留、配送)为主,而只是表明该区在全国赋税上解(支留、配送)中居重要或主导地位。沈世培《试论唐代的两税钱》(中国经济史研究00/3)认为,两税钱是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两税钱额是按原来的征钱数确定的,融合了租庸调折纳钱部分和杂税钱。两税法加大了两税钱的征收,两税钱的征收,急剧了自唐中叶以来就存在的“钱重物轻”之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速了唐王朝的灭亡;同时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货币由铜钱向贵金属金银和纸币方向发展。沈世培《试论唐代的两税法以钱定税的由来》(中国农史00/3):唐代两税法以钱定税,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旧税法的继承和发展。从魏晋到明清,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过渡,唐宋时期这一进程显著加快,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在自然经济占优势而商品经济有所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必然从实物税向实物税和货币税并存的税收过渡,也就是从实物税租庸调转变为实物税和货币税并存的两税,以钱定税,有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陈国灿《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代前期户税》(敦煌吐鲁番研究4卷)从吐鲁番出土的一大批唐前期西州高昌县官征收各种税目的“抄”条,了解到唐官府租庸调推行同时另外收纳的一些赋税。吴丽娱《试析刘晏理财的宫廷背景——兼论唐后期财政使职与宦官关系》(中国史研究00/1)的内容提要是:刘晏少年举神童入宫,得到宰相张说和肃宗母杨妃的赏识,由此获得接近内廷的机会。肃宗、代宗二朝,刘晏相继与宦官李辅国、程元振和刘清潭(忠翼)建立特殊关系,从而成为皇帝心腹,参与和主持了除元载事件,其理财生涯和政治沉浮与内廷权力的交替密不可分。财政使职结交宦寺是使职发展过程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现象。其中不排除使职本人保身固位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羡余”直入内库及内廷对国家财赋的分割和监控,成为两者关系的基础。吴丽娱《试析唐后期物价中的“省估”》(中国经济史研究00/3)论述的是:唐元和史料中出现的“省估”一词,以往论者一般视同虚估(大历物价)。作者经过分析后认为,元和省估是唐政府规定一半纳实钱(现钱和实估物)、一半纳虚钱(虚估折物)的税价标准。它落实在绢帛折价上,便是“省中估”。省估只是一半等同大历物估的估价,虚估与省估在税价中的出现,代表着唐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调整物价控制经济的努力。但物价的不断滑落及税价与实估的最终接近,除了政治因素外,也反映了商品经济中价格规律的主导作用。吴丽娱《浅谈大历高物价与虚实估起源——唐代物价问题之一》认为,大历绢价从本质上看已经是虚钱、虚估。但由于其时此价被定为榷盐和赋税的折估绢价而使得虚估不“虚”。建中以后,此价作为官定省估虽然仍然保留,但随着刘晏被罢职,所行物价政策被停止和破坏。特别又受到战争和藩镇割据体制日渐强盛的影响,中央政府对物价的监控与调节能力已从根本上被削弱,所以两税法后的降虚就实,基本上是高物价政策的下滑与摒弃,是政府新物价不得不屈从现实的结果。崛敏一《中唐以后敦煌地区的税制》(敦煌研究00/3张宇译文)对归义军时期敦煌的税制进行了详细探讨,认为这一时期的赋税主要是官布、地子和柴草。地子是地税的一部分,柴草、官布也是按地征纳的。吴丽娱《唐后期五代财务勾检制探微》(唐研究6卷)的结论如下:从唐前期比部主掌审计,到财政三司分掌制下,比部勾检审计之权消退,三司内部勾检官制发展,逐渐取比部而代之;再到三司勾检系统独立统一,并再度回归比部,这是唐宋之际勾检制发展的基本轮廓与主要线索。李锦绣《唐长安大明宫西夹城内出土泥封研究——兼论唐后期的口味贡》(中华文史论丛59辑)全面分析了口味贡与唐代国库制度,以及唐后期财政的关系。
城市
交通运输
张金龙《北魏洛阳里坊制度探微》(
历史研究99/6)通过考察全部已知的北朝墓志,结合有关
文献记载,认为北魏洛阳里坊以《魏书•世宗纪》之323坊的记载最为近实,里坊名称已知92里,以选取反映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及其褒义词作为里坊命名的基本原则,里坊的管理者是洛阳令及下辖文职官吏,其管理制度是魏晋南朝向隋唐过渡的桥梁,洛阳现存的乡、里名称,反映出其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承袭晋制而向隋唐变迁的趋势。史念海《龙首原和隋唐长安城》(
中国历史地
理论丛99/4):隋唐长安城建在龙首原上,和汉长安不同,龙首原高亢,原上亦复参差不平,隋唐长安城正是利用这样的地形,区别皇城、宫城和外郭城以及官署民局的划分,显得错落有致。龙首原既高亢,供水可能成为
问题,隋唐长安城却开凿渠道,引交水、潏水、浐水以及谷水入城,遍及各处,较汉代长安城更为方便。这都显示隋唐长安城对于
自然环境的善为利用,值得后世珍视。这一研究成果对于古都的
发展史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研究颇具借鉴意义。吴宏岐《论唐末五代长安城的形制和布局特点》(同上99/2)是:904年唐昭宗迁都洛阳,佑国军节度使兼京兆尹韩建对长安城进行了改筑,是谓韩建新城。唐末五代韩建新城系“内外二重”之制,即因原唐长安城皇城之旧改筑外郭城,并在其中新筑子城(衙城),以为府署治所。子城形态是南北长、东西窄的长方形,与外郭城并不完全一致。韩建新城的面积仅为原长安城的1/16,城市规模教之盛唐时期已不可同日而语。这一时期长安城的规模虽小,却仍然你遵循《周礼•考工记》的思想进行一定的城市规划,但城市布局特色已与唐长安城大异其趣,而同汉长安城颇相仿佛。由于唐末韩建改筑新城时5个城门不是对称开设,导致唐末五代长安城内部布局不太规整,顺义门与景风门之间的大街贯穿全城,形成东西向的主轴线,但是朱雀门的封闭使得承天门街南口不通,南北主轴线已不明显,城内比较知名的建筑设施则均分布在城市的中北部或东南部。这种城市布局对后世西安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
影响。王涛《唐后期南方城市的兴起与繁荣》(晋阳学刊99/5)以新的视角探讨了唐代南方
经济发展以及其总体特征,作者强调,就城市而言,表现在传统城市体制的变化,城市间的联系日益增强,
政治职能并未完全消退,同时经济职能有所加强。
陈峰《试论唐宋时期漕运的沿革与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99/3)强调,唐宋时期是中国漕运发展的重要阶段,两代漕运既存在制度上的延续性,也出现了诸多方面的不同变化。主要表现是:唐代时逐渐形成以南方为主的供漕区域及南北向的漕运路线,宋代不仅保持了这一格局,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对东南地区的依赖;唐宋时期在漕运方式中长期实行机动灵活的“转般法”,北宋后期则改行“直达法”,结果弊端丛生;唐朝产生了转运使之类的最早的漕运官职,宋代则建立了以东南发运司为主,包括各地区机构在内的完备的漕运管理组织;在唐宋两代,漕运运输队伍经历了由征调农民服役到职业性漕卒承担的变迁过程。漕运的以上沿革变迁,正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内在联系。黄寿成《关于唐代盐铁转运度支等使的问题——与何汝泉教授商榷》(陕西师大学报99/2)对何汝泉关于唐代盐铁使、转运使、运使、度支使的几个问题提出商榷,以为刘晏任盐铁、转运二使时,二使并未成为一使。运使和转运使的本官和辖区也没有多大的区别,任这两使者既有中央官员也有地方官。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做知度支事为度支使的开始出现,严耕望所说不误。陈国灿《唐西州蒲昌府防区内的镇戍与驿馆》(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通过对大量吐鲁番出土文书和史籍的考证,对唐代西州蒲昌府防区内赤亭道、新开道的走向与方位、文书中所见伊西北道上的馆驿与烽镇、赤亭的馆坊烽镇、北山诸路的烽戍、其他城戍烽所进行了相互关联的研究。
人口 经济生活
栾贵川《十六国时期黄淮海地区户口与劳动力考述》(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的结论为:十六国北朝时期黄淮海地区的显著特点是,胡人涌入,土著外流,政权更迭,战事连年。著籍户口严重不实,“百室合户”、“千丁共籍”者有之,“长复不役”、“迭相荫冒”者亦有之。史籍对此缺乏系统而有完整的记载,使户口与劳动力问题成为研究难点之一。文章对现有零散的史料,进行了系统的辨析,对先后统治这一地区的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南燕及北朝诸政权的户口与劳动力状况逐一作了认真的考订。陶文牛《唐初户口考》(首都师大史学研究1辑)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隋大业五年著籍人口数量与唐建国百年以后鼎盛的开元时期相当,而此时距隋建国尚不满30年、完统一仅20年,隋代著籍人口是如何增长的?葛承雍论述了《唐代移民与
社会变迁特征》(中国经济史研究00/4):在中国历史上,唐代是移民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民族最杂的一个社会,虽然这不是完全遵循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但移民的冲撞、融合给当时社会带来了经济开发、民族交流、南北混合等一系列新的变迁特征。唐代人口迁入的特点是周边各族与各国向内地大量迁移,而迁出的特点则是狭乡人口向宽乡迁移,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迁移,以及时多时少的逃户和动乱时期的南迁。此外,还有募民戍边屯垦、配流谪边、灾荒移民就食官府安置形式,而士族官僚的迁移则有中央新贵迁徙京畿、旧士族移贯和士大夫的“寄住”、“讲
学习业”等自发迁移。这种迁移不管是自发性还是强制性的,它都影响了人口分布的格局,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开发,促进了社会活力与新因素的形成。阎守诚《逃户对唐代社会的影响》(首都师大史学研究1辑)从三个方面论述了逃户对唐代社会的影响后指出,逃户使人口的分布更趋合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赋税制度发生变化,有利于租佃佃农制的发展。
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从夜间的宴饮生活、夜间的娱乐生活、节令夜生活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唐代的夜生活。当时人们已经学会在辛苦操劳之后去主动娱乐消遣,淡化生存旅途中的紧张与疲劳。伴随着唐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夜生活终究在多种领域内活跃起来,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需求。李肖《论唐代饮食文化的基本特征》(中国文化研究99/1)归纳了唐代饮食文化的4个方面的特征,颇具新意。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人文杂志99/2)指出,唐代农业高度发达,谷物种类也有所增多,唐朝人充分利用这些粮食作物,加工制作成各种各样的食品,既满足了人们对主食的要求,又大大丰富了当时的饮食生活。文章列举了饼类主食、花样面食和米类主食,认为饼类主食最多者为蒸饼、煎饼、胡饼和汤饼;花样面食以糕等最为突出;米类主食除了米饭外,还有粥、粽等。黄正建《论论唐代前期皇帝消费的某些侧面》(唐研究6卷)通过对《通典》卷6所记常贡材料的研究,认为其源于原始的《式》,特别是记录了物品的数量,是十分难得的研究唐代社会消费生活的资料。它虽然具有一些象征意义或礼仪意义,但同时也具有实用性。在这些贡物固定下来之后,每一位皇帝新增加的贡物,对这一位皇帝来说,更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另外,高启安、王玺玉《唐五代敦煌人的饮食品种研究》(敦煌研究99/2)、李伯重《唐代奴婢的异称》(唐研究6卷)等是值得重视的文章。
寺院经济 区域经济 民族经济
任怀国《试论魏晋南北朝寺院地主经济》(烟台师范学院学报00/3)的结论是:寺院地主经济的产生与佛教传入我国有关却并非同步,寺院财产的私有化和富有僧人的出现是寺院地主经济形成的标志。寺院地主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寺院地主阶级是添加了佛的风韵的封建地主经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寺院地主经济呈现出一种渐起大落的发展轨迹。魏明孔《隋唐寺院手
工业述论》就当时寺院的建筑、寺院所经营的加工业、寺院的手工业品的用途等等进行了讨论。郑显文、于鹏翔《试论唐律对唐前期寺院经济的制约》(中国经济史研究99/3)的结论是:唐代建立以后,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立即着手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法规,来加强对寺院经济的限制。唐前期国家安定,统治者比较开明,各项法令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使寺院经济按照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缓慢地发展。寺院经济在当时受到国家法令制度的制约,与国家的政治需要相一致。王永平《论唐代的道教经济活动》(中国经济史研究00/2)认为,唐代是道教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唐王朝在政治上极力尊崇道教,在经济上赋予道教许多特权,使得道观占田的合法性受到
法律的保护;其二是由于道教经济在本质上也是封建地主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由此唐代的道教经济活动有世俗化发展的趋势。郝春文《关于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团“出唱”活动》(首都师范大学史学研究1辑)根据敦煌文献中有关资料,对这一时期沙州僧团频繁举行的、类似近代以来拍卖的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对出唱种类、来源、原则及出唱活动主持与唱买者等问题进行了考察。苏金花《试论晚唐五代敦煌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兼论归义军政权的赋税制度》(敦煌研究00/3)的结论是,晚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侣要向世俗政权缴纳基于土地的各类赋税,但仍然享有免除基于人身的各种徭役的优待。作为合法的“百姓僧”,他们既享受乡司百姓的请地纳税的权力与义务,又仍旧保留了僧人免纳身役的经济特权。敦煌僧人缴纳地亩税,是唐代两税法后寺院僧人丧失免纳正税特权在敦煌地区的具体表现,同时又具有敦煌当地浓厚的地域色彩。两税法以来僧侣免赋特权的进一步丧失,既是僧人私有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又是整个封建社会历史的折射。敦煌僧人饮食在敦煌饮食研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些特殊的用语和名词,与僧人饮食戒律、造食用途、食物来源等有密切关系,是探讨僧人饮食必须首先搞清楚的前提。高启安《唐五代敦煌僧人饮食的几个名词解释》(敦煌研究99/4)探讨了斋、解斋、节料、僧料(僧食)、神佛食、堂食等。苏金花《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人私有地产的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00/4)主要论述了这一时期僧人以粮食生产为主兼及园圃种植和家庭畜牧的农业生产活动、僧人以土地为基础的商业活动及手工业活动等等。
区域经济史研究在这两年显得非常活跃,不但数量呈明显增长的趋势,而且不断有精彩的论述问世。其中对于岭南经济尤其魏晋南北朝时期岭南经济的开发研究,是其中最有活力的研究方向之一。段塔丽《试论三国时期东吴对岭南的开发与治理》(南京大学学报99/1)强调,东吴确立其在岭南的统治后,由于北人南迁,岭南地区逐步由原来的化外之地变为有充分人力物力的重要政区与经济区域,为适应这一变化,东吴政府采取了增设州郡县、开辟水陆交通、招抚蛮夷、修筑城郭等措施,促使岭南地区农工商各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岭南区域政治中心也由龙编转移到番禺。黄金铸讨论了《六朝岭南政区城市发展与区域开发》(中国史研究99/3):随着六朝岭南政区城市的迅猛发展,岭南地区在人口、经济、交通、文化多方面均取得了相应的长足发展和进步。联系萧齐时岭南与蜀地州郡县政区城市合计数已大略相当于萧梁时岭南州级政区数、已超过云、贵、川3省州级政区数的事实,有理由认为岭南在六朝政权中的地位已与蜀地相埒,并成为支持六朝政权的又一重要支柱,江左不可无蜀,亦不可无岭南。由于六朝岭南内部客观上存在的开发极不平衡状况以及文献对边远地区记载的缺略失实,学术界对六朝岭南农业开发的整体成就,始终未得出明确的评价并给予应有的肯定。黄金铸《六朝岭南开发的历史考察》(中国农史00/3)将六朝岭南农业发展纳入六朝岭南霸业建立、政治地位急剧上扬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并通过对史料的认真梳理和
分析,结合考古材料,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六朝岭南农业发展状况及其原因,得出了六朝岭南农业获得迅速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的结论。黄金铸《六朝岭南农业开发的综合考察》(中南民族学院学报99/2)指出,采盐、酿酒业的产生、发展,土地买卖的存在,说明六朝岭南农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使得岭南地区成为影响和左右南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作者从北方人口的南迁、精耕细作方式的推广、农耕区的扩大等方面分析了岭南经济崛起的原因。何德章《建康与六朝江南经济区域的变迁》(六朝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六届年会论文集)认为六朝政权定都建康与建康城市规模的扩大及其经济生活对商业的依赖,引起了江南经济区域的巨大变迁。江南开发的格局由两汉业已形成的长江中游的湘江流域向下游的扬州推进转变为由下游向中游梯级发展,并且从此确定了江南经济开发的新格局,对此后江南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施光明《六朝建康的市场经济及其社会影响》(同上)认为建康市场按其经营规模和性质,大致可分为大市、小市、草市和专业市4类;建康市场的分布已经打破了传统坊市制度的数量与空间限制,散布于佛寺之前、坊巷之间、城内郊外;同时作者还分析了建康市场的管理及其社会影响。福建与日本在历史上有着特殊的联系。福建与日本的经济文化交流是中日经济文化交流中特别活跃的部分。早在唐宋
时代,随着福建的开发与发展,福建的沿海港口迅速崛起,并频繁地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东邻的日本进行交流。余蔚《浅谈唐中叶关中地区粮食供需状况——兼论关中衰弱的原因》(中国农史99/1)指出,唐中叶关中地区粮食自给率相当高,漕运在关中的巨大消耗中并不占很大份额,开元末年和天宝年间关中粮食自给率达到97•8%,同时还提供政府用粮的31•3%。关中的衰弱发生在安史之乱后,并由政治中心的转移最终促成。胡沧泽《唐宋时期福建与日本的经济文化交流》(福建师大学报99/4)一文就这一时期福建与日本的经济文化交流的状况、规模、特点原因及影响进行了讨论。马雪芹《唐代三峡述略》(西南师大学报99/3)等文章,也有一定的新意。
学术界普遍认为,魏晋之际社会经济的恢复,内迁少数民族功不可没,但缺乏具体深入的探讨。蒋福亚《魏晋之际关中经济的恢复和氐族内迁的关系》(首都师大史学研究1辑)通过氐族内迁、关中氐族在该地区总人口中的比重及其“善种田”等特征的论证指出,关中社会经济的恢复,主要应归功于内迁的氐族人民。刘玉峰《试论唐代民族贸易的管理》通过对官方互市的管理、朝贡贸易的管理、汉蕃民间贸易的管理、唐境内少数族商人的管理等方面的论述得出这样的结论:唐代民族贸易管理的最显著特点是由唐政府一手包办或者严格地管理操控,而这种政府行为肯定是封建主义的管理形式。设想在这种管理形式之下,能够出现汉蕃民族贸易的真正繁荣,并通过这种繁荣来促进唐代商品经济的发达,显然是天真幼稚的。作为先进生产方式主要推动力的商品贸易和商品经济处在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严密操纵之下,丧失了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和主动权,则其发挥的作用注定是苍白乏力的,它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以致冲破封建主义的藩篱而形成大潮澎湃,这是中国封建帝制时代商品经济的一般命运。金滢坤《吐蕃统治敦煌的财政职官体系——兼论吐蕃对敦煌农业的经营》(敦煌研究99/2)考察了敦煌陷吐蕃后,吐蕃在这一地区推行的完整的财政体系,可以从其设官情况看出吐蕃对这一地区农业的重视。林文勋《南诏货币流通分析》(云南社会
科学99/1)围绕南诏时期所流通的贝币、缯帛、盐币、黄金货币等实物货币,认为唐代货币制度对南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流入云南境内的铜钱在局部地区流通,并影响了云南货币文化发展的取向。陈国生、罗文《南诏农业地理简论》的论点是:南诏农业地理面貌不仅具有明显的时代风格,而且也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首先在土地开发上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扩大了耕地面积,改进了耕作条件,增加了复种指数和产量,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其次在农作物分布上,粮食作物种植业迅速崛起,经济作物的种植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在地域专门化生产上,洱海区、滇池区农作物的构成与中原别无二致,而在其他地区,传统的畜牧、采集、狩猎经济仍然占统治地位,充分反映出南诏农业生产在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这种地域差异成为后世云南农业区划的基础。
经济思想及其他
严火其、盛邦跃《农本与求利——<齐民要术>农业经营思想研究》(中国农史99/1):《齐民要术》既是农本思想,又是求利精神。两者看起来相互矛盾,但事实上并不矛盾。农本是从国家治理的宏观角度考虑的,求利则是从“齐民”个体经营角度出发的。两者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贾思勰的农业经营思想。丁柏传《试论陆贽的经济管理思想》指出,陆贽是一位将经济管理与治国实践紧密结合的极具特色的经济管理思想家,其经济管理思想既有对传统思想的承袭和坚持,也有对传统思想的突破和发展。这一方面的重要文章,还有张清华、张弘韬《论韩愈的经济思想》(中州学刊99/3)等。
南北朝时期,祸乱相承、灾害繁多。杨钰侠《试论南北朝时期的赈灾之政》(中国农史00/2)从赈灾的途径、赈灾的措施、地方官吏在赈灾之政中的作用以及赈灾之政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等几个方面,对这一时期的赈灾之政进行了分析,这对于今天的赈灾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傅玫《佛教与唐代物质文化》认为,在唐人物质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最为优秀和卓越的事物,除皇家外,大都与佛教有关,或是为佛教所有,或是由佛教徒首先发明或使用。文章从佛教与建筑、佛教与印刷术、佛教与饮茶、塔基地宫中的佛教文物所反映的各种工艺、佛教徒在中外物质文化交流中的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周东平《关于唐律的赃与赃罪的若干问题》就唐律中的赃的定义、唐代官吏借国家财政收入之际的中饱私囊、唐律及其以后法典中坐赃罪的主体等方面初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史学月刊00/3)指出:慈善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中唐宋时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唐朝设置悲田养病坊,用以收养贫病老弱、残疾人和孤儿;宋代政府更为重视慈善事业,先后设置了居养院、安济坊、慈幼局、漏泽园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对老弱、疾病、孤幼、死者进行救助,其计划之详尽、规模之宏大、设施之齐全、
内容之广泛,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